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记】《中论广释》第12课(文字+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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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记视频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壬一、(宣说作与作者互相观待而成):
壬二、(总破三类去者):
中 论 释
辛二、观察作者而破:
若离于去者, 去法不可得。
以无去法故, 何得有去者。
【如果对方又争辩道:去法是存在的。如果没有去者,则去法不可能成立。但并非如此,因为世间人都能看见天授等等是在路上的去者。】
事实并非如此。因为该去者是与去的行为[去法]相观待而安立的。但在此处并没有去的行 为,去者又岂能存在呢?绝无可能!
去者则不去, 不去者不去,
离去不去者, 无第三去者。
【如果对方认为:倘若没有去法,则“不具去法的天授在去”之说就不可能成立。如同不具手杖,则不能称其为“持杖者”一样。(因为“天授在去”的说法成立,所以去法也应该成立。)】
如果所谓“去”的本体具备的话,则无论从三方面如何进行观察,都应当经得起考验。
下面,我们就对其观点进行观察,看其结果究竟如何:
首先,作为去者则不会去。关于此理,我们将在下面进行阐述;其次,不去者就更不可能去,因为已经远离去法的缘故;第三,在去者与不去者之外的第三者,又怎么会去呢?此理根本无法立足。
【如果对方认为:后两种情况的确不能去, 但第一种情况应该可以去。】
但是,“去”的行为仅此一次,此行为究竟是与作者相关联,还是与“去”的意义相关联,抑或是与两者同时相关联呢?
如果承许第一种情况,也即没有去法的单独去者之说,但没有去法的单独去者显然是不存在的。
如果承许第二种情况,则去者与去的行为已经分离。这样,应成没有去法的去者。(这也明显不合理。)
如果承许第三种情况,则如同我们在前面已经观察过的一样,因为存在两次去法,就会导致有两个作者等等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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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字为个人整理,仅供参考。如有错漏,欢迎留言指正。)
一起学中观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