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 因可燃无燃,不因亦无燃。因燃无可燃,不因无可燃。 |【每日一颂】《中论》
已二(破人我之能立)分三:一、破人我之比喻——观燃可燃品;二、破人我之所依——观本际品;三、破人我之能依——观苦品。
首先讲第一部分,破人我之比喻——观燃可燃品。
十观燃可燃品
庚一(破人我之比喻——观燃可燃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火薪自性成立;二、以此理类推他法;三、呵斥所破之见。
壬一(破火薪自性成立)分三:一、破火薪之本体;二、破彼之能立;三、彼二之摄义。
癸二(破彼之能立)分二: 一、破观待之能立;二、破现量之能立。
子一(破观待之能立)分四: 一、破前后之观待;二、破同时之观待;三、破成与不成之观待;四、摄义。
丑四(摄义):
以上分别遮破了前后、同时、成与不成的三种观 待,由此可知,所谓的观待法不能成立,下面是对此做总结。
因可燃无燃,不因亦无燃。
因燃无可燃,不因无可燃。
依可燃无有燃,不依可燃也无有燃;依燃无有可燃,不依燃也无有可燃。
如果没有注疏只看颂词,有时还是挺难懂的。刚学佛时,大家都感觉《入行论》《亲友书》的颂词很难,现在学了《中论》《四百论》之后,再看它们就会感觉 很容易,如果以后学了更难的《释量论》,更会觉得那些颂词非常简单, 一般会有这种感觉。
首先从火的角度分析: “因可燃无燃,不因亦无 燃”,观待可燃木柴没有能燃火,前面从同时观待、非 同时观待及成不成观待三个方面已经做了详细观察;不 观待所燃木柴也没有能燃火,因为,如果没有所燃木 柴,与之观待的能燃火怎么成立呢?整个世间根本找不 到这样的火。因此,从火的角度讲,观待木柴也不成立,不观待木柴也不成立。
从木柴角度分析, “因燃无可燃,不因无可燃”, 观待能燃火没有可燃木柴,这与前面的推理方法一样, 通过同时、非同时、成不成三种观察,或者一体、异体 不成立等方式便可推出,凡是观待的法都不能成立;不 观待能燃火也没有可燃木柴,因为若不观待火,木柴就 不能叫所燃木柴,而只能叫木头,所以,与火毫不观待 的木柴不可能存在。因此,从木柴的角度讲,观待火也不成立,不观待火也不成立。
以此类推,名言中所有互相观待的法,在胜义中都不能成立。比如儿子与父亲,从儿子的角度讲,无论是否观待父亲,所谓的儿子都不能成立;从父亲的角度 讲,无论是否观待儿子,所谓的父亲都不能成立。任何观待的法,都可以从这两方面分析。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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