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 非但于轮回,本际不可得。...如是一切法,本际皆亦无。|【每日一颂】《中论》
已二(破人我之能立)分三:一、破人我之比喻——观燃可燃品;二、破人我之所依——观本际品;三、破人我之能依——观苦品。
十一 观本际品
庚二(破人我之所依——观本际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破轮回自性成立;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壬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非但于轮回,本际不可得。
诸所有因果,及相可相法,
受及受者等,所有一切法,
如是一切法,本际皆亦无。
不但六道轮回的本际了不可得,而且所有因与果, 法相和事相法、受及受者等所有一切法的本际,也都了不可得。
前面通过抉择轮回的前、中、后际了不可得,推出轮回的本体为空,又讲了生死同时、非同时不成立等 道理。以此类推,可以将一切万法抉择为空性。怎样推呢?
比如因和果,因果包含的范围非常广,我们以简单 的种芽为例,观察种子在前,还是苗芽在前,或是两者 同时成立?首先,种子先成立不合理,因为种子位时若 没有苗芽,种子就成了常有,或者因种子之前没有苗芽 (果实) ,种子就成了无因生;苗芽先成立也不合理, 因为苗芽若不因种子而有,也成了无因生;种芽同时产生也不合理,这样二者因互不观待都成了无因生。
又如受者和受法:受者在前不合理,因为离开了受 法,受者不可能先产生,否则就成了无因生;受法在前 也不合理,因为离开了受者,受法也无法先成立,否则 也成了无因生。两者同时产生也不合理,会有不观待而生的过失。
不仅如此,法相事相、能作所作、能烧所烧等 一 切互相观待的法,以及轮涅之量果、所量、计量单位等 一切诸法(因明中专门讲过量果和所量:通过比量推出的最 后结果,叫做量果;所衡量的对境,叫做所量;计量即能量之意) ,都可以用同时、非同时的方式推断。
不仅对观待的二法可以这样遮破,对于任何一法, 通过观察它的生死(灭) 同时、非同时是否成立,也可以进行遮破。
总之,成立观待关系的一切法,在胜义中自性皆为空性,在世俗中,可以承许其以如梦如幻的方式存在。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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