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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破所相【每日一颂】《四百论》(第十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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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品 破边执品
己五、(破边执)分四:一、成立诸法自性空;二、妄执诸法为常为实有的错乱因;三、略示成立无实有之理;四、明通达无实有的所为。
庚一、(成立诸法自性空)分二:一、略示;二、广释。
辛二、(广释)分四:一、观察四边破积聚(总体)实有;二、破有聚(支分)实有;三、观察一与多而破;四、由破四边的理例破其余。
壬一(观察四边破积聚(总体)实有)分二:一、略示;二、广释。
癸二、(广释)分二:一、破他部;二、破内部。
子一分二:一、破能相;二、破所相。
丑二、破所相:
非由于能相,能成其所相,
此中异数等,实性亦非有。
——《中观四百论》
非是由于能相而能成立其所相实有,所以此中离于一、二德数等,实有自性的瓶体亦应非有。
能相是表示或说确立某法的法相,所相是能相所表示的法,比如说,瓶的功德为能相,依功德所表示的瓶为所相。在上颂已破除了瓶的能相功德,而外道仍执瓶自体实存,这实际上严重地违犯了因明推理规则。因为前面已破除了瓶的能相——一、二等异体的德数,能相既然不成立,其所相瓶子也就不应再许有自性存在。要建立某种法,必须先建立其能相,离开能相则无有异体的所相,离所相也无有异体的能相可得。而你们许一、二等功德,是异于瓶体的法,依于这种能相,明显不能成立所相瓶的存在。否则,应成一数即瓶体,瓶体即一数,等等有如上所说的种种太过。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记
忆
板
明彼所许有违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