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不立,无法安立!——《中观庄严论解说》44(视频音频讲记)
讲记视频
中观庄严论解说
全知麦彭仁波切 著
索达吉仁波切 译讲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思考题
为什么如果存在实有一体的法,所知万法都应化为乌有?
科判
⬛ 甲一、所说支分
⬛ 甲二、所说论义
🔘 乙一、真实分析所说论义
🔷 丙一、名义
🔷 丙二、译礼
🔷 丙三、论义
🔴 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
🔶 戊一、认清二谛之理
✴ 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
💠 庚一、立根本因
🔹辛一、真实立根本因
🔹辛二、旁述
▪ 壬一、分析有法
▪ 壬二、分析真因
🔺 癸一、分析是应成因抑或自续因
🔺 癸二、分析是证成义理因抑或证成名言因
🔺 癸三、分析是无遮抑或非遮
▪ 壬三、阐明喻理
💠 庚二、建其理
🔹辛一、建立宗法
▪ 壬一、建立离实一
🔺 癸一、破周遍之实一
🔻子一、破别能遍之实一
🔸丑一、破常法之实一
▫ 寅一、破他宗假立之常物
▫ 寅二、破自宗(内道)假立之常法;
▫ 寅三、如是遮破常法之结尾。
🔸丑二、破补特伽罗之实一
🔻子二、破虚空等总能遍之实一
🔺 癸二、破不遍之实一
▪ 壬二、建立离实多
🔹辛二、建立周遍
✴ 己一、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
🔶 戊二、遣除于此之争论
🔶 戊三、如是通达之功德
🔴 丁二、以赞如是二谛之理而摄义
🔘 乙二、如是分析之必要
前文说:“前识所了知,自性若随后,前识亦变后,后亦成前者。”通过修行得来的智慧在缘抉择灭无为法时,其对境如果常有,那么,前识变成后识,后识也会变成前识。因为有境如果是“一”,外境也应该是“一”;有境如果是“多”,外境也就不可能是一体。
所谓的“一”只是将众多积聚的法假立为“一”。从因明的反体角度来讲,遣除非所知的很多部分之后建立一个所知,或者遣除无实法而建立一种有实法,遣除有实法从而建立无实法。
下面所讲的主要还是离一多因当中的“离一”,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掌握。静命论师这种离一多因的分析方法,在其他中观论典中只是简单提及,根本没有如此广泛的论证,这就是《中观庄严论》的一个特点。麦彭仁波切在《入智者门论》中讲述中观应成派的共同五大因时,分别介绍了五大因在哪些论典中作了广讲,比如金刚屑因在《入中论》中讲得比较多,大缘起因在《中论》中讲得很多,而离一多因则在静命论师的《中观庄严论》中作了非常殊胜的讲解。所以在这里,根据静命论师的颂词,麦彭仁波切通过他老人家敏锐的智慧作了更加详细的论证。
希望每位道友在闻思修行的过程中不要松懈,始终将自己的心力和精力全部投入到闻思修行上来。有些福报不太足够的人,时而精进时而松懈,以这种态度不会掌握上述教言的精髄。尤其麦彭仁波切观察一体如何不存在的这些推理方式,大家一定要付出一番努力才能在自己的内心清清楚楚掌握,否则,即使你再聪明也只是大概了解而已,不会特别扎实。
【总之,以否定非为本身的语言与分别念固然可以安立谓“一”,可是各自的“一”内部也都存在许多分类,仍旧可对每一类别立名为“一”,直至最后无情法的无分微尘、识的无分刹那之间,(每一法)均有许多分类,而终究得不到一个独立的“一”。】
总而言之,我们一说“瓶子”,除瓶子以外的柱子、本子等其他法已经全部排除了,因明当中将之称为语言总相;我们在心里执著一种瓶子的概念,这时,除瓶子以外的柱子、房子等其他所知万法也已经排除了,这称为分别念的总相。通过语言和分别念可以执著为一个瓶子,并且在未经观察时假立其为一体,然而真正观察时,瓶子可以分为金瓶、银瓶、铜瓶、铁瓶……,金瓶当中也可以分大金瓶、小金瓶、东方的金瓶、南方的金瓶……,南方的金瓶也有杭州的、厦门的等种种不同,厦门的金瓶又可以分大公司的金瓶、收藏家的金瓶……。因此,不论是心里的概念还是语言的总相,对所谓的“一”真正去观察时,根本没有一个整体的“一”存在,在语言和分别念没有穷尽之前就可以不断地分析下去。
那么,从外境上是不是也可以这样分呢?可以分。我们所执著的一个整体的瓶子,其实是由各种微尘组成的。对于组成粗法的微尘,有些人认为可以一直分到无穷。但这种说法,前译派的有些中观论师并不承认,为什么呢?从语言和分别念的角度,说可以无穷无尽分下去倒也是可以的,但从外境角度如此逐渐分析下去,最后就已经变成空性了。由于真正的微尘根本不会存在永远也分不完的情况,因此说,一切万法都是空性的,不论“一”还是“多”,全部都是假立的。对于这个问题应该深刻了知。
【无分微尘与无分刹那也是同样,乃至没有离开能缘(它的识)之前,实有的一体绝不成立。】
当然,按照小乘观点来讲,
外境上最细微的就是无分微尘,
心识上再不能分的就是无分刹那。
但真正来讲,
无分微尘再也不能分的时候
已经变成空性、消于法界了,
而无分刹那再也不能分析下去时,
即是所谓心的本体。
最终,在整个万事万物当中,
不管是粗大的法还是细微的法,
始终得不到再无法分、
唯一整体的一个法。
从器世界来讲,最细微的就是无分微尘;从有情世界或者心识来讲,最细微的则是无分刹那。不论无分微尘还是心识刹那,在未离开能缘心识之前,都可以一直不断地向下分,一旦离开能缘的心识,它的这种一体还存不存在呢?当然不存在。小乘论师也好,中观论师也好,对于这样的微尘和刹那不断破析,最后根本不可能出现一个成实的法,否则就变成常有了。
如果你说还可以再分的话,
那小小的微尘与须弥山应该没有差别了,
因为对须弥山不断分析时,
会有无穷的微尘;
对微尘再分时也有无穷的微尘,
二者都是具足无穷微尘的物质,
故而不会有任何差别。
【因此,对于所安立的任何一个“一”加以分析,都只是假立名言而已,除此之外始终不会成立一个实有的“一”。】
因此说,不论有为法还是无为法,凡是真实安立的“一”就不可能成立,唯是一种假立的“一”而已。
【比如说“前识的对境是这个、后识的对境也是这个”,这只是将刹那的许多法假立为一罢了。】
比如说“前识的对境是某一法、后识的对境也是某一法”,这只是将刹那的许多法假立为“一”罢了。
从时间角度来讲,我们认为:
前一刹那所见到的柱子
和后一刹那所见到的柱子
在本体上是一体的。
但实际上,前刹那的柱子
和后刹那的柱子
只不过是时间的相续接连不断,
前一刹那的柱子微尘许
也不会存在于后刹那的柱子之上。
对于这样的无常性,由于时间相续上的一种错乱因而使我们未能获得认知,造成了前刹那柱子与后刹那柱子一体的错觉。
【再如说“你所见的是这个、我所见的也是这个”,而将同一时间,不同方向的心识的对境看作一个,其实也只不过是将那一对境的设施处的诸多法假立为“一”而已。】
再比如说:在同一个时间当中,
经堂里的道友同时见一根红色的柱子,
甲说:“我见到了这根红色的柱子。”
乙说:“我也见到了这根红色的柱子。”
正在见红色柱子时,
只不过每个人面对的方向不同,
但每个人都认为见到了同一根柱子。
实际这是根本不可能的,
因为甲所见到的柱子这一设施处,
与乙所见到的设施处
不可能成为一个整体。
东方的道友所看到的设施处,
与西方道友所看见的设施处并不相同,
如果相同,东方道友的眼识
应该变成西方道友的眼识,
但这也是不可能的。
那么,所有道友见到的是什么呢?
由于这根柱子具有红色、圆形这类相似的形象,因此大家异口同声地说:见到了同一根柱子。实际并非如此,我们只是将众多微尘的聚合、形象相似的法执著为“一”而已,实际上并不是一体的。
【一言以蔽之,无论是何时何地之识的任何对境,都不可能存在实有的“一”。】
总而言之,上述各种各样的推理方法基本一致,只要通达其中一种推理,其他的推理方式也就非常简单了。所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存在一个实有的对境,这一点必须要明白。
【如果有人想:那么,无实法该不会有所分的部分吧。】
当然,对于能起作用的有实法来讲,的确存在诸多分类,不是唯一实有的一体。这时有人会想:无实法无有分类的缘故,它是不是应该成为本体实有的一个整体法呢?实际上,这也是一个错误的想法。
【总的来说,无实具有无瓶与永无等类别,】
从无实法的本体上讲,的确不可能存在种种分类,然而,所谓的无实法只是分别念的一种假立,遮破了实法以后建立为不存在的单空,称之为无实法,这是暂时的无实法,如无瓶等。还有本来不存在的无实法,如石女的儿子、兔角、龟毛等,这些法永远都不可能存在。
【分别而言,以无瓶为例,也同样具有无金瓶等相同于有实法的数目。】
从总的方面来讲,可以存在“无瓶”和“永无”的分类。分别来讲,“无瓶”同样可以分为无金瓶、无银瓶……,无金瓶当中也有无大金瓶、无小金瓶……,无小金瓶当中也可以分出很多类别。因此,无实法并非没有分类——有实法有多少种分类,无实法也同样具有这么多的分类。
【(无实法)只不过对于仅仅遣除各自本身所破的这一分,心如是取受而已。就拿心中显现的对境来说,除心之外,在外界中独立自主存在的法一丝一毫也是没有的。】
人们只不过是将遣除各自本身所破的这一分,称为无实法而已。比如,遣除柱子的本体以后,心中认为柱子没有,这就是所谓的无实法。在我们的分别念当中,无实法的分类多得数不胜数,除心以外,所谓无实法独一无二的本体,在这个世界上一丝一毫也不会存在。由此可以推出:不仅有实法不存在独立唯一的法,无实法也并非独立唯一的自性。除有实法和无实法以外,还存不存在一个独立唯一的法呢?根本不可能存在。
【所以,我们要知道:无论是有实法还是无实法,只要成为不同识的对境,那一对境成实或者唯一的本性就是无实的。】
只要成为识的对境,
就说明这个法绝对不是实有唯一的。
如果实有唯一,
就绝不可能在心前显现。
如果在心前显现,
三界轮回的所有众生,
要么唯一见到这一法,
除此之外不会有任何分类;
要么所有众生都见不到。
但是,世间上的万事万物,
一部分众生可以看见,
一部分众生看不见,
因此说任何法都不可能成为实有。
此处所说的推理方法,个别人可能会与因明当中的遣余混为一谈,但这样也是不合理的,大家应该细致分析。
【从假设的方面而言,倘若有像极微尘那样的一个法的“一体”实有,那么在它自己的位置上细微的实有也不存在,(假设存在,)必然要在它的本体上有一个不可分成他法的法。这样一来,仅此以外一切其他所知都必定不存在。】
真正来讲,在这个世界上无论如何都不会有实有一体的法。但假设存在这样一种法,会出现什么样的过失呢?假设实有存在这样一种微尘法,在它的本体上不可分割为他法,这样一来,除这一微尘以外,其他的一切所知万法必定不会存在。
【在所知万法当中,任何法实有存在均与之一模一样。】
有人可能会想:为什么会出现这一过失呢?当然,从名言来讲,一个微尘也是假立的,依靠这样假立的微尘积聚,可以成立成千上万的法,这一点不会出现任何过失。但不是假立而是真正存在一个不可分割的法,那么,其他任何法都将不复存在。不仅是微尘,在所知万法中,无论有为法还是无为法,只要它实有存在,就只有这一法存在,其他法根本没有存在的可能性。
【比方说,在微尘的一法上安立实有,从方向的角度来说,凡是可以安立的众生相续所摄之不同识的名言当中,有多少不缘那一对境的识存在,在那一对境的上面就会有相同于不缘之识数目的法之分类;】
假设微尘实有存在,那么,首先从方向角度来说,由于这个世界成千上万的众生不一定全部看得到这一微尘,
我们可以分析:
没有看到微尘的这一部分
在微尘上存不存在?
比如经堂里的柱子如果真正实有,
十个人当中有五个人已经看见了柱子,
这五个眼识见到的部分
应该在柱子上存在;
其他五个人没有看见柱子,
没有看见柱子的五个眼识在柱子上
存在还是不存在?
如果说不存在,
那么,未看见的眼识不存在的缘故,
这五个人应该看见柱子了。
反过来,你说这五个人
未看见的部分应该存在,
既然存在,第一个人未看见的部分
与第二个人未看见的部分
是一体还是他体?
一体的话有很大过失。
因为是一体的缘故,
五个人未看见的眼识应该变成一个眼识,
于是成了只有一个人没有看见而已。
如果是他体,
柱子上已经出现了
第一个人没看见的部分、
第二个人没看见的部分……
如此一来,柱子的唯一一体不能成立,因为在柱子的本体上并非心假立而是真实存在了多种分类。
承认世界上有一个实法的话,
任何众生未能见到这一法的部分
都应该在这一法上存在。
如果说不存在,
所有未见到这一法的众生
也应该见到这一法。
比如,现在喇荣山沟里有五千人没有见到经堂里的柱子,那么,柱子上应该有五千个没有看见的部分;另外有五百人已经看见了,那么,柱子上还应该有五百个看见的部分。这些部分究竟是一体还是他体?
真正去观察时,
要么所有的人变成一体,
要么柱子实有一体不能成立。
为什么呢?首先,没有看见的部分与看见的部分不能成为一体。比如一根柱子,天授从来没有看见过,而慈氏已经见过,未见柱子的眼识与见到柱子的眼识如果一体,天授与慈氏的眼识已经成为一体;如果是他体,柱子的本体应该成为可分,也即可以产生眼识的部分和不能产生眼识的部分,由此导致柱子实有一体的观点也将土崩瓦解。
【再者,如果从时间方面来看,一切有情的劫、年、月、日、时、刹那的无量心之中,有多少心不缘它,(这一对境)就要分成等同不缘之心数量的法。】
再者,从时间方面进行分析,一切有情的劫、年、月、日、时、刹那的无量心之中,有多少心不执著这一对境,它也就要分成等同不执著之心数量的法。
比如现在喇荣山沟的这座山,第一世敦珠法王那个时代的众生就可以见到,现在我们这一代人还是可以见到,我们之后的修行人仍然可以见到,但实际上是不是这样呢?正如上述所说,如果承许确实如此,则会出现“前识变成后识、后识变成前识”的过失。或者,如果这座山常恒实有,那么,克林顿、布什等从未来过的人未见到这座山的眼识,以及在座道友见到这座山的眼识,此二者在这座山上存不存在?如果存在,这座山就不能成立为实有一体,因为出现了能见的眼识与未见的眼识这两个部分。
这种推理方法非常尖锐,但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推理方法与因明当中的遣余应该进行区分。
这以上,从未看见的角度,分别对时间和方向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非识非瓶等非本身的所知部分有多少,就能分为数目相同的法。】
非识非瓶等非本身的所知部分有多少, 就能分为数目相同的法。比如说柱子,是无情法的缘故,柱子不是意识,这一部分应该在柱子上存在;柱子不是瓶子,这一反体也应该在柱子上存在;另外,柱子不是牦牛、不是马匹、不是大象、不是印度人等,各种各样的反体都应该在柱子上存在。如果你说不存在,柱子应该是大象、是印度人了;如果你说存在,这并不是语言或者分别念显现的一种反体,而是真实存在,那柱子也应该穿上印度的服装了……。所以,在柱子上可以有很多不同的种类,比如柱子是有为法,柱子是所知法、无情法、微尘法……,从反体来讲,它的分类同样多得不可胜数,这样一来,柱子肯定不是唯一的实有法。
【反过来说,以多少不同方向、不同时间的识来缘对境,也同样可以安立尽其各自能缘数目的微尘法,是细、是微、是所知……心假立的部分有多少,对境也将变成同样多的数目。】
反过来说,以多少不同方向、不同时间的识来缘对境,也同样可以安立尽其各自能缘数目的微尘法,心假立的部分有多少,对境也将变成同样多的数目。比如说微尘,从否定的方面可以有上述很多分类,;从肯定方面,微尘是细微的法、是所知法,这不仅仅是口头上说,细微、所知等应该都是存在的。
【既然已剖析成了许许多多的法,那么,到底该将这其中的哪一法认定为实有的唯一呢?】
在这个世界上,不论任何一法都可以从正反两方面分成很多很多类别。既然如此,究竟其中的哪一个法是实有法呢?根本不存在一种实有的法。
通过学习本论,的确可以产生一种“没有一个真实的法”的殊胜定解,这时,我们对“一”的执著也会消失殆尽。前两天有个人给我打电话,他说:“我现在三十多岁,仍然是一个人,我现在婚姻、家庭、工作……什么都没有,连一个落脚的地方都没有,您看我怎么办呢?您一定要给我指一条路……”其实真正通达了本论所说“一”不存在的道理的话,所谓的“我一个人很孤独……”也是根本不成立的,因此也就没有必要为了“我只有一个人”而愁眉不展了……
【如果不是这所有法之中的任何一法,而另外承认一个实有的“一”,那么何时何地的任何识都不能认知它。为此,所谓的“实一”难道不也是单单的立宗吗?由于这一切多不可量,这所有的法又怎么可能在一法的本体上存在实有的“一”呢?随随便便在这其中选取一法说“这个”,对于它来说,不可再度分割的一个部分始终不可得。如果不是将有多种分类的法立为“非一”、无可分割的法取名“实一”的话,那么安立一法的其他因在万法当中不是很难以找到吗?】
这所有法之中的任何一法,只要承认一种实有的“一”,任何人也就不可能见到这一法。实际上,世间的人们太过愚痴,所谓的“一”只不过是口头上的一种立宗而已,真正可靠的依据谁也找不到。无论微尘还是柱子,在如此众多的有实法、无实法当中,根本找不出一个不可分割的法。然而,名言中可以通过假立的方式,将具有众多分类的法安立为“非一”,将不可分割的法安立为“实一”,除此之外,真正所谓的“实一”和“非一”在万法当中的确是找不到的。
【概括地说,在所知万法的这一范畴内,不论本体怎样也好,如果存在一个真实独一的法,则十方三时的无量诸识只能唯一缘它,除此之外一法也不可能再缘。并且,除了唯独它以外十方三时的其他法一个也不该存在。】
概括地说,在所知万法这一范畴内,不论本体如何,如果存在一个真实独一的法,十方三时的无量诸识也就只能唯一缘它,除此之外,不可能去缘其他的任何一法。比如说柱子,假设它真正实有,正如上述推理:一百个人中有九十个人看见柱子,这九十个人的所见不可能相同,这样一来,柱子上应该分为九十个部分;而且,另外十个人未看见的部分也应该在柱子上存在,否则这十个人也需要看见柱子。既然未见的十个部分和已见的九十个部分都在柱子上存在,所谓的柱子就不可能成立唯一的一体。所以说,真正唯一一体的法,百分之百的众生都应该看见它,而且见的时候不能有分割,全部是以一体的方式来见,这时,此唯一的实法可以成立。但这样一种实法,在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都遍寻不得。在自相续中如果真正生起这种定解,就说明此处的推理已经基本上明白了。
【到最后,连认知这个所谓的“唯一”、与其本身异体的有境也需化为乌有,原因是,假设(这些有境)依旧存在,则唯一的对境就有非它本身的部分可分了。缘自身对境的识如果也不存在,那么究竟由谁来缘那个实有一体的对境呢?根本不可能缘。如此一来,万事万物形形色色的显现都将如同兔角般变成子虚乌有。正因为在万法之中实有唯一的一个法过去未曾成立、现在不可能成立、未来也绝不会成立的缘故,十方三时中形态各异、丰富多彩的这些显现才合情合理。】
因此,这种实法——柱子如果存在,那么,除了这一柱子以外,十方三时中的任何其他法也就不可能存在,到最后,见到柱子的有境也将不复存在。也就是说,柱子如果是唯一一体,所有能缘的识也应该以一体的方式来缘,因为境与有境不能分开存在,否则,在柱子上必定会出现一种分类,从而失毁柱子唯一一体的立宗。
(小编注:【】里为麦彭仁波切所造《中观庄严论释·文殊上师欢喜之教言》的原文。)
[终生学习 终生修行 终生利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