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 业住至受报,是业即为常,若灭即无常,云何生果报?【每日一颂】《中论》
“破暂时缚解”分三:一、破轮回之本体 —— 观缚解品;二、破彼能立之因果——观业品;三、宣说趋入真如之方便——观我法品。其中第一部分已经宣讲完毕,今天开始讲第二部分“破彼能立之因果——观业品”。
十七 观业品
辛二(破彼能立之因果——观业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壬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宣说业果自性成立之宗;二、对此进行观察而遮破。
癸一(宣说业果自性成立之宗)分二:一、业之安立;二、对此断除常断之理。
子二(对此断除常断之理)分二:一、对方发出常断之太过;二、对此回答而剖析。
丑一(对方发出常断之太过):
此处的对方是谁呢?很多讲义说得都不明显。根据上下文推测,应该是指反对有实宗的个别宗派,但不是中观宗。印顺法师的《中观论颂讲记》中认为,这里的他宗应该是指有部宗的对方,他们破斥有部宗的观点。
他宗针对业产生果发出了常断之太过,以此引出经部的观点,之后有部驳斥经部并建立有部的观点,最后中观宗一并遮破经部和有部,这就是下面内容的整体脉络。
理清科判相当重要,尤其本品,科判分得比较细, 如果没有抓住关键问题,闻思了半天,到底是谁的观点还不清楚,想通达恐怕很困难。希望大家在学习《中论》的时候, 一定要把每品的科判理清楚。
对方认为:有部宗和经部宗业生果的观点不合理,已经具有了常断之过。
业住至受报,是业即为常,
若灭即无常,云何生果报?
如果业直至受报之前一直安住不变,就成了常有法;如果业的本性在第二刹那就已灭尽,则成了无常法。既然如此,业如何产生果报呢?
他宗提出:倘若众生所造之业在果报未成熟之前, 能够一直安住,就如《百业经》所说: “众生之诸业, 百劫不毁灭,因缘聚合时,其果定成熟”,那么该业就成了恒常之法;如果业在产生之后的第二刹那便已灭尽,如同种子被烧焦一样,则已堕入了断灭的边。既然如此,业如何产生果报呢?
很多道友可能也会想,前面刚讲过什么是常,什么是断:产生之后一直不灭,叫做常有;之前存在,之后不存在,叫做断灭。如果屠夫杀了一头牦牛,百年之后他才感受果报,在百年之间,此杀业丝毫无损地存在,那么此业不就成常法了吗?如果杀业产生之后刹那灭 尽,那后来的果报又是怎样产生的呢?如果能产生,不就有无因生的过失了吗?
对于对方的太过,我们该怎样回答呢?希望大家课后能好好思考一下,这是非常关键的问题。说业常有肯定不合理,因为常有是常派外道的说法;说业断灭也不合理,断灭派也是外道。作为佛教徒,必定要承认业因果存在,既然存在,那存在的方式是怎样的呢?
我们不仅要对业因果胜义中不存在之理生起定解, 也要对它们在世俗中进行合理安立。不管是站在有部宗、经部宗还是中观宗的立场上, 一定要有一个合理的理由说服自己和对方。不然,以后如果有人也像这样给我们发太过,回答不了也不合理。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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