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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辅导丨《藏传净土法》第48课

1.对于僧财要谨慎。

①《大圆满心性休息》:“凡夫小僧为沙弥、沙弥尼及居士,是众生之福田故”,居士也可以叫做小僧,从这个角度讲,在僧众开许的情况下,居士在法会期间可以享用斋食,但平时要谨慎享用僧众的财物或者饮食。汉地的道友们在寺院护持道场、培积福德的时候,出家师父可能会给与一些饮食,如果觉得保持最清净的状态会比较安心,可以把自己所享用的食物大概估一个金额,放在寺院的功德箱。

②在发心过程中损坏了一些物品要主动赔偿,这属于谨慎因果取舍的态度。如果财物是自己的,想怎么使用是自己的权利,但涉及到僧众的财产,即使出家人在使用的时候也会比较谨慎小心。

③专款专用。信士在供养时如果不局限使用范围,这个钱用在缘三宝的哪个方面都可以;如果信士做供养时确定了要供佛或者供僧众,这部分钱最好不要轻易挪用,虽然其他的对境也都是功德之处,但是在因果上还是要谨小慎微。

2.出家僧团管理的公案启示。

①平时在生活工作中尽量不要涉及犯盗或者对公家财产随意浪费、挪用的情况。

②华杰比丘和目犍连尊者在海边看到的众生出现的状况属于花报,正报还没有现前,他的正报是要到地狱中去感受苦果。原因是他在作僧众执事员的时候,在管理僧众财产上的分寸把握得不是特别到位,把僧众财产随意送给在家人享用,成了世俗化的人情世故。

③为僧众服务能够培积广大福德,发心过程中在因果上要谨小慎微,合理的就去做,不合理的就不要去做,不能因为担心有过失就不做,这种想法不是特别中道,要从方方面面去考虑,没有必要只从一个角度想问题。

④居士在发心过程中如果涉及大家共用的资金,在用的时候要公私分明,要搞清楚他人在供养或者随喜的用途是什么。

⑤在大寮为僧众做饭的发心人员因分寸没有把握好而浪费折损了食材,这种情况也要谨慎因果,所以有些人自己赔的也比较多,发心又出钱又出力。从暂时的角度来看似乎比较亏,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一方面缘于僧众殊胜的对境,他能够培到很圆满的福报;另一方面在因果上他没有任何亏损,往里补的钱也都用于供养僧众,有供僧的功德。

⑥【释疑】龙猛菩萨都发愿不做僧值管理,那我一个凡夫僧怎么敢做呢?

如果龙猛菩萨真的做管家、炊事、管理僧、维那,他能够把握得很好,这样的发愿是给后学弟子警示:你们未来在僧团中进行生活和修行,一定要在这几个职位上谨小慎微,不要像世间人那样就想当官,如果想管理僧众,但自己却在因果上不是很懂,这是很麻烦的事情。

3.想要往生极乐世界需要上供下施。

①往生到极乐世界直接就可以达到超凡入圣的状态,这需要比较深厚的福报,那在因地肯定需要上供下施、清净业障、积累圆满的福德,才能够得到即生往生的果。

②修行人要远离偷盗。

A.【释疑】本师释迦牟尼佛已经断证功德圆满,他的大悲已经达到究竟,为什么不能够容纳那些可怜的破戒者?

破戒者继续以出家身份去享用僧财就属于间接的盗,对他来说是罪上加罪,如果他能以在家人的身份继续闻思修行,还是会有解脱的机会。

B.在家人挪用不属于自己应该享用的东西会沾染过失,连往生善趣的机会都没有,只能堕入恶趣。

C.如果认为“一心念佛,就能往生”,光是嘴上念佛,在行为上又杀生又偷盗,没有谨小慎微,该取舍的地方都不懂,这是很难往生的。闻思之后要懂得哪些是该取的、哪些是该舍的,在断除业障、增上福报的前提之下,才会增上往生的机会。

D.别人的财物可以借,但是不能用偷、夺、盗的方式据为己有。不管东西大小,这些行为自性即是罪业,容易导致堕落的果报。

E.在采摘植物的时候,稍微要区分一下,如果是无主物,摘取了不犯盗;如果是有主物,在不经主人同意的情况下把它拿走,就属于犯盗。另外,有主物不一定非要据为己有,可以用意幻供养的方式供养三宝,不仅不犯盗,而且能够增长功德。

F.为了他众的利益也万万不可盗窃。

a.如果自己沾染偷盗的自性罪业是为了实际的利益众生,在适当的情况下也可以做这个选择。比如悄悄拿父母的钱用来放生,为他们培福。这种行为也犯盗,但可以忏悔。修行人在取舍利弊的时候,也要相应的承担“弊”的业果。与此同时要把握中道,如果把父母的钱花得很厉害,虽然是去上供下施给父母培福,但让父母产生很大的邪见,这种做法还是有问题。

b.在家人用自己的钱去感恩他人没有问题,但如果借用公用的钱或东西去操作,这就需要注意一下。学佛之后也会有人情的礼尚往来,也要有感恩的心去报答别人,但是不能过于偏颇,工作搞不定、环境摆不平、人际关系还弄得特别紧张、变成孤家寡人,是不合理的。

4.亡财也有主人。

①如果亡人生前对自己的财物有执著相,虽然他已经死了,但心识还是会把生前的财物执为我所,所以对于亡财也不能随便盗取。按照藏地的习俗,会把死者生前的东西以烧施的方式给他,或者把有些东西兑换成钱供养僧众或上师等殊胜的对境,以免他生起“你把我的东西拿走了”的嗔心。

②佛教徒要尽早立遗嘱,把自己拥有的财富提前安排妥当,这对解脱是顺缘。如果亲人去世了,我们不能做主时就不要强制,最多提个建议,如果建议没有用,也只能随缘;如果我们能做主,就可以烧施。

5.修行人说话要注意。

这节课涉及僧财管理使用,作为在家人在听闻时,不要随意对僧团和出家人生起邪见。信众们遇到出家人,应该对他有一定的恭敬(即便是破戒的出家人,他的外在形象也是三世诸佛涅槃的一种表相)。在家人守好在家人的本分,不需要过度生起很多不必要的分别。即使看到修行人行为不如法,可以说:“我用分别念观察,那个人的行为不如法。”出家人对境殊胜,我们说话时一定要小心,就事论事,要加前提条件,不要随便一张口就把全世界的人都含括进去,否则过患比较大,会感召自己无法承受的果报。

6.各宗派之间应团结和合。

佛教讲:“僧赞僧则佛法兴。”僧人间互相赞叹佛法才能兴旺;如果互相之间诽谤,佛法很快就会隐没。作为在家居士,同样也要遵循这样的原则, 另一方面,哪怕是对在家人或者不学佛的人,也千万不要用尖刻的语言随便去说,这属于是恶口骂人,这些行为都会有严厉的果报。

审核:定解E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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