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法已灭不灭,未灭亦不灭,灭时亦不灭,无生何有灭?|【每日一颂】《中论》
七观三相品
庚二(观三相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遮破有为法;二、遮破无为法;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壬一(遮破有为法)分二:一、破生住灭三法相;二、以此能破事相有为法。
癸一(破生住灭三法相)分二:一、总破;二、别破。
子二(别破)分三:一、破生;二、破住;三、破灭。
丑三(破灭)分六:一、观察三时而破;二、观察住不住而破;三、观察因果而破;四、观察能遍不可得而破;五、观察有实无实而破;六、观察自灭他灭而破。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法已灭不灭,未灭亦不灭,
灭时亦不灭,无生何有灭?
任何一个有为法,如果已经灭尽则没有灭,因为已经灭完之故;如果尚未灭,也不可能有灭,因为灭法尚未产生的缘故;如果正在灭,亦不可能有灭,因为灭和不灭以外的正灭不存在。前面观察过,所谓的“生”并不存在,既然无生,又如何会有灭呢?
颂词前三句是从三时方面观察:任何一个有为法如果有灭法,就应该在三时中成立,即在已灭、未灭,或者正灭的法中有灭,除此之外,灭没有其他存在方式。但观察之后,三时的法中都没有灭法。
首先,已灭的法无灭。如果一法产生之后趋入毁灭,在毁灭之后是否还有灭呢?不可能有。清辩论师在《般若灯论》中云:“如人已死,不复更死。”意思是,人死之后,能否再死一次呢?显然不能。同样,灭尽的法也不能再灭,因为它的相续已断,并无可灭的本体。如果灭了以后仍有灭,就会有灭法无穷的过失。
其次,未灭的法也无灭。或许有人不同意此观点,认为活在世间的人,虽然现在没有死,但也许明天死,也许过一段时间死,最后终归一死,所以,未灭的法肯定有灭。但这种想法经不起观察。为什么?
因为,未来的死是一个未生法,无有任何本体,因此不能说它现在存在;另外,对于一个活着的人来讲,说他存在灭法也不合理,因为活和死完全相违,无法在一个人身上同时并存;再者,活着的人也不能称作未灭之法,未灭的法只是时间上的一个概念,其本体根本不成立,因为灭的行为尚不存在,这样与其观待的作者、所作就不能成立,如同石女儿一样。既然未灭之法的本体不存在,它又怎么会有灭呢?如果有灭,石女儿也会死亡了,但这完全不合理。
最后,正灭的法也无灭。未详细观察时,我们都认为正灭的法肯定存在,认为一个人奄奄一息濒临死亡时,就是正在灭,但这种想法不能成立。可以观察,此人已经断气了,还是尚未断气?如果已经断气,就是已经死亡;如果尚未断气,就是没有死亡,而除此之外的断气、不断气二俱或二非的情况,在名言中根本不存在。可见,虽然世人依自己的虚妄分别认为,正在死的人或正在凋谢的花等存在,但若真正观察,所谓的正灭之法不能成立。这种微尘与刹那的抉择方法,在《中观四百论》中有详细宣说,这种推断方法非常尖锐,大家可以参考。既然正灭的法不存在,正灭之法有灭的说法就不合理。
通过以上观察,已灭、未灭、正灭的法都无有灭,由此推出,灭法不能成立。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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