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根本慧论讲记 (上)(16)
中观根本慧论讲记
龙树菩萨 造颂
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 译
慈诚罗珠堪布 讲授
顶礼圣智妙吉祥童子!
为度化一切如母众生,请大家一起发誓成佛;为了成佛,现在开始讲习《中论》。
(接上文)
观苦品第十二
本品以观察苦作为主题。“苦”,本来是指五蕴中的一部分——受蕴,但这里不仅指受蕴的苦受,而且包含了所有的五蕴。五蕴皆苦,都是刹那刹那的毁灭之法,所以用“苦”来代表五蕴。所谓“观苦”,即观察五蕴。
戊十二(观苦品)分三:一、宣说他宗;二、阐述能损之理;三、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
己一(宣说他宗):
前面破斥了人我。言实事师的论师仍然没有服输,又搬出新的理由进行辩驳:人我一定要成立,因为有苦的缘故。如果没有人我,则绝不会有苦。倘若没有人我,那么苦又由谁来承受呢?没有一个可承受者。因此,既然轮回中有苦成立,就必须成立人我。
自作及他作 共作无因作
在探讨苦的产生方式之时,数论外道认为苦是自作、自生的法;
佛教的经部和分别说一切有部等十二部声闻主张他作,外道也有少许教派承认他生、他作。今世的五蕴由前世的五蕴所作,今世与前世的五蕴是他性,不是一体,所以是他生;
而共生、共作的观点,则是裸行外道的见解。他们认为,现世与前世的五蕴是他性,而现世与前世的人我又是相同的一体。现世五蕴是由前世五蕴与同一相续的人我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一个作者是前世五蕴,所以包含了他生;而另一个作者是人我,所以又包含了自生。他们就这样将五蕴的产生执着为自生他生二者都成立的共作、共生;
无因作则是顺世外道的主张。顺世外道可以划分为两种:一种是对任何因果皆不承认,认为太阳的转动是无因无缘,没有谁来牵引它;溪流江河的流动也没有其它的因缘;豌豆自然成为圆形,没有借助于任何因缘的作用。一切都是自然而有,无因而生;
而另一种则承认一般的因果,但不承认前世与后世,不承认造业受报。
以上宣说了四种不同教派的主张,下面进行驳斥:
己二(阐述能损之理)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庚一(略说):
如是说诸苦 于果则不然
无论痛苦是自生、他生、共生还是无因生的任何立宗,都是不合理的。否则就有下述过失:
庚二(广说)分五:一、破痛苦为自生;二、破痛苦为他生;三、以他理破自生与他生;四、破自他共生;五、破无因生。
辛一(破痛苦为自生)分二:一、破以痛苦而自生;二、破以补特伽罗而自生。
壬一(破以痛苦而自生):
苦若自作者 则不从缘生
因有此阴故 而有彼阴生
苦若自己作自己,就不能从它的因缘中产生。因为,如果要自造苦,就必须首先成立作者——苦,倘若苦没有首先成立,就无法自己造自己。但是,既然苦已经首先成立,又何必需要这些因缘呢?根本不需要这些因缘,所以就不会从它的因缘中生起。
但是,在《释量论》的第二品中,用大量的笔墨广讲了此世五蕴是由前世五蕴而产生的观点。譬如,前世被凶器杀死的众生,在转生后世时,身体上会留有前世的伤疤。这种现象不但现在存在,而且在历史上也有不可胜数的事例。这就充分证明了,现世五蕴是从前世五蕴而产生的。如果此生的五蕴不是从前世五蕴中产生的,那么前世的伤疤为何会出现在后世的五蕴上呢?倘若二者绝对无关,又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因此,现世五蕴必定是由前世五蕴而产生的
为了进一步阐述这个道理,月称菩萨在《中观四百论》的解释中,又引用了一个比喻来进行论证:在茅篷里放着一只盛满酸奶的桶,如果此时在茅篷顶上恰巧有一只白色鸽子,鸽子的脚印就会在桶里的酸奶中出现。这是现量的事实,也是缘起的特点。虽然鸽子的脚根本没接触过酸奶,在鸽子的脚与酸奶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空间,而且还有茅篷的草顶等将二者分隔开,但因缘起的能力,鸽子的脚印却可以出现在酸奶之上。
同理,前世的五蕴与后世的五蕴,尤其前世的肉体与后世的肉体二者之间虽然根本没有任何接触,不但这两种法之间没有接触,包括一切因果之法都不能接触。虽然因果二者没有接触,但前世的伤疤就可以出现在后世的身体之上,这是现量、是实实在在的事实。如果承许现世五蕴是由自己造作自己,不是从前世的五蕴而产生,就不能给上述现象一个合理的解释。
所以,我们既不能说现世的五蕴无因,也不能说现世的五蕴是由自己而作。而必须承认现世五蕴是由前世五蕴所造,这是缘起的规律。只有牢固地树立了这样的观念,我们学法才有成就的希望。否则,如果认为现世五蕴不能生起后世五蕴,我们的一切修道,包括精通教理、修习禅定等等,都成了毫无意义。无论现世的五蕴怎样行善,但下一世的五蕴完全是另一个新的众生,现在所修的一切福报、功德都丧失殆尽,下一世只有重新学道,重新入门。如此一来,即使周而复始、循环不断地再三投生,厉力修道,其功德都不得增长,这样就永无解脱的希望。因此,我们必须承认因缘的力量,一切万法都是从因缘而生的。如果承许苦为自作,就否定了缘起,所以不合理。
还有,因为数论外道既承认前世与后世,又主张五蕴自己作自己,这二者之间本来就是自相矛盾的。另外,我们在前面已经陈述过不能自生的种种理由,在这里无需广讲。
壬二(破以补特伽罗而自生):
若人自作苦 离苦何有人
而谓于彼人 而能自作苦
下面再从另一个角度破斥自作,颂词里的“自”,代表人我。前面颂词里的“自”,是指五蕴,也即苦的本体。如果承许人我自己能造作自己的苦(也即五蕴),则作者人我与作业五蕴就应该能单独成立。如果不能单独成立,而互为一体,就不能自己作自己,如同火不能燃烧自己一样。
那么,人我与五蕴能否单独成立呢?不能!除了五蕴以外,哪里还有什么人我?若有不是五蕴的人我可以单独成立,则可以说这个人我产生了这个苦【五蕴】。但除了苦【五蕴】以外,根本不成立单独的人我。五蕴是人我的设施处,人我即设施法。没有设施处就没有设施法,如果离开了五蕴,人我就不能成其为设施法,也就不能成立。若单独的人我不成立,就无法作,无法互相起作用。所谓的自作也就不成立,因为作者不成立的缘故。
辛二(破痛苦为他生)分二:一、破以其他痛苦而生之他生;二、破以其他补特伽罗而生之他生。
壬一(破以其他痛苦而生之他生):
若谓此五阴 异彼五阴者
如是则应言 从他而作苦
如果现世五蕴,与造作现世五蕴的前世五蕴二者为他性的关系能够成立,则可以说现世五蕴是他作,但现世五蕴和前世五蕴根本不能成为他性。
因为,在两种法同时成立又不是一体的前提下,才可以称之为他性。而在现世五蕴成立时,前世的五蕴已经毁灭,彻底消散、无踪无影,其本体在哪里都不成立。在此时此刻,只剩下现世的五蕴,既然前世五蕴的本体都不成立,又怎能说二者为他性呢?只有同时成立的法,才可以观察是同体还是他性。但现在只有现世的五蕴,在现在的五蕴上,前世五蕴的一个微尘也不可寻觅,所以就不成立他性或非他性的分别。
另外,在前世五蕴尚未毁灭时,现世五蕴还没有产生,如同虚空一样。既然如此,又怎能说它们之间是他性或一体呢?这都是我们以心增上安立的分别妄念。
如果此世五蕴与前世五蕴不成立为他性,就不能说此世的苦由前世他体的苦造作。要成立他作,就必须先成立二者为他性,在此基础上,才可以观察能否成立他作。如果不成立他性,也就不成立他作。
壬二(破以其他补特伽罗而生之他生):
苦若他人作 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 何有此人受
如果对方提出:现世众生于娑婆世界造业,来世转生于色界或无色界。色界众生五蕴齐全,其五蕴是由现世众生修持禅定的不动业所造,因为现世欲界众生与后世色界众生二者为他性,不是一体,所以,从后世的角度来说,苦是由他人而作的。也就是说,后世所得到的五蕴之身,是前世众生所造之业成熟的结果。前世众生造作了这个五蕴,然后将这个五蕴给了现世的众生。同理,现世众生又将现世之业造作的五蕴,给予后世众生。就这样循环往复,无穷无尽。
中观论师对此答复道:如果所接受的五蕴与接受者人我,可以各自单独成立,就可以成立上述观点。但一经详细观察,上述之理在胜义中根本不可成立,而只能成立于名言当中。名言上可以说别人给我一个东西,可以说我从别人手里接受一个东西,因为我与所接受的东西可以单独成立的缘故。
但是,除了所接受的苦(也即五蕴)以外,哪里又有一个接受五蕴的人我呢?接受者人我根本不成立。既然接受者不成立,则由谁来接受苦呢?无法接受。因此,由前世众生造作五蕴,然后交给后世众生的立论根本无法成立。
以上四句从接受者方面进行了观察。下面四句从前世造业的作者方面进行观察:
苦若彼人作 持与此人者
离苦何有人 而能授与此
如果认为:苦(也即五蕴)由前世的人我造作,然后交给现世的人我。
但是,如果离开了苦——前世众生的设施处,又怎么能找到前世众生的设施法——人我呢?无法找到。既然不能成立前世的人我,也即不成立作者,那么又有谁能把五蕴交给现世的人我呢?所谓五蕴,是与前世众生不可分割的一体,前世众生无论如何也不能把自己交给别人。再者,现世五蕴在前世众生尚未转世时根本不成立,如果不成立,前世众生也就无法将五蕴交给现世众生。
辛三(以他理破自生与他生):
自作若不成 云何彼作苦
要成立他作必须先成立自作,不成立自作就无法成立他作。有一个比喻可以进一步解释此理:别人给提婆达多做一件衣服,相对于提婆达多而言,作者是他人;但相对于裁缝而言,作者却是他自己。如果不成立裁缝自己作衣服,则他人为提婆达多做衣服也不可成立,如果世界上根本就没人自己作衣服,则提婆达多也不会有他作的衣服。因此,如果不成立自作,又怎么可以成立他作苦呢?不可成立。这是比较粗的推理方式。
若彼人作苦 即亦名自作
如果承许他人作苦,譬如承许提婆达多帮我作,则提婆达多首先必须自作。所谓自作与他作只是所占角度上的差别。相对于我而言,是提婆达多他作,相对于提婆达多自己而言,则是提婆达多自作。
苦不名自作 法不自作法
前面通过破斥自作,从而建立了两种观点:一、五蕴自己不能自作;二、补特伽罗人我不能自己作自己的五蕴。
按照佛护菩萨的解释,“苦不名自作”中的“自”,是指人我。也就是说,人我不能自己作自己的五蕴。
解释《中论》的讲义,在印度有八种。西藏的《丹珠尔》中收集了《无畏论》、佛护论师的《佛护论》、月称菩萨的《显句论》以及清辩论师的《般若灯论》四种讲义。其中的佛护菩萨,是在龙树菩萨前亲聆过法义的近传弟子,所以他的观点比较可靠。
“法不自作法”,通过前面观察苦的本体,就可以抉择出,诸法不能自己作自己。
彼无有自体 何有彼作苦
他性的法根本没有自体,又怎么能成立他作苦呢?
以上四句既破斥了自作,也破斥了他作。下面破斥共作:
辛四(破自他共生):
若彼此苦成 则有共作苦
如果他作、自作成立,则可以成立共作。但因为自作他作都无法成立,所以自作他作同时成立的共作也就不可成立。下面两句破斥无因作:
辛五(破无因生):
此彼尚无作 何况无因作
自作和他作尚且不成立,又怎么成立无因作呢?一切万法若要成立,必须具备成立的因缘。但在以因缘都无法成立的前提下,无因就更不可成立了。
己三(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
非但说于苦 四种义不成
一切外万物 四义亦不成
不但苦不成立自作、他作、共作和无因作四种情形,包括内外一切万法,都不成立这四边。
他宗本来想以五蕴成立的能立,建立人我以及诸法成立的观点。但他们的能立已经被中观论师驳得千疮百孔,依靠能立等同所立之不成因,就可以将其所立彻底颠覆。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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