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颂词回顾】《入_行_论》069 (第六品)
丑二、遣除除嗔不应理之邪念:
如果对方问:既然一切嗔恨心和怨敌如幻化般无有真实性,什么样的人对什么样的众生起什么样的嗔心,全部都是幻化的,嗔恨者是幻化的,生嗔境也是幻化的,嗔恨的本体还是幻化的,那我们就没有必要修安忍断嗔恨了,这完全是多此一举。
在胜义谛当中,万法没有实质可言,但凡夫人无始以来被无明所蔽,相续中具有浓厚的实执习气,在他们面前,敌人是真实存在的,生嗔者自己是真实存在的,嗔恨的本体、作用也是真实存在的,故应断除这种嗔恨心,否则会如同前面所讲,嗔恨能摧毁千劫所积的资粮,来世也是堕入恶趣,感受无量无边的痛苦。
丑三、摄义:(作害依因缘而生,故对外缘不应生嗔恨心。)
以上通过分析自宗和外道的观点,我们可以了知:嗔恨完全是因缘所生。当我们遇到人非人、鬼神病魔的戏弄作害、制造违缘,以及亲朋好友的无因诽谤、抢夺财产、用兵器殴打等时,心里应当这样想:“他们之所以对我进行加害,均是依靠因缘而造成,若没有因缘,无则不生。也许是我前世害过他们,亲友、怨敌、鬼神等在烦恼业风的吹动下,无有自主、身不由己。一旦各种因缘聚合,他们对我制造违缘也是理所当然的,我不该为此而心烦意乱,产生嗔恨之心。”佛陀在《造塔功德经》中说:“诸法因缘生,我说是因缘。”一切法皆依因缘而成,此最奥妙、最细微的道理,唯有佛陀才无误彻知。所以我们遇到不如意时,要尽量观想:这是一种因缘,这跟自己有关,也跟对方的烦恼和不欢喜心等有关,种种因缘积聚时,不得不产生这种状况。
此处跟上面的内容合起来理解:痛苦是因缘聚合所成,并非一个人能独立自主地产生。假如说痛苦是随意而生,任何有情都不希望自己痛苦,由此一来,一切众生都不应当有痛苦了。
子三(忍耐作害者之安忍)分三:一、作害者理应是悲悯之对境;二、不应是嗔恨之对境;三、宣说嗔恨之颠倒理由。
丑一、作害者理应是悲悯之对境:
为什么这些众生可怜呢?因为他们产生烦恼时,连最喜爱的自己都不在乎,那么以嗔恨心来损害我们,也是情有可原的。
此颂通过几则不同的事例,说明众生确实非常可怜,作为发了大乘菩提心的人,我们应该悲悯他,而不应生嗔恨心。
世人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最为执著疼爱,但在烦恼业障现前时,也将最贪执的身命弃之不顾,对此每个人应该有切身体会。
有些男人希望赢得女人的欢心,得不到满足就万念俱灰,甚至于绝食、自杀。此颂在藏文中是“为得妇心等”,等字还包括了财富、名声、地位,为了追求这些喜爱的对境,世间人费尽心机,当事与愿违之时,不断上演一幕幕自杀的悲剧。
还有些人为巨大的烦恼所折磨,无法堪忍时就选择纵崖、跳楼、上吊……
有些人为烦恼痛苦所制,在毫无理智的情况下,服用毒药、吞下有害食物。
“妄以自虐行”,藏文的意思是做非福德行为。比如生嗔恨心以后,就开始杀生、邪淫,行持十不善业的非福德之事,以这些行为来虐待自己、毁坏自己。假如他连自己都不顾及,损害我们也是理所当然的。
以上诸如此类的例子,都足以说明众生一旦被烦恼所左右,在强烈烦恼的牵引下,根本没有丝毫自由,他连极为珍爱的生身性命都不顾惜,又怎么会对他人的身体毫不伤害呢?
敬摘录讲记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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