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一切法,皆是老死相。——【1801辅导】《中论广释》第30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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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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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科判
⬛ 甲一:首义
🔘 乙一、宣讲论名
🔘 乙二、译礼句
⬛ 甲二:论义
🔘 乙一、宣说见解而顶礼
🔘 乙二、抉择宣说中观之见
🔷 丙一、宣说缘起特法
🔴 丁一、宣说主要特法
🔶 戊一、(第一品)观因缘品
🔶 戊二、(第二品)观来去品
🔴 丁二、宣说其他特法
🔶 戊一、抉择法我空性
✴ 己一、破法我之自性
🔹 庚一、破处——(第三品)观六情品
🔹 庚二、破蕴——(第四品)观五阴品
🔹 庚三、破界——(第五品)观六种品
✴ 已二、破法我之能立
🔹 庚一、(第六品)观染染者品
🔹 庚二、(第七品)观三相品
🔹 庚三、(第八品)观作作者品
🔶 戊二、抉择人我空性
✴ 己一、破人我之自性——
(第九品)观本住品
✴ 己二、破人我之能立
🔹 庚一、破人我之比喻——
(第十品)观燃可燃品
🔹 庚二、破人我之所依——
(第十一品)观本际品
🔹 庚三、破人我之能依——
(第十二品)观苦品
🔶 戊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
✴ 己一、破有实法之本体——
(第十三品)观行品
✴ 己二、破彼之能立
🔹 庚一、破有实法之作用接触——
(第十四品)观和合品
🔹 庚二、破因缘之能生——
(第十五品)观有无品
🔹 庚三、破暂时缚解
🔸辛一、破轮回之本体——
(第十六品)观缚解品
🔸辛二、破能立之因果——
(第十七品)观业品
🔸辛三、宣说趋入真如之方便
(第十八品)观我法品
🔶 戊四、抉择时间为空性
✴ 己一、破时间自性成立——
(第十九品)观时品
✴ 己二、破彼之能立
🔹 庚一、破承许时间为能生果之俱生缘——
(第二十品)观因果品
🔹 庚二、破承许时间为果之生灭因——
(第二十一品)观成坏品
🔶 戊五、抉择轮回为空性
✴ 己一、破轮回相续之果——
(第二十二品)观如来品
✴ 己二、破轮回相续之因——
(第二十三品)观颠倒品
🔴 丁三、断除太过
🔶 戊一、断除无有四谛之太过——
(第二十四品)观四谛品
🔶 戊二、断除无有涅槃之太过——
(第二十五品)观涅槃品
🔷 丙二、宣说缘起空性——
(第二十六品)观十二因缘品
🔷 丙三、证悟缘起之功德——
(第二十七品)观邪见品
🔘 乙三、忆念恩德而顶礼
⬛ 甲三:末义
第七品 科判
✴ 已二、破法我之能立
🔷 庚二、第七品 观三相品
🔶 辛一、以理证广说
◾ 壬一、遮破有为法
🔺 癸一、破生住灭三法相
🔹 子一、总破
🔸 丑一、观察有为无为而破
🔸 丑二、观察分散聚集而破
🔸 丑三、观察有无其他法相而破
▪ 寅一、以太过而破
▪ 寅二、断除过失
▫ 卯一、第一断过
🔻 辰一、说过
🔻 辰二、断过
^ 巳一、破生生生本生
^ 巳二、破本生生生生
^ 巳三、破彼二之答
▫ 卯二、第二断过
🔻 辰一、对方之回答
🔻 辰二、断除过失
^ 巳一、比喻不成立
- 午一、除暗不成立而破
·未一、驱除黑暗不成立
·未二、灯暗同时不成立
·未三、灯暗不触更不合理
- 午二、极其过分而破
^ 巳二、意义不成立
- 午一、自生非理
- 午二、他生非理
·未一、观察三时而破
··申一、总破三时生
··申二、别破正生生
··申三、破缘起不合理之说
···酉一、说缘起空性的合理性
···酉二、破未来法的产生存在
·未二 、观察生有无其他生而破
··申一、反问
··申二、驳斥
🔹 子二、别破
🔸 丑一、破生
▪ 寅一、以前理而破
▪ 寅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 丑二、破住
▪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 寅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 寅三、抉择诸法不离老死相而破
▪ 寅四、观察以自住他住而破
🔸 丑三、破灭
▪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 寅二、观察住不住而破
▪ 寅三、观察因果而破
▪ 寅四、观察能遍不可得而破
▪ 寅五、观察有实无实而破
▫ 卯一、有实不可灭
▫ 卯二、无实不可灭
▪ 寅六、观察自灭他灭而破
🔺 癸二、以此能破事相有为法
◾ 壬二、遮破无为法
◾ 壬三、遮止与圣教相违
🔶 辛二、以教证总结
1
科 判
🔹 子二、别破
🔸 丑一、破生
🔸 丑二、破住
▪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 寅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 寅三、抉择诸法不离老死相而破
颂词解释:
世间一切有为法皆是老、死之相,始终不见一个法远离老、死而住。
中
论
释
因此,所有的一切万法,在任何时刻都与老死的自性息息相连。如果离开老死,也即与此二者相违的住法是根本无法存在的。
讲记
世间上的万事万物都是无常的法,都有老、死的相。
老是陈旧、衰老,
事物一点一点不断变化,这叫做老;
而死是最终的毁灭。
【新版讲记(小编加)】:
死是指事物最后毁灭、相续中断。
一切有为法都有这种变化和毁灭,所以我们始终见不到远离老、死而住的法。人类也是一样,有生就有老、死。有人认为,像莲花生大师那样获得了永恒不变的长寿持明果位,就没有老、死。但乔美仁波切在《山法》中说,莲花生大师的虹身成就是果位上的一种特点,并不是有为法的不灭。
所以,从有为法的角度来讲,任何法不可能离于老死。《大圆满前行》和《俱舍论》都讲了,整个器世界有成、住、坏、空的过程。我们知道,这个过程始终是迁变的,即使是住,也不是一个恒常的状态,它也随着时间在变化。就像我们的佛堂、经堂以及城市里的高楼大厦一样,这些似乎不变的建筑,其实都在逐渐逐渐趋向毁灭。我们的身体也是这样,从少年到青年,到中年,到老年,最后到死亡,时时刻刻在变化着。所以,不管是外器世界还是内情世界,任何法都在不断地变化和毁灭。
《旅途脚印》里有一段关于无常的文字,里面引用了《红楼梦》的一个偈子:“试看春残花渐落,便是红颜老死时,一朝春尽红颜老,花落人亡两不知。”我们的实际生活也确实如此,花落了,人死了,但谁知道无常啊?谁又真正认识了这种自然的道理?春夏秋冬,花开花落,我们的生命也从青春瞬间到了暮年,谁能阻挡?很多人见到脸上出现了难看的“花纹”,就去做手术,但衰老还是加重了。为什么呢?因为谁也阻挡不了时光的流逝,老死是一个自然的规律,无法避免。世间人付出了大量财力、物力,用尽一切办法想获得永远的青春美满,可是到头来还是徒劳无益。
所以,对我们真正有益的就是佛法。通达了万法的无常本性,一旦自他出现无常,我们都不会伤心,会坦然面对。因为一切有为法都不离老死。如《解忧书》云:“地上或天间,有生然不死,此事汝岂见,岂闻或生疑?”众生有生而不死,我们听也没有听过,见也没有见过;人都会死,这一点谁也不会怀疑。作为佛教徒,我们对人的生老病死,对万法的无常已经通达了,通达后就能坦然面对。从出生的那一刹那开始,一直在趋向死亡,这个道理,我们一定要生起定解。
【新版讲记(小编加)】:
虽然这些教言中也讲到了有为法具有住的法相,但实际上,这只是一种名言假立而已,若真正详细观察,用名言无常之理中的“皆具老死相”这一点,就可以破住。
因为万法从产生的那一刻起,
就一直在迁变,
刹那刹那舍弃前前而趋入后后,
最终都会消失殆尽。
在此过程中,
有为法的每一刹那都不相同,
不具一刹那的恒常性,
因此,住根本没有存在的机会。
2
科 判
🔹 子二、别破
🔸 丑一、破生
▪ 寅一、以前理而破
▪ 寅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 丑二、破住
▪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 寅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 寅三、抉择诸法不离老死相而破
▪ 寅四、观察以自住他住而破
颂词解释:
住法不能自己安住自己,也不能依靠其他的法而住,就如生法不自生,也不依靠其他的法而生一样。
中
论
释
住法以其他住法之相而住,与以自相而住两种情况都是不合理的。正如前面所陈述的道理一样,生法以自相或者他相而生都不合理,否则即有无穷的过失,或者因为自身对自身起作用违背逻辑的缘故。此处可以此类推,即以“此住若未住,云何能自住”或者“若谓更有住,住住则无穷”的方式来遮破。
讲记
这是破住的最后一个问题,从自住和他住两方面来观察。
如果这个世界上真的有一个住法,那么它或者是自住——自己安住自己,或者是他住——依靠其他的住法而住,再没有别的方式。
但这两种方式都不成立。
首先,住法不能自己住自己。
自己住自己要有一个动作,
这样就成了自己对自己起作用。
但自己和自己是一个物体,
所以不可能对自己起作用,
就像宝剑不能自割,
轻健者不能骑到自己的肩上一样。
如果能自住,那么《宝积经》、《楞伽经》等经中所说的过失就不能避免。
其次,住法也不能依靠其他的住法而住。
如果它要依靠其他的住法,
那么其他的住法有没有住法?
第三个住法有没有住法?
这样观察下来就有无穷的过失。
既然自住和他住都不合理,又没有第三种住的方式,那么住不成立。
教证说明住不存在:
《等持王经》(《三摩地王经》)的教证:“此等法不住,此等无有住,无住称为住,自本体不得。”
《摄集经》云:“色不住、受不住、想不住、行不住、识不住。”所以,住是不存在的。
“住”不存在佛经为何有宣说呢?
佛陀解释:住的本体不存在,但观待人们的假想分别,可以说有住。
《大圆满心性休息》教证:未经观察的时候,万法似乎是存在的;但稍加观察,这些法又不存在;再详细观察,所谓不存在的空性或无有也不存在。
抉择住法不存在的意义:从名言的角度,我们很容易体会到无常。无常本是名言的实相,是激励我们珍惜人身,勤勉修行的方便。
归摄:不管怎么样,住、不住都是名言,迷乱的众生认为这些有,但没有任何理由。而我们依靠理证,从自住、他住上观察能成立住不存在。
3
科 判
🔹 子二、别破
🔸 丑一、破生
🔸 丑二、破住
🔸 丑三、破灭
▪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颂词解释:
任何法在已灭尽时不能灭,在尚未灭尽时不能灭,于正灭时也不能灭。诸法皆是无生,哪里有灭呢?
中
论
释
如果从三时加以观察:首先,已经毁灭的法不可能毁灭,因为已经毁灭的缘故。
讲记
任何法若有灭,
应在灭法的三时中成立,
或者在已灭时灭,或者在未灭时灭,或者在正灭时灭,此外则不会有灭。
然而经过观察,这三时中都不存在灭法。
首先,法在已灭时不能灭。一个法产生了以后趋入毁灭,在毁灭以后是否还有灭呢?没有灭。已经灭尽的法如何再灭呢?
如清辩论师在《般若灯论释》中云:“如人已死,不复更死。”人死了以后,能否再死一次呢?显然不能。同样的道理,灭尽的法也不能再灭,因为它的相续已断,并无可灭的本体。
如果灭了以后仍有灭,那就会有灭法无穷的过失。因此,任何法已灭尽时,不存在灭法。
中
论
释
其次,尚未毁灭的法也不可能毁灭,因为灭法尚未产生的缘故。
讲记
其次,法在未灭时不能灭。
或许有人认为:已灭的法的确不能灭,但未灭的法肯定有灭。比如我们活在世间的人,谁也不知何时死亡,也许明天,也许再过一段时间,此时虽然还没有死,但在未来终归一死。所以,未灭法的灭是存在的。
这是他们的想法,
但这种想法也未经观察。为什么呢?
因为法在未灭时其本体是存在的,
存在与灭相违,如何能灭呢?
如果说未来有灭法,
但未来的灭法尚未产生,
尚未产生的法如何在未灭的现在法上存在呢?
显然不可能。
因为现在是有,就像瓶柱等法;
而未来灭法是无,就像石女的儿子一样,
有和无无法并存。
另外,即使有未来灭法,
它也只能属于未来的法,
未来的法未生,哪里有灭呢?
如果未生法也有灭亡,
那有石女的儿子也有死亡的过失。
因此,法在未灭时不存在灭法。
中
论
释
再次,正在毁灭的法也不可能毁灭,因为在已灭未灭之外,根本不存在其他(正在毁灭的)情况。
讲记
最后,法在正灭时也不能灭。
没有详细观察时,我们会认为有正灭时,
比如一个人已经奄奄一息,
此时我们说他正在死亡。
但实际观察时并没有正在死的状态,
因为如果没有断气则是未死,
已经断气则是已死,
除此之外,不是断气也不是未断气
这种情况根本不存在。
世间名言中虽有“某人正在断气”的说法,但从最细微的刹那观察,未死、已死之间并无一刹那存在。由此可知,所谓正死时只是一种妄念,其实并不存在。
关于微尘与刹那的抉择方式,《中观四百论》中有详细宣说,大家可以参考。由于正灭时不存在,正灭时的灭法也就不能成立了。
以上通过三时进行观察:已灭的法不能灭,未灭的法不能灭,正灭的法也不能灭。由此可知,灭法不成立。
中
论
释
还有,未生的法又怎么可能灭呢?连此法本身都不存在的缘故。
讲记
除了以三时抉择无灭以外,也可以由无生推知无灭。
第一品中抉择了一切万法无有四生,即无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而本品也以无自生他生等理证,阐述了无生的道理。既然万法最初无生,那么它最后的毁灭也肯定得不到。世间虽有坏灭或死亡的说法,比如医生说病人:过两天会死,正在死,已经死了。虽有这种说法,但这是不懂教理人的一种邪执,其实并不存在真实的死亡或坏灭。就如梦中狂象之死,觉醒的人谁会承认无生的狂象有死亡?同样的道理,既然万法无生,怎么会有坏灭呢?以上以三时及无生的方式遮破了灭法。
堪布仁波切对讲考的开示:
1、对中观应有深刻的体会,讲考要学会广讲。
2、讲考不要脱离原文。
4
科 判
🔹 子二、别破
🔸 丑一、破生
🔸 丑二、破住
🔸 丑三、破灭
▪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 寅二、观察住不住而破
颂词解释:
如果是有住的法,则该法不应有灭;如果是不住的法,则该法也不应有灭。
中
论
释
如果是住法,则不应该毁灭,因为住法与灭法二者相违的缘故。
如果不是住法,也不应该毁灭,因为住法不存在或者所灭的法不存在的缘故。
讲记
有住的法,即正存在的法。一法如果存在,说它有灭则不合理。
为什么呢?比如现在正在显现的柱子、瓶子或经堂,
如果这些法真实存在,
也即它们的本体正在安住,
那怎么能灭呢?
灭是间断法的相续,
令法不再继续存在,
这明显与住的性质相违。
就像一个人的存活和死亡,活着的不可能死,死了的也不可能活着,二者完全相违,岂能并存?因此,有住的法不会灭。
不住的法,即无有本体安住、不存在的法。由于不住的法刹那不住,无有片刻停留的机会,所以它的本体并不存在。就像石女儿、龟毛、兔角以及虚空中的鲜花一样,无有本体的不住法在整个世界上何处也不存在,这样的法如何谈它的灭呢?因此,不住的法也不会灭。
或许有人认为:
不是住与不住的法灭,而是先有住然后有灭。
但这种说法也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住法本身并不存在,这在前文以三时中无住,以及住之前无生的推理都作过抉择。既然住本身都不存在,如何能有它的灭呢?因此,所谓先住后灭也是不成立的。
5
科 判
🔹 子二、别破
🔸 丑一、破生
🔸 丑二、破住
🔸 丑三、破灭
▪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 寅二、观察住不住而破
▪ 寅三、观察因果而破
颂词解释:
因法在因位时不会由自己毁灭,在果位时也不会由他法毁灭。
中
论
释
如果对方承许:在因毁灭以后,可以产生果法。
但是,在作为因的乳汁之时,并不能使作为因的乳汁毁灭,因为自身对自身起作用与理相违的缘故。
讲记
对方认为:
灭法是存在的,因为在产生果以后,因要毁灭,就如牛奶变成酸奶时,牛奶要毁灭一样。
破曰:
在因法变成果法时有因法的毁灭的说法并不合理。
如果存在因法的毁灭,
那它是在因位时由自己毁灭,
就如牛奶,它是在处于牛奶阶段时由自己毁灭,还是在变成酸奶时由酸奶毁灭?
如果说牛奶在因位时,
即处于牛奶阶段时由自己毁灭,
这种说法不合理。
因为当处于牛奶的状态时,
➡牛奶的本体并未失去,
此时哪里有牛奶的坏灭?
➡如果说就是牛奶自己将自己毁灭,
那就有自己对自己起作用的过失。
自己对自己起作用,如宝剑锋自割,轻健者自骑等等,这是不能成立的。
➡如果自己可以对自己起作用,
那么作者与作业则成了一体;
或者相反,因为有了能作所作,
一体也成了他体。
因此,自己毁灭自己不能成立。
中
论
释
而在果法酸奶之时,也不能使其他作为因的乳汁毁灭,因为(因果)二者并未互相接触的缘故。
讲记
如果说牛奶变成酸奶时,由酸奶毁灭,
这种说法也不合理。
因为不论此因果二者接不接触,
酸奶都不能毁灭牛奶。
首先,如果因果接触,则成了因果同时。
为什么呢?因为因果不同时,则不能接触,就像过去与现在、现在与未来,由于前后不同时,所以无法接触;而因果若要接触,酸奶阶段时就应有牛奶存在,如是也就成了因果同时。但因和果同时,这种观点连世间最愚痴的牧童也不会承认。
其次,如果因果不接触,则果不能灭因。
酸奶没有接触牛奶,怎样毁灭它呢?
此时若有毁灭,
那么东山的铁锤也应该
可以摧毁西山的瓶子,
而整个三千大千世界中,
所有不接触的法,也都可以彼此毁灭。
显然这是不应理的。
所以,因果不接触,果就不能灭因。由以上观察可以了知,不论因果接触与否,果法灭因都不能成立。既然因法不能由自己毁灭,也不能由果法毁灭,那所谓灭法就不能成立。
中观的理证符顺于诸法实相,是事势理,有智者应细细推究并依此树立正见。
全知麦彭仁波切说:
对于不愿听受真理的人,我们无话可说;但对于追求真理的人,我们宣说中观正见,相信他会因此而了知世间邪说极不应理。
全知麦彭仁波切是文殊菩萨的化身,他的话讲道理的人一定会深受感染。
6
科 判
🔹 子二、别破
🔸 丑一、破生
🔸 丑二、破住
🔸 丑三、破灭
▪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 寅二、观察住不住而破
▪ 寅三、观察因果而破
▪ 寅四、观察能遍不可得而破
颂词解释:
正如一切诸法的生相不可得,灭相也了不可得。以没有生相的缘故,可以推知亦无灭相。
中
论
释
如果对方承许:既然现见果法酸奶产生,那么,作为因法——乳汁的毁灭又怎么能不存在呢?
正如前面观察诸法,得出其生并不合理的结论一样,那么,此时此刻需要生的存在方可安立的诸法之灭,也因为生不存在的缘故,所以作为灭的存在也不合理。
讲记
第一品以及本品抉择了诸法生相了不可得,没有生相也就没有灭相。
本颂科判中的“能遍”即是指生和灭,
就本颂来讲,就是指生。
有生则有灭,有灭则有生,
以因明而言,生灭是互相周遍之因,
二者互为能遍所遍,
是一对无则不生的因果。
本颂“生相不可得”,即是指能遍不可得,如果灭相所必定依靠的生相不成立,那么灭相也不能成立。
《中观四百论》亦云:“生既无所来,灭亦无所往,如是则三有,如何非如幻?”意思是说:既然诸法之生无所从来,而灭也无有所往,那么整个三有轮回为何不是一种幻化呢?它完全是一种幻化,只不过众生执于各种迷乱显现而已。
前文以观察自生、他生等方式,抉择了万法的实相都是无生。一切万法既然没有生相,那所谓的灭相又从何而来呢?所以,无生则无灭。比如一个人从未产生,未曾来到这个世间,那怎么会有他的死亡呢?又如虚空中的鲜花从未依因缘而生起,那么,“虚空中的鲜花凋落了”,这种情况会不会有呢?不会有。因此,任何法的灭,它唯一的前提就是生,没有生,灭不可能存在。
堪布仁波切开示:
了知生灭不存在是对治烦恼的殊胜方便
教诫平时应观心的来、住、灭,这是初修大圆满的关键,也是抉择证悟空性的唯一方法,平时应该重视中观的闻思和前行实修。
劝勉道友们精进闻思并珍惜讲闻中观的机会。
思考题 1、破安住时是用哪四种推理破斥的?请具体分析。(涉及29课的两段颂词) 2、破灭法时是用哪六种推理破斥的?请具体分析。(涉及31课部分内容) | |||
开卷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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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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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