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2. 因见不见果,是二俱不生。【每日一颂】《中论》
二十观因果品
己二(破彼之能立)分二:一、破承许时间为能生果之俱生缘;二、破承许时间为果之生灭因。
庚一(破承许时间为能生果之俱生缘——观因果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四:一、观察因果二者而破;二、观察果之本体而破;三、观察因之本体而破;四、彼等摄义。
壬一(观察因果二者而破)分四:一、观察因有无果而破;二、观察能力而破;三、观察时间而破;四、观察作用而破。
癸四(观察作用而破)分六:一、观察因变为果而破;二、观察灭不灭而破;三、观察见不见而破;四、观察接触不接触而破;五、观察空不空而破;六、观察一体他体而破。
子三(观察见不见而破):
因见不见果,是二俱不生。
不论因见到还是未见到果,都不能产生果。
此处的“见”并非用眼见,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认为,它是“缘”的意思。但一般来讲,“缘”是指用分别念或无分别念缘某法,即指境和有境之间的关系,而因果之间说“接触”或“起作用”可能比较好理解。
◎因见或不见果,都不能生果
如果因见到了果,那么因存在时,果也应该存在,因为因果同时才能见,但如果因果同时,果就不需要因了,因法也不应成为因法了。
如果因从未见过或者说从未缘过果法,它怎么对果起作用呢?不可能起作用,就像石女的儿子谁都没有见过,任何法都不可能成为他的因一样。如果承许没见过也会产生,就会有一切可以产生一切的过失。
◎《中论》其他注疏的分析
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中还宣讲了《显句论》的观点。《显句论》认为,此处主要是针对数论外道、裸体外道和部分世间人而宣讲的。论中云:如果对方提出,因法本来就不存在五根,所以就不存在种子等因法“见到”什么的问题。则可以回答说,无论存在与否,我们的立论是为了证实言实事师有生之说与理相违,或者是针对数论外道神我的等起为因的见解,以及裸行外道承许种子与根为一体之说而言的。
意思是,对方认为,如果种子等因法具有眼耳鼻舌等五根(说六根也可以,因为心也可以照见),则可以说种子见到了苗芽,但是种子不具足五根,你们所谓的见不见是什么意思呢?
中观宗答曰:我们是从实事产生与理相违的角度讲的,也是针对数论外道“神我能创造万物”等观点而讲的。如果神我能创造万物,它到底见没见到它的果法呢?同时,也是针对裸体外道所承许的“种子当中具足诸根”的观点而讲的。
《般若灯论》中没有这两句颂词,只是在长行文中以眼见不见境为例来破因果:“若此眼识以眼为因者,此眼为见已取境、为不见而取境?二俱不然。若眼见而取然后识起者,识则无用;若眼不见而取者,色之境界则为无用。”意思是,如果眼睛见到外境之后,再产生眼识,眼识就成了无用的法;如果眼睛没有见到外境,就能产生眼识,外境就成了无用的法。总之,或者眼识变成无用,或者外境变成无用。此处的“因”指眼根,“果”指眼识,“见”指眼根见境。
麦彭仁波切认为:这些教证似乎都是在表明,缘所生为趋入基础的,一切因果法本体的所谓“产生”等并不存在。就像陶师做瓶子一样,见与不见二者都不存在。如果可以见到瓶子或果法,就不需要再产生;如果不能见到瓶子或果法,所谓的产生也不合理。因此,无论因法是否能见到果法,都不能产生果法。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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