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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每日一颂】《中论》

知幻园 2024-02-11

已二(破人我之能立)分三:一、破人我之比喻——观燃可燃品;二、破人我之所依——观本际品;三、破人我之能依——观苦品。


十二  观苦品

庚三(破人我之能依——观苦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破四边苦;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首先讲“破四边苦”,  “四边”意即,自作、他作、共作和无因作。

壬一(破四边苦)分二:一、说对方之宗;二、驳斥彼宗。


癸二(驳斥彼宗)分二:  一 、略说;二、广说。

子二(广说)分三: 一 、破自他各自之所作;二、破自他共作;三、破无因作。

丑一(破自他各自之所作)分三: 一、破观待蕴而 作;二、破观待人我而作;三、自作不成立他作更不成立。

寅二(破观待人我而作)分二:一、自作不成立;二、他作不成立。

卯二(他作不成立)分二:一、受者不成立而破;二、施者不成立而破。


“受者不成立”,是说接受痛苦者不成立, “受” 是接受、领受之意;  “施者不成立”,是说制造并施予痛苦者不成立,“施”是施予之意。


辰一(受者不成立而破):

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



如果认为痛苦是由他人造作后交与此人的,则不合 理。因为,若离开了痛苦五蕴,哪里还有所谓的领受者呢?


对方认为痛苦应该是他作,比如, 一个人今世造作 善业来世转生到天界,他由于在人间也造过恶业,所以 当天人时也会感受一些痛苦。也就是说,此人今生做人 时造作、施予了痛苦,后世当天人时领受了痛苦。因为 前世的人和后世的天人并非同一者,而是他体,所以说痛苦是他作。


此处用了前世人、后世天人的比喻来说明。月称论 师的《显句论》,以及宗喀巴大师、果仁巴大师和麦彭 仁波切的《中论》注疏都用了这一比喻。此喻应该有很甚深的密意。


龙猛菩萨驳曰:这种观点不合理,如果一个人在 人间造作了苦,之后转生天人领受了此苦,那么在痛苦 施予之时,不具痛苦的一个天人补特伽罗就应该已经存 在,因为人和天人同时存在,才会有所谓的施予,但离开痛苦五蕴的天人怎么可能存在呢?根本找不到,所以这种说法不合理。


另外,从人我的角度观察,天人也不可能存在,因 为天人只是五蕴的一种假合。前面我们以五相推理已经 观察过,无论在五蕴聚合(一体) 当中,还是在五蕴聚 合之外(他体) ,所谓的天人都了不可得,如同石女儿 一般。这里已牵涉到了人无我方面,关键要推出领受者不成立,科判说得很清楚。


当然,名言中这种说法是可以成立的,比如,此生 当人时造了恶业,后世当天人时就会感受恶业带来的痛 苦,或者做人时造了杀业,后来堕到饿鬼中感受这些痛 苦。此生的人是施苦者,后世的天人或饿鬼是受苦者。 很多佛教徒也经常说:  “我生活很不顺,屡受挫折,肯 定是前世造过什么恶业”“我的病怎么治也好不了,这 应该是我前世杀生的果报”“有些人短命多病,他们以前肯定杀害过众生” … …


虽然名言中这些说法可以成立,但如果认为胜义中 真正存在一个自性的他众,首先造了自性的苦,然后把 此苦送给了自己的下一世——天人或饿鬼,则根本不合 理,因为后世的领受者——天人不成立之故,总而言之可以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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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观因缘品


二、观去来品


三、观六情品


四、观五阴品


五、观六种品


六、观染染者品


七、观三相品


八、观作作者品


九、观本住品


144

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则一。


145

若燃异可燃,离可燃有燃。


146

如是常应燃,不因可燃生。

则无燃火功,亦名无作火。


147

燃不待可燃,则不从缘生。

火若常燃者,人功则应空。


148

若汝谓燃时,名为可燃者。

尔时但有薪,何物燃可燃?


149

若异则不至,不至则不烧,

不烧则不灭,不灭则常住。


150

燃与可燃异,而能至可燃。

如此至彼人,彼人至此人。


151

若谓燃可燃,二俱相离者。

如是燃则能,至于彼可燃。


152

若因可燃燃,因燃有可燃,

先定有何法,而有燃可燃?

153

若因可燃燃,则燃成复成。

是为可燃中,则为无有燃。


154

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待,

若所待可成,待何成何法?


155

若法有待成,未成云何待?

若成已有待,成已何用待?


156

因可燃无燃,不因亦无燃。

因燃无可燃,不因无可燃。


157

燃不余处来,燃处亦无燃。

可燃亦如是,余如去来说。


158

可燃即非燃,离可燃无燃,

燃无有可燃,燃中无可燃。


159

以燃可燃法,说受受者法,

及以说瓶衣,一切等诸法。


160

若人说有我,诸法各异相,

当知如是人,不得佛法味。


161

大圣之所说,本际不可得。

生死无有始,亦复无有终。

若无有始终,中当云何有?


162

是故于此中,先后共亦无。


163

若使先有生,后有老死者。

生则无老死,不死而有生。


164

若先有老死,而后有生者。

不生有老死,无因岂能成?


165

生及于老死,不得一时共。

生时则有死,是二俱无因。


166

若使初后共,是皆不然者。

何故而戏论,谓有生老死?


167

非但于轮回,本际不可得。

诸所有因果,及相可相法,

受及受者等,所有一切法,

如是一切法,本际皆亦无。


168

自作及他作,共作无因作。

如是说诸苦,于果则不然。


169

苦若自作者,则不从缘生。

因有此阴故,而有彼阴生。


170

若谓此五阴,异彼五阴者。

如是则应言,从他而作苦。


171

若人自作苦,离苦何有人?

而谓于彼人,而能自作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