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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去法即去者,是事则不然,去法异去者,是事亦不然。【每日一颂】《中论》
辛四(观察去法与去者一体异体而破)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壬一(略说):
去法即去者,是事则不然,
去法异去者,是事亦不然。
认为去法即去者,两者是一个本体,如同火和火的热性一样,则不合理;认为去法异于去者,两者是不同的本体,也不合理。
对方仍固执地认为:有眼睛的人都能见到人可以在路上行走,甚至没有脚的人也能借助工具而行。既然现量可见,怎么能说去者和去法不存在呢?这已经否认了现实,完全不合理。
中观宗反问:如果认为去法和去者具有真实的本体,那么两者是一体,还是异体呢?实际上,无论是一体,还是异体,都不合理。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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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观去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