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 不应以受用诸欲境而生骄傲【每日一颂】《四百论》(第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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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品 明破我执方便品
戊四、(示于有漏法不应执为我及我所之门而断除我执颠倒之方便)分二:一、略明破我慢所执境之理;二、广释破我慢所执境之理。
己二、(广释破我慢所执境之理)分三:一、破由权势而生骄傲;二、破由种姓而骄傲;三、明远离恶行的其他方便。
庚一、(破由权势而生骄傲)分五:一、断除五种因所生的骄傲;二、不应由王位而生骄傲;三、应明辨法及非法;四、对国王应生厌离;五、不应贪著王位的威名。
辛一、(断除五种因所生的骄傲)分五:一、不应对由仆使假立之王名起骄傲;二、不应以施收财物有权而生骄傲;三、不应以受用诸欲境而生骄傲;四、不应由是世间的保护者而生骄傲;五、不应由保护众生为有福德者而生骄傲。
壬三、不应以受用诸欲境而生骄傲:
问曰:国王有权力受用常人无法得到的五欲境,所以应当骄傲。
余视为苦处,汝起颠倒念,
以他事存活,汝由何生喜。
——《中观四百论》
其余人视为苦恼之处,而你生起安乐的颠倒念引以为骄傲,依靠给他人做事而存活,你有什么理由生欢喜呢?
在智者们看来,诸五欲境如同毒食、毒蛇及火坑一般,都是痛苦之境,是必须避开的险恶之处,可是不知因果取舍的国王,反而生起颠倒妄念,执著这些苦境为安乐境,如耽爱美酒、妇人、歌舞等。这些受用在世间智者看来,唯是衰损福报、消磨才志的恶因;而在明了因果规律的智者看来,受用这些欲境其实都是制造苦因,为自己的后世在制造火坑般的恶趣。而且,从一般道理上观察,国王的安乐富饶也不足以为骄,因为国王必须依靠为他人做事才可取得资财受用,自己必须依靠做公仆才可存活,此中其实有说不出的苦恼辛酸,因此你有什么理由欢喜骄傲呢?国王即使能依非法手段巧取豪夺,取得大量资财受用,而这些都是民众的血汗,国王如果肆无忌惮地掠夺挥霍,后世恶趣的痛苦报应,是无一能免的;而且在现世,这样的国王,也经常会遭到谴责、打击等,他会时刻为此而苦恼。
譬如说,盗贼在受惩罚时,别人会差遣他做一些常人不愿意干的苦工,如果他做得不错,别人也会生起欢喜,给他较好的衣食。同样,国王也是受众人差遣,做他人不愿意从事的重活,由此得到众人的六分之一雇资,处在这种受人差使的地位,有智者绝不应生起骄傲。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记
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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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佣得所得,思主为施者,
主给所应给,自矜为施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