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7. 燃不待可燃,则不从缘生。火若常燃者,人功则应空。|【每日一颂】《中论》
已二(破人我之能立)分三:一、破人我之比喻——观燃可燃品;二、破人我之所依——观本际品;三、破人我之能依——观苦品。
首先讲第一部分,破人我之比喻——观燃可燃品。
十观燃可燃品
庚一(破人我之比喻——观燃可燃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火薪自性成立;二、以此理类推他法;三、呵斥所破之见。
壬一(破火薪自性成立)分三:一、破火薪之本体;二、破彼之能立;三、彼二之摄义。
癸一(破火薪之本体)分二:一、破火薪一体成立;二、破火薪异体成立。
下面破火薪他体的观点,是从两方面来破。
子二(破火薪异体成立)分二:一、以太过而破;二、以未接触而破。
丑一(以太过而破)分二:一、发太过;二、破离过之答复。
寅一(发太过)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卯二(广说)分二:一、应恒常燃烧等过失;二、不依靠因产生之过失。
辰二(不依靠因产生之过失):
燃不待可燃,则不从缘生。
火若常燃者,人功则应空。
如果火不观待木柴,则有火不从因缘中产生的过失,这样火就应该可以恒常燃烧;如果火能常燃不灭,那人们为了燃火所作的功用则成无义。
“燃不待可燃,则不从缘生”,如果能燃火不观待可燃木柴,两者就如氆氇和瓶子一样他体而成立,就会有火不从木柴等因缘当中产生的过失。
第二句“则不从缘生”与前一颂“不因可燃生”所说的过失基本相同,但可能一个是从缘的角度讲,一个是从因的角度讲。藏文译本里对此分得也不是很细。
实际上,火不依因缘而生完全不合理。火的产生需要具足很多因缘条件,正如华智仁波切在《大圆满前行引导文》中所说:“一个人在途中烧茶,也需要具备烧茶的茶器、水、火等许多因缘。其中单单生火也是一样,必须具足火燧、火石、火绒等许多因缘,如果其中仅仅火绒不具备,其他一切都具足也无济于事,只好从根本上放弃烧茶。”
“火若常燃者,人功则应空。”火如果不依因缘而生,它就应该能恒常燃烧;火如果能常燃不灭,人们为了集聚燃火因缘而作的所有功用都成了空无义。比如,人们就没有任何必要为了烧火而经常买牛粪,或者到很远的地方来来回回背丫丫柴了。
前一颂讲过一个“无燃火功”的过失,此处是讲“人功则应空”。藏文颂词将这两处都解释为勤作,字义上没有什么差别。宗喀巴大师和全知果仁巴都未作详细分析。但从汉文字面上理解,前面的“燃火功”可以从生火过程中所作的功用方面讲。比如,用皮火筒生火等(华智仁波切在《前行》里经常提到皮火筒,它是藏族烧火的工具,以牛皮等卷成筒状,用于吹火助燃。);“人功”可以从人们准备燃火因缘所作的功用方面讲,比如觉姆买牛粪等。可能这种区别是比较小的问题,所以在诸大讲义中未作宣说。
宗喀巴大师的《理证海》在讲这个比喻的时候,在每一颂的后面都强调了火薪自性不成立这一点。因为对方一直认为火薪的自性成立。
总之,为什么火薪自性不成立呢?因为它们互相观待,都是依因缘而生的缘故。《中论》后面还会讲述,依因缘而生的法皆为空性,因为既然一个法依靠因缘才能产生,它就没有独立实有的本体。正如前面佛陀所宣讲的教言:因缘而生的法全部是空性。对于此理大家一定要精通!
以上是广说,共讲了火和木柴异体的六种过失。如果分开不同的反体,这两颂共讲了八种过患。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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