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4. 因见断故断,业灭彼亦灭。则得破业等,如是之过咎。【每日一颂】《中论》
“破暂时缚解”分三:一、破轮回之本体 —— 观缚解品;二、破彼能立之因果——观业品;三、宣说趋入真如之方便——观我法品。其中第一部分已经宣讲完毕,今天开始讲第二部分“破彼能立之因果——观业品”。
十七 观业品
辛二(破彼能立之因果——观业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壬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宣说业果自性成立之宗;二、对此进行观察而遮破。
癸一(宣说业果自性成立之宗)分二:一、业之安立;二、对此断除常断之理。
子二(对此断除常断之理)分二:一、对方发出常断之太过;二、对此回答而剖析。
丑二(对此回答而剖析)分二: 一、说经部宗观点;二、说有部宗观点。
寅二(说有部宗观点)分二:一、对经部观点进行破斥;二、承许不失坏法远离常断过患。
卯二(承许不失坏法远离常断过患)分三: 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辰二(广说)分二: 一、以比喻说明不失坏法;二、抉择不失坏法的自性。
巳二(抉择不失坏法的自性)分五:一、不失坏法的本体与分类;二、如何断除不失坏法;三、如何生起不失坏法;四、如何灭尽不失坏法;五、归纳分类。
午二(如何断除不失坏法)分二:一、不失坏法属于修断;二、否则有重大过失。
未二(否则有重大过失):
因见断故断,业灭彼亦灭。
则得破业等,如是之过咎。
如果因断除了见道所断就能将不失坏法断除,那业灭了它也灭了,如是则有破坏业果等过失。
◎承许见断有重大过失
有部认为:一个人获得圣果之后,其相续中的不失坏法虽然早晚会灭,但它要在提供完该受的业果之后才会灭。就像很多人临终之前一定要给后人立下遗嘱,立完之后才肯撒手而去一样。因此,不仅凡夫人,即使圣者也不离业果的束缚。
比如,佛经中记载,目犍连在获得阿罗汉果之后,因为宿业而被外道殴打致死;革究阿罗汉因为前世饿死了自己的母亲,后来即使证得了圣果,也要感受种种痛苦乃至被饿死的果报。(阿罗汉不会真正觉得痛苦,只是仍有一些感受。)
如果承许不失坏法是见断,那么当见谛时,由于业全部断尽的缘故(声闻乘共许获得阿罗汉果时业会断尽),由业所生的不失坏法也会随之灭尽。这样圣者就不必感受果报了,如此一来,就会有“破业”等过失。(“破业”,即因果不虚之理已被毁坏。)如果承许圣者仍要感受果报,就会有圣者没有造该业却要承受该业果的过失。
也就是说,如果承认不失坏法是见断,于见道者而言,就会有已造之业失毁、未造之业接受的过失。这样一来,就会有因果失坏、因果错乱等种种过咎。
因此有部宗认为:不失坏法并非见断,而是修断,即得一来果时,预流果的不失坏法灭尽;得不来果时,一来果的不失坏法灭尽;得阿罗汉果时,不来果的不失坏法灭尽。
◎大小乘对业果的不同承许
小乘宗认为业果真实存在,故而依靠相续或不失坏法可以通于一切凡圣。因此,目犍连等阿罗汉也要感受前世的报应,佛陀也要受头痛、金枪马麦等业报。
而按照大乘的观点,业果无有自性,只是自心的一种显现,由于阿罗汉虽然断尽了烦恼障,但所知障依然存在;登地菩萨虽然断尽了遍计障碍,但俱生障碍依然存在,由于他们心相续中还有一些细微障碍,所以在名言中还会有业果显现,感受一些果报也是合理的。而佛陀已经断尽了所有的烦恼障和所知障,连最细微的习气也已断尽无余,故而不可能再感受任何业果。佛陀显现受报只是在众生面前示现因果不虚而已。
◎谨慎取舍因果
大家在因果取舍方面一定要注意,就连得果的圣者都要感受果报,更何况我们没有什么境界的凡夫呢?自认为不受报,只是因为具有增上慢,非常愚痴罢了。
有些修行人自以为证悟了空性,超越了因果报应,于是肆无忌惮地喝酒、抽烟,做出很多不如法之事,而对于善法却置若罔闻,认为一切都无来无去、不善不恶,无需任何取舍……虽然他们口气非常大,但相续中到底有没有把所有感受化为智慧的境界却很难说。如果生病的时候一点也不疼痛;几天不吃不喝也不饥渴,说明可能真的有了一点点境界。但如果与凡夫人一样,遇到不顺心的事也会心烦意乱,遇到痛苦也无法转为道用,还吹嘘自己超越了因果,则叫自欺欺人。
以前学院有个别人,稍微接触了一些大圆满或大中观不来不去的道理,便自认为已经证悟了,觉得以后不会再感受业果了。实际上,声闻圣者、得地菩萨的境界何等超胜,大家学了《入中论》之后都会知道,即使达到这种境界仍要受报,更何况我们现在呢?人最好不要自己骗自己,别人欺骗你,你可以自我保护,但如果自己骗自己,就没有什么人能救护你了。
大家应该详详细细地观察自相续,在因果方面一定要谨小慎微,不要造作任何恶业,尽力行持各种善法。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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