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 见可见见者,是三各异方,如是三法异,终无有合时。|【每日一颂】《中论》
戊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分二:一、破有实法之本体——观行品;二、破彼之能立。
己二(破彼之能立)分三: 一、破有实法之作用 接触——观和合品;二、破因缘之能生——观有无品;三、破暂时缚解——观缚解品。
十四 观和合品
庚一(破有实法之作用接触——观和合品)分二:一 、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 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壬一(略说)分二:一、见等接触不成立;二、染等接触不成立。
中观宗首先遮破对方认为眼根、眼识、色法三者可以接触的观点。
癸一(见等接触不成立):
见可见见者,是三各异方,
如是三法异,终无有合时。
见、可见、见者三法各处异方,由于这三法互为异 体,所以终究无有接触之时。(“见”指能见的眼根, “可见”指所见的色法,“见者”即人我或者眼识。)
对方认为:有实法是存在的,因为彼此之间可以接 触之故,比如眼根、眼识、色法三者可以接触,可知它们都具有自性。
中观宗驳曰:你们所谓的接触不能成立,这三法明明是异体法,怎么可能接触呢?从眼根角度讲,它与眼 识、色法都不能接触;从色法角度讲,它与眼根、眼识也不能接触;从眼识角度讲,它与眼根、色法同样不能接触。既然每一法与其他二法都无法接触,三法之间 也不可能有接触。这一点每个人都能观察到,以眼见柱子为例:
首先,眼根不可能接触柱子。如果接触,身体里的眼根就已经跑到外面的柱子上了,但这显然不合理。按照有部宗的观点,眼根是像胡麻花一样的色法,此色法能否与柱子接触而融入一体呢?当然不能。虽然名言中有眼根与色法结合产生眼识的说法,人们也常说,离 色法近一点看得见,远一点看不见,但这只是一种缘起显现而已,真正观察时,眼根从未接触过色法。
同样的道理,产生眼识的时候,身体中见色的眼识与外面的柱子也不可能接触。
另外,眼根与眼识也不可能接触。有部宗认为根是 一种色法,经部宗认为根是取境的一种不共能力,不管 根是色法还是功用,它与识的体相完全不同,这样如何接触呢?
如此分析之后就会知道,眼根、眼识、色法三个异体法根本不可能接触(和合),就像三个人,如果任何二者都无法接触,三者也不可能有接触。它们聚合而见外境完全是一种假相,只是名言中的说法而已。
接触也叫和合,关于和合不成立的道理,在第六品《观染染者品》中详细分析过。虽然本品也观察和合(接触) ,但两品观察的角度不同。本品主要以此遮破有实法,第六品主要以此抉择法无我。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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