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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若彼此苦成,应有共作苦。 |【每日一颂】《中论》

知幻园 2024-02-16

已二(破人我之能立)分三:一、破人我之比喻——观燃可燃品;二、破人我之所依——观本际品;三、破人我之能依——观苦品。


十二  观苦品

庚三(破人我之能依——观苦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破四边苦;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壬一(破四边苦)分二:一、说对方之宗;二、驳斥彼宗。


癸二(驳斥彼宗)分二:  一 、略说;二、广说。

子二(广说)分三: 一 、破自他各自之所作;二、破自他共作;三、破无因作。

丑二(破自他共作):


对方认为,虽然痛苦由自体或者他体分别各自而作 不合理,但由两者共同聚集而作应该是合理的。但这种想法更不成立,如颂云:


若彼此苦成,应有共作苦。



如果自作和他作苦蕴分别成立,则应该有共作苦蕴,但这是不可能的。


颂词没有直接讲原因,但刚才已经分析过,自作痛 苦和他作痛苦在各自分开的情况下,无论从五蕴,还是 从人我角度观察,都不能成立,既然如此,共作更不可 能有。如果成立,已经将自生和他生两种过失集于一身了。


对方辩驳说:共生应该可以成立,就像虽然在各个 零件上,都不成立马车,但各个零件汇集在一起,马车却能成立。所以,汇集而作的观点是成立的。


中观宗驳曰:你们认为零件汇集之后,马车就会有实质性的本体,然而,这样观待而成立的法不可能具有 自性。就像如果每一个人都没有杀生,则“其中的两个 人共同杀生”的说法也不能成立;如果两人分开时各自都没有修路,他们合在一起也不会修路。


共生是裸体外道的观点,此观点根本经不起观察, 因为如果自生、他生都不成立,共生很容易就被遮破。 《入中论》里有一个破共生的颂词:  “计从共生亦非 理,俱犯已说众过故。此非世间非真实,各生未成况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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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观因缘品


二、观去来品


三、观六情品


四、观五阴品


五、观六种品


六、观染染者品


七、观三相品


八、观作作者品


九、观本住品


十、观燃可燃品


十一、观本际品

168

自作及他作,共作无因作。

如是说诸苦,于果则不然。


169

苦若自作者,则不从缘生。

因有此阴故,而有彼阴生。


170

若谓此五阴,异彼五阴者。

如是则应言,从他而作苦。


171

若人自作苦,离苦何有人?

而谓于彼人,而能自作苦。


172

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


173

苦若彼人作,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而能授于此?


174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175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何有彼作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