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7.观察四大种而破【每日一颂】《四百论》(第十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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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品 破根境品
己四、(破根境实有)分二:一、广释破境实有的正理;二、明实有空与如幻相同。
庚一、(广释破境实有的正理)分三:一、破所取的根境实有;二、破能取的有境(心心所)实有;三、明无实体如幻是极为稀有的原因。
辛一、(破所取的根境实有)分二:一、总破;二、别破。
壬二、(别破)分二:一、破境有自性由根所取;二、破意识取境有自性。
癸一、(破境有自性由根所取)分二:一、破所见实有;二、破所闻实有。
子一、(破所见实有)分二:一、破境实有;二、破有境实有。
丑一、(破境实有)分二:一、破内部;二、破外部。
寅一、(破内部)分三:一、观察显色形色一异而破;二、观察四大种而破;三、明彼所许有违害。
卯二、观察四大种而破:
如离于色外,不见于色因,
若如是二体,何故眼不取。
——《中观四百论》
如果离开色法以外,则不能见到地等四大种色因,若这样的果色与因色二体都实有存在,以什么原因眼识不能现见二者呢?
若对方提出,以四大种实有存在,色境应自相存在,四大种是因色,因色既然存在,其果色外境也就实有不虚,应该为眼识现量缘取。对这种立论,可以观察,在色法以外,并不可以见到地水火风四大种因色,所谓的因色只是依果色而假名安立,除了果色之外,并无别别实有的因色。如果按对方所许,因色实有,果色也是实有,如是在一个色法上存在两种实体,这是不合理的。因色与果色如果实有,那人们在见色法时,又为什么不能现见二者各自的自相呢?比如说,当你见柱子时,除果色柱子外,并不可能见到另外有四大种因色的存在。四大种因色若实有,应该是能见到的法,可见的法没有见到,显然可以成立它并不存在。所以,对方若以大种因色实有的观点,成立眼识所取色境是实有,应成眼识能取大种因色,而实际中眼识不能取大种因色,故因色实有的立论不成,如是色境实有的观点也无法成立。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记
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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