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散收录 >> 176. 若彼此苦成,应有共作苦。 |【每日一颂】《中论》
返回
176. 若彼此苦成,应有共作苦。 |【每日一颂】《中论》
已二(破人我之能立)分三:一、破人我之比喻——观燃可燃品;二、破人我之所依——观本际品;三、破人我之能依——观苦品。
十二 观苦品
庚三(破人我之能依——观苦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破四边苦;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壬一(破四边苦)分二:一、说对方之宗;二、驳斥彼宗。
癸二(驳斥彼宗)分二: 一 、略说;二、广说。
子二(广说)分三: 一 、破自他各自之所作;二、破自他共作;三、破无因作。
丑二(破自他共作):
对方认为,虽然痛苦由自体或者他体分别各自而作 不合理,但由两者共同聚集而作应该是合理的。但这种想法更不成立,如颂云:
若彼此苦成,应有共作苦。
如果自作和他作苦蕴分别成立,则应该有共作苦蕴,但这是不可能的。
颂词没有直接讲原因,但刚才已经分析过,自作痛 苦和他作痛苦在各自分开的情况下,无论从五蕴,还是 从人我角度观察,都不能成立,既然如此,共作更不可 能有。如果成立,已经将自生和他生两种过失集于一身了。
对方辩驳说:共生应该可以成立,就像虽然在各个 零件上,都不成立马车,但各个零件汇集在一起,马车却能成立。所以,汇集而作的观点是成立的。
中观宗驳曰:你们认为零件汇集之后,马车就会有实质性的本体,然而,这样观待而成立的法不可能具有 自性。就像如果每一个人都没有杀生,则“其中的两个 人共同杀生”的说法也不能成立;如果两人分开时各自都没有修路,他们合在一起也不会修路。
共生是裸体外道的观点,此观点根本经不起观察, 因为如果自生、他生都不成立,共生很容易就被遮破。 《入中论》里有一个破共生的颂词: “计从共生亦非 理,俱犯已说众过故。此非世间非真实,各生未成况共生。”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新版讲解
记忆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