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9. 破常我是发动身体的因-正破【每日一颂】《四百论》(第十品)
# 229
第十品 破我品
戊二、(别破有为法实有)分五:一、破我;二、破时实有;三、破所见实有;四、破根境实有;五、破边执。
己一、(破我)分三:一、别破我;二、总破我;三、破许无我有断灭过。
庚一、(别破我)分四:一、破胜论师所计的我;二、破数论师所计的我;三、破尼也耶派所计的我;四、别说破我的功德等。
辛一、(破胜论师所计的我)分二:一、破我体;二、破能立因。
壬二、(破能立因)分三:一、破常我是流转与还灭的因;二、破常我是发动身体的因;三、破常我的能立。
癸二、(破常我是发动身体的因)分二:一、正破;二、示常我有违害。
子一、正破:
问曰:就像人力车,必须要人去拉才能动摇一样,四大所成的身体必须要有常我的发动,才能有作业活动,所以由身体有作业活动足可证明常我存在。
若法无触对,则无有动摇,
是故身作业,非命者能造。
——《中观四百论》
如果某法无有触对,则无有动摇其余有色体法的作用,所以身体的作业活动,不是命者——常我所能造作发动的。
以身体有作业活动,而许有发动者——常我存在,也是不合理的观点。首先,从对方所举的比喻观察,人与车都是有质碍的色法,二者可以通过接触发生能动关系,但是,如果某种法无有变碍的质体,则无法与他法发生接触,如同虚空一样,即不可能令他法动摇,而胜论外道所谓的常我虽然是一种色法,但不能与外界发生触对关系,常我与身体现象跟人拉车不一样,故比喻无法成立;然后从意义上看,对方所许的常我既无触对,那么身体的作业活动,也就不可能是常我的发动,否则,也应承认虚空能发动他法的运动,故意义也不成立。俄巴活佛释云:若我是常法,常法则无有任何动摇触对,不可能对他法发生动摇作用,不能作为发动身体作业的因;而且常我与身体,不能与人和车相提并论,因为人和车都是无常法,以此二者之间发生作用变动是可以的,但身体与常我之间,身体是无常法,我是常有法,以常有法发动无常法使之动摇,这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事情。以此,即可彻底勘破胜论派许常我存在的谬论。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记
忆
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