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记】《中论广释》第40课(文字+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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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记视频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丑二、(破同时之观待):
丑三、(破成与不成之观待):
丑四、(摄义):
子二、(破现量之能立):
癸三、(彼二之摄义):
中 论 释
壬二、破成与不成之观待:
若法因待成, 是法还成待,
若所待可成, 待何成何法?
(原译: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待,今则无因待,亦无所成法。)
【如果对方提出:此二者并不是以先后次序成立的,而仅仅是在同一时刻,因火的成立而成立木柴,也因木柴的成立而成立火。】
如果承许在同一时刻,木柴之外的火能够成立,则无论如何也不能避免前面所说的“若因可燃燃,因燃有可燃,先定有何法,而有燃可燃”的过失。
如果某一火法,是因观待某一木柴之法而成立的。然而,火法也是观待的法。如果认为火法所观待之法或者观待处——木柴成立,那么我们就可以义正词严地提出:是观待何法而使何法成立的呢?如果此二者中的任何一方在之前都不成立,则其(二者的)能立都不成立, 最终二者也就无法成立了。如果二者成立的话, 又怎么需要观待能立呢?如同飘荡于水中的人们,为了使船只不至于沉陷,即使一个个互相紧攥双手也无济于事一样。
若法有待成, 未成云何待?
若成已有待, 成已何用待?
如果承许“某法因为具备观待而成立”,那么请问:其所观待的法是已经成立的法,还是尚未成立的法呢?如果是尚未成立的法,又怎么能够观待呢?如同兔角根本不存在(也就不能观待)一样。如果承许是已经成立的法, 则观待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已经成立的缘故。
壬三、摄以破成立之义:
因可燃无燃, 不因亦无燃。
因燃无可燃, 不因无可燃。
观待木柴[可燃]的火[燃],其自性不可成立。因为无论火观待的是已经成立还是尚未成立之法的观点,都已经被驳斥得一败涂地。而不观待木柴的火,即使在名言中也是不存在的。否则就有前面所说的应成不观待他法、能燃之因不观待以及应成恒时燃烧的过失。
同理,观待火焰的木柴,其自性也不可成立,因为观待的论点早已被驳得体无完肤的缘故。而不观待火焰的木柴,在名言中也是不存在的,因为不是正在燃烧而被称为木柴不符合逻辑的缘故。
【如果对方认为:虽然不是正在燃烧,不能称其为木柴,但它也是明天燃烧的原料,又怎么不是可燃呢?】
当然不是可燃,因为能障碍其成为可燃的因素存在的缘故。
【那么,马头火[48]又作何解释呢?】
[48] 马头火:南方大海中一烈马口中所喷火焰。
我们此时所探讨的火,是指必须由木柴而产生的火,而马头火并不是由木柴而产生的, 所以也就不是我们此处所指的“火”。或者因为(马头火)并不是木柴的近取者。所以,并没有堪称为领受者人我的能立。
辛二(宣说旁破他理)分二:一、遮破可成;二、以前述之理类推。壬一、遮破可成:
燃不余处来, 燃处亦无燃。
【如果对方仍然一意孤行地说:倘若存在火, 则现量可见木柴被火所燃烧。因此,我们不需要细致入微地去推敲,火与木柴就是存在的。】
即使你们苦心竭虑地建立了木柴被火所燃烧的主张,然而这种观点却没有可以安身立命之处,因为火本身都不可成立的缘故。为什么呢?我们可以假设,这种所谓的火,无论是作为并非木柴的其他法使木柴燃烧的,还是作为木柴自身而使其燃烧的,这两种情况都是不合理的。首先,火绝对不是由并非木柴的其他法而来[形成]的,因为,如果火是并非木柴的其他法而来[形成]的,则有可现不可得,以及火的形成无因的过失;其次,木柴自身当中也不可能在之前存在火,因为可现不可得的缘故。
壬二、以前述之理类推:
可燃亦如是, 余如去来说。
有关遮破火与木柴的其余道理,在前面分析已去、未去以及去时中已经做了宣说。我们可以用“若言未燃燃”等方式,只需在措辞上稍作改动即可。
因此,作为瑜伽士,用此处抉择燃与可燃的道理,就可以将其他诸法,包括外器世间的末劫之火、内有情世间的三毒之火均不可焚烧的观点融会贯通。
正如《三摩地王经》所云:“若历数百劫焚燃,虚空从未被烧及。证诸法同虚空者,彼于火中永不焚。”
通过以上论述,主要抉择了(燃与可燃) 为一体与异体的情况。
庚三、摄以破成立之义:
可燃即非燃, 离可燃无燃,
燃无有可燃, 燃中无可燃。
因此,木柴并不是火,否则用“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则一”的推理可以损害;同样,在木柴之外,火也不可能存在,用“若燃异可燃, 离可燃有燃”就可以证明。
因为用以上的两个道理,已经将火与木柴的本体为一体与异体的两种观点进行了破斥。所以(火中)也不具备一体与异体的(木柴)。
所依的火不可能具备能依的木柴,而这种木柴的能依——火也不可能存在。因为凡是异体的法,则应遍是能依所依的缘故,所以其不可成立。
(以上文字为个人整理,仅供参考。如有错漏,欢迎留言指正。视频下载请点击“阅读原文”。)
一起学中观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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