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61课学习笔记 随堂练习
学习笔记
科判坐标
甲二、所讲之法;乙一、共同外前行;丙四、因果不虚;丁一、所断之不善业;戊一、身恶业;己二、不与取;庚一、权威不与取;庚二、盗窃不与取;庚三、欺诳不与取。
详说身恶业:不与取
一
权威不与取
(一)法相。
势力强大的人依靠非法暴力强取豪夺,或动用军队明目张胆地掠夺,也叫势力不与取。
(二)事例。
1、国家与国家之间:大的权威不与取。
🔸03年美国抢夺伊拉克石油、1840年外国列强侵占中国领土。
2、人与人之间:小的权威不与取。
🔸孩子间抢夺文具、玩具。
(三)不与取戒界限严格。
别解脱戒中的不与取戒律界限非常严格,以两三元为准。
二
盗窃不与取
(一)法相。
趁他人不注意窃取他人的饮食、财物等。
(二)世间事例。
1、世间现象:盗窃现象猖獗。
(1)超市、学校的盗窃现象严重。
(2)城市里的人为防止小偷登门入室,都安上了防盗门、防盗窗,私人空间搞得像囚牢一样,没有安全感。
2、思维原因。
(1)个人。
🔸外因:教师、家长没灌输正面教育。
🔸内因:个人不良习气。
(2)社会。
🔸社会风气越来越差,人们的道德、良心、善心越来越少。
🔸恶心、贪心、嗔心、邪见越来越增盛。
(三)过失。
《大智度论》:“他物不可触,譬如大火聚,若盗取他物,其主泣懊恼。”
三
欺诳不与取
(一)法相。
贸易中通过欺骗等手段(如谎话连篇、短斤少两、非法秤斗等)获取财物。
(二)世间现状。
1、总说:在生意场合中谄诳和欺骗极为常见。
2、详说现象。
(1)医疗部门:医院的药品低买高卖,赚取差价。
(2)食品部门:食品制造过程中偷工减料、对人体有利的成分越来越少、有害的东西越来越多;销售过程中唯利是图。
3、后果:人类自己毁灭自己。
4、教诫应行。
(1)应懂得取舍因果:凭良心做事,这样也能够获得利益;若被贪心驱使,则无恶不作。
🔸教证。
《正法念处经》:“若人行欺诈,方便取他物,则是大贪心,常行不善行。”
🔸事例:贪官贪欲极大,完全失去做人的观念。
(2)持守戒律。
🔸戒律与世间伦理不冲突。
戒律与世间伦理道德不相违背,且比较有利益。
🔸持守戒律对世间有利。
佛教基本的三皈五戒如果能够遵守,一定会社会和谐、国家稳定。
5、总结:并非只有直接偷东西才叫偷窃,通过欺骗等手段盈利与偷盗没差别。
(三)着重教诫出家人(修行人)。
1、应舍。
(1)修行人应舍之颠倒见行:不将经商看成是过患或罪恶,将毕生精力都放在经商上。
A.如此而行的过失:没有比这更能毁坏僧人相续的了。
a.自己修行不成功。
🔸教证:《发觉静心经》:“我今出家求利德,莫作诤竞生恶心,无有田地及商估,为何事故起诤斗?”
🔸将求学参学、积资净障等该做的闻思修行忘得一干二净,而且也没有求学修行的机会,最终跟世人同流合污。
🔸身不由己地在迷茫中打转转,断绝信心、出离心、慈悲心等的根本。
🔸经常处于散乱中荒废光阴,在死亡的时候,也只能在这种迷乱的状态中死去。
b.无法利益众生。
B.以反例教诫。
a.当今
🔸某些大德经商,被网友诟病。
🔸出家人把经忏当成赚钱的工具。
🔸打着佛教的旗号行事,实际上就是在做买卖。
b.以往:形象僧人通宵盘算如何杀生卖肉赚钱的公案。
(2)寺院应舍之颠倒行为:“佛教搭台,经济唱戏。”
如分三六九等收费开光、超度,打着佛教的旗号做买卖等。
2、应取。
(1)出家人:看破世间琐事,闻思修行,利益一切众生。
A.弘法利生。
a.教诫来藏地求学的出家人,要将目光放在弘法利生上。
(a)修行人分类:
🔸上等修行人:在证悟超胜的开悟境界后,能利益无边无际的众生。
🔸中等修行人:维护道场的同时,自己精进修行。
🔸下等修行人:整天生出不同的烦恼。
🔸最下等的修行人:不但不利益,反而损人不利己。
b.教诫:我们要做第一种修行人,做不到的时候要随喜那些能做到的人。
B.修建道场。
a.错误的观念:认为一切皆空,不需要积累资粮。
(a)驳斥。
🔸胜义谛万法皆空,世俗谛要积累资粮。
🔸虚云老和尚:“空花佛事时时做,水月道场处处建。”
释义:像空中鲜花一样无自性的佛事,时时都要做;像水月般显而无实有的佛教道场,处处都要建。
b.功德:对周围的百姓有很大好处。
c.倡导:在藏地学有所成自后回汉地家乡弘法利生;在各地多建一些道场,如果没有条件,也可以建一些开放的精舍利益大众,为他们种下善根。
(2)寺院:应成为闻思修、利益众生的道场。
(四)详述经商过程中的罪业。
1、直接或间接具足其余九种不善业。
(1)妄语:巧舌如簧将低劣商品说成高价。
(2)离间语:在买卖双方制造不和使自己得利。
(3)恶语:销售中出言不逊的争吵。
(4)绮语:毫无意义的讨价还价。
(5)贪心:想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
(6)害心:希望他人一败涂地,想要吞并他人。
(7)杀生:宰杀的买卖。
(8)邪淫:为了谈生意进入不正当的场所。
(9)邪见:长期不好好闻思修行,诋毁因果、三宝。
A.教证:《大宝积经》
🔸原文:“贪著他资财,数起与嗔恚,兴种种邪见,是人趣恶道。”
🔸释义:假如贪著别人的财产,数数生起嗔心及邪见,此人逐渐会毁坏自己的道心,将来定会堕入恶趣。
2、无论经营成功与否都会感受苦果。
(1)经营不善:倾家荡产,损人害己。
(2)经营稍有起色:不知餍足,不断敛财,最终在散乱中走到生命的尽头,悲惨地堕入三恶趣。
A.教证:《正法念处经》:“若人为恶贪,常覆其心者,恒入于地狱,及在饿鬼等。”
3、难以修道。
(1)凡是生意场上的人,总是怀揣恶念、居心叵测,心里装着各种阴谋诡计。
(2)即使出家,在很长时间中,恶心都转不过来,在僧团中用世间方法行事,背离菩提心,无边的恶业一增再增。
(五)以合理的方式经商。
1、何种情况可开许经商?
(1)出家人:出家人做生意,若是为了利益众生、护持僧众,佛陀亦有开许。
(2)在家人:若为基本衣食,可以做生意或者依靠其它方式维生。
教证:《瑜伽师地论》:“或是出家,便有营为衣钵等业;或是在家,便有无倒商估营农仕王等业。”
2、当如何求财?
(1)原则:要具足“无倒”、“智慧”。
(2)教证:《妙法圣念处经》:“若于有情所,如同父母想,能离不与取,智慧福无量。”
3、当如何使用经商收入?
《杂阿含经》:“始学功巧业,方便集财物,得彼财物已,当应作四分:一分自食用,二分营生业,余一分藏密,以拟于贫乏。”
四
不与取罪业之条件
1、圆满不与取罪业的条件:具足罪业的四种分支。
(1)总说。
《大智度论》云:“不与取者,知他物,生盗心,取物去,离本处,物属我,是名盗。”
(2)详解。
🔸分支一:明确对境:知道是别人的财物;
🔸分支二:意乐:产生了偷盗的念头;
🔸分支三:加行:把财物取出来,使财物离开原来的地方;
🔸分之四:心中生起“这个财物已经属于我”的念头。
2、不圆满四种分支也获得同等罪业:仅给猎人、强盗等少许口粮,也将分毫不差地得到他们杀生或不与取的罪业。
全课内容总结
一、修行人的基本要素:“以智慧择法,以大悲待众,以信心求证”。
二、珍惜当下难得的机缘:
1、珍惜当下依止上师的机缘。
公案:唐朝鸟窠禅师的弟子依师苦行六年,后以上师表示法开悟。
🔸教诫:应长期、稳重地依止上师。
2、当如何珍惜:精进闻思、不放逸浪费时间。
🔸精进的榜样:兰州大学的一位研究生不到一年的时间圆满了1300多节课。
名词解释及教证公案
教 证 与 教 言
1、《大智度论》云:“他物不可触,譬如大火聚,若盗取他物,其主泣懊恼。”
2、《正法念处经》亦云:“若人行欺诈,方便取他物,则是大贪心,常行不善行。”
3、佛陀在《发觉净心经》中说:“我今出家求利德,莫作诤竞生恶心,无有田地及商估,为何事故起诤斗?”
4、虚云老和尚曾讲过:“空花佛事时时做,水月道场处处建。”
5、《大宝积经》云:“贪著他资财,数起于嗔恚,兴种种邪见,是人趣恶道。”
6、《正法念处经》所言:“若人为恶贪,常覆其心者,恒入于地狱,及在饿鬼等。”
7、《瑜伽师地论》讲十一种利他事业时,也说过:“或是出家,便有营为衣钵等业;或是在家,便有无倒商估营农仕王等业。”
8、《杂阿含经》中也讲得比较清楚:“始学功巧业,方便集财物,得彼财物已,当应作四分:一分自食用,二分营生业,余一分藏密,以拟于贫乏。”
9、《妙法圣念处经》也说:“若于有情所,如同父母想,能离不与取,智慧福无量。”
10、“以智慧择法,以大悲待众,以信心求证。”——上师仁波切。
公 案
1、从前,米拉日巴尊者来到一座寺院,晚上在一位僧人家中就寝。由于尊者常以普通人的形象云游,故那个僧人不认识他,二人一起吃过晚饭后,就各自休息了。那僧人躺下以后,心里便展开这样一幕筹划:“明天杀一头牦牛 ,我该怎么销售它的皮肉呢?它的头可以赚这么多,大腿赚这么多也没问题,前腿的肩胛部分可以赚这么多,小腿也能赚上这么多……”他将里里外外的部位盘算好了,整个晚上都没有睡,除了牛的尾巴以外,一切均已计划妥当。
这时天也亮了,那个僧人立刻起来,装模作样地念经礼佛、供施食子等,做些习惯性的佛事。他见米拉日巴尊者仍然沉睡不醒,一直在打呼噜,便过去冷嘲热讽地说:“你自以为是个修行人、舍事者,可法事、诵经等什么也不做,竟然还在睡懒觉。”
尊者回答说:“实在对不起!本来我平时是不睡懒觉的,但昨天夜里,我一直在考虑如何出售一头被杀的牦牛,没有空出时间来睡觉,因此今天早晨才睡着,没想到一下子睡过头了。哎哟,是不是天亮了?好想睡哦,不过牦牛的尾巴还没算好……”尊者的这番话,淋漓尽致地揭穿了那个僧人内心的丑恶。
2、唐朝有位鸟窠禅师,他以树为家,因住在树上而得名。有个弟子跟他苦行了六年,禅师一句佛法都没传。有一天,弟子生起了厌烦心,对师父说:“我辛辛苦苦依止您六年了,但您从不为我开示法要。今天我就离开了,要去参访其他上师,研究佛法。”禅师问:“你要什么呢?”弟子回答:“要佛法啊!”禅师听他这么说,不疾不徐地从破烂的僧衣上,抽出一根脱松的线,对他说:“你看,这不是佛法吗?”弟子一看,当下就豁然开悟了。
重难点及窍诀
1、与取的分类。
(1)权威不与取:势力强大的人依靠非法暴力强取豪夺,或动用军队明目张胆地掠夺,也叫势力不与取。
(2)盗窃不与取:趁他人不注意窃取他人的饮食、财物等。
(3)欺诳不与取:贸易中通过欺骗等手段(如谎话连篇、短斤少两、非法秤斗等)获取财物。
2、经商过程中如何具足十种不善业?
(1)直接:
不与取:通过缺斤短两等方式赚钱。
妄语:巧舌如簧将低劣商品说成高价。
离间语:在买卖双方制造不和使自己得利。
恶语:销售中出言不逊的争吵。
绮语:毫无意义的讨价还价。
贪心:想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
害心:希望他人一败涂地,想要吞并他人。
杀生:宰杀的买卖。
(2)间接:
邪淫:为了谈生意进入不正当的场所。
邪见:长期不好好闻思修行,诋毁因果、三宝。
3、修行人当如何应对经商?
(1)何种情况可开许经商?
A.出家人:出家人做生意,若是为了利益众生、护持僧众,佛陀亦有开许。
B.在家人:若为基本衣食,可以做生意或者依靠其它方式维生。
(2)当如何求财?
原则:要具足“无倒”“智慧”
教证:《妙法圣念处经》:“若于有情所,如同父母想,能离不与取,智慧福无量。”
(3)当如何使用经商收入?
《杂阿含经》:“始学功巧业,方便集财物,得彼财物已,当应作四分:一分自食用,二分营生业,余一分藏密,以拟于贫乏。”
4、不与取罪业之条件。
(1)圆满不与取罪业的条件:具足罪业的四种分支。
《大智度论》云:“不与取者,知他物,生盗心,取物去,离本处,物属我,是名盗。”
分支一:明确对境:知道是别人的财物;
分支二:意乐:产生了偷盗的念头;
分支三:加行:把财物取出来,使财物离开原来的地方;
分之四:心中生起“这个财物已经属于我”的念头。
(2)不圆满四种分支也获得同等罪业:仅给猎人、强盗等少许口粮,也将分毫不差地得到他们杀生或不与取的罪业。
1、不与取的戒律非常严格,特别容易犯,务必谨慎取舍。
(1)价值界限低:如果把别人的两三元钱,明里暗里地弄到手中,就已经触犯了这条戒律;
(2)对境广泛——属于他人的财、物等:如果是父母不让孩子吃零食,然后孩子偷偷吃了,比如刷牙之后不让吃但是孩子趁父母不注意拿来吃了,如果食物的所有权是父母,有些时候是有可能属于不与取的。
2、以欺骗手段经商赚钱的过失与直接偷盗没有区别。
若通过尔虞我诈的欺诳手段经商,那无论赢得多少利润,都与直接偷盗没有差别。
3、一切都是空性的,修道场有什么用呢?
(1)这种说法不正确;
(2)虽然在胜义中万法皆空,但在世俗中,积累资粮也不能放弃;
(3)寺院如果多了,还是很有好处的……对周围的老百姓,也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4、既然做生意的过患这么大,那出家人为寺院弘法利生做些生意,在家人为了维持生活而经商,是否都不如法呢?
(1)不能一概而论。出家人做生意,若是为了利益众生、护持僧众,佛陀在《毗奈耶经》中有开许。《瑜伽师地论》讲十一种利他事业时,也说过:“或是出家,便有营为衣钵等业;或是在家,便有无倒商估营农仕王等业。”出家人为了基本的衣食,可以做些生意;而在家人的话,依靠务农、经商、做官等维生,也是可以的,只要不特别颠倒就行。
(2)《杂阿含经》:“始学功巧业,方便集财物,得彼财物已,当应作四分:一分自食用,二分营生业,余一分藏密,以拟于贫乏。”
(3)佛陀在有关经典中,对在家人所讲的求财方法,是要具足“无倒”、“智慧”。《妙法圣念处经》也说:“若于有情所,如同父母想,能离不与取,智慧福无量。”
1、谨慎辨别贪心、害心和世间通常所讲的“积极向上的人生观”。
(1)野心勃勃想把对方的财物据为己有,这是贪心;希望他人一败涂地,这是害心。
(2)当我们说“我要积极向上,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等时,要仔细辨别这里面有没有贪心、害心的成分,如果有的话,我们一方面大喊“我要解脱,我要利益众生”,另一方面,在实际生活、行持中都在培养贪心、害心,那就完全是在保养轮回了!如果有时我们确实有这种情况的话,那要思考如何借助佛教的四无量心、菩提心、智慧来实现自己的世出世间的理想。
2、出家人若为寺院弘法利生做些生意,不能一概而论都不如法。
(1)出家人做生意,若是为了利益众生、护持僧众,佛陀在《毗奈耶经》中是有开许的。
(2)在见到某些寺院、僧人从事商业活动时,不能妄下“不如法”的定论,要观清净心“这位师父在为寺院弘法利生而做这些事”。
3、每天都应从佛法中获得一些受益。
(1)大家在求学的过程中,虽不敢说当下大彻大悟,但每天都应从佛法中获得一些受益;
(2)佛经中讲,修行人可分为上、中、下三个层次。上等修行人一天比一天好,每天都会有收获;中等修行人进步虽然略逊一筹,但每个月都会有新的突破;下等修行人至少也是一年比一年好,一年比一年有进步;
(3)即使现在没有开悟的境界,但对佛教取舍因果的基本道理,每天哪怕听一堂课,也会有一堂课的收获。
4、胜义谛层面虽然万法皆空,但在世俗谛层面依旧需要因果取舍,积累资粮。
(1)为世俗谛正名:世俗的意思是“显现、虚妄”的意思,并不是低劣的意思,只是在汉文中“世俗”听起来像是一个贬义词,但实际上,世俗的意思是“显现的基础是空性”;
(2)二谛之间的关系:《中论》云:“虽空亦不断,虽有而不常,业果报不失,是名佛所说。”佛陀说:虽然一切万法本体上是空性,但也不会堕入断边;虽然一切万法显现不灭,但也不会堕入常边。在远离常断两边后,业果报应却不失坏。也就是说,现而空,空而现。因此,即使有万法皆空的见解,也不能忽略因果取舍,这就是佛陀所说最了义经典所讲的现空双运的究竟密意;
(3)行人抉择:从理上来说,二谛是一个本体不同反体的关系,所以不能偏堕到胜义谛,也不能偏堕于世俗谛,二谛同等重要;从实修上来看,真正现证了万法实相的人,对于因果的取舍都是非常谨慎的,因为他们完全了知世俗缘起规律是如何运作的,所以世俗的行为上都非常谨慎小心;反而是那些没有修证的人,打着“万法皆空”的旗号,无恶不作;就我们当下的情况来看,相续中没有空性的境界,再放弃世俗中的积累资粮、忏悔罪业等行持,那到底要依靠什么得到后世的增上生和决定胜呢?
(4)邬金莲师对国王赤松德赞云:“君王,我的密乘见解极其重要,但行为不能偏堕于见解方面,否则善空恶空黑法漫布,将成为魔见。同样,见解也不能偏堕于行为方面,否则将被实有和有相所束缚,而无有解脱的机会。”又说:“是故见比虚空高,取舍因果较粉细。”也就是说,在证悟实相之见解的同时,必须要细致入微地取舍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