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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殊密语 >> 1、关于生命的起源。2、有变化就是刹那变。3、破住的现实意义。——【1801辅导】《中论广释》第29课 返回

1、关于生命的起源。2、有变化就是刹那变。3、破住的现实意义。——【1801辅导】《中论广释》第29课

文殊密语 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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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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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科判



⬛ 甲一:首义


🔘 乙一、宣讲论名

🔘 乙二、译礼句


⬛ 甲二:论义


🔘 乙一、宣说见解而顶礼

🔘 乙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


🔷 丙一、宣说缘起特法


 🔴 丁一、宣说主要特法


🔶 戊一、(第一品)观因缘品

🔶 戊二、(第二品)观来去品


 🔴 丁二、宣说其他特法


🔶 戊一、抉择法我空性


✴ 己一、破法我之自性

🔹 庚一、破处——(第三品)观六情品

🔹 庚二、破蕴——(第四品)观五阴品

🔹 庚三、破界——(第五品)观六种品


✴ 已二、破法我之能立

🔹 庚一、(第六品)观染染者品

🔹 庚二、(第七品)观三相品

🔹 庚三、(第八品)观作作者品


🔶 戊二、抉择人我空性


✴ 己一、破人我之自性——

(第九品)观本住品


✴ 己二、破人我之能立

🔹 庚一、破人我之比喻——

(第十品)观燃可燃品


🔹 庚二、破人我之所依——

(第十一品)观本际品


🔹 庚三、破人我之能依——

(第十二品)观苦品


🔶 戊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


✴ 己一、破有实法之本体——

(第十三品)观行品


✴ 己二、破彼之能立

🔹 庚一、破有实法之作用接触——

 (第十四品)观和合品


🔹 庚二、破因缘之能生——

(第十五品)观有无品


🔹 庚三、破暂时缚解


🔸辛一、破轮回之本体——

(第十六品)观缚解品


🔸辛二、破能立之因果——

(第十七品)观业品


🔸辛三、宣说趋入真如之方便

(第十八品)观我法品


🔶 戊四、抉择时间为空性


✴ 己一、破时间自性成立——

(第十九品)观时品


✴ 己二、破彼之能立


🔹 庚一、破承许时间为能生果之俱生缘——

(第二十品)观因果品


🔹 庚二、破承许时间为果之生灭因——

(第二十一品)观成坏品


🔶 戊五、抉择轮回为空性


✴ 己一、破轮回相续之果——

(第二十二品)观如来品


✴ 己二、破轮回相续之因——

(第二十三品)观颠倒品


 🔴 丁三、断除太过


🔶 戊一、断除无有四谛之太过——

(第二十四品)观四谛品


🔶 戊二、断除无有涅槃之太过——

(第二十五品)观涅槃品


🔷 丙二、宣说缘起空性——

(第二十六品)观十二因缘品


🔷 丙三、证悟缘起之功德——

(第二十七品)观邪见品


🔘 乙三、忆念恩德而顶礼


⬛ 甲三:末义



第七品 科判


✴ 已二、破法我之能立

🔷 庚二、第七品  观三相品

🔶 辛一、以理证广说

 ◾ 壬一、遮破有为法

 🔺 癸一、破生住灭三法相

 🔹 子一、总破

 🔸 丑一、观察有为无为而破

 🔸 丑二、观察分散聚集而破

 🔸 丑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

▪  寅一、以太过而破

  ▪  寅二、断除过失

    ▫ 卯一、第一断过

     🔻 辰一、说过

     🔻 辰二、断过

       ^ 巳一、破生生生本生

       ^ 巳二、破本生生生生

^ 巳三、破彼二之答

     ▫ 卯二、第二断过

      🔻 辰一、对方之回答

      🔻 辰二、断除过失

       ^ 巳一、比喻不成立

         - 午一、除暗不成立而破

          ·未一、驱除黑暗不成立

          ·未二、灯暗同时不成立

          ·未三、灯暗不触更不合理

         - 午二、极其过分而破

^ 巳二、意义不成立

          - 午一、自生非理

          - 午二、他生非理

          ·未一、观察三时而破

          ··申一、总破三时生

          ··申二、别破正生生

          ··申三、破缘起不合理之说

          ···酉一、说缘起空性的合理性

          ···酉二、破未来法的产生存在 

·未二 、观察生有无其他生而破

           ··申一、反问

           ··申二、驳斥    

  🔹 子二、别破                

    🔸 丑一、破生

      ▪ 寅一、以前理而破

      ▪ 寅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 丑二、破住

▪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 寅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 寅三、抉择诸法不离老死相而破

     ▪ 寅四、观察以自住他住而破

 🔸 丑三、破灭

   ▪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 寅二、观察住不住而破

   ▪ 寅三、观察因果而破

   ▪ 寅四、观察能遍不可得而破

   ▪ 寅五、观察有实无实而破

     ▫  卯一、有实不可灭

     ▫  卯二、无实不可灭

   ▪ 寅六、观察自灭他灭而破


 🔺 癸二、以此能破事相有为法

 ◾ 壬二、遮破无为法

 ◾ 壬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 辛二、以教证总结





1




科  判


^ 巳二、意义不成立

        - 午一、自生非理

         - 午二、他生非理

          ·未一、观察三时而破

          ·未二 、观察生有无其他生而破

           ··申一、反问


若言生时生,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而能生是生?


颂词解释:


如果说正生时的生法能生所生的果法,那么哪里还有其他生法,能产生这个生法呢?



如果对方认为:是以具有产生能力的他法,而使正生的法产生的。


那么请问:这个具有产生能力的他法自身正在产生的时候,又是以什么法而产生的呢?


讲记


“他生非理”这个科判中,前面已经抉择了三时都无生法。


现在有人坚持认为:正在产生的时候有一个生法,比如苗芽,它正在产生的时候,就是此时的这个生法让它产生了。


对此龙猛菩萨反问:如果是生时的生法能够有所生,那么这个生法自身,哪里还有其他的生法让它产生呢?


实际上没有其他生法。


比如这根无常的柱子,它在一刹那一刹那地产生,对于正在产生的每一个刹那,对方认为有一个生法让它生。


但我们观察这个生法,它有没有另一个生法让它产生呢?对方要么说有,要么说没有,只有这两方面的回答,除此以外也就没有别的回答方式。


我们是在对方实有承许的基础上提出问题的。

对方说有一种自性的生法,

我们就问这个生法有没有其他的生法?

不管对方回答有还是无,都站不住脚。





2




科  判


^ 巳二、意义不成立

        - 午一、自生非理

         - 午二、他生非理

          ·未一、观察三时而破

          ·未二 、观察生有无其他生而破

           ··申一、反问

  ··申二、驳斥

若谓更有生,生生则无穷。


离生生有生,法皆自能生。



颂词解释:


如果说生法还有其他生法让它产生,

那么生生就成了无穷;

如果说离开了生生而有生法,

那么万法都不必靠生法而生了。



如果能有其他生法,而使其产生的话,则此生法的生又需要其他的生法,这样就有无穷的过失。如同吃饭需要烹调,而烹调又需要生火,生火又需要火镰……这样一来,对因法的需求始终都无边无际,吃饭的时候也就遥遥无期了。


讲记


“若谓更有生,生生则无穷”,如果生法还有其他的生法让它产生,那么生生就成了无穷。


比如柱子靠生法而生,如果说生法是有为法,所以它也有生法——生生,那么这个生生有没有其他的生法?然后第三个生法有没有它的生法?这样一直推下去,始终找不到终点,所以有无穷的过失。而且,由于始终要有其他的生,所以生生无穷,这样一来,柱子的产生也就无法成立了。



【新版讲记(小编加)】:


这里用了一个吃饭的比喻来说明,如果没有详细观察,可能会觉得有点难懂。意思是说,如果认为吃饭是因缘具足后如梦如幻地完成,我们也不否认,但如果认为吃饭是由一个具有自相的因产生,我们就要观察一下此因的根源。如果这样观察,因就变成了无穷无尽。为什么?

......

我们可以这样观察吃饭因缘的来源:


做饭时需要生火,

生火需要火绒、火镰和火石(古代需要摩擦以后才能生火),

其中火鐮的因缘是钢铁,

钢铁的因缘是......

一直这样寻找,

最后真正的根源根本找不到。


既然找不到根源,后面的法就无法真正安立,最后吃饭这件事也只能放弃。


当然我们也承认,在名言中,当假立的因缘聚合时,也能完成吃饭这件事,但这些因缘没有任何实有的本体,只是一种假合而已。


可以观察,饭和自己的身体是接触还是不接触?所谓的吃是怎样存在的?或者像刚才一样,观察饭的因缘火、水、米等的来源是什么?


当对每个因缘详细观察之后,

最后因缘已变成了无穷无尽。

既然吃饭是由无穷无尽个因缘组成,

它就不可能存在所谓的自相。

同样的道理,

若生法是由无数个生法的因缘组成,

它也不可能具有实有的本体。


有些人对生命学很感兴趣,很想知道自己的前生是什么,再前生是什么......但我们的分别念对有些事情可以观察,有些不一定能观察。


生命的起源是人类生命学的一个奥秘。实际上不仅是生命的起源,甚至我们想寻找火的来源石头的来源都找不到,比如,火前面的因缘是什么,最细微的火焰的同类因是怎样来的......这样不断观察,最后,因缘已经成了无穷无尽,根本找不到最初的来源,自相的火就不可能成立。


同样的道理,如果观察我们身体的微尘心识的刹那,它们最究竟的来源同样无法找到,因此,所谓的人并不真实成立。


有些心的问题是佛陀智慧的对境,我们以自己的分别念是无法衡量的,最甚深的一些境界更是难以了知。所以对于很多道理,我们必须依靠佛经来抉择。


如果没有详细观察,就会感觉这个比喻好像不能成立,但如果真正懂得了其内涵,就会觉得此比喻用得非常好。



除开色法的因——四大之外,根本不存在其他自性成立的果色 ——五境、五根。

讲记


“离生生有生,法皆自能生”,

如果离开了第二个生法——生生,

这个生法还能够生,

那它就不用依靠其他的因缘,

成了自生或无因生了。


生法如此,同为有为法的一切万法,也应该不必观待生法而生了。但自生是不合理的,前面破过了;而如果是无因生,就有恒有恒无的过失。所以,不论有没有其他的生法,都不能生。


这一颂在清辩论师的《般若灯论释》中译作:“若起更有起,此起无穷过,若起无起起,法皆如是起。”起就是生的意思,意义上差不多。


以上是总破有为法的生住灭三相;下面是别破。宗喀巴大师也说过,前面总破时都是以生为例,但我们心里一定要知道:住、灭的总破也应该包括在前文的颂词当中。





3




科  判


🔹 子二、别破                

    🔸 丑一、破生

  ▪ 寅一、以前理而破


有法不应生,无亦不应生,


有无亦不生,此义先已说。



颂词解释:


有的法不应该生,无的法不应该生,亦有亦无的法也不应该生,这个道理前面已经说过了。


我们现在破的是有为法的法相——生住灭,前面是总破,现在是别破。别破的时候我们先破生。



倘若果法已经存在还要生,生法则不合理;倘若果法不存在,生法也不合理;在果法存在与不存在两者兼备的情况下,生法更不合理。


讲记


“有法不应生”,有的法,自己的本体已经成立了,这样的法不应该生。如果有的法还要生,就有很多过失,比如儿子已经生了还要继续生,房子修完了还要继续修,饭吃饱了还要继续吃等等,有很多和世间名言相违的地方。


“无亦不应生”,无的法,自己的本体不存在,这样的法千百个因缘集聚也不可能生。


“有无亦不生”,有和无二者相违,相违的法同处一体根本不成立,所以也不生。



关于这一点,前面[第一品]通过“果先于缘中,有无俱不可,先无为谁缘,先有何用缘”的方式已经进行过论述。


讲记


“此义先已说”,这个道理前面《因缘品》中已经宣说了,如颂云:“果先于缘中,有无俱不可,先无为谁缘?先有何用缘?”而在龙猛菩萨的其他论典中也有,如《七十空性论》云:“有故有不生,无故无不生,违故非有无,生无住灭无。”


这是以前面的道理而破。





4




科  判


🔹 子二、别破                

    🔸 丑一、破生

      ▪ 寅一、以前理而破

▪ 寅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若诸法灭时,是时不应生。


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



颂词解释:


诸法正在灭的时候不应该有生,

因为生灭相违

法不是正在灭也不应该有生,

因为不是正在灭的法根本不存在



现在正在毁灭的法,则不应该存在生法,因为与生法相违的灭法存在的缘故。而不是正在毁灭的法,则不可能存在,所以也不存在生法。


讲记


这一颂我们观察是正在灭时有生,还是非正在灭时有生。比如柱子,它是正在灭时有生?还是非正在灭时有生?


如果说正在灭时有生

那么“是时不应生”,

此时是不应该生的。


为什么呢?因为灭和生完全相违


比如小孩子呱呱落地了,这是生;老年人也好,年轻人也好,离开了人间,这是灭,生和灭完全相违,不可能同时存在。所以,正在灭的时候不可能生。


如果说不是正在灭时有生,

这也不合理

因为“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

不是正在灭的法,整个世间是找不到的。

一切有为法都在刹那生灭

哪一个法不是正在灭呢?

我们观察法相,就是观察有为法,因为无为法没有生住灭的法相。但在有为法的范畴当中,没有不是正在灭的法。没有这样的法,怎么谈它的生呢?所以,不是正在灭时也没有生,因为根本没有这样的法。


正在灭的时候不生,不是正在灭的时候也不生,除了灭和不灭,有没有其他的法呢?根本没有。这是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5




科  判


🔹 子二、别破                

    🔸 丑一、破生

      ▪ 寅一、以前理而破

      ▪ 寅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 丑二、破住

 ▪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不住法不住,住法亦不住,


住时亦不住,无生云何住?


颂词解释:


不住的法不能住,

已住的法不能住,

正在住的法也不能住,

一切法无生怎么会有住呢?



如果是住法住的话,则住法不能住,因为只有一个住者,而不存在两个住法的缘故,此理与破斥“去者去”相同。


如果不是住法,也不可能有住,因为住法不存在的缘故。


正在住的法也不能住,因为在已住未住二者之外,根本不存在(正在住)的情况。


讲记


不住的法不能住,已住的法不能住,正在住的法也不能住,一切法无生怎么会有住呢?


不住的法,也就是还没有住的法,住的本体尚未成立,它怎么会有住呢?如果还没有住法也能住,那么石女的儿子也可以住了,有这个过失。所以,不住法不能住。


住法——已经住的法,也不可能住。住的行为已经过去了,过去了就不存在了,所以也不能住。那么住时——正在住的时候有没有住呢?也没有住。因为住和不住以外,没有一个正在住,这和去、不去以外没有正在去一样。要么是已住,要么是未住,没有正在住,当然也就没有正在住时的住了。


世间有正在住的名言,比如“你正住在这里”,名言可以这样安立。但这些名言跟理证的观察不会有任何冲突,因为一个是显现,一个是它的本体,没有矛盾。



另外,未生的法又怎么可能住呢?因为该法根本不存在,所以与住法相违的缘故。


讲记


从住的三时来观察,一切法没有住;而从住观待生的角度,“无生云何住”,前面已经破了生,没有生哪里有住呢?所以,住是不成立的。





6




科  判


🔹 子二、别破                

    🔸 丑一、破生

      ▪ 寅一、以前理而破

      ▪ 寅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 丑二、破住

 ▪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 寅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若诸法灭时,是则不应住;


法若不灭者,终无有是事。



颂词解释:


诸法正在灭的时候不应该有住,

因为住灭相违;

法不是正在灭时也不应该有住,

因为不是正在灭的法根本不存在。



如果是正在毁灭的法,因为(毁灭)与住法相违的缘故,所以住法的存在是不合理的。


而不是正在毁灭的法,是不应该存在的。在这样的所谓法中,诸法的法相——住法究竟何在呢?它根本就不存在。


讲记


前面观察是否正灭,

这里也观察是否正灭,

但二者有差别。

前面是破生,这里是破住。


那诸法是正在灭的时候住还是不是正在灭的时候住?如果是正在灭的时候住,这是不合理的。因为住和灭完全相违,住的时候不可能灭,灭的时候也已经不是住了。


用世间的语言,如果是人和动物,

住就是活着,灭就是死亡;

如果是其他事物,

保持原状叫住,消失就是灭。

所以,住和灭完全相违,

正在灭,怎么会有住呢?

不应该有住。


如果说不是正在灭的时候有住,这也不合理。前面我们观察生的时候已经观察过了,不是正在灭的法,整个世界上是找不到的。没有这样的法,怎么会有它的住呢?所以,不论是否正在灭,都没有住。



【新版讲记(小编加)】:


世间万法都是刹那生灭。对于万法无常的现象,不说佛教观点,世间物理学家和哲学家也都有所观察和推测。比如,物理学家已经发现,在整个世间,没有一个法是静止的,万法都在不断运动。他们已从微观角度观察到,人眼所见到的有些物体虽然是静止的,但其内部实际一直在运动,性质也在不断变化。








思考题


1、生到底有没有其他的生?为什么?


2、请从子二、(别破)的角度破斥“生”。


3、以有无生因观察而得的中观见和名言当中有无之说如何不相违?




开卷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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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记】《中论广释》第29课(文字+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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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