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 若先有老死,而后有生者。不生有老死,无因岂能成?|【每日一颂】《中论》
已二(破人我之能立)分三:一、破人我之比喻——观燃可燃品;二、破人我之所依——观本际品;三、破人我之能依——观苦品。
十一 观本际品
庚二(破人我之所依——观本际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破轮回自性成立;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壬一(破轮回自性成立)分二:一、轮回前后中间不成立;二、生死前后同时不成立。
癸二(生死前后同时不成立)分三: 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子二(广说)分二:一 、生死非同时不成立;二、生死同时不成立。
丑一(生死非同时不成立)分二:一、先生后老死不成立;二、先老死后生不成立。
寅二(先老死后生不成立):
对方辩驳说:既然先有生,后有老死不合理,那么先有老死,后有产生应该合理了吧?也不合理,如颂云:
若先有老死,而后有生者。
不生有老死,无因岂能成?
中观宗驳曰:如果先有老死而后有产生,就成了没有生而有老死了,但如果没有生的因,又岂能成立老死的果呢?
颂词主要讲了无因生的过失:万法的自然规律是先 有产生,之后有过程的变化,最后有灭亡。如果承许先 有老死后有生,就违背了名言的基本规律,老死也成了无因生。
这种说法世人根本不会承认,也与佛经相违,释迦 牟尼佛曾说过: “有为法依生而灭。”《显句论》也引 用了佛经教证: “如是有为法,皆由因而生,生后趋向 灭,此为诸法性。”意思是, 一切有为法全部依因而产生,生完之后就趋向毁灭,这就是一切诸法的本性。
有的讲义说, 一个从未产生的法和虚空一样没有 本体,虚空从未产生过,说它老了、死了是否合理呢?肯定不合理。同样,未产生的法也不可能有所谓的老和死。
我们可以反过来观察自己:我是先生后死,还是先 死后生呢?虽然名言中可以承许生死存在(从某个角度讲,生死就是轮回的异名) ,但它们不可能真正成立。因为,如果先生后死,生就会因不具老死而成了无为法, 并且生也具有了无因生的过失,这与顺世外道的观点成 了无别,也与现量相违;如果先死后生,则不仅违背了世间名言规律,而且与佛经相违,死也成了无因生。
通过观察生死非同时的两种情况,便可了知,所谓的生死不可能成立,它们只是众生的分别念而已。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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