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记】《中论广释》第47课(文字+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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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记视频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
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丑二、(除违教之难):
庚二、(以教证总结):
十四、观和合品
己二、(破彼之能立)分三:一、破有实法之作用接触;二、破因缘之能生;三、破暂时缚解。
本品观察和合。这里的和合可以理解为接触。有实宗认为,有实法彼此有和合接触的作用,所以有实法有自性。但和合接触本身并不成立,《妙力伏经》亦云:“色法无有离合……”既然无有接触,那有实法的自性就无法成立。
庚一、(破有实法之作用接触——观和合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壬一、(略说)分二:一、见等接触不成立;二、染等接触不成立。
癸一、(见等接触不成立):
癸二、(染等接触不成立):
壬二、(广说)分二:一、不成他法而无接触;二、无自他之接触。
癸一、(不成他法而无接触)分三:一、以推理说明;二、以此理类推他法;三、建立宗法。
子一、(以推理说明):
中 论 释
己四、宣说空性之必要:
大圣说空法, 为离诸见故。
若复见有空, 诸佛所不化。
【如果对方认为:佛陀也说:“善逝之不共法门,乃为三解脱门。”你们竟敢大肆损减, 声称甚深空性“不存在”,这简直是在阻断善趣与菩提解脱之道。】
大药王佛陀所说的“外空、内空以及空性空”等说法,是为了令世人能够从有实无实等一切见解中出离或者超越的对治之方。如果有谁对已经遮破的空性法,自以为其体性存在。则对于这些人,无论采用什么方法,都真正不可调化、无计可施了,这种见解简直是如同于治疗疾病所不容的泻药一般的邪见。
为什么呢?正如《宝积经》所云:“以空性不可令诸法空,诸法本为空性;以无相不可令诸法无相,诸法本为无相;以无愿不可令诸法无愿,诸法本为无愿。何人可如是善妙观察, 迦叶,此人堪称真实善妙观察中观道之诸法者;迦叶,何人以缘空性而耽执空性,吾言此人已于吾之教法中退失;迦叶,宁可住于如山之补特伽罗见,不可落于真实我慢之空性见。其意云何?迦叶,自诸见中之出离者,乃空性也;迦叶,何人唯执空性之见,吾言此人不可救药;迦叶,此见乃如医者于患者施予药物,此药反令诸病丛生,复于腹内存积,不可出泄。迦叶, 汝作何想?此人可出脱于该病否?世尊,此人不可出脱于该病。此药令诸病丛生,复于腹内存积,不可出泄,此人实已病入膏肓。佛言迦叶:同于此喻,自诸见中之出离者,唯空性也;迦叶,何人唯执空性之见,吾言此人实乃不可救治。”
(经中的内容说明,)就像针对胆病患者, 采用药物进行治疗,虽然该药本来可以驱除病痛,但在服用之后,药物本身却变成了病痛, 而留在身体之内不可排出一样。空性的见解也如同这种药物,如果对其一味执持,也就无法证达空性,该补特伽罗的对治之方最终也就变成了食物肿瘤[54]。
[54] 肿瘤:大致可分为十八种,食物糟粕不运,精华不化,在身体内表结成坚硬的块状病变。
任何有实与无实、空与不空的一切法,除了仅仅能够互相观待而成立以外,根本不成立其本身的体性。所谓“空性”,也只不过是摧毁相的一种执著方式,所以对其自身也万万不可产生耽执。
就像某人告诉他人:“我没有什么东西可给的。”结果别人却回答说:“那你就把没有的什么东西给我吧。”要消除他人对无的执著, 实在是难乎其难的事情一样。(执著空性的见解,也是难以遣除的。)
《中观根本慧论》之第十三观行品释终
十四、观和合品
丁十四(观和合品)分二:一、经部关联;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妙力伏经》云“色法无有离合”等,宣说了无有和合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提出:一切法本体是存在的,因为佛陀说过“诸法有接触[和合]”、“依眼根及色法而生眼识”、“自三者之聚集而生触”的缘故。】
倘若对和合[接触]进行观察,也是不合理的。下面将详细进行分析。
此品分三:一、以立宗而略说;二、广说合理论据;三、摄以破成立之义。己一、以立宗而略说:
见可见见者, 是三各异方,
如是三法异, 终无有合时。
所见的色法、能见的眼根以及见者人我或者眼识三者,无论是色法与眼根,或者色法与眼识,或者眼根与眼识两两之间,还是三者共同之间,都始终不存在相互的接触[和合]。
染与于可染, 染者亦复然。
余入余烦恼, 皆亦复如是。
同理,如果对贪欲、贪著者心识及其所贪著的对境,以及嗔恚等其他烦恼、声等其他处等其他三者进行剖析,所得出的结论也是无论其两两之间,还是三者共同之间,都不存在相互的接触[和合],如同石女的女儿与儿子不可能互相接触[和合]一样。
己二(广说合理论据)分二:一、以有法不成立证明接触不成立;二、以无有一异证明接触不成立。
庚一(以有法不成立证明接触不成立)分二:一、略说;二、广说理证。
辛一、略说:
异法当有合, 见等无有异,
异相不成故, 见等云何合?
如果在该法自身之外,存在异体的他法, 如同水与牛奶一样,则可以存在相互的接触[合]。然而,所见、见与见者等所谓接触之法, 并不是对立的异体他法,因此,见等这些法之间怎么会有接触[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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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中观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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