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必要生气,生气也没有多大意义。
贪嗔等烦恼的所有过失,以及由它引发的自性罪和佛制罪,全部是依靠因缘所产生,无因生或者依靠自力而生的现象根本没有。
不仅是嗔恨心,别人对你造任何违缘,都来源于各自的因缘,当因缘聚合时,对方肯定会犯错误、造恶业。所以,你没有必要对他生气,生气也没有多大意义。
有些人杀害别人,或做一些不如法的事情,很多人就开始恨他。其实也没有必要,这肯定跟前世有关,安士高法师的三世经历,就足以说明这一点:安世高法师累世修持,第一世为安息国(即现在的伊朗)太子,从小就出家修道,后来了知前世欠人命债,债主在中国,于是航海来到洛阳。有一天,他走到旷野无人之处,迎面忽然来一少年,身佩钢刀,走到近前未发一言,拔刀杀之。法师死后,灵魂至安息国投胎,又为太子。
第二世年龄稍长,又发心出家,依然有宿命通,知道今世还有命债未还,债主也在洛阳,于是重来。到前生杀自己的人家中借宿,吃完饭后,问主人:“你认识我吗?”
答曰:“不认识。”
“我就是你某年某月某日在某旷野中所杀之僧。”
主人大惊,心想此事无第三者知道,此僧必是鬼魂来索命。
僧人安慰他:“不要怕,我不是鬼。”遂将事情经过告诉主人,并说:“我明日会被人打死,以偿还命债。请你务必为我作证,传我遗嘱说是我应该还他命债,请官府不要治误杀者的罪。”
次日,二人一起来到街上。有个乡下人挑柴走过来,突然前面的柴堕地,后头的柴也随之坠下,扁担向后打来,正好打中僧人的脑袋,当即毙命。乡下人被擒送官,主人见此事与僧人昨夜所说相符,遂将该僧遗言向官陈述,赦免其误杀之罪。后僧人灵魂又回到安息国,投胎为太子,再出家修行,即安世高法师。
一个伊朗国的太子,千里迢迢来到中国,屡次偿还前世的命债,可见,只要有因缘,果报会以各种方式成熟的。
平时我们无意中打了别人、踩人一脚,这些大大小小的过失,相当一部分都与前世有关。有些人遭到他人的无端诽谤、加害,自己就非常想不通,其实这不一定是今世的冤仇,很可能来自于遥远的前世。《释量论》中也讲过:“诸因聚合时,其果怎不生?”整个世界上,大至宇宙天体,小至分子原子,全部都是因缘而成,因缘一旦聚合,其果必然产生。如果了知这一点,我们就会对佛陀所说的“此因生彼果”之理,产生坚定不移的信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