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 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每日一颂】《中论》
已二(破人我之能立)分三:一、破人我之比喻——观燃可燃品;二、破人我之所依——观本际品;三、破人我之能依——观苦品。
十二 观苦品
庚三(破人我之能依——观苦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破四边苦;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首先讲“破四边苦”, “四边”意即,自作、他作、共作和无因作。
壬一(破四边苦)分二:一、说对方之宗;二、驳斥彼宗。
癸二(驳斥彼宗)分二: 一 、略说;二、广说。
子二(广说)分三: 一 、破自他各自之所作;二、破自他共作;三、破无因作。
丑一(破自他各自之所作)分三: 一、破观待蕴而 作;二、破观待人我而作;三、自作不成立他作更不成立。
寅二(破观待人我而作)分二:一、自作不成立;二、他作不成立。
卯二(他作不成立)分二:一、受者不成立而破;二、施者不成立而破。
“受者不成立”,是说接受痛苦者不成立, “受” 是接受、领受之意; “施者不成立”,是说制造并施予痛苦者不成立,“施”是施予之意。
辰一(受者不成立而破):
若苦他人作,而与此人者。
若当离于苦,何有此人受?
如果认为痛苦是由他人造作后交与此人的,则不合 理。因为,若离开了痛苦五蕴,哪里还有所谓的领受者呢?
对方认为痛苦应该是他作,比如, 一个人今世造作 善业来世转生到天界,他由于在人间也造过恶业,所以 当天人时也会感受一些痛苦。也就是说,此人今生做人 时造作、施予了痛苦,后世当天人时领受了痛苦。因为 前世的人和后世的天人并非同一者,而是他体,所以说痛苦是他作。
此处用了前世人、后世天人的比喻来说明。月称论 师的《显句论》,以及宗喀巴大师、果仁巴大师和麦彭 仁波切的《中论》注疏都用了这一比喻。此喻应该有很甚深的密意。
龙猛菩萨驳曰:这种观点不合理,如果一个人在 人间造作了苦,之后转生天人领受了此苦,那么在痛苦 施予之时,不具痛苦的一个天人补特伽罗就应该已经存 在,因为人和天人同时存在,才会有所谓的施予,但离开痛苦五蕴的天人怎么可能存在呢?根本找不到,所以这种说法不合理。
另外,从人我的角度观察,天人也不可能存在,因 为天人只是五蕴的一种假合。前面我们以五相推理已经 观察过,无论在五蕴聚合(一体) 当中,还是在五蕴聚 合之外(他体) ,所谓的天人都了不可得,如同石女儿 一般。这里已牵涉到了人无我方面,关键要推出领受者不成立,科判说得很清楚。
当然,名言中这种说法是可以成立的,比如,此生 当人时造了恶业,后世当天人时就会感受恶业带来的痛 苦,或者做人时造了杀业,后来堕到饿鬼中感受这些痛 苦。此生的人是施苦者,后世的天人或饿鬼是受苦者。 很多佛教徒也经常说: “我生活很不顺,屡受挫折,肯 定是前世造过什么恶业”“我的病怎么治也好不了,这 应该是我前世杀生的果报”“有些人短命多病,他们以前肯定杀害过众生” … …
虽然名言中这些说法可以成立,但如果认为胜义中 真正存在一个自性的他众,首先造了自性的苦,然后把 此苦送给了自己的下一世——天人或饿鬼,则根本不合 理,因为后世的领受者——天人不成立之故,总而言之可以这样说。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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