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散收录 >> 【每日一颂】《中论》第九品
返回
【每日一颂】《中论》第九品
科判与颂词
第九品
乙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
丙一、宣说缘起特法
丁二、宣说其他特法
⬛ 戊二、抉择人我空性
⚫ 己一、破人我之自性——观本住品
庚一、以理证广说
辛一、破受者
壬一、说对方之宗
癸一、承许人我存在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
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
癸二、人我存在之理由
若无有本住,谁有眼等法?
以是故当知,先已有本住。
壬二、破彼宗
癸一、破领受者于一切领受法前成立
子一、破立我之因
若离眼等根,及苦乐等法,
先有本住者,以何而可知?
子二、破不观待我之因
丑一、不观待因极其过分
若离见法等, 而有本住者。
亦应离本住, 而有所受法。
丑二、若如是承许则有妨害
以法知有人,以人知有法。
离法何有人?离人何有法?
癸二、破领受者于分别领受法前成立
子一、说对方之宗
一切见等前,实无有本住,
见等中他法,异时而分别。
子二、破除彼宗
丑一、以前理而破
一切见等前,若无有本住。
一一见等前,云何能知尘?
丑二、以观察而破
寅一、非同时有多我不合理
见者即闻者,闻者即受者,
如是等诸根,则应有本住。
寅二、同时有多我具过失
若见闻各异,受者亦各异。
见时亦应闻,如是则神多。
癸三、破领受者存在之理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
所从生诸大,彼大亦无神。
辛二、以此理破受
若眼耳等根,苦乐等诸法,
无有本住者,见等亦应无。
辛三、彼二摄义
见等无本住,今后亦复无。
以三世无故,无有无分别。
庚二、以教证总结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