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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成立住无自性的能立因【每日一颂】《四百论》(第十一品)

知幻园 2024-05-12




每日

一颂

《中观四百论》


# 267


第十一品 破时品

己二、(破时实有)分二:一、破时体实有;二、破能立。

庚二、(破能立)分二:一、破时的因——有为法实有;二、破念过去的能立因。

辛一、(破时的因——有为法实有)分五:一、观察有为法住不住而破;二、观察时有住无住而破;三、观察有为法与无常一异而破;四、观察住与无常力之大小而破;五、破住与无常同时俱有。

壬一、(观察有为法住不住而破)分二:一、正破;二、成立住无自性的能立因。

癸二、成立住无自性的能立因:





譬如无一识,能了于二义;

如是无一义,二识所能知。

——《中观四百论》



譬如无有一识,能了别二种义相;同样无有一种义相,为前后二刹那识所能了知。


对诸有为法刹那变迁,无有真实的安住,若从心识了别外境义相的事实中观察,即可无误了解这一实相。譬如有情在一刹那的心识若有安住,应能了别多刹那的不同义相,而实际中,有情一刹那的心识不可能了别一法的两刹那义相。心识是刹那变异之法,不可能有安住,它在了别其境相后,无间趣入变灭,当第二刹那的境相现前时,它已不存,只能由相续生起的另一刹那心识了知。心法如是无有安住,一切色法、不相应行法也如此,这些法之中的任何一种义相,若有安住,即可为前后二识乃至多刹那的心识所缘执了别,但是在实际中,“人不可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前后二识不可能了知一法的同一义相。色法等在生起之后,与之同时的心识可以了别此法,当第二刹那心识生起之时,此境相已为无常所变灭,不会有安住不变之分。从如上譬喻中可知,一切有为法,皆无实有的安住存在。但此处有疑:佛经中说过“当知色等五境,而一一境以二识能缘”,本论所说岂不与此教证相违吗?答曰:佛陀说过“诸行皆无常”的基本法印,若不许有为法刹那坏灭,即非是佛弟子,因而不论如何不能承认诸有为法不刹那变迁坏灭。此教证中所言的色等五境中,随一境能为二识缘执,是指五根识于第一刹那缘外境显现,而彼等自身无有分别念,所以继之生起第六识对此境加以分别。这是有情了知外境的特定方式,而非指前后二刹那识,能缘真实安住的外境,对此因明诸论中,广有诠释。若无有广博闻思者,对类似问题可能经常生疑惑,而佛陀圣者所说不可能有错讹相违之处,自己若不能以智慧明了诸经论密意,圆融诸说,也应极力制止自己的邪见。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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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颂】《四百论》 第八品


【每日一颂】《四百论》 第九品



225

内我实非男,非女非非二,

但由无智故,谓我为丈夫。


226

若诸大种中,无男女非二,

云何诸大种,有男等相生。


227

汝我余非我,故我无定相,

岂不于无常,妄分别为我。


228

我即同于身,生生有变易,

故离身有我,常住理不然。


229

若法无触对,则无有动摇,

是故身作业,非命者能造。


230

我常非所害,岂烦修护因,

谁恐食金刚,执仗防众蠹。


231

若有宿生念,便谓我为常,

既见昔时痕,身亦应常住。


232

若我与思合,转成思念者,

思亦应非思,故我非常住。


233

我与乐等合,种种如乐等,

故应如乐等,理不应是常。


234

若谓我思常,缘助成邪执,

如言火常住,则不缘薪等。


235

物不如作用,至灭而有动,

故有我无思,其理不成就。


236

余方起思界,别处见于思,

如铁链熔销,我体一变坏。


237

思如意量小,我似虚空大,

唯应观自相,则不见于思。


238

我德若周遍,何为他不受,

彼于彼自体,言障不应理。


239

若德是作者,毕竟无有思,

则彼与狂乱,应全无差别。


240

若德能善解,造舍等诸物,

而不知受用,非理宁过此。


241

有动作无常,虚通无动作,

无用同无性,何不欣无我。


242

或观我周遍,或见量同身,

或执如极微,智者达非有。


243

常法非可恼,无恼宁解脱,

是故计我常,证解脱非理。


244

我若实有性,不应思无我,

定知真实者,趣解脱应虚。


245

若解脱时有,前亦应非无,

无杂时所见,说彼为真性。


246

若无常即断,今何有草等,

此理若真实,应皆无愚痴。


247

设有所执我,现见色等行,

唯从他缘生,从他缘住灭。


248

如缘成芽等,缘成种等生,

故无常诸法,皆无常所起。


249

以法从缘生,故体而无断;

以法从缘灭,故体亦非常。


250

瓶等在未来,即非有过现,

未来过现有,便是未来无。


251

未来若已谢,而有未来体,

此则恒未来,云何成过去。


252

法若在未来,现有未来相,

应即为现在,如何名未来。


253

未来过去有,现有复何无,

若一切时有,何缘彼无常。


254

过去若过去,如何成过去;

过去不过去,如何成过去。


255

未来若有生,如何非现在;

未来若无生,如何非常住。


256

若未来无生,坏故非常者,

过去既无坏,如何谓为常。


257

过去与现在,皆不成无常,

除斯二趣外,第三亦非有。


258

若后生诸行,先已有定性,

说有定性人,应非是邪执。


259

若法因缘生,即非先有体,

先有而生者,生已复应生。


260

若见未来有,何不见无法,

既现有未来,应不说为远。


261

未来法若有,修戒等唐捐;

若少有所为,果则非先有。


262

诸行既无常,果则非恒有;

若有初有后,世共许非常。


263

应非勤解脱,解脱无未来,

是则无贪有,应亦起贪惑。


264

若执果先有,造宫舍严具,

柱等则唐捐,果先无亦尔。


265

诸法有转变,意亦不能缘,

虽尔无智人,妄计有现在。


266

无常何有住,住无有何体,

初若有住者,后应无变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