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7. 若众缘合时,而有果生者。生者及可生,则为一时俱。【每日一颂】《中论》
二十观因果品
己二(破彼之能立)分二:一、破承许时间为能生果之俱生缘;二、破承许时间为果之生灭因。
庚一(破承许时间为能生果之俱生缘——观因果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四:一、观察因果二者而破;二、观察果之本体而破;三、观察因之本体而破;四、彼等摄义。
壬一(观察因果二者而破)分四:一、观察因有无果而破;二、观察能力而破;三、观察时间而破;四、观察作用而破。
癸三(观察时间而破)分二:一、因果同时不合理;二、因缘和合前有果不合理。
子一(因果同时不合理):
若众缘合时,而有果生者。
生者及可生,则为一时俱。
如果在众缘和合时有果法产生,那么所生之果与能生之因则成了一时俱有。
前面我们遮破了“因缘聚合之后生果”的观点。但数论外道认为:虽然因果为先后的关系不合理,但因果聚合的同时应该可以生果,就像有灯便可同时产生光亮、有火就会同时产生热量,又如种子、土壤、水分、阳光、农民的耕耘等因缘全部具足的同时,苗芽便会产生。
《显句论》分析说:对方认为因果应该是同时的,就如灯和灯光是同时一般。
当然,未详细观察时,我们可以承认这种假立的因果同时,但若真正观察,则完全不合理。为什么呢?
◎因果同时之过患
如果在众缘和合的同时,有果法的产生,即生者(能生)及可生(所生)如同左右两只角一样同时存在,那么因果就不必互相观待了,这样所谓的因果关系就不能成立。因为,当各种因缘具足之后,果才会产生;如果因果同时,所有因缘就没有任何必要了。比如,儿子既然已经出生,就不再需要父亲的因;果实既然已经产生,就不再需要农民耕耘等诸缘。如果还需要因缘,就会有无穷生、无义生等很多过失。谁会承认这种观点呢?
用因明中相属的道理也可以解释。因果之间是一种彼彼所生的相属关系,必须因在前,果在后。如果因果同时,两者就成了别别的他体;若是毫不相干的他体,就无有所谓的生。所以,因果同时的观点不能成立。
◎同时的因果只是假立
有人可能产生疑问,既然如此,为什么《俱舍论》讲因缘的时候,安立了同时的因果呢?
这只是一种假立的因果,只是未经观察的名言说法而已。真正的因果,是指一个不存在的法,通过各种因缘作用之后得以产生,因和果之间具有真正的因果相续。然而,这样的相续是不能容有因果在同一时间存在的。所以,因果同时的观点不可能真正成立。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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