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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因见断故断,业灭彼亦灭。则得破业等,如是之过咎。【每日一颂】《中论》

知幻园 2024-04-16

“破暂时缚解”分三:一、破轮回之本体 —— 观缚解品;二、破彼能立之因果——观业品;三、宣说趋入真如之方便——观我法品。其中第一部分已经宣讲完毕,今天开始讲第二部分“破彼能立之因果——观业品”。

十七  观业品

辛二(破彼能立之因果——观业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壬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宣说业果自性成立之宗;二、对此进行观察而遮破。

癸一(宣说业果自性成立之宗)分二:一、业之安立;二、对此断除常断之理。

子二(对此断除常断之理)分二:一、对方发出常断之太过;二、对此回答而剖析。

丑二(对此回答而剖析)分二: 一、说经部宗观点;二、说有部宗观点。

寅二(说有部宗观点)分二:一、对经部观点进行破斥;二、承许不失坏法远离常断过患。

卯二(承许不失坏法远离常断过患)分三: 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辰二(广说)分二: 一、以比喻说明不失坏法;二、抉择不失坏法的自性。

巳二(抉择不失坏法的自性)分五:一、不失坏法的本体与分类;二、如何断除不失坏法;三、如何生起不失坏法;四、如何灭尽不失坏法;五、归纳分类。

午二(如何断除不失坏法)分二:一、不失坏法属于修断;二、否则有重大过失。

未二(否则有重大过失):

因见断故断,业灭彼亦灭。

则得破业等,如是之过咎。



如果因断除了见道所断就能将不失坏法断除,那业灭了它也灭了,如是则有破坏业果等过失。


◎承许见断有重大过失


有部认为:一个人获得圣果之后,其相续中的不失坏法虽然早晚会灭,但它要在提供完该受的业果之后才会灭。就像很多人临终之前一定要给后人立下遗嘱,立完之后才肯撒手而去一样。因此,不仅凡夫人,即使圣者也不离业果的束缚。


比如,佛经中记载,目犍连在获得阿罗汉果之后,因为宿业而被外道殴打致死;革究阿罗汉因为前世饿死了自己的母亲,后来即使证得了圣果,也要感受种种痛苦乃至被饿死的果报。(阿罗汉不会真正觉得痛苦,只是仍有一些感受。)


如果承许不失坏法是见断,那么当见谛时,由于业全部断尽的缘故(声闻乘共许获得阿罗汉果时业会断尽),由业所生的不失坏法也会随之灭尽。这样圣者就不必感受果报了,如此一来,就会有“破业”等过失。(“破业”,即因果不虚之理已被毁坏。)如果承许圣者仍要感受果报,就会有圣者没有造该业却要承受该业果的过失。


也就是说,如果承认不失坏法是见断,于见道者而言,就会有已造之业失毁、未造之业接受的过失。这样一来,就会有因果失坏、因果错乱等种种过咎。


因此有部宗认为:不失坏法并非见断,而是修断,即得一来果时,预流果的不失坏法灭尽;得不来果时,一来果的不失坏法灭尽;得阿罗汉果时,不来果的不失坏法灭尽。


◎大小乘对业果的不同承许


小乘宗认为业果真实存在,故而依靠相续或不失坏法可以通于一切凡圣。因此,目犍连等阿罗汉也要感受前世的报应,佛陀也要受头痛、金枪马麦等业报。


而按照大乘的观点,业果无有自性,只是自心的一种显现,由于阿罗汉虽然断尽了烦恼障,但所知障依然存在;登地菩萨虽然断尽了遍计障碍,但俱生障碍依然存在,由于他们心相续中还有一些细微障碍,所以在名言中还会有业果显现,感受一些果报也是合理的。而佛陀已经断尽了所有的烦恼障和所知障,连最细微的习气也已断尽无余,故而不可能再感受任何业果。佛陀显现受报只是在众生面前示现因果不虚而已。


◎谨慎取舍因果


大家在因果取舍方面一定要注意,就连得果的圣者都要感受果报,更何况我们没有什么境界的凡夫呢?自认为不受报,只是因为具有增上慢,非常愚痴罢了。


有些修行人自以为证悟了空性,超越了因果报应,于是肆无忌惮地喝酒、抽烟,做出很多不如法之事,而对于善法却置若罔闻,认为一切都无来无去、不善不恶,无需任何取舍……虽然他们口气非常大,但相续中到底有没有把所有感受化为智慧的境界却很难说。如果生病的时候一点也不疼痛;几天不吃不喝也不饥渴,说明可能真的有了一点点境界。但如果与凡夫人一样,遇到不顺心的事也会心烦意乱,遇到痛苦也无法转为道用,还吹嘘自己超越了因果,则叫自欺欺人。


以前学院有个别人,稍微接触了一些大圆满或大中观不来不去的道理,便自认为已经证悟了,觉得以后不会再感受业果了。实际上,声闻圣者、得地菩萨的境界何等超胜,大家学了《入中论》之后都会知道,即使达到这种境界仍要受报,更何况我们现在呢?人最好不要自己骗自己,别人欺骗你,你可以自我保护,但如果自己骗自己,就没有什么人能救护你了。


大家应该详详细细地观察自相续,在因果方面一定要谨小慎微,不要造作任何恶业,尽力行持各种善法。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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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观因缘品


二、观去来品


三、观六情品


四、观五阴品


五、观六种品


六、观染染者品


七、观三相品


八、观作作者品


九、观本住品


十、观燃可燃品


十一、观本际品


十二、观苦品


十三、观行品


十四、观和合品


十五、观有无品


十六、观缚解品


219

人能降伏心,利益于众生,

是名为慈善,二世果报种。


220

  大圣说二业,思与从思生。  

是业别相中,种种分别说。


221

佛所说思者,所谓意业是。

所从思生者,即是身口业。


222

 身业及口业,律仪非律仪, 

 及其余无表,亦善亦不善。 

 从用生福德,罪生亦如是, 

及思为七法,能了诸业相。


223

 业住至受报,是业即为常, 

若灭即无常,云何生果报?


224 

如芽等相续,皆从种子生。

从是而生果,离种无相续。


225 

从种有相续,从相续有果。

先种后有果,不断亦不常。


226 

 如是从初心,心法相续生。 

从是而有果,离心无相续。


227

  从心有相续,从相续有果。  

先业后有果,不断亦不常。


228

  能成福业者,是十白业道。  

二世五欲乐,即是白业报。


229 

  若如汝分别,其过则甚多。  

是故汝所说,于义则不然。


230 

  今当复更说,顺业果报义。  

诸佛辟支佛,贤圣所称叹。


231

不失法如券,业如负财物。


232 

此性则无记,分别有四种。


233

  见谛所不断,但思维所断。  

以是不失法,诸业有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