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7.若过现二时实有即应非无常【每日一颂】《四百论》(第十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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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品 破时品
己二、(破时实有)分二:一、破时体实有;二、破能立。
庚一、(破时体实有)分三:一、破过去未来实有;二、观察有果无果而破;三、破现在实有。
辛一、(破过去未来实有)分三:一、破未来实有;二、破过去实有;三、别破未来。
壬三、(别破未来)分二:一、破毗婆沙师等所许;二、破经部师等所许。
癸一、(破毗婆沙师等所许)分五:一、观察未来有生无生而破;二、若过现二时实有即应非无常;三、示未来法实有则有大过;四、未来实有则有生已再生过;五、破瑜伽师有愿智故现见未来法实有。
子二、若过现二时实有即应非无常:
过去与现在,皆不成无常,
除斯二趣外,第三亦非有。
——《中观四百论》
若许时法实有,过去与现在都不应成立为无常迁流之法,而除去这两种时趣,第三种时趣也不会成立。
有部论师许过去现在未来皆为成实法,如是过去现在如果成实,即不会成为无常迁流有作用之法。过去法是已经坏灭的法,已灭的法不可能再有灭法,灭法不成立的原故,过去法应成为常住,不会成为无常迁流之法。现在是已经生起未灭之法,以其本体没有灭失之故,也不具足无常的法相,若许彼成实,则永无无常变灭之际。而过去现在如果都不成无常,无有迁流转变如同虚无,那么第三者——未来也不会存有。一个未来法要生起存在,必定会有过去现在的过程,如果其过去和现在都没有,未来法即无因无缘不能出生,如同虚空不可能有相续存在。所以未来也应成常住无生之法,不可能以各种因缘使之生起为有法。在大疏中,“第三亦非有”释为:除过去和现在外,第三品物体也是不存在。没有明显地将“第三”释为未来法,而实际所指也是未来法的范畴。三世若皆不成有变动作用的无常法,皆如虚空一样常住不变,那么所谓的时法,又怎么能承认为实有存在呢?因此有部行人许三世成实,实是不应理的观点。如果三世真的成实存在,那我们的修行会无法克服障碍,永远也无法得到解脱束缚之际。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记
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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