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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CKB】《释量论·成量品》05 (下) —— 里面有很多和我们修行有关的内容。

文殊密语 2021-04-14


释量论·成量品


-ZCKB辅导-

05

(下)



上集回顾

【ZCKB】《释量论·成量品》05 (上) —— 万法都有各自的因缘,解脱也是一样的~

本集讲记

《释量论·成量品》广释 05 —— 常有的造物主怎么可能创造万物呢?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

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

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这里所讲的意思也是体现在一些因缘,有因就有果。什么是与黑者受伤、痊愈的因?刃和药,而木头等没有关系。

 

现在我们也是一样的,善趣的因是什么?如果我们想要真正获得善趣的安乐,避免轮回的痛苦,趣向解脱,也要把它的因找正确,因正确了之后,我们再让这个因具有力量。下面还要讲,《释量论》其实也是一个逐渐引导我们的心在对于因果、修道的认知上面比较好的指南。什么情况下发心、修道,慢慢就可以获得解脱?虽然本论证成佛陀是量士夫,其实也是证明我们如果这样做,也是决定可以解脱的。学好了之后,对我们自己能够解脱这一点就能够引发一个坚固的信心,这是通过推理一步步推出来。

 

心和身体不一样,心可以作为很多善根、很多力量累积的载体,不像身体一世就会灭掉了,下一世再换个新的,身体不能作为载体,心可以作为载体,而且心的力量越训练越大。在身体方面,比如短跑,你训练到一定程度,跑到了九秒多,如果还想跑得更快,身体就不行了;跳高也是一样的,最多就是训练了一段时间之后,跳到两米五、三米,会不会最后一下子跳到月球上去了,肯定是不行的,身体本身的因缘不支持。一个凡夫人的心如果不断训练,然后可以到达资粮道、加行道,成为圣者,乃至于佛陀,这方面都可以。

 

后面我们还要学习这方面,《释量论》中一方面成立佛陀为什么可以从一个非量变成正量,另一方面也是针对我们来讲,现在我们的凡夫心如果通过因缘训练,也可以逐渐地心上积累善根,修道的习气一世比一世深,最后一下子可以到达觉悟的状态,里面有很多和我们修行有关的内容。我们在学习的时候应该刻意的,一方面学习辨别因和所立之间的关系,但对我们来讲,关键是因明属于佛法当中的课程,所以我们不能纯粹的把它当成一个逻辑学、智力游戏,而是应该把它和我们现在取舍因果、解脱道有意的去关联。

 

只有这样才不会出现S师在讲记当中说的那样,有些S师不敢让弟子学因明。为什么呢?因为有时学了之后邪见更深了,分别念很重,然后对S师开始观察过失。这就不会了,我们在学习的时候,和自己的修行刻意挂钩,把所有学到的东西都用于和修法有关的方面,比如此处所讲的因缘法则等等,讲得很清楚。








黑者的伤愈和正因有关,与其他的木头等没有关系,所以有情界和器世界的出现、毁灭和自在天没什么关系。我们解脱与否也是一样的,与外面的助缘和自己的精进等正因有关系,其他的方面没有关系。虽然我们想解脱的心很强烈,但是如果不真实去闻思修,因还是不具足的,仍然没办法解脱。仅仅凭着解脱的心强烈这一点不足以成为一个真实的正因,这和解脱的关系不大,我们应该找到有直接关联的因。

 

自在天不是一切万法的生因,他掌握不了众生的生杀大权。让众生轮回还是解脱,他也掌握不了。真正的主动权永远在有情自己身上,对我们而言,这是一个利好消息,可能对于有些懒惰的人来讲,他们情愿自己的解脱与否掌握在S师、佛陀手里,这样自己就可以不努力了。虽然有这样的想法,但是真正来讲,如果我们像外道一样,自己的解脱与否掌握在别人手里,自己就没有办法了。实际上我们轮回、解脱都和这些关系不大,最主要的还是自己一定要找到解脱道,在相续当中让解脱道越来越明显。

 

庚三(宣说彼宗极过分)分二:真说及破彼答复。

“宣说彼宗极过分”,对方安立常有的自在天是万法的作者,这样极过分,过失很大。分二,真说极过分,还有破斥他的答复。


辛一(真说)分二:随存随灭不成理;是故宣说极过分。

 

“随存随灭”是什么意思?因果关系的特点之一是随存随灭,就是说随着因的存它的果也存;随着因的灭它的果也灭,果是随着因的存灭而存灭的,因果之间的关系是随存随灭的。如果说自在天是万法的作者,随存随灭就不成立了,世间共称的因果关系就不合理,没办法安立,这是很大的过失,相当于颠覆了整个因果观。这样安立因果存在的根据或者体系就没有了,因此因果一定是随存随灭的。

 

因为内道也好,自在天也好,都承认所谓的因果是随存随灭的关系,这是有一种共识的,所以才会说你们极过分。如果他们不承认因果之间是随存随灭,对他们说极过分,可能不一定会马上承认。对于我们来讲,了知因果之间的关系也是很重要的。如果因具足了,它的果会出现;如果因不具足,它的果就不会出现。

 

如果我们后世堕恶趣的因具足了,恶趣的果就会在死后成熟。如果我们现在通过忏悔把因灭了,果就不会再出现了,这也是忏悔的原理,就是把罪业和恶趣、痛苦之间随存随灭的关系了知之后,把因灭掉,它的果就不会再存在了,因和果是随存随灭的关系。而对于修法来讲,没有的戒律、菩提心、资粮等等必须要让它有,只有它随存了,果才会随存;如果这个因现在有,你不修学了,因停滞了,或者你的因一随灭,果就随灭,因果之间就是随存随灭的关系。如果真正把因果的关系放在自在天上观察就不成立了。

 








壬一、随存随灭不成理:

 

自性无差异,造作亦非理,

常无消逝故,功能亦难悟。



对方说,我们的自在天是万法的作者,他是常有唯一的自性,前前后后的生果功能是完全不变的,永远没有差别。如果自在天是常有唯一的作者,而且他作为因,生果的功能永远不会变。如果它的因是恒常的,果也不应该有差别。为什么呢?随存随灭之故。有因就有果,你的因是什么果就是什么。如果你的因是常有的,前后功能没有差别,那所产生的果怎么可以有差别呢?如果你的因是恒常无差别的,果有差别,那就不是随存随灭的关系了,随存随灭就不成理了,因此随存随灭不成理,它就没办法安立了,通过这个道理来说明对方的观点极过分。

 

如果我们想通达这个颂词,首先要把随存随灭的问题搞得特别清楚,然后再来看外道随存的因,在随存随灭当中,外道产生万法的因是自在天,自在天具有常有唯一、产生万法的特点。自在天是产生万法的因,而他本身是常有唯一的,而且永远是不变的因。如果他的因永远具足,不会变化,他的果怎么可能有变化呢?这个随存随灭的关系,放到这里就行不通了。不可能是因果观不成立了,只能是对方的观点没办法安立为正确的观点,因为因果的自性是万法的自然规律,所以我们在观察的时候,符合这个规律就可以安立为真实情况的正道;如果不符合于自然规律,只能说你们的观点对因果规律的抉择不圆满。

 

佛陀证道也是发现了这种规律,他没有想去改变这个规律,改变的是什么呢?改变有情相续中对业因果的承认和自己造作的方面,至于因果规律是永远改不了。因为这是自然规律,连佛陀也没有尝试去改变因果的规律,改变之后造了善业最后得到了痛苦,杀生最后得到了安乐,这是不会的。佛陀只是发现了,然后让我们去随顺规律。

 

抉择因果问题的时候,只有我们描述的符不符合于实际情况,如果实际情况是随存随灭的,但是你们宗派的观点最后观察分析的时候,不符合于随存随灭的法则,只是说你的观点有错误,必须要修正。自在天派就形成了这样的情况,如果和实际情况不符合,只能说明自在天派的观点有问题。

 

“自性无差异,造作亦非理”,自性无差异指的是什么呢?S师在讲记当中打了一个比喻,如果要创造一个产品,比如人工、材料、时间等等所有的因素都是一样的,那它的果不可能有差别。因为所有的因都是一模一样,所以果不可能有任何的差别。同样的道理,在自在天产生万法的事例中,所有的因自性没有任何差别,自在天永远不变化,连时间的前后都没有。比如工人生产一个产品,即便是高度相似,时间、地点也有前后,自在天都是常有的、唯一不变、永远是因。








“自性无差异”,如果作为因的自在天,自性没有任何的差别,它的果怎么可能差别呢?“造作亦非理”,他造作的果有差别完全是不合理的。如果自在天在不断的变化,果也是不断的变化。因为因和果之间随存随灭,因有果就有,因变果就变。虽然现在是一种因,但是如果你给它其他的因缘就可能变,比如这是一棵苹果树,苹果树本来是结苹果的,如果中间改变了它的因缘,比如嫁接梨的因素在里面,最后长出了苹果梨。如果因缘改变了,果也会有变化。

 

同样的道理,我们以前造了罪业,本来按照它的发展规律,一定要成熟过去的果报,如果你给他一个改变的因缘,比如忏悔,有了因缘它的走势就改变了。以前我们可能是以很强的自私自利心在修道,后来发现这样不对,因为S师再再地告诉我们要发菩提心,所以在修道过程中相当于菩提心的因缘进来了,改变了以前的走向,我们以前就是自私自利的心,不是相应于小乘,就是相应于轮回,有了菩提心之后,这种走势改变了,开始朝大乘道方面发展。

 

有因就有果,然后因一变果就变,肯定这样的。因消失了果就不再出现了,这样安立就是自性没有差别,没有让它改变的任何因素,果怎么可能改变、存在差别呢?这么多的人,他们的肤色、年龄、身体素质、健康与否、高矮胖瘦,具有很多差别,很难想象这是由一个不变的因产生的。虽然果的差别这么大,但是它的因是不变的,只是唯一的因。因果之间的关系如何安立呢?这么多有情的高矮胖瘦、健康情况有很大的差别,如果你们说因为自在天造的时候想,这个人胖一点,那个人瘦一点,这样果和因之间有一定的关联,这还勉强说得过去,但是又产生了另外一个问题,常有自在天安立不了。

 

如果坚持常有的自在天,就没有办法兼顾果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差别?如果要解释果有差别是因为因有差别,那又怎么保持你们常有自在天的观点呢?这方面的矛盾没办法调和,过失是极过分的,所以说“造作亦非理”。如果因永远存在,果怎么可能时有时无呢?这个有情不可能有变化,然后有情死了等等,不会的。因为它的因一直是存在的,因和果之间有密切联系,否则就不叫因了,所以如果有联系一定是随存随灭的关系,就是造作亦非理的意思。

 







“常无消逝故,功能亦难悟”,“常”就是作为万法生因的自在天,它是恒常不变的。“无”是什么意思呢?如果它的因是恒常的,消逝就不会有,因为恒常的缘故,果怎么可以消逝呢?无消逝,果不可能消逝,果会一直存在,因为它的因一直强劲,如果因恒时存在,它的果怎么可能消失呢?如果因和果之间没有随存随灭,二者就没有联系了,为什么呢?因为因还在,它的果没了,或者换句话来讲,根本没有因它的果就产生了,如果没有因果产生了,这个果就不是这个因的果了,这个因也不是这个果的因了。因为二者之间没有联系了,所以这里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因和果之间随存随灭的关系,在我们相续当中必须要有很深刻的认知。

 

二者之间就是随存随灭的关系,果的有无一定是观待因的有无。如果因和果之间没有关系,就会出现没有因也会有果,为什么呢?因为果和因没有什么关系,最后就会有无因生的情况,或者所有的因全部具足,这个果就是不生,为什么呢?果的出现与否和因是否具足没有关系。

 

因和果之间没有关系,就是这样的,如果你们的宗派还要坚持,自在天就是一个恒常的因,它是恒时具足的。它的因恒时不变,它的果随存随灭,因和果之间就没有联系了,就是说这个果和自在天没有关联,如果自在天必须要产生一个的果,都是恒常不变的;如果随存随灭,因恒常果一定会恒常,这方面当然就不成了,所以“常无消逝故”。如果说它是恒常的,那么就不会消逝。

 

“功能亦难悟”,意思是自在天有生果的功能,“难悟”就是没办法理解,怎么可能有造果的功能呢?它到底造的是什么果?它的因不是真实的因,这种能够生果的功能是没办法让人理解的。之所以说很难理解不是说我们智慧不够,而是说你们的观点太离谱了,没有办法让别人真实的理解,错的这么离谱还说是对的,那就是难以理解了。

 

这里面讲到的随存随灭的因果问题很重要,这里是通过推理推出来的,我们在学习前行业因果的时候,也有随存随灭的道理,那里主要以窍诀的形式给我们讲的,推理的成分不是很多,这里主要是通过比较详尽的推理告诉我们因果之间的关联,对于我们确定因果正见有很大的帮助,学习了之后,我们的思路跟随着颂词,内心当中很多邪见、怀疑逐渐退失了,然后对于因果的随存随灭等正见逐渐就可以建立起来。








壬二、是故宣说极过分:

 

这样宣讲是极过分的,前面的主要是随存随灭不成的道理,如果讲到了这个问题你们还要固执己见,那就太过分了。


何有则何有,此外若执因,

一切因无尽。


“何有则何有”,前面的何有是因,后面的何有就是果。一个不可改变的世间规律是什么时候因有了果就会存在。前面所讲的随存随灭的关系特别清楚,而且二者之间的关系不能错乱。如果你认为错乱了,只是你的认知、理解的错乱。

 

我们修行的时候也是这样的,有时觉得自己修了这么多了,每年都参加金刚萨埵法会,好像显现上自己的罪业还是那么重,像这样的话,其实就是说这方面讲了它也是随存随灭。你修了有没有作用呢?肯定有。如果你想要达到的果没有出现,就说明你的因的力量没有达到。因为二者之间是随存随灭的关系,如果你的因强劲,罪业或者烦恼减弱等的果不出现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所有的因都具足了,果还不出现,那就不用修了,因和果之间没有什么联系。但这些因果的问题,也是量士夫佛陀通过观察之后给我们宣讲的,绝对靠得住。我们修行也是一样的,如果没有出现想得到的状态,就说明我们修行的因还不足够,或者虽然时间够长,但是我们每次做的时候,可能要么缺这个因素,要么缺那个因素,修行的因素总是不强劲,就没办法迅速出现果的状态。

 

此处说“何有则何有”,什么样的因会产生什么样的果,因和果之间一定是不会错乱的。虽然不会错乱,但不等于就是定性的,不是完全一成不变的。因为因和果之间本身是有为法,就是因缘和合形成的,所以给它什么因缘,就朝什么方向改变。你给它的因缘要强劲,大到可以影响它的走向。否则你虽然给它们因缘,但是对于主流的业影响不大,还是按照它的方向在发展。你投进去的因素可能以后会成熟,如果要很快改变它的走向的可能还很困难。给它的力量够大,才能有明显的转变。如果我们逐渐地给它改变的因缘,果也会逐渐的改变。如果你的因很强劲,改变也会很明显。

 

不管怎么样,我们每天所做的修行、念诵、打坐、持咒、闻思修行。每次我们都在缘着这个法义给自己的相续投进去若干改变的因缘,只要我们持续性投入,时间长之后,一定会逐渐改变过来。虽然每天看不到比较,可能是改变比较细微,但是时间长了,力量大了,种子越来越多了,这时候相续当中就会有比较明显的改变。时间长了再回头去看,其实改变已经很大了。所以何有则何有,这是因果之间的法则。

 






“此外若执因”,在随存随灭之外,还要执一个没有关系的因。“一切因无尽”,一切都变成一切的因。什么样的因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果,因和果之间有一定的关联,一定把正因安立为真实的因。“此外”是什么意思呢?就是非因。我们不能把不是因的当成真正的因。如果把非因当成因,“一切因无尽”,所有的因都是因。比如稻种就是生稻芽的因。这是真因,除了稻种之外,比如小麦、苹果、西瓜的种子,乃至于工厂中生产钢笔的因,都不是产生稻芽的因。如果你把这些不是的因执著为因,产生稻芽的因就无穷无尽了,一切都变成因了。为什么呢?因为不是的也可以成为因的缘故。如果非因也是因,一切因无尽,所有的都是产生这个法的因,整个世间就会混乱了,而且这个果永远生不了。

 

为什么呢?因为因具足了才能生果,如果一切法都是它的因,这个因是具足不了的。为什么呢?因为这个法是无穷无尽的。什么时候才能把生稻芽的因具足呢?那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因不具足,果也生不了。从这方面来讲会有很多过失,如果非因执为因,不是因的认为是真因,除了稻种之外一切的法都是产生稻芽的因,这方面具有很大的过失,所以是极过分。

 

“此外若执因,一切因无尽”,所有的因变得无穷无尽,这里讲的也是一样的。自在天不是万法的因,它是非因。如果你把非因执为因,所有的法都是因,这当然是不对的。同样的道理,产生众生的心识有它自己的因,自己的身体也有它自己的因,善趣恶趣、山河大地,也有它自己产生的因。这个时候,自在天在里面不起作用,不是真因,没有随存随灭的关系。

 

有随存随灭的关系,就把这些可以安立为因。有些因是比较近的因,有些因是比较远的因,还有主要的因和次要的因。今生当中的奋斗、精进与否是近因,时间上比较近,也是辅助因;前世的善业恶业是远因,时间比较久,而且是主要的因。找到了这些之后,这些苦乐都有自己的因。其他的自在天不是真正的因,如果不是因,还说它是因。“一切因无尽”的过失是太大了。

 

“宣说极过分”,所有的法如果因缘具足,自在天不想让它生,也没办法;如果因缘不具足,自在天让它生也生不了。从这个角度来讲,一切万法有它自己的因缘,大自在就像前面所讲的无关的木块一样,不是什么正因,所以我们不能继续把非因执著为因。







辛二(破彼答复)分二:分破不定之二喻;归摄共同之意义。

 

“答复”就是我们说大自在天有是因和非因两个阶段,不可能是万事万物的生因,对方说不定,他们说我们破的观点是不一定的,也就是说我们的说法有问题,没了解他们的观点。

 

壬一、分破不定之二喻:

什么是“不定之二喻”?“不定”是指对方反驳我们,说我们的观点是不定的,他们讲了两个比喻来说明我们的两个观点是不定的。如果把我们的观点安立为不定,相似的因就是似能破,破不了,他们的观点还是仍然成立的。分破二喻就是我们把他们讲到的不定的两个比喻分别击破,破完之后他们的回辩仍然没办法安立。

 

生芽土水等,自性尽变已,

是因善作彼,见其差异故。



这是第一个比喻。第一个比喻是由外在的事物作比喻,第二个比喻是从内在的根识等做比喻。“生芽土水等”,是从种子生苗芽来作比喻。第一个最重要的近取因是种子,具有缘即同时具有的助缘有土水、肥料、阳光等等五种或者六种法聚集之前,分开的时候种子是种子、水是水、肥料是肥料,聚合的时候还是一样,没有差别。因缘聚合前和聚合后的种子是一个种子、水是一个水、土也是一个土,没什么差别,但是因缘聚集前的水不能生苗芽,因缘聚集后可以生苗芽。

 

同样的东西,比如种子因缘聚合前在箱子里,后来因缘聚合放在土里了,还是一样的种子。水在因缘聚合前在水塘里,因缘聚合时把水从水塘里舀出来浇在土里,这个水是不变的。土还是那个土。种子播进来之前还是这个土。阳光也是一样的,因缘和合之前单独的阳光,在种子播进去之后,阳光变成了种子生苗芽的助缘了。他们觉得这是一样的,不变化的。

 

不一样的地方是因缘聚合了就可以生苗芽了,都是不变化的自性,但是前面不能生,后面就可以生。他们说有这样一个阶段,虽然有生和不生的阶段,但是种子在因缘聚集之前和聚集之后是一样的,都是一个种子、一个水,因缘聚合之后,种子可以生苗芽,他们是这个意思。就是说其实是一样的,虽然一样,但是后面可以生。

 

同样的道理,在万法产生的初中后都是一个自在天,这是不变的。有时候生有时候不生,和它的自性不变没有什么矛盾。虽然自性不变,但是可以有生和不生的差别。反过来讲虽然有生和不生的差别,但是也不能改变它是恒常的属性。就像前面讲的放在箱子里的种子和放在泥巴里的种子是一个种子,这是不变的,但是放在泥巴里的种子,可以生。








他从这方面给我们打了一个比喻,同理生万法之前和产生果之后的自在天还是这个自在天,不生的时候是他,生的时候还是他。就像听课之前的你是你,听课之后的你还是你,你是不变的,变的是听课和不听课。虽然你可以听也可以不听,但是不管听还是不听,你的主体是不变的。自在天也是一样的,生万法和不生万法有差别,自在天恒常的主体是不变的,他们认为是这样的关系。

 

这样的说法看似有道理,法称论师说,“生芽土水等,自性尽变已”。这里面所谓的一体,就是相续一体而已,比如箱子里和泥土里的种子,如果是没有智慧的一般人,就会认为是一体的。就像我们说的5岁、20岁、40岁和70的我,这是一个我。如果没有仔细观察就会这样认为,这是一个连续不断的相续而已。真正观察的时候,可能是吗?如果70岁的我等于5岁的我,5岁就等于70岁,到了70岁还是5岁,为什么呢?因为是一个,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到了6岁时,5岁就不存在了;70岁的时候,69岁也不存在了,前面的69年都没有了。只是我们的分别念把5岁乃至于70岁串起来了,认为这是一个,早就不是一个了。

 

放在箱子里和埋在土里的种子,已经变了很多,一直都在变化,只不过让它成为种子的因缘还没有消失,这个相续还存在而已。并不是说它一直存在一个叫相续的东西,而是我们的分别心认为是一个种子,连续不断叫做相续。

 

什么叫相续?什么叫连续不断?前面灭后面生,我们总是执著它是一个,叫做相续。5岁到70岁是一个相续。到了6岁,5岁就灭了;到了第二天,第一天就灭了;乃至于到了第二刹那,第一刹那已经灭了。它永远只有一个刹那,我们将所有的连在一起,把前世、今世、后世所有轮回当中的我当成一个我,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前面的早已经灭掉了,所以说“自性尽变已”。

 

我们应该知道,产生苗芽的种子和放在箱子里的种子,自性已经变化,早就不是一个了,只不过我们执为一体的相续而已,还有水塘里的水和浇在土里的水,只不是相续还在延续而已,自性早就变了。土也是一样的,我们看上去,田地的泥土好像去年是这个土,今年还是这个土,没什么变化,其实内部在刹那生灭,第二刹那的田早就不是第一刹那的田了,已经是相续不断的变化了。







这方面都是一种误解,对方讲的比喻是不成立的。他们认为有一个不定的过失,我们说你的比喻错了,它早就灭掉了。“自性尽变已”,才能不断的产生苗芽。如果它真正是完全不变化,肯定只有第一个刹那,永远不会有第二刹那产生苗芽的时候。前后两个不同的阶段自性早就转变了,前面的自性已经舍弃了,没有一个不变的自性。

 

对方认为箱子里的种子和土里的种子是一个,是不变化常有的法,想要通过这一点来证成自在天造作之前和造作之后是常有的,还是可以有产生万法的差别的因,通过这个理由做一个圆融的解释,其实根本无法圆融。

 

“是因善作彼,见其差异故”,真正来讲,后面的苗芽能够产生,乃至于长出根茎叶花果等等,最后可以有收成,这方面就是“是因善作彼”,通过很多的因善作之后,就可以见到它的差别。就是说这样一种改变,它的因如果持续,比如农夫把种子种到田里,然后经常去照顾它,每天浇水、施肥,如果长出杂草,也会把杂草拔掉,保证庄稼的成长环境。他的经验很丰富,而且照顾得很细致,善作这个因,庄稼就会长的很好。如果这个农夫很懒,只是把种子播下去,三天才浇一次水,从来不去管理,草长得特别多,围栏也没有打好,很多野兽跑进去吃庄稼,庄稼就会长得特别差。庄稼长得好不好是因为对于田地的管理善作与否,如果善作了,庄稼长得好;如果不管理,就会长得很差,随生随灭,里面哪有自在天的关系?和自在天八杆子打不着,没有任何的关系。

 

庄稼的收成都是取决于农夫的管理,是因善作故,善作这个因,庄稼长得好;不善作这个因,庄稼就长不好,所以说“见其差异”,农夫在田里下的功夫,自己的勤劳与否,有没有经验,庄稼长得好不好完全是由于这些因,绝对不是自在天导致的。

 

还有一个问题,自性尽变已。自在天派想要用这个比喻来证明自在天是恒常的,这个比喻破掉了,根据没有了,他想要证明自在天的两个阶段,又是恒常的,自然就安立不了。

 

我们再看第二个比喻,这是内在的比喻,前面是外在的庄稼,种子生苗芽的比喻,下面是根境识和合,内在的眼根等的比喻。







谓如境根聚,无别是识因,

如是此是非,彼亦有别故。

各自皆无力,自性无别故,

聚亦无能力,是故差异成。



“谓如境根聚”,比如境根产生眼识,因缘聚合前的境和因缘聚合后的境。比如说瓶子是一个不变的,因缘聚合前和因缘聚合后的眼根是一个眼根,自性也不变。然后还有一个作意,就是说心识,因缘聚合前和因缘聚合后的心识,还是一个心识。

 

虽然本性没有变过,但是境根聚了之后,无别变成识的因了。“无别”的意思就是说根境聚合时和聚集前是无别的,没有什么两样。前面的瓶子还是瓶子、眼根还是眼根,第二刹那聚合的瓶子和聚合后的眼根还是一样的,没有差别。在聚合后可以作为产生眼识的因,虽然无别,但是前面不是因,后面是因,他认为这是可以的。

 

“如是”,就是说同样的道理,在“此是”这里断句,“非”是后面的意思。“如是此是”,“此是”是什么意思呢?“此是”就是自在天,产生法之前和正在产生这个法的是一个自在天,他是不变的。虽然自性不变,但是也有生和不生的差别,后面生了,前面不生。就像瓶子和眼根、识之间的关系一样,虽然都是一个,但是聚合之后后面生了,前面不生和后面生本体是一样的。因为前面不生后面生,它的本体不变时也有生和不生的差别,所以他们觉得这个可以,没有什么问题。自在天有的时候生,有的时候不生,不妨碍他本性的无常,也不妨碍成为万法生因的体性,所以说“如是此是”,“此是”就是说我们的自在天也是一样的。

 

法称论师说,不是这样的,你们说的不合理。“非”就是在否定他们的观点,这个比喻是不成的。为什么不是呢?“彼亦有别故”。“彼”字就是这个因缘。他们说无别是识因,我们说彼亦有别,有别不是无别,而是有别。

 

怎么样有别呢?其实和前面一样,他们只是把瓶子、眼根的相续执为一个而已,这是一般的分别念比较容易犯的毛病,把相续执为本体,就像一条河一样,去年我也趟过这条河,觉得去年和今年的都是一条河,实际上可能是一条河吗?只是一个相续而已,在第二刹那这个水早就流走了,不是同样一条河了。这个方面也是一样的,对于前面的瓶子和后面的瓶子,如果我们的实执比较重,就会认为是一个瓶子;如果我们有无常的智慧,就会知道虽然是这个瓶子看起来是一个,但是其实只是相续没有断而已,第二刹那的识和第一个刹那的瓶子早就不是它了。







如果有这种智慧,就可以帮助我们打破很多的常执、烦恼,一旦在内心当中,深刻地生起细无常、粗无常的智慧之后,很多的烦恼就没办法生起,可以有效的遏制粗大的分别念和烦恼。他知道是无常的,没有什么真正不变的东西。我们产生烦恼主要是因为执著实有,觉得它是实有的,可以有本体被耽著的。如果我们内心能够恒时安住无常的正念,就是说我的身心是无常的,一切万法都是无常的,这种正念可以改变我们对于万事万物的看法,有了智慧就不一样了,知道了万法的本性之后,他的观念就会彻彻底底产生一个颠覆。

 

关键就是说,不能只是从字面上了知,而是要在内心产生这种感觉,只有这种正念真正在内心当中有了觉受,它的力量才会显示出来。否则有时即便我们知道刹那生灭,为什么烦恼还这么重呢?就是内心没有产生感觉,就像《智慧品》中讲的一样,如果真正了知了万法如梦如幻,就不会对万法有耽著了。为什么我们知道万法是如梦如幻的,执著还是那么重呢?这只是从字句上了知而已,内心深处没有产生共鸣,我们并没有生起如梦如幻的觉受。什么时候真正产生了如梦如幻的觉受,绝对不可能会再有产生实执的机会,也不可能有烦恼,不会再产生贪嗔痴。因为贪嗔痴是缘实执产生的,所以如果内心生起了如梦如幻,粗大的烦恼就生不起来,可以有效的压制住。

 

这是有别的,前后只是一个相续而已。相续的观念很重要,我们认为房子、车等自己所耽著的物质是一体的,或者是实有的,我们应该知道,不管你用不用,有没有撞车,它反正都是在变化的,内部在无常。当我们深刻的了解之后,对于这些的执著一定会减少,这个法的力量慢慢地会凸显出来,这是毫无疑问的。随着我们对法义不断的深入理解,日常生活中没有出事没什么,出了事也没有什么,有了一种消化的智慧,就是了知它的本性,不会再盲从。如果我们没有智慧,想当然的认为它就是这样的,这是一种无明愚痴,心识不了知它的自性。当我们了知了,不可能还会这样,我知道这是一个木头雕的人,还认为它是真人,这是不可能的;已经知道这是一条绳子,还认为它是蛇,那也不可能。

 

如果我们真正了知了,安住在法的状态,不可能再跟随虚妄分别、非理作意走了,这是我们学习佛法产生了定解,或者内心对这个法义产生了觉受,法入于心的感觉。为了达到这样的目标,我们就要认真的闻思修行、落实法义,内心产生了觉受之后,法本当中所承许的功德、利益,我们就可以慢慢地获得。


佛法当中讲,如果这样修一定会有这个功德,有些人会想,我已经修了,为什么没得到经典中承诺的功德呢?其实我们只是从比较浅的方式做了一些准备,对于比较深层面可能还没有去落实,一旦落实了之后,佛陀经典当中,大德论典当中讲的这些功德,在相续当中逐渐就可以产生。








如果他是常有的、自性不变,就会出现什么问题呢?“各自皆无力,自性无别故”。各自皆无力是说因缘和合之前,每一个法都是单独生不起它的果。比如单独的一个杯子,没有眼根和内在的心识也生不起眼识,同样如果只有单独的眼根,只是内心当中的一个作意,没有眼根等增上缘、所缘缘,也生不起来眼识。

 

前面讲了单独的种子、土、水、阳光、肥料,分开之后每个都没办法产生苗芽。把单独的种子放在箱子里能产生苗芽吗?绝对不可能。假如它不是变化、无常的,而是实有的自性,按照你们所说的,前面和后面一样,后面可以产生苗芽,假如真正的一样,这个种子或者因素前面在积聚之前,各自分开是没有能力产生眼识或者苗芽的。“聚亦无能力”,即便聚集起来也没有能力,因为分开的时候没有能力产生,如果它的自性不变,和合起来也没办法产生。因缘是否和合和它没什么关系,为什么没关系呢?自性不变的缘故,“聚亦无能力”。

 

但是我们看到,分开的时候,种子、阳光、水、土每个都没有能力产生苗芽,瓶子、眼根和作意每个都没办法产生眼识,一旦聚合了就可以产生。为什么呢?“是故差异成”。说明不一样的,它是有差别的,前面和后面有变化,如果不变化聚集起来也生不了。就是因为它有变化,所以在聚集之前生不了,聚集之后可以生。

 

为什么这样呢?因为有差别,只有无常变化才会这样。如果是恒常的,聚集之前生不了,聚集之后仍然生不了,才符合不变化、一体的自性。如果它不是变化的,不可能有这样的情况。为什么种子和水土分开时不生,和合的时候就生了呢?如果是真正的实有、常有或者有自性的,不管种子放在箱子里,还是放在泥巴里,都不可能生。

 

如果以前不生,后面也不生,没有能力,它不会变化。为什么放到泥巴里面它就生了,就是因为它可以变化,已经变了,所以因缘具不具足或者聚集和分开绝对不一样。对方的说法看似有理,对方说放在箱子里和放在泥巴里的种子是一个,虽然后面聚集时可以生,但是它的本体是一个,这就不合理了。自在天也是一样的,无法通过这个比喻来证成恒常,比喻破掉了,相当于根据没有了,自在天的意义也成立不了。








壬二、归摄共同之意义:

 

故各无何力,聚有德彼等,

是因非自在,此等无别故。



“故各无何力”,“各”是分开的意思,我们通过前面的观察可以知道,根境识或是种子、水土等等分开的时候,没有产生的能力,“无何力”就是没有产生苗芽的能力。在“聚有德”这里断句,“聚有德”是聚集起来时有德。“德”是什么意思?就是功德或者能力的意思,聚集起来时有产生苗芽的能力,分开就没有能力。

 

后面的“彼等”和“是因”连在一起,“彼等是因”,可以知道这些水土、种子等等和合起来之后,它们是产生苗芽的因,或者根境作意和合之后是产生眼识的因,所以说“彼等是因”。“非自在”,阳光、水土作为产生苗芽的因,自在天不是因。为什么自在天不是因呢?“此等无别故”,“此”是指自在天,“等”是和自在天差不多意思,其他认为恒常唯一的作者。“无别故”,无别是前后没有差异,前后无别,就是说恒常,外道自认为的优势之一,就是觉得我们这是恒常、不变的,这个优势最后就变成了一个产生过失的最大来源了。

 

根本没办法产生,为什么呢?因为前后无别,如果前面不生,后面也不能生;如果前面生,后面也一直要生。因为因缘和合,分开的时候不生,和合的时候就生,这些才是因,这一点很明显,各自分开的时候没有产生,因缘聚合的时候果就出来了,因此因缘聚合是产生眼识或者苗芽的因,内在的眼识是根境识和合,外在的因缘是阳光、水土、种子的和合,没有自在天什么事。

 

解脱与否也是一样的,具足了解脱的因素就会解脱,不具足不能解脱,和自在天也没有什么关系。自在天作为因没有什么差别,他是恒常的,不会变化没办法作为因,永远是一个守恒的状态,以前没有生起来,永远生不了。

 

以上讲到了共同的摄义。无常的因缘和合可以作为万法的生因,恒常的自在天没办法作为万法的生因,我们了解了这个意思。这里讲到这些破外道的时候,对于世俗谛万法的无常、因果等等抉择得很详细,如果我们认真地学习,可以生起很多的正见。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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