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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根本慧论讲记 (上)(12)

慈诚罗珠堪布讲授 菩提如意宝珠 2017-07-01

中观根本慧论讲记

龙树菩萨 造颂

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 译

慈诚罗珠堪布 讲授

 

 

顶礼圣智妙吉祥童子!

 

为度化一切如母众生,请大家一起发誓成佛;为了成佛,现在开始讲习《中论》。

(接上文)

观作作者品第八

本品的宗旨,即通过观察作与作者来破斥其实有,从而抉择出作与作者本体为空性,并进一步通晓名言中作与作者如幻如梦,如乾达婆城的道理。

作与作者的含义即:比如木匠劈柴时,木匠与斧头二者称为作者,其中木匠是主要的作者;所劈的木柴称为所作业;木匠劈柴的动作、也即运动称为作。

假设提婆达多为作者,其所种植种的善根为所作业,种善根的行为即为作。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次第来进行驳斥:首先,提婆达多是否成立,是作者作业还是非作者作业?其次,提婆达多所种的善根是否所作业,能否成立作业?在提婆达多未成立前是否已成立作?

戊八(观作作者品)分三:一、胜义中破作业及作者;二、名言中仅可安立;三、以此理类推。

己一(胜义中破作业及作者)分二:一、遮遣同品能作所作;二、遮遣违品能作所作。

庚一(遮遣同品能作所作):

决定有作者 不作决定业

决定无作者 不作无定业

“决定有作者”的含义即为,作业的作者首先已经成立;“决定业”即指本体已经成立的业。

如果提婆达多已经成立为作者,在其种植善根时,作和作业也都已成立,即由决定的作者作决定的业,是不符合逻辑的,有关道理在第二品中已作广讲。

“决定无作者”即根本不是作者,能否作根本不成立的业呢?这也不成立。以上四句是立宗,下面陈述理由:

决定业无作 是业无作者

定作者无作 作者亦无业

“决定业无作”,如果已经决定成立为业,就不能再作。其理由为:如果提婆达多首先已成立为作者,这个作者的成立就必须需要一个作业。因为没有作业,就不能称为作者的缘故。

前面也讲过,储藏于箱子里的稻子,只能称之为稻子,而不能叫种子。因为它尚未发芽,只有在具备发芽的作业之后,才能称之为种子。提婆达多在没有作业之前,也不应该是作者。因为,如果没有作业也是作者的话,外面的山河大地等一切万法都可以成为作者,因为没有作业也能成立为作者的缘故。

既然提婆达多在作业之后才能成为作者,以前就必须有一种作,如果作者再去作的话,就需要有两种作。但是,现在不会再有第二种作,因为,如果有第二种作,就应成立两个作者提婆达多,这明显与事实相违。

这种推导方式,不仅是中观独家承认的,而且应当能为世人所公认。不论古代或者现代稍微有头脑的人,都无法否认这些理由,如果不承认这些理由就是诽谤事实。

虽然名言中没有这种分别,不用观察,有什么现象就不假思索地予以承认。但在破斥实有、抉择胜义谛本性时,一定要追究合理理由,没有理由就一概不予承认,未被承认的都只能称为假相,而不是实有。

下面再从业方面进行观察,业在成立时是否需要作者、动作呢?当然需要。因为,业、作者、动作三者是互相观待的法,没有作者、动作,则无法成立业。树木生长在森林里没有被人砍伐时,就只能叫树木而不叫业,在伐木工人砍树木的动作发生之后,树木才成立为业。业要成立必须依赖作者与动作,有此二者才成立业的本体。“决定业”即现在已经成立的业,既然业已经成立,就已经存在一个作者和一个动作,如果在作业成立之后再作业,就需要另一个动作,这样就会导致两个作者的过失。

比如用陶泥制作瓶子,只有在制作的行为发生之时,瓶子才能成立为作业。在成立为作业之后,如果再作,就必须另有一种作者与作,这样就会导致两个作者与动作的过失,这种结论在名言中也不成立。所以,已成立的业不能再作。

“是业无作者”,即此业将成为无作者的业。因为,如果作者与作业二者为实有,就不必互相观待,而可以同时成立。但是,如果作者所作的业已经成立,却没有第二个作者和动作,业就成为没有作者的业,这是无法成立的。

“定作者无作”,“定作者”即已经成立为作者,已经成立的作者不能再作,因为没有第二个作的缘故。

“作者亦无业”,这样一来,所谓的作者也没有作业了。

也许有人会提出:为什么作者会没有作业呢?这是由对方承许作者与作业为实有而得出的结论。因为,如果作者与作业为实有,则不用互相观待,而成为毫无关联的法。这样就不能规定说作者必须有作业,犹如柱、瓶二者毫无关联,就不能说“瓶拥有柱”或“柱拥有瓶”一样。

以上是立宗“决定有作者,不作决定业”的理由。下面是第二个立宗“决定无作者,不作无定业”的理由:

作者及作业 即堕于无因

若堕于无因 则无因无果

如果承许非作者去作非所作的业,则作者与作业皆会因此而堕入无因的边。因为若不是作者所作的业,该业就成为无因;若该业不是所作业,则作者也会成为无因的缘故。

稻谷不发芽就不能成立为种子,稻芽如果不从稻种而生,也就不成立为果法。但因果二者是互相观待而成立的,一者不成立,另一者也不成立,如果没有果法,也就不成立因法。同理,如果没有作者,业就会成为无因;如果不成立所作业,作者也会成为无因。

如果承认无因生,就有前面所讲的:如果无因也能生果,则空中也应当有鲜花等种种过失,所以不成立。无因生是一切见解中最下等的见解。

如果作者与作业都堕于无因,则除此二者以外的所有法也都会成为无因,这显然不合理。所以,对方的观点不可成立。

无作无作者 无所用作法

若无作等法 则无有罪福

如果无因无果,则一切万法都成为无作,无作者,也成为“无所用作法”。因为,如果不成立一切有为法总体的因果,则其它分支也不可能成立,所以作者、作和所用作法也全都不成立。

若不成立作、作者和所用作法,则罪福、善恶等法也都不成立,因为善恶等也包括在所作业中的缘故。

罪福等无故 罪福报亦无

若无罪福报 亦无大涅磐

诸可有所作 皆空无有果

如果罪福不成立,则罪业的果报——感受痛苦,善业福德的果报——人天安乐和究竟解脱,都会成为无有。

如果罪福的因果报应不成立,则佛的大涅磐和罗汉的小涅磐也不成立,不但不成立涅磐,也不成立地狱,轮回涅磐的一切法都成为无有。

这样一来,诸如农民种庄稼等一切所作业,也都毫无结果,即使在名言中也不成立。

但是,在名言中必须要成立因果,因果不能错乱。如果承许无因无果,则学道、断恶行善等行为就成为毫无意义。不但出世间法,甚至世法法中为得到果实而栽种庄稼等各种事业,也成为徒劳,因为一切辛劳都没有结果的缘故。

作者定不定 不能作二业

通过前面的观察已经抉择出,决定的作者不能作决定的作业,非定的作者也不能作非定业,现在将这二边合在一起进行观察:

“作者定不定”即既是作者也是非作者的作者,“不能作二业”即不能作决定非决定的作业,这是立宗,下面讲原因:

有无相违故 一处则无二

如果是决定的作者,则不可能是不决定的作者;如果是不决定作者,就不可能是决定的作者,决定与非决定这二种相违的法,是不能成立于同体的,所以,“定不定”的作者根本不成立。既然本体不成立,又怎么能作业呢?这是理由之一。

其二、如果是决定业,就不可能是非决定业;反之,如果是不决定业,也就不会是决定业。既是决定业,也是非决定业的所作业,是不可能成立的,因为相违之法不能成立于同体的缘故。不但胜义中不可得,而且在名言中也不得。如果所作业的本体都不成立,作者又怎么能作此业呢?决不可能。只有在所作业的本体成立的前提下,才可以观察作者能否作此业。既然所作业的本体不成立,则能否作的分别也不会成立。

“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既是破斥“作者定不定”的因,也是破斥所作业的因。这样观察之后可以抉择出,“定不定”的作者不能作定不定的业。

庚二(遮遣违品能作所作)分三:一、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业;二、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与二者兼具业;三、遮遣二者兼备作者作分别业。

辛一(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业):

有不能作无 无不能作有

前面分析了同品的作者与作业之间的关系,得出决定作者不作决定业,不决定作者不作非决定业,定不定的作者不作定不定业的结论。下面我们对互为违品的作者与作业进行观察,看作者能否作一种与作者不相同的业?

“有不能作无”,“有”指决定的作者,也即已成立的作者;“无”指非决定业。已决定的作者能否作非决定的业呢?不能作。为什么呢?其理由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明:

首先,我们可以从作者方面来进行观察,正如前面反复所强调的一样,如果作者什么也没有作,就不能成立为作者。只有在对木头作刨锯之类属于木匠的动作之后,木匠才能成为加工木头的作者,如果所作的事不是加工木头,而是其它诸如制作瓶子之类的动作,就不能当作木匠的所作业。如果在这种条件下,还要要求作者去作,也即木匠去加工木头,就会如同前面观察“去者去”不成立的理由一样,就有两种作业与两个作者的过失。所以,已经成立的作者不能再作。

第二,我们还可以从所作之业的角度进行观察。“无”即指非所作业,如果完全是实有的非所作业,则无论是谁都不能作。如果不是实有的法,则可以改变;倘若首先已经成为实有,则谁也无法将它改变为所作业。所以,如果是非所作业,则不可能作。

“无不能作有”,“无”指决定非作者,也即不是作者;“有”指决定的所作业。既然不是作者,又怎能去作决定的所作业呢?如果有作,就必然会成为作者,这就与非作者的前提相违。

如果有人仍然执着地辩解道:虽然一开始是非作者,但在后来作业时就变成了作者。就像木匠在休息时不是作者,只有在干活时才成为作者一样。

这种说法虽然在名言中可以成立,但这里所观察的对象,是在胜义中也被对方始终执为实有的非作者,如果一开始就是实有的非作者,就应不受任何外界影响,无论任何因缘都不能使其变为作者。

我们还可以从所作之业方面进行观察,“有”,即已经决定成立的业。要成立为业,就必须要有作者和动作,如果动作已经成立,就不用再作。由此可见,决定的非作者不能作决定的业。

若有作作者 其过如先说

决定的作者作非决定的业,或非决定的作者作决定的业的过失,在前面已经讲完,此处无需重复。

辛二(遮遣分别作者作分别与二者兼具业):

作者不作定 亦不作不定

及定不定业 其过已先说

作为作者,是不能作决定、不决定、以及定不定业的。作者作定业以及不定业的过失,在前面已经讲过;作定不定业的过失,在“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一偈中也已经讲过。本偈是从业的角度进行观察。下面反过来从作者的角度进行观察:

辛三(遮遣二者兼备作分别业):

作者定不定 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于业 其过先已说

决定的作者,非决定的作者,以及“亦定亦不定”的作者都不能作业的道理,在前面已经进行了宣讲。

初学中观时,因为对其特有的推理方式不熟悉,所以可能会感到难以抉择空性,这完全是没有透彻理解所造成的。如果精通了这些方式,则一切难题都可以迎刃而解。《中论》的所有推理,言实事师都无法驳斥,不但言实事师,即使召集世间所有的智者,也无法挑出推理中的丝毫瑕疵。

既然通过观察,无法成立实有,我们就必须放弃原有的实执,如果还是墨守成规,抱着固有的执着不放,修学中观的意义也就完全丧失了,这是最愚蠢最荒谬的行为,一定要彻底屏弃。

以上抉择了作与作者的无实,下面进一步抉择作与作者完全都是名言中如幻如梦的缘起法。

己二(名言中仅可安立):

因业有作者 因作者有业

只有依靠作业,才能成立作者。如果没有木匠锯刨木头的动作,就不能成立所谓的作者。当锯刨木头的动作已经发生以后,作者才能够成立。

同理,只有依靠作者,才能成立作业。如果没有作者,就不会有动作,所谓的作业也就无从谈起。就像木头在没人锯刨时,也不能叫所作业一样。因此,所作之业也要依靠作者才能成立。

成业亦如是 更无有余事

即使成为作业,也是除了互相观待以外,没有其它实有的法。以上抉择了作者与作业的如幻如梦,下面类推一切法。

己三(以此理类推):

如破作作者 受受者亦尔

及一切诸法 亦应如是法

如同作与作者不成立一样,受与受者也不成立。“受”指人的五蕴,“受者”指众生。也就是说,众生与五蕴也不成立。

不仅如此,包括轮涅所摄的一切法,也都是如幻如梦,互相观待而成立的,没有任何法可以例外。就像陶师要制作一个瓶子,必须具备陶泥、轮盘等等很多因缘,哪怕一个因缘不具备,瓶子就无法成立一样。世间所有万法的产生,都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这些条件也即因缘。如果这些条件中的一个发生偏差,其结果都会迥然不同。

既然互相观待,就必须是空性,这叫大缘起因。其主要原因是:如果某法不空,具有实有的本体,就不用观待其它的事物。就像在名言中作为火的本体——热,无需观待任何事物,在火成立的同时,热就已经成立一样。但是,在轮涅所摄的一切法中,根本找不到一种不观待任何法而能成立的法,一切法都是互相观待而生的。

就像古代幻师通过念咒,而将一些瓦片、小石头或小木块幻变而成的老虎、大象等等之类的东西一样,这些现象只能成立为幻相。

为什么呢?因为,如果大象是真正实有的,则在幻师念咒之前就应该存在,但事实并非如此。只有在念咒之后,大象才得以出现,所以大象只能是幻相。

再进一步观察,所谓真正的大象是否无始以来就成立呢?也不是。真正的大象与幻师念咒加持木头所产生的大象一样,只有在具足产生大象的因缘之时,才会出现真正的大象。在条件尚未具足之前,就决不会出现大象。

我们还可以追问,在因缘具足之时,大象又是从哪里来的呢?通过详细观察,我们可以发现,在产生大象的每个因缘上,都不具备大象。既然在每一个因缘上都不具备大象,那么即使这些因缘集中在一起,又怎能找到大象呢?就像一万个盲人集中在一起,仍然不能见到色法;九位没有火柴等生火工具的人集中在一起,也无法点燃烧茶的柴火一样。

这样推理观察之后,我们就可以了达,一切万法原本不存在生灭,只是因为无明,才使我们凭空捏造出了异彩纷呈的各种幻相。其实,这些幻象与幻师所制造的幻象之间毫无差别。这样深深地再三思维,就一定能得到一种前所未有的体会,深切地领悟到一切法从无始以来就是空性,这就是修学中观初期见修行三者中的见解,如果具备这样的见解,就算精通了空性。在此基础上精勤修持,最后就可以现量证悟空性,这就是初地菩萨的境界。

换言之,资粮道时通过观察得到一种初步的感受,加行道时获得一种特殊的感受。在此基础上,依照上师的大圆满窍诀并结合自己的信心,在信心与加持等因缘和合时,证悟大圆满就易如反掌。

但是,如果没有闻思的基础,却妄想在仅仅获得某个灌顶之后,回到家里什么也不想地枯坐就能顿悟,这纯粹是痴人说梦!过去大乘和尚摩诃衍的见解就是这样的,事实证明这完全是一条死路。这样修的结果,顶多也就是获得无色界的果,与空性、大圆满、大手印、大中观的修法完全是大相径庭的。所以,再三听闻思维特别重要。

如果再三思维以后,仍然一无所获,没有一点感受,这就证明自己的业障特别深重,前世没有积累足够的缘分和福报。此时,也不要灰心丧气,而应当鼓励自己:既然能够值遇到如此殊胜的法,本身就是我们的幸运,能具备这样的福报,已经是世间人所望尘莫及的了。我应当抓住这个千载难逢的时机,诚心祈祷上师三宝的加持,依靠四力忏悔往昔的业障,以求早日证悟。

如果能具备这样的信念,在因缘成熟之时,就一定能证悟空性。就像春天在肥沃的土地上播出种子,在水份、肥料等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苗芽就一定会产生一样。

如果能证悟这样的空性,其功德远远超胜于世间的一切神通。很多人不明此理,对修神通的法趋之若骛,如果有传授这类法门的课,即使几分钟,都不愿间断;但对空性和菩提心方面的法,却嗤之以鼻。堪布索达吉苦口婆心讲了四、五年,我也讲了好几次,但好象大家并没有什么感受。这都是因为这些法太深,而我们的业障却很重造成的。

解脱之法不同于世间法,想很快得到感受并非轻而易举之事,所以不容易让大家始终保持极大的兴趣。如果不精勤修持,随着兴趣的慢慢减退,就会对解脱法门失去信心,最后沦落到尚且不如新来居士的地步,这样不就太可惜了吗?

虽然前辈的传承上师们为我们留下了一些修神变的法门,麦彭仁波切就传下了很多咒语,仅仅通过念咒,就可以具有各种神通、神变。但这些只是修行的一种助缘而已,我们千万不要去本趋末,一味追求这些通往解脱目标路上的小景。

一旦我们能够品尝到一点空性的绝妙滋味,就会对世间神通等法门不屑一顾,越听中观空性的法,就越感到信心百倍,就象《入中论》里所讲的一样,一听到空性的名称,就汗毛竖立,眼泪直流。如果有一天能够达到这样的境界,我们的人生才会真正具有意义,即使在此时死去,也为下一世种下了很好的善根。在不久的来世,就一定会遇到大乘法,并且可以迅速证悟。

经书上也说过,世出世的一切法中,最大的四种善根为:①听、讲大乘法;②修菩提心;③修对一切众生的慈心和悲心;④修空性。如果仅仅听闻而不思维,就没有很大的意义,只有听法的善根,离解脱还有天地之遥。我们一定要抓紧一切机会,积极培植各种善根,让解脱的曙光,早日照亮我们无始以来幽暗已久的相续。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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