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 若业有性者,是即名为常,不作亦名业,常则不可作。【每日一颂】《中论》
“破暂时缚解”分三:一、破轮回之本体 —— 观缚解品;二、破彼能立之因果——观业品;三、宣说趋入真如之方便——观我法品。其中第一部分已经宣讲完毕,今天开始讲第二部分“破彼能立之因果——观业品”。
十七 观业品
辛二(破彼能立之因果——观业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壬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宣说业果自性成立之宗;二、对此进行观察而遮破。
癸二(对此进行观察而遮破)分三:一、宣说业无自性故不失坏;二、宣说业无自性之理;三、宣说业无自性也可安立名言之比喻。
子二(宣说业无自性之理)分二:一、承许业自性存在有妨害;二、破业自性存在之能立。
丑一(承许业自性存在有妨害)分二:一、应受未作业而破;二、异熟应成无穷而破。
寅一(应受未作业而破)分三:一、有诸业恒常不变之过;二、有罪福颠倒之过;三、有毁坏世间一切规律之过。
卯一(有诸业恒常不变之过):
对方辩驳说:业无自性的观点与佛经相违,佛在《百业经》等经中明确说过“众生之诸业,百劫不毁灭……”因此,业因果的自性应该存在。
中观宗驳曰:所谓百劫不毁灭,佛陀的密意是,业的本体从未产生过,所以百劫当中不会毁灭,并非说业果自性存在,产生之后百劫不毁灭。并且,如果业具有自性,就会有恒常不变之过,如颂云:
若业有性者,是即名为常,
不作亦名业,常则不可作。
如果业有自性,即名为常法;如果业是常法,那么不作的法也应名为业了,因为常法就是不可作的。
如果业具有自性,就不能有迁往他处的改变,如此一来,业就成了常法。如果业常有,那么不作的法也可以叫业了,因为常法是无法造作的,即不可能有作法能够找到其切入点,就像以手臂无法抓住常有的虚空一样。
但不作的法也叫业,或者说业不是所作,与现量相违。我们可以现量见到业是需要造作的,众生造业之后才会成熟果报。如果业成了恒常之法,它就不用造作也不能变化,这样永远也不会成熟果报。但名言中谁会这样承认呢?
所以,业不可能是常法,承认业有自性并不合理。月称论师在《显句论》“破业自性”的最后总结说:“对于说‘业无自性’的我们来说,不会有常见断见的过失。”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新版讲解
记忆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