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灯若未及暗,而能破暗者。灯在于此间,则破一切暗。|【每日一颂】《中论》
七观三相品
庚二(观三相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遮破有为法;二、遮破无为法;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壬一(遮破有为法)分二:一、破生住灭三法相;二、以此能破事相有为法。
癸一(破生住灭三法相)分二:一、总破;二、别破。
子一(总破)分三:一、观察有为无为而破;二、观察分散聚集而破;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
丑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分二:一、以太过而破;二、断除过失。
寅二(断除过失)分二:一、第一断过;二、第二断过。
卯二(第二断过)分二:一、对方之回答;二、断除过失。
辰二(断除过失)分二:一、比喻不成立;二、意义不成立。
巳一(比喻不成立)分二:一、除暗不成立而破;二、极其过分而破。
午一(除暗不成立而破)分三:一、驱除黑暗不成立;二、灯暗同时不成立;三、灯暗不触更不合理。
未三(灯暗不触更不合理):
灯若未及暗,而能破暗者。
灯在于此间,则破一切暗。
中观宗驳曰:灯光如果没有触及黑暗而能破除黑暗,那么此间的一盏灯,则能破除一切黑暗了。
如果灯光在不接触黑暗的情况下,也能遣除黑暗,那么屋里一盏小小的灯就不仅能遣除屋里的黑暗,也能遣除世上所有的黑暗了,因为不接触黑暗还能遣除黑暗的这个能立因相同之故。
实际上,如果黑暗和光明不接触,两者就是毫不相干的别别他体,之间不可能有因果关系。如果还承许光明能遣除黑暗,就会有一切是因非因生一切果的过失,乃至黑暗当中也能产生光明了,用第一品破他生的方法一推便可了知。因此不接触而能遣除黑暗的说法不合理。
对方反驳道:此灯无法遣除整个世间的黑暗,因为破暗是有条件的,灯光照射范围内的黑暗能够遣除,其他黑暗无法遣除。
中观宗驳曰:既然你们承许黑暗与光明不接触,而所谓的“不接触”,在性质方面没有任何差异,因而不会有照射范围的差别,即果上不应有任何不同,可见你们的能立不成立,完全等同于所立。中观宗运用能立等同所立不成之应成因的推理宝剑,便可斩断对方愚痴的
相续。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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