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记】《中论广释》第16课(文字+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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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辛五、(观察去法之一异而破)分二:一、观察一去法而破;二、观察异去法而破。
壬一、(观察一去法而破):
壬二、(观察异去法而破):
庚二、(以理证略说)分二:一、观察是否去者而破;二、观察第三者而破。
辛一、(观察是否去者而破):
辛二、(观察第三者而破):
己二、(以教证总结):
中 论 释
辛二(观行为之一异而破)分二:一、观察二者而破;二、观察各种能作所作而破。壬一、观察二者而破: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
先无有去法, 故无去者去。
如果对方又认为:如同世间人都共称“天授在走路”、“说者在说话”、“作者在做事” 一样,“去者在去”的说法又怎么会有过失呢?
如果去者与去法(去的行为)的本体存在, 而且也正是以(该)去法表明或使人了知去者的,则这样的去法就不是去者所作的去。
其原因为:在去的行为没有产生之前,并不存在去者。因此,去者去往某一村落或者城市的去法也是不存在的。
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异去,
于一去者中, 不得二去故。
如果对方又提出:用去的行为就可以表示去者,其二者是处于同一时间的,因为互为表示的缘故,所以并没有过失。
事实并非如此,在去的行为没有产生之前, 都只能称之为非去者。只有在去的行为产生并发生作用之后,去者才会与其同时生灭。但去者是以去法而实现的,在去法没有生起之前, 若去者已经成立,则其不能成为作者;如果不是去者(而是作者),则在任何时候都不能称之为去者。去者所作的去法以其自性而存在(的观点),从两方面加以观察,都了不可得。而以该(去法),也不能重新将该补特伽罗表明为去者。
如果去法能够使去者实现[知]并且表明去者,则其之外与其相异的某一个(去法)并不能用作彼去者的去。为什么呢?因为,在一个去者当中,是不应该既存在表明自己是去者的去法,又存在于其之外的其他去法这两种去法的。
壬二、观察各种能作所作而破:
决定有去者, 不能用三去,
不决定去者, 亦不用三去。
决定是去者又同时具备去的行为,无论从前往目的地的已去、未去以及去时三种情形的去都不能采用。
而远离去法的决定不是去者,仍然三种去都不能采用。
去法定不定, 去者不用三,
是故去去者, 所去处皆无。
无论决定是去法,还是决定不是去法,抑或两者兼具的情形,三种去法的去都不能采用。
《显句论》云:“三种情形的去,也即无论决定去,还是不决定去,或两者兼具三种情况,在第八品中,通过对作与作者进行观察时,以‘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等将进行宣说。”
在《佛护论》中,也如同前述而就已去、未去、去时三者进行了阐述。
在决定是去法时,可用去者已经成立等前
面所采用的观察方式加以破斥;在决定不是去法时,则在三种道路上都不可能去,因为已经远离去法的缘故,如同住者一样;而二者兼具的情形,是以两方面的理证可损,或者(可以说该情形)不存在的。
前往彼处与来至此地两者,都属于去法。
(既然前面已经对去法进行了分析,)那么对于
“来”,也就不必以其他理证(进行分析了)。
己二、以理证摄义:
由以上观察可以得知,无论是去法、去者还是所去的道路三者,都无法存在。因此,由一处前往另一处的去时(正去)等法,其本性也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合理成立。如同印章中的印模与明镜中的影象等等一般。
总之,此法——远离了“从那里来至这里” 或“从这里去往那里”的来去等一切能作所作, 犹如虚空般的无显智慧已经宣说完毕。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二观去来品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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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中观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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