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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见可见见者,是三各异方,如是三法异,终无有合时。|【每日一颂】《中论》

知幻园 2024-02-28

戊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分二:一、破有实法之本体——观行品;二、破彼之能立。

己二(破彼之能立)分三: 一、破有实法之作用 接触——观和合品;二、破因缘之能生——观有无品;三、破暂时缚解——观缚解品。

十四  观和合品


庚一(破有实法之作用接触——观和合品)分二:一 、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 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壬一(略说)分二:一、见等接触不成立;二、染等接触不成立。


中观宗首先遮破对方认为眼根、眼识、色法三者可以接触的观点。


癸一(见等接触不成立):

见可见见者,是三各异方,

如是三法异,终无有合时。



见、可见、见者三法各处异方,由于这三法互为异 体,所以终究无有接触之时。(“见”指能见的眼根, “可见”指所见的色法,“见者”即人我或者眼识。)


对方认为:有实法是存在的,因为彼此之间可以接 触之故,比如眼根、眼识、色法三者可以接触,可知它们都具有自性。


中观宗驳曰:你们所谓的接触不能成立,这三法明明是异体法,怎么可能接触呢?从眼根角度讲,它与眼 识、色法都不能接触;从色法角度讲,它与眼根、眼识也不能接触;从眼识角度讲,它与眼根、色法同样不能接触。既然每一法与其他二法都无法接触,三法之间 也不可能有接触。这一点每个人都能观察到,以眼见柱子为例:


首先,眼根不可能接触柱子。如果接触,身体里的眼根就已经跑到外面的柱子上了,但这显然不合理。按照有部宗的观点,眼根是像胡麻花一样的色法,此色法能否与柱子接触而融入一体呢?当然不能。虽然名言中有眼根与色法结合产生眼识的说法,人们也常说,离 色法近一点看得见,远一点看不见,但这只是一种缘起显现而已,真正观察时,眼根从未接触过色法。


同样的道理,产生眼识的时候,身体中见色的眼识与外面的柱子也不可能接触。


另外,眼根与眼识也不可能接触。有部宗认为根是 一种色法,经部宗认为根是取境的一种不共能力,不管 根是色法还是功用,它与识的体相完全不同,这样如何接触呢?


如此分析之后就会知道,眼根、眼识、色法三个异体法根本不可能接触(和合),就像三个人,如果任何二者都无法接触,三者也不可能有接触。它们聚合而见外境完全是一种假相,只是名言中的说法而已。


接触也叫和合,关于和合不成立的道理,在第六品《观染染者品》中详细分析过。虽然本品也观察和合(接触) ,但两品观察的角度不同。本品主要以此遮破有实法,第六品主要以此抉择法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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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观因缘品


二、观去来品


三、观六情品


四、观五阴品


五、观六种品


六、观染染者品


七、观三相品


八、观作作者品


九、观本住品


十、观燃可燃品


十一、观本际品

168

自作及他作,共作无因作。

如是说诸苦,于果则不然。


169

苦若自作者,则不从缘生。

因有此阴故,而有彼阴生。


170

若谓此五阴,异彼五阴者。

如是则应言,从他而作苦。


171

若人自作苦,离苦何有人?

而谓于彼人,而能自作苦。


172

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


173

苦若彼人作,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而能授于此?


174

自作若不成,云何彼作苦?

若彼人作苦,即亦名自作。


175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何有彼作苦?


176

若彼此苦成,应有共作苦。


177

此彼尚无作,何况无因作?


178

非但说于苦,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四义亦不成。


179

如佛经所说,虚诳妄取相。 

诸行妄取故,是名为虚诳。


180

虚诳妄取者,是中何所取?

佛说如是事,欲以示空义。


181

诸法有异故,知皆是无性。

无性法亦无,一切法空故。

若诸法无性,云何而有异?


182

若诸法有性,云何而得异


183

是法则无异,异法亦无异。


184

如壮不作老,老亦不作老。


185

若是法即异,乳即应是酪。

离乳有何法,而能作于酪?


186

若有不空法,则应有空法。

实无不空法,何得有空法?


187

大圣说空法,为离诸见故。

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