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部之命脉 ——得绳
文|释圆侧
什么是得绳?相信对很多初次接触佛法的人来说,和曾经的我一样茫然,感觉这像是“外星人”的语言一样。如此这般并非空穴来风,要理解小乘佛法的得绳,的确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由于佛陀教法甚深微细,对其中一些知识点难以准确无误地理解,比如“一切有部”的体系到底是怎么安立的,三世实有又到底依什么而成立等等众多问题,如果没能解决的话,也就是感觉有部宗除了法相多,也没有什么其他理由可以称为佛教“四大宗派”之一了。就算你把法相名词都能合理解释了,但对于有部宗的脉络不一定能够清晰地了解。然而对于有部思想的脉络,起到一些关键作用的,就是——得绳。所以本文就“得绳”对于有部宗的核心观点“三世实有”所起到的作用及重要性做一个简单论述。
得绳在小乘佛法的世界观里起着极其关键的作用。我们知道,小乘认为除了“我”之外,万法都是实有存在的,不但眼前的法是实有,就连过去和未来的法也是实有存在的。也许这样可以让小乘行者倍感踏实。然而,我们仔细想想,按常理来讲,未来的法还没有到来,应该如何让它实有呢?过去的法早已经过去,它又是怎样实有的呢?对于这个问题,小乘论典里有一个伟大的观点——得绳。虽然过去未来的法都看不到、摸不着,但它们有一个得绳联系在一起,未来的法有“法前得”,过去的法有“法后得”,现在的法是“法俱得”。这种理论把万法实有的观点解释得有情有理。
为了让我们全面地了解有部,这里先介绍一下有部,再介绍得绳。
01
有部及其代表论典《俱舍论》
佛陀涅槃后,各大部主对三藏见解有各自不同的侧重点,导致出现了部派分裂。到公元六世纪,发展成了20个部派。其中四大派系的影响力最大,成为佛教思想的代表,而一切有部以其强大的影响力,在当时的印度势力尤为突出。
首先,佛涅槃300年后,印度东方“迦湿弥罗”地区的迦旃延尼子造了《发智论》,它是有部的第一部根本论典,之后又出现了“六足论”来解释《发智论》。再后来到了公元100年,肋尊者为迦腻色迦王推荐了当时最为严密的有部思想,致使迦腻色迦王发起了佛教史上第四次集结三藏。因此有部在印度发展到了鼎盛时期。
现今遗失了经藏十万颂、律藏十万颂,只有论藏十万颂完整地保留下来,就是今天的《阿毘达摩大毗婆沙论》。之后世亲菩萨乔装去东方的迦湿弥罗学习《大毗婆沙》,并且回到印度西方以总义的方式宣讲《大毗婆沙》,流传到现在就是我们普遍学习的这本有部的代表作——《俱舍论》。
02
有部的特色
1
基本主张
有部以五蕴为本体安立了轮回十二支,再以十二支涵盖三世而建立“三世一切有”的基本主张。这种观点得以成立有三个理由:
① 在《杂阿含经》中佛陀说:如果过去的法没有,那么我们也没有办法缘它生厌离;若未来法没有,我们也没办法对它起希求之心;如果现在法没有,我们也没办法缘它进行不净观等修持,所以三世之法决定实有。
② 又云:“由六境、六根而产生六识”如果过去与未来的法都不存在,那么我们又怎么能够缘它们而产生意识呢?所以三世的法决定存在。
③ 又云:如果三世不实有,那么过去、现在造作的善恶业,于未来位不可能感受果报,由于能感受如是果报,所以三世实有。之后又通过修道而逐步证得五蕴等之上没有一个实有的我存在,而最终证悟补特伽罗无我。
2
不共特色
虽然有部后来为上上乘所破,但是当时能够成为轰动整个印度宗教界的部派,必然有其见、修方面的不共之处。
比如其所安立的“六因四缘五果”的庞大因果体系,对下根者抉择因果,是再好不过的指南了。对于显现分的缘起法则,有部的抉择显得特别微细、宽泛。
另外,有部安立的“无表业”、“不相应行”、“无为法”等实有的观点,对于下乘根基者可作为行为的所依。比如认为相续中有一个实有的戒体存在,自然就会对其生起护持的执着。
其中,最为不共的就是“得绳”的安立,它把因缘业果、戒律等法有情有理地衔接起来,让人对因果不虚生起诚信,进而促使行者去断恶修善。
03
有部之命脉——得绳
由于得绳的本体属于不相应行,故先来谈谈不相应行法。
有部最初将万法发展为“名、色”二类,“名”就是心法;“色”就是色法。后来世友尊者又将其进一步划分,归纳成了五类,即色法、心王、心所、心不相应行、无为法。
所谓“不相应行”的“行”是造作、迁流的意思,“相应行”的事相是46个心所法,它们能与心王相应。怎么相应呢?有五种相应,即所依、所缘、行相、时、事的五个方面与心王相应。
比如眼识与其随行心所的所依都是眼根、所缘都是显色形色等色法、所产生的行相是同一个、时间也是同时、各自只有一个本体。以这五种条件,所以称为“相应行”。
而“不相应行”,就是不具备这五个因缘而安立它为“不相应”,也就是说它与心王没有共同所依的根、也没有与心王共同作为能缘去缘同一对境、没能与心王有同一行相等相应,因而安立为“不相应行”。
为什么要在五位法中单独安立“不相应行”呢?《晖疏》中说:不是色法、不是心法、不是无为法,但是还在起到一些特定的作用,所以安立为“不相应行”的一个单独分位,比如“命”,虽然非色非心,但它的作用就是作为寿命、体温、心识的所依。不相应行每一个都起着一种特殊作用,所以虽然不是心法、色法,但还是作为一类非常抽象的法而存在于五位法之中。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不相应行”中的“得绳”:
1
得绳的法相
蒋扬洛德旺波尊者的《俱舍论释》当中是这样说的:“所谓的得绳是指所得之法对于补特伽罗来说能具有之物质。”也就是说,在所获得之法与能获得的人之间还有着一层关系,就是“能获得”。
如果形象一点来比喻的话,就像一根绳子,在你身上绕了一圈,一端系着你的过去,另一端系着你的未来,当你不断向前翻滚时,过去的法一直跟着你,未来的法你想躲也躲不掉。有部将此法(得绳)安立为自相实有之法。
这个不相应行法在唐译中只有一个字——“得”,顾名思义,就是获得的意思。上师仁波切翻译为“得绳”,“绳”就是作为比喻以便于理解。比如骆驼驮着货物穿越沙漠几百里,货物能一直随着骆驼到达目的地,是有根绳子把货物捆在骆驼身上的功劳,如果没有这根绳子,货物根本没办法稳妥地装车,并且在承载过程中稍微不稳就会把货物丢失了。同样,自相续所具有的戒体等法,也正是因为有这根“得绳”,才能够一直跟随着我们。
另外,本论中讲到:只有自相续所摄之法,才具备得绳。也就是排除了他相续之法以及非相续的器世界之法,如果于他相续之法可以有得绳,那么别人获得禅定,那我也应该有了,所以要排除他相续。而器世界之法是自他共有之法,因此也不会有得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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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绳的应用
① 得绳与业
本论颂词中仅以比较简略的方式提及“业”与得绳的关系,但这个问题对于有部宗实有业果的建立非常重要,所以在此做一个简单分析。
在《俱舍论》的第四“分别业品”中,讲到“业”一共有五类:身有表、身无表,语有表、语无表以及意的思业。为什么我们一切身语意之造作能够感召未来的果报呢?这是因为“无表业”在起作用。“无表业”就是无法表示于外的一股潜在能量,有部将它安立在色法的第十一个当中,原因是它是由身语等大种所引发出来的,故为“大种所造色”。
这“无表业”有一股神奇的力量,经云:“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聚时,果报还自受”。也就是说,我们今天造了业,如果没有行持对治法,那么它就算经过千万劫,也还是要感得果报。
如果问:“这股业的力量到底是无常法还是常法?为什么那么长时间还能随存于自相续?”答:当然是无常的有为法,之所以它能与我们的相续不离不弃,其中的关键就是“得绳”把业与我们的相续紧紧地系在了一起。我们的身体造了杀生、不与取等业,虽然只是单单一个身体上的形色,但是在这个身业究竟了之后,产生了一个身的无表业,由于这个无表业是自相续所摄之法,所以一定会引发一个得绳。因此即使转生天界了,或者多少大劫之后,这个得绳也并不理会这些外缘,而毫不留情地把这个业一直系缚在自己相续当中,直到“因缘会聚时,果报还自受”。
《摩诃止观》当中这样比喻得绳:如同鸟被笼中的绳索捆住,绳索如果没有割断,鸟飞得再远也终究会回来;同样,我们造的善业、恶业,都被这根“得绳”毫无觉察地捆在了自己的心相续中,等时机因缘成熟终会感果。而如果那根绳索断了,小鸟就再也不受牢笼之困了,就好像我们通过忏悔远离了恶业的体性,也不再感果了。
如此一来,就算有人对有部宗问难:无表业你承许为色法,如此一来则心相续具有色法的说法就成了悖论吧?对于这个问题有部可以回答:不是悖论,因为中间有得绳在起作用,所以非常合理。
② 得绳与戒体
通过如上分析,有部对于“别解脱戒实有存在”的特殊安立,也并不难理解,由于戒体属于上述“无表业”,所以在此不过多分析,简单举例说明沙弥与沙弥戒依靠得绳而并存。
“能得”是作为补特伽罗的沙弥;“所得之物”是沙弥戒体的无表色。“能具有之物质”就是把补特伽罗与沙弥戒体系在一起的得绳。
比如一位沙弥得受沙弥戒,在作为补特伽罗的沙弥和无表色的戒律这两个他体法之间,由得绳将二者“绑定”在一起。由于最初得戒时是发愿“尽形寿”,所以正常情况下,这根得绳会尽形寿之间一直对沙弥的自相续起作用,所以在这一期生命完结之前,他的自相续会一直以得绳的方式具足戒体。而一旦遇到破戒等违品,就会失毁戒体。在第四品中,讲到了几种舍戒律的方法:比如在知言解义的人面前说还戒之语,此时如同把绳子解开之后,货物原封不动地还给主人一样;又比如犯四根本而当下失去了戒体,就如同用利刃把绳子割开一样,货物与骆驼顿时分离。
3
得绳分类:“法有三时得三种”
如上可知,得绳可以算得上是庞大的有部体系建立的核心支撑点之一了。而在应用上,书中大篇幅地讲解了得绳三时的分类,即法前得、法俱得、法后得以及非三时得,以下简单归为六类。
① 只有法俱得:如工巧、威仪、异熟心等无覆无记法,此等无记法力量薄弱,所以只有当下的法俱得,引发不了法前得、法后得。
② 只有法前得:如现证边所获得的“殊胜世俗智”,论中定义为“不生之有法”,即不会现前的存在之法;也就是说在现证三谛究竟之后获得的世俗智,由于缺缘不生,所以只能以法前得的方式存在。
③ 有法俱得、法后得二种得:如别解脱戒,由于不是随心戒,所以不具法前得,但具备法俱得和法后得。
④ 有法俱得、法前得二种得:如处于预流向的道类忍,在获得道类智进入预流果时舍弃了预流向,此时道类忍同时舍弃,所以不会有法后得。
⑤ 三种得都有:如色界定、神通等,凡是势力量强的相续所摄法都具有三种得。
⑥ 非三时而有得绳:如自相续所证的抉择灭、非抉择灭,本体是无为法,所以无法定三时,但具备得绳。
如是从世间分类所具有之法归于上述六类,有部宗又进一步安立了三时的三时得绳,也即过去法的三种得,现在法的三种得,未来法的三种得。由于有部宗承许三世实有,所以这一观点很容易理解,而有关三性、三界、新得、具得等分类均在《俱舍论释》中都有归纳介绍,所以在此不做过多分析。
4
旁述“非得”
以上对得绳做了简单介绍,接下来对得绳的相对之法“非得”旁述一下。
如云:“非得此相违”,即与得绳的法相、作用相违之法就是非得。其法相是“所得之法对于补特伽罗来说是不具有的物质”,也就是当所得之法与能得之补特伽罗分离的时候,得绳虽然没有了,这时候生起了一个“非得”,从中起到一个间隔的作用,令所非得之法与补特伽罗之间断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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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有部安立得绳之必要
通过上文所述,对于一切有部“三世一切有”的立宗来讲,安立“得绳”这一法对自己核心系统的建立起着关要性的作用。在开篇“有部简介”中曾以三个理由建立三世实有,其中第三个“由于如是因而得如是果”的一个理证作为建立三世实有的一个支撑点。而这一点更进一步如何成立,就需要得绳在其中圆融了。否则如是因不一定感如是果,由于没有得绳在业与补特伽罗之间做衔接之故。或者自造业他受果等等过失都没办法回避。这样一来成立三世实有就缺少了这一理证。
另外,在整部论当中谈到世间或出世间的修道等方方面面的安立, 都离不开“得绳”与“非得”这两个法。比如一禅天人成就了二禅,此时缘二禅引生了一个得绳,于所舍弃的一禅产生了一个非得;又比如圣者见道第一刹那获得了预流向,舍弃了加行位,此时又可以说缘圣者预流向引生了得绳,缘加行位引生了非得;再有如转了女根的比丘,则于比丘戒引生了非得,于比丘尼戒自然引发得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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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说
从一切有部的角度来看,得绳着实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而本文只是结合几个释本的所诠,通过以上这几个方面略谈一下这一深细难知的法相,以求对法相感兴趣的道友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由于智慧浅薄,也再没能力去依照《大毗婆沙论》进行更加深入广大的阐述,所以若能对于您理解“得绳”起到一点点辅助作用也是莫大鼓励。
真心希望能以这块“破砖”,而引来您相续中的那一块“美玉”般的佛法深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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