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的痛苦各不相干,我怎么能除他苦如自苦呢?
如果有人问:“道理上可以将别人与自己一起执著为‘我’,但他的痛苦是他的,我的痛苦是我的,每个人的痛苦各不相干,我怎么能除他苦如自苦呢?”
作者答曰:虽然自己所感受的痛苦,不会伤及别人,比如我今天生病了,身体痛苦得不得了,可是我身旁的人一点感受也没有。但我还是要打针、输液或针灸,解除这些痛苦。为什么呢?因为我对这个身体有执著,当它生病时,就觉得很难以忍受,一定要去除这些痛苦。同样,别的众生感受痛苦时,尽管我自己没有感觉,但如果将他执为我,他的痛苦就是我的痛苦,我也会因之而觉得难忍(在这个过程中,其关键就在于内心所持的观念,而不在于外境身体不同)。
当然,这个道理没有修的话,很多人认为我受的苦,别人体会不到,别人受的苦,我也体会不到,没有理由去执著为我所。但如果长期串习这样的理念,将众生执著为我,到一定的时候,自己也可以代受众生之苦。如阿底峡尊者的上师,别人在打狗时,自己代狗感受痛苦;提婆达多射杀天鹅时,佛陀也接受了它的痛苦。所以,“断法”的创始人玛吉拉准说,我执著为我所的厉鬼等可怜众生,将来修相似断法的人去残杀它们,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任何一个修行人,若把众生当作自己,当众生感受痛苦时,自己也会感受到痛苦。世上没有不关心自己的人,麦彭仁波切也说过:“细心观察全世界,胜过爱己未曾见。”因此,我们应该像爱护自己那样爱护众生,这是最殊胜的一个教言。
为什么要把众生执为自己呢?因为若把众生当作自己,你就愿意帮助他、爱护他;如果把众生当成外人,他再痛苦你也会漠不关心。打个比方说,你有一匹马的话,你会认为“这是我的”,当马生病时,那你肯定很心疼,想方设法医治它。一旦把马卖给别人了,从此以后无论马生什么病,自己也不会难受了。我们很多人也是这样,朋友亲人遭受痛苦时,因为有了我所的执著,自己闷闷不乐,心里很不舒服;而不相干的人受苦时,再怎么苦他也无所谓。所以,我们要像爱自己一样,爱护一切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