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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若作者不定,不作决定业,及定不定业,其过先已说。 |【每日一颂】《中论》

知幻园 2023-12-19

八观作作者品

庚三(观作作者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作与作者;二、宣说作与作者互相观待;三、以此理类推他法。


壬一(破作与作者)分二:一、破同品作作者;二、破违品作作者。


癸二(破违品作作者)分二:一、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一作业;二、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子二(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分三:一、破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二、破非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三、破二具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丑二(破非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若作者不定,不作决定业,

及定不定业,其过先已说。



如果是不决定的作者,则不能作决定的作业,以及定不定二俱的作业,其过失先前已经宣说过。

比如,不决定的修路者,不可能作决定修路之事业,以及修路不修路二俱之事业。为什么?

首先,非修路者不能作修路之事业。从作者角度讲,如果一个人不具修路的行为,修路者的本体就不能成立,既然作者不成立,自然不会有修路之事。如果修路之事成立,就会有无因生的过失。从作业角度讲,如果所修道路是决定的作业,则它已经有了作者,如此就不能再成为任何作者的所作业,否则会有两个作业、两个作者的过失,或者有此作者成为无因生的过失。因此,非修路者不能作决定修路的事业。

其次,非修路者也不能作修路非修路二俱的事业。刚才分析过,非修路者的本体不存在,不能作任何作业。再者,即便非修路者可以有作业,也无法作修路不修路二俱的事业,因为修路不修路两种相违的体相无法在同一本体上并存。

通过以上分析便可推出,一个不决定的作者不可能作任何一种作业,既然如此,他作不同之二作业的说法也不可能成立。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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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之作者,不作不定业,

及定不定业,其过先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