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not load image 海量资源下载
注册 登录 联系Buli
智慧之法 >> 《俱舍论》讲记 第05课 返回

《俱舍论》讲记 第05课

智慧之法 2021-01-15

《俱舍论》中对于一切诸法的法相,有为法、无为法,或者有漏法、无漏法,以及作为修解脱道的修行者需要了解的很多知识和抉择的方式,讲得比较详细。

每个论典的侧重点不一样,比如中观讲的是甚深的法界,三转法轮讲的是如来藏光明,而《俱舍论》主要侧重于初转法轮中佛陀所宣讲的对法,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基础,学好这些基础之后,我们再进一步学习更了义、更深广的殊胜法要,就可以非常容易通达。否则到底什么是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如果对其分类,具体的认知一直不了解,即便学过中观五蕴皆空,还不是特别了解。如果能把这些搞清楚,再学习五蕴皆空、诸法空性、五蕴作为万法存在的基、现空双运的本体,或者五蕴就是五佛等,就可以了解得很清楚。

第一品分别界主要对于蕴、处、界的道理做一些宣讲。前面五蕴已经安立完了。

丁四、遣除实法之疑虑

上师没有讲“实法”和“疑惑”是什么。从颂词的意义来看,十八界是确定的。但是通过前后的意义观待,似乎不足十八界,或者不止十八界,那么十八界的数字是不是实法,也就是是不是确定的?是不是有虚的东西在里面?如果有,那么可能不足,或者过多,如此则十八界的安立就不是真实的。

下面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遣除十八界数字过少的问题,第二部分是遣除过多的问题。过少或过多都不符合十八界的真实义,实法的意思是应该不多不少,一定是十八个。
为立第六识所依,
承许界有十八种,
一蕴一界与一处,
可以包括一切法。
即以自之本体摄,
不具其他实法故。

第一、二句是第一层意思,十八界的数字是确定的,没有过少的问题;第三、四句是第二层意思,对于五蕴、十二处、十八界,能不能通过最少的数量来涵盖;第五、六句是第三层意思,这里的能摄、所摄是通过自体摄还是他体摄。

第一层含义里面有一个疑问。前面刚讲完意处1,其实就是六识的本体,除了六识的本体之外,没有单独的所谓的意处。如果意处除了六识之外没有其他法的话,有些人认为会有问题,有什么问题呢?如果把六识包括在意处当中,意处可以摄受六识,六识就是意处的话,那么就不会有十八界了。为什么呢?因为十八界当中,六根缘六境产生六识。六根当中的第六根就是意根,如果把意根包进来,那么因为意根是六识本体,六识涵摄在意根当中的缘故,就只有十二界了。通过六根缘六境产生的六识就没有了,只有意界。

十八界是六根缘六境产生的六识,而六识和意界又是一个本体。既然意界当中已经包含了六识,就不会有十八界了,只有十二界。因为意界就是六识的本体,六识已经包括在意界当中了。所以要算意界,就不能算六识界,如果没有六识界,十八界必须要减六,只有十二界,十八界的数字就不全了。

如果把六识包进来,意界就不能包了,因为六识界和意界是一个法,所以要算六识就要减掉意界。如果要减掉意界,六根当中意根不能算,所以只有五种根,然后境有六种境,加起来就是十一个,加上六识,就是十七个。所以如果你要算六识而不算意界,要减去意界,只有十七界,没有十八界。

对方的意思就是,如果算意界,只能有十二界,因为六识界不能算;如果你要算六识界,意界就不能算了,所以只有十七界。对方认为十八界的数字不确定,十二界或者十七界就可以包含,意界或者六识界不能包进来。

世亲菩萨是怎么回答的呢?“为立第六识所依,承许界有十八种。”没有过少的过失。虽然六识界和意界是一个本体,但是必须要安立意根。为什么必须要安立意根呢?因为眼识、耳识、舌识、鼻识和身识,五识每一个都有自己的增上缘,即有自己的根。比如眼识的增上缘是眼根;耳识的增上缘是耳根;身识的增上缘是身根。意识的增上缘是什么?如果没有增上缘,怎么产生意识呢?根境识三和合才能产生识,这是哪一方都必须要承许的。如果你承许有意识,而意识又没有固定的增上缘——根的话,那么意识如何产生?没法产生。

所以“为立第六识所依”。“第六识”就是意识,“所依”是增上缘。为了安立第六意识也有一个增上缘,必须要安立意根。意根的本体是什么呢?它不像眼识、耳识,有单独的眼根,或者耳根等清净的色法,而是把六识灭尽的部分安立为意根,或者叫意处、意界。

观待已经产生的意识来讲,意根算是已经灭掉的法了。我们说意根到底是灭的,还是没有灭的?关键看是正在生起,还是已经产生的识。从作为因的角度来讲,只能说六识正在灭尽的刹那,还没有完全灭尽,就算它的意根,是“已灭无间之识”。如果观待已经产生后面的意识来讲,意根当然是已经灭尽的。前一刹那已经灭掉的是现在这一刹那意识产生的因。所以观待已经产生的意识,前一刹那的识已经没有了,已经灭掉的识就是我的根,也可以说是已经灭尽的法。或者从因的角度来讲,现在正在灭的就是它的意根,从这方面也可以安立。

所以为了安立第六识所依,必须要安立意界,或者意处。如果加上意处,承许界有十八种。这是不能少的,否则意识无法安立,没有意识的增上缘,所以必须安立意识的增上缘。安立了意识的增上缘,就可以安立意界。

有了意界,从眼界乃至意界都安立了,对境——色界乃至于法界也安立了,眼识界乃至意识界也安立了,所以就有十八界。十八界的数目是合适的,不能少一个。虽然意界的本体是六识的自性,但是为了安立第六识所依的缘故,必须要安立意界,从这方面遣除了疑惑。

还有另一种分析方式,五蕴有五个法,处有十二个法,再加上十八界,共有三十五个法。在其他注释当中,如果把五蕴再详分,有七十五类法。五蕴、十二处、十八界所有的法,能不能通过最少的数量来涵盖?这是可以的。五蕴挑一个出来就够了;十八界中挑一个法来安立就够了;十二处中也挑一个。用一蕴、一界、一处三个,就可以包括一切法。

这方面也是让我们练习一下,相当于是锻炼我们的智慧。前面单独讲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的时候,好像能分得很清楚。把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综合起来,能不能用一蕴、一界与一处包括一切法?这是让我们熟悉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的内容。如果把所有的内容学得很熟,自己就可以分析一个蕴在处、界当中有哪些?一个界在蕴、处当中属于哪些法?一个处在蕴、界当中是什么?通过把所有的法更详细的分类,对蕴界处内部分析的得心应手,会更加熟悉里面的含义。所以此处相当于世亲论师给我们做了个智力测验,帮助我们了解里面的内容。

五蕴2当中挑哪一个呢?色蕴3。蕴虽然有五个,但是从中挑一个作代表时,就是色蕴。

处当中挑意处。意处相当于意根,是六识的本体,是十八界当中产生意识的所依、增上缘。十二处当中并没有讲眼识、耳识等,它讲眼处、耳处、舌处、鼻处、身处,和意处。产生识的因就是意根,其对境是色处乃至于法处。

界中挑法界,法界是从对境的角度讲的。意界4的所缘是法界,法界有什么法呢?有受、想、行三心所,再加上无表色和三无为。

首先对于色蕴当中包括什么,意处、法界是什么,这些了解清楚之后,我们再来看互相是怎么涵摄的。

五蕴中的色蕴包括十一种法。色蕴在处当中包括哪些呢?包括眼、耳、鼻、舌、身,还有色、声、香、味、触十处。因为十处都是属于色法的自性。色蕴的自性在十二处当中就是前面十种色法的自性,所以色蕴包括十二处当中的十种法。

色蕴在界当中是什么呢?一界所摄,就是讲法界。色法的自性在法界当中是哪个?无表色。前面说法界包括受、想、行、无表色,再加上三无为,而色蕴的法在法界当中只有一个无表色。法界当中有七个法,其中一个就是无表色,所以是法界一部分。

十二处当中挑一个意处,它是心法的自性。意处在五蕴当中是哪一个?就是识蕴。前面讲了意处就是六识的本体,除了六识之外没有其他的法,所以意处在五蕴中的识蕴可以包括。意处在十二处当中属于意处本身。如果在十八界当中,意处包括什么法呢?七心界5

第三个叫做法界6。刚才五蕴中没有包完的是什么?受蕴、想蕴和行蕴,这些包括在法界当中。

色蕴在自己的一蕴当中已经包括了,第五个识蕴在意处当中包括了,还剩下三个在法界当中包括了,这样五蕴就已经涵摄了。色蕴当中还有无表色,包括在法界当中。

法界自己所包括的在十二处当中是什么?就是法处。因为法处和法界就是一个意义,所以十二处当中,法处可以包括在法界当中。界当中就是讲到法界本身。

通过一个色蕴、一个意处、一个法界,以最少的数量可以包括一切法。这是让我们熟悉这些内容。如果以最少的法来包括,五蕴中选色蕴,处中挑一个意处做代表,五蕴在意处当中有什么法?是识蕴的自性。界挑一个法界。蕴在法界当中包括什么法?像无表色等等。我们都可以了解。或者五蕴的色蕴在十二处当中,就是十种有色,五种有色根,还有对境。十八界当中有色界,加上无表色等等,这方面在注释当中已经讲得很清楚。所以它既是色蕴的自性,在十二处、十八界当中分别又是怎样去表示的,这方面必须要了解。色蕴在十二处当中有色法的自性,就是十种有色处。十八界当中哪些属于色法的自性?十种有色界,再加上无表色。

然后意处属于什么?首先定性意处的本体是识的自性。既然本体是六识的自性,那么它在五蕴当中是哪个法?五蕴当中只有识蕴才符合它的标准。如果在十二处当中,当然就是讲意处,十八界当中就是七心界。

再看第三个就是讲法界。三无为的本体就是无为法。我们再对照法界在五蕴当中有什么法?有受蕴、想蕴、行蕴,中间的三种包括了,也包括无表色,因为无表色也是色蕴所摄的。然后法界在十二处当中是什么法?在十二处当中是法处,法处和法界是一样的。

这样分别以后,所有的法全部包括进来了。

第三个意义,“即以自之本体摄,不具其他实法故”,“摄”有能摄7和所摄8。能摄9是一蕴、一界、一处;所摄是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一切法。

能摄和所摄是摄自己的本体,还是摄其他的本体?也就是能摄所摄是一体还是它体?此处说“即以自之本体摄”,能摄和所摄是一体的,只是包括自己的本体,而不是摄其他法,“不具其他实法故”。为什么是一体的方式所摄的?因为里面没有其他的自性,一蕴、一界、一处都是在一切法当中挑出来的。一切法就是五蕴、十二处、十八界,而能摄就是五蕴当中一部分的色蕴,十二处当中意处,十八界当中的法界。所以能摄是五蕴、十二处、十八界,所摄也是五蕴、十二处、十八界。所以这种摄受的方法是一体摄,不是他体摄。

“摄自”就是通过自己的本体来摄持的,不是通过其他方法涵摄的。三种能摄再加上所有所摄法就是一体摄。注释当中讲到一体摄和他体摄。

他体摄相当于四摄法的自性,就是一个菩萨通过四摄的修法去摄受其他的众生。能摄是菩萨自己,所摄是张三、李四、王五、赵六等众生,所以能摄和所摄是他体的。摄持了其他的法,叫做他体摄。此处非他体摄。

还有一种叫一体摄。比如声音可以摄持内容,内容和声音是一体的,我们所听到的内容和声音本身是一体的。

此处相当于三种能摄和三十五种法或七十五种法的所摄,都是一体的。如果我们把这个问题搞清楚,回头再做个归摄,就知道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内部当中存在异同,有略有广。

我们就通过这样一种训练,对五蕴十二处十八界能够更加熟悉地运用。这里稍微有一点点复杂,如果我们静下心来分析一下,把它的特点找到,色蕴是什么,意处是什么,法界是什么,把这些问题确定了,然后再来互相涵摄,对自己做一个测验。

有些道友学习《俱舍论》的时候,觉得非常有意思,有些道友学起来很枯燥。当然这和前世的习气有关,有些人可能是前世对这些法相、俱舍等学习过,今生学习起来就很轻松、很高兴;有些人可能前世没有怎么学过,学起来就很陌生,非常费劲。以前我刚刚学《俱舍论》的时候,知道很不好学,看了玄奘法师翻译的《俱舍论》颂词,觉得特别难懂。当时就有点疑惑,能不能学得动,我就开始祈祷,但愿前世学过,今生学起来肯定轻松点。结果真正开始学的时候,感觉自己前世没有学过,所有的东西都是很陌生。没办法,就只有硬着头皮学。上师讲了以后,慢慢看,现在也不是特别通达。

有些道友可能以前学习过,看着特别欢喜,里面的内容也很容易记住,也很容易搞清楚。不管怎么样,即便前世没有学过,现在开始学也可以,也不是完全听不懂,有的时候下点功夫,把里面的特点掌握一下,还是能够学的比较好。无论如何尽量学,能够懂多少就尽力学多少就可以了。

以上遣除了全知麦彭仁波切科判中的过少的问题。

这堂课讲的是遣除实法的疑惑,讲到了十八界一定是十八个,如果过多或过少,十八的数字就不是真实的了,就是虚假的了。前面已经把过少,觉得十八界的数字不够,或是十二界,或是十七界的问题遣除了。

下面讲不止十八界,过多的问题。
眼等根虽有二数,
然类行境与心识,
皆相同故为一界,
为显端严而生二。

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是第一、二、三句,讲到没有过多的问题,解释虽然眼根有两个,不会过多。第二层是第四句,解释两个眼睛、两个耳朵的必要性。

第一层意思是对方提问,说十八界是不确定的,可能会多。因为所谓的眼根只算了一个,但实际上是两个。因为有两只眼睛,所以不可能胡麻花一样清净的色法只在你的左眼当中,不在右眼中,或者胡麻花只在右边,没在左边。既然有两只眼睛,那么两个里面都应该有清净的色根,如此眼根就变成两个了。耳朵也是一样,左边一个,右边一个,耳根也有两个了。鼻子虽然一个,但是鼻孔有两个……如果这样算起来,不止十八界,因为眼根有两个,耳根有两个,鼻孔有两个,分别各加一个,十八界再加三,严格来讲应该有二十一界。

还有一些人说,舌根也是两个,虽然没有两个舌头的说法,但是在有些地方解释说半月形的舌根有时候会一分为二,也可以是两个。但这方面没有说二十二,说的是二十一。平常比较明显的两个眼根,两个耳根,再加两个鼻孔,应该有二十一个,就不是十八个,所以说这个实法不确定。

此处要遣除这种疑惑。我们承认眼根、耳根、鼻根都有两个,但是安立为一个界没有问题。“然类行境与心识,皆相同故”,这是根据,“为一界”,是结论。最后我们下的结论是两个眼睛算一个界、两个耳根算一个界、两个鼻子算一个界,没有过多的问题。

这样安立有什么根据呢?有三个根据。第一个是类;第二个是行境;第三个是心识。第三句有一个“相同故”,即类是同类的,行境相同,心识相同,所以说是一界。

第一个根据是类,即同类。眼根虽然有两个,但是种类是一个,都是一个功用,属于眼睛的同类,所以它安立在一个界当中。怎么是同类呢?眼根取自己对境的色法,在取色法的时候,所依的色法都是一样,不是两类。同类的缘故,安立成一个界。

第二个根据是行境相同。两个眼睛所取的境是相同的,比如我们看一根柱子的时候,左眼睛和右眼睛取的都是同一根柱子,而不是左眼睛取一根柱子,右眼睛取一根柱子,最后取了两根柱子。虽然是两个眼根,但只取了一个境,所取的境是相同的,所以两个眼睛安立成一个界。

第三个根据心识相同,左眼睛和右眼睛两个眼根所看到的是一个色法,产生的是一个色法的心识。比如两个眼睛看到一个瓶子,产生几个瓶子的眼识?不可能产生两个瓶子的眼识,产生的是一个瓶子的眼识。心识相同的缘故,所以安立为一个眼界,没有安立为两个眼界。

听声音、闻味道也是一样的。当然你说,“我看到是两个”,那是你眼根出毛病了,或者耳朵听到很多声音,是耳根出毛病,这是另外一回事。从正常的眼根而言,取一个柱子,只产生一个柱子的眼识。

所以虽然有两个,但只安立为一界,遣除了过多,不只十八界的问题。

第二层意思“为显端严而生二”。既然是同类的,行境是一个,产生的心识也是一个,为什么一定要产生两个眼根、耳根呢?产生一个不就可以了吗?当然有些问题不回答也行,但是世亲菩萨以及小乘论典对于这个问题也作了解释。产生两个是有必要的,为什么有必要?“为显端严而生二”,为显端严,为了显得好看、端严。

对于为了好看而生两个眼睛,有些论师也有不同的观点。我们觉得两个眼睛好看是我们看习惯了,假如众生生下来就是一个眼睛、一个耳朵,耳朵长在头顶上不就对称了吗?我们觉得只是左边有耳朵,右边没有不对称,但是找个对称的地方长不就行了吗?只要看起来不是那么怪就行了。如果大家都是一个的,也没什么好看不好看的,反正你生活的环境中,都是一个眼睛一个耳朵,你就觉得很好看。如果突然看见两个眼睛的,就会觉得这个人怎么长得这么怪,多出一个眼睛是哪里来的?干什么用的?所以觉得好看的理由也不一定。

有些地方又加了一个必要,就是为了显得明显。两只眼睛看东西明显,两只耳朵听声音明显。如果是一个眼睛,可能看的不是那么清楚,如果两个眼睛,就看的比较明显。再加上两个耳朵,听声音比较清楚。

第一个理由,观待于现在的有情来讲,是为了好看。从现在大家认知的角度来讲,如果谁缺少了一个眼根或耳根,我们觉得可能不是那么完美,不好看。从我们自己的审美角度来讲,可以这样安立;还有一个理由,两个眼根取色比较完整,如果你只有一边,取的不那么完整。两边取的视角比较明显一点,看起来也比较清楚。耳根也是一样的,两边都有接受声音的器官,可以听的比较清楚。

因为有两层意思,所以“为显端严”的“显”可以理解为,第一个是为了端严,第二个是为了明显。大恩上师翻译的时候,“显”不一定是明显的意思,就是为了显得端严。注释当中也说,为了表现身体端正。为了我们便于记忆,注释中有两个根据,所以颂词当中的“显”字可以做一个记号,可以表示为明显的意思。

所以“而生二”的原因,一个是两个取境比较清楚、明显;另一个就是端严、好看。其实再观察下去,是因为众生很长时间执著两个眼睛好看、看的清楚,通过众生这种业力逐渐演化成现在的状态。这是“为显端严而生二”附带的内容。

丙二、蕴界处各自含义及必要性:

五蕴、界、处各自的含义是什么,以及安立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的必要是什么。这些对于学习佛法的人来讲,是比较重要的。学法应该是以比较智慧的方式,了解为什么这样安立。在小乘论典当中这些讲得比较清楚。

我们看蕴界处各自的含义,颂词当中讲得清楚。如果背了颂词的道友就知道,蕴界处的含义是什么,必要性是什么,做个提示以后,意义马上就会出来。

积聚生门种类义,
即是一切蕴处界。
为断三痴依三根
三意乐说蕴处界。

这里分了两层意义,第一句、二句是一层,讲蕴界处各自的含义。第三、四句是第二层,讲它的必要性。

首先看蕴界处各自的含义。“积聚”“生门”、“种类”分别对照蕴、处、界。

“积聚”就是蕴的含义,所谓的蕴是什么?蕴就是积聚的意思。以色蕴为例,很多的色法集聚在一起,叫色蕴,比如过去的色、现在的色、未来的色,还有远的色、近的色,清净的色法、不清净的色法等等,所有色法积聚在一起叫做色蕴。

过去的色法也叫色,未来如果生起一定会有色的自性,现在的法也是这样;还有内色、外色,内色就是我们的色身,外色就是指山河大地。还有清净的、不清净的,比如有表色当中,我们恭恭敬敬听法、顶礼的色法属于清净的色法;如果用身体去杀生、偷盗、邪淫,这个色法就属于不清净的。无表色也一样,如果守持清净的戒律,戒体就是清净的;如果摄持了恶戒,无表色就是不清净的等等。

所有色法积聚在一起叫色蕴。受蕴也一样,我们的身体、心中感受各种各样的乐受、苦受等。所有受的积聚体叫做受蕴。想蕴、行蕴、识蕴的蕴都是积聚的意思。蕴是多体的一种积聚,很多法积聚在一起。

“处”是什么意思呢?就是颂词第一句中的“生门”,即能够产生受用之门,或者能够产生心识的途径。十二处中的眼处属于内六根,是通过增上缘的方式产生受用。眼根的对境是色法,在十二处当中叫色处,是通过所缘缘的方式增长受用之门10。增长什么呢?眼处和色处和合之后,可以产生眼识,就是眼识的生门,是产生眼识的增上缘和所缘缘。

然后耳处和声处,就是耳根和对境——声音,这两种以增上缘和所缘缘结合起来,可以产生耳识。

然后就是意处和法处,意处是指我们的意根,法处是意根的对境。如果意处和法处以增上缘和所缘缘的方式和合,就可以产生意识。

所以它是六识的生门,是产生六识的方便、途径和所依。产生眼识可以受用外面的色法;耳识可以受用外面的声音等等。所以“处”就是受用之门的意思。

“界”是种类的意思。“积聚生门种类”,种类是对应界的。就像在一个矿山中有金矿石、银矿石、铁矿石等等,叫珍宝界,因为有很多种类的珍宝。同样,十八界也有不同的种类。

“界”还有种子的意思,《辩中边论颂》当中讲“种子义名界”。种子在十八界当中是怎么体现的呢?十八界中有一个相续,前前生后后,眼根产生第二刹那的眼根,耳根产生第二刹那的耳根等,这是“种子义”。

“界”也有种类的意思。十八界每个法都有各自的本体和不同的作用,就像矿山的珍宝界当中,黄金、白银的自性分别是什么,都有各自不同的作用。所以我们的眼界的作用、对境色界的作用,法界的作业和意界的作用都是不一样的。以上叫做有各自不同的种类,有十八类法,所以叫十八界。

下面讲必要性,为什么讲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呢?有三种必要,“断三痴”是第一个必要;“依三根”是第二个必要;“三意乐”是第三个必要。首先为断三痴说蕴处界,然后依三根说蕴处界,依三意乐说蕴处界。这里把蕴处界,以及为什么要讲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的必要讲得特别清楚。

第一个为断三痴,为了断除三种愚痴而说蕴处界。断哪三种愚痴呢?第一种愚痴,有些人执著心和心所为一体;第二种愚痴,有些人执著所有的色法是一体的;第三种愚痴,有人执著色法和心法是一体的。依靠这三种愚痴产生什么?就会产生我执。所以这里讲五蕴、十二处、十八界都是为了破我的。

首先有些人执著心和心所是一体的,所以给他们宣讲五蕴。他把心和心所执著为一体,然后把这个整体执著为我。平时我们起心动念,或者认为我在思考等等,是把所有的心执著为我。因为众生所执著的我是常的自性、一体的自性,所以此处把心心所分开,告诉他心心所不是一体的,是多体的。

你认为的我,安立我的所依是什么?就是心心所为一体,其实所谓的心心所是分开的,哪里有你认为的一体的常有的我?根本不存在。因为他把心心所执著为一体,又执著为我,为了打破心心所是一体的,进而打破所谓我存在的观念,给他宣讲五蕴。

虽然把色、受、想、行、识蕴分开讲五个,但是后面四个法,受、想、行、识。受是单独的一个蕴,想也是单独的一个蕴,行当中包含很多心所,最后还有一个识,每个法相都是不一样的。心所当中又分了很多种,有四十六种心所,然后在识蕴当中又分了六种心王。六种心王再加上四十六种心所,这样来看心和心所不是一体的,它是多体的自性。多体的自性可以打破众生执著心心所为一,然后把这个整体执著为我,产生我执,所以可以帮助众生打破我执。

第二种宣讲十二处断除愚痴。有些人执著所有的色法是一体的,他认为这个身体就是我,而且又把所有的色法执著为一体。为了打破这种执著宣讲十二处。十二处中虽然也有讲到后面第十一、十二处11的意处和法处12,意处是心识的自性,法处基本上是心识的自性和无为法,但是前面的十种都是讲色。

因为他执著色法是一体的,所以在十二处当中,把色法分了十种12给他讲,所以色法怎么可能是一体的?已经把眼根以及眼根的对境等等分了十种,里面哪有一个一体?没有一体也就没有一个安立我的基础。所以如果有些人执著身体为我,或者执著色法为一体,那么可以通过讲十二处的方式,消尽他的愚痴。

第三种愚痴是执著色法和心法一体的。为了打破色法和心法一体,或者身和心聚集为我,我们就分了十八界。

众生执著为我的分别念有很多,有些执著身心,即色法和心法的和合体是我;有些人执著心为我;有些人执著身体为我,不管把哪一种执著为我都不行。

十八界中有十种有色界,七心界14,法界,哪里会是一体呢?把十八界分开之后,里面没有一体的自性,都可以分离,所以色和心不是一体的。既然色和心不是一体的,那么把色和心执著为一体,而安立为我的观点就没法安立了。通过这个方式来打破众生的我执。

以上叫断三痴,为了断除三种愚痴,宣讲蕴处界。如果讲得再深一点,如果把无我的观察方法带进来,这里直接可以抉择无我了。即便我们不学自释的最后一品15,单单依靠《俱舍论》的颂词也可以抉择无我。因为众生的我执是常一的,认为这个我是常的,怎么可能是常的呢?常法没有生、住、灭。

五蕴当中所有的法都是有为法,你所安立的我在哪里?只能在五蕴上面安立。五蕴上面哪一个是所谓常的自性,色受想行识没有一个是常的。众生认为只有一个我,没有很多我,但是蕴有五个,其中色蕴又分十一个,再往下分还有很多种,如显色、形色,内部又分了很多,再加上有二十个等等,这样分下来哪有一个一呢?五蕴都没有一个一,也没有自在的意义。所以众生所执著的我是俱生我执,根本没有观察,想当然地安立五蕴的和合体就是我。

但是我们一观察,有五个蕴。五蕴中色蕴又有很多法,是无常变化的,也是有为的自性,是生住异灭的,没有一个恒常的,也没有一体的。所以分开的时候,我根本找不到,没有办法安立。

如果在了解无我的基础上,再继续学到第五品中断烦恼的方式,安立圣道,慢慢就可以获得解脱了。如果把无我的观点带进去,可以断掉三种愚痴,而抉择无我空性。

第二个是依三根说蕴处界,就是依靠上根、中根和下根宣讲蕴处界。上根者不需要很多,了知五蕴就知道一切了,所以有些人抉择照见五蕴皆空就够了。因为五蕴包括一切有为法,《金刚经》中说“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所以如果把一切有为法都了知为空性,了知为无我,对他来讲就够了。上根者只需了解五蕴,就可以了解一切,所以对于他来讲,学五蕴就可以了。

对于中根者来讲,和他讲五蕴还不够,需要讲得稍微广一点,讲十二处,里面包括了一切有为无为等等。对于钝根者,讲十二处还不明白,给他再讲广一点的十八界,他就明白万法了。

以上是依三根说蕴处界。

还有依靠三意乐说蕴处界,“三意乐”是三种想法、喜好。有一种意乐喜欢略的东西,和前面的上根者不一样,上根者只讲五蕴就可以了,不用讲很多。而此处三意乐中的第一种意乐,就是喜欢简单的,讲多了他听不进去,给他讲略的就行了,所以讲五蕴;有些人喜欢中等的,五蕴还不够,讲十二处,他就心满意足了;有些人喜欢广,给他讲略或中都不行,必须广讲,那么给他展开讲十八界。

丙三、单独安立受想蕴之理由

受蕴和想蕴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心所,心所包括在行蕴当中。为什么把行蕴的四十六种心所法当中的受想,单独拿出来安立受蕴和想蕴,而剩下的四十四种心所安立在行蕴中,这个原因要解释。有时候我们会想,同样都是心所,为什么单独把受蕴想蕴拿出来,不把后面的思拿出来作为思蕴呢?是有理由的。

成为争论之根源,

轮回之因次第因,

是故一切心所中,

受想单独立为蕴。

蕴中不摄无为法,

义不相应故未说。

这里也分了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就是前四个颂词,是讲把受想单独安立为蕴的理由。第二层意思就是第五、六句,宣讲五蕴当中没有无为法的根据。

首先讲第一层意思,受想单独立为蕴的必要。有三个根据,第一个是“成为争论之根源”,第二个是“轮回之因”,第三个是次第因,这里没有讲,在下面的颂词“蕴界处次第确定”会讲。

第一个成为争论之根源。注释中讲,世间的人分为两类,一类是纯粹的世间普通人,第二类就是修道的人。世间人对于修道方面没有概念,他自己的所缘,日常的生活几乎都和财产、田地,或者男人女人打交道,怎样找对象、结婚生子、赚钱、获得地位,这些和五妙欲有关。五妙欲是直接和受蕴16相关的。得到高档的东西之后就有乐受,得到不好的东西就是苦受,或者身上穿的衣服,嘴上吃的饮食,如果享用了这些,就有乐受;如果得到了,心中就觉得很舒服,会有幸福感;如果别人障碍你,就会觉得很痛苦。所以在家人的所缘都是五妙欲,而五妙欲又和受有直接关系,所以成为争论之根源。

在家人一般在妙欲和受上争论很多。为此打拼,得不到又要通过很多方式抢回来、报复等等,产生的争论特别多,在家人在这方面很明显。所以把五妙欲中的受单独拿出来,安立一个受蕴,说明对于在家人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还有想。出家人分为内道和外道,有时外道和外道之间有辩论,有时内道和内道有辩论,有时内道和外道之间有辩论,辩论的是什么?都是想。其实是以见为核心。

前面讲有漏烦恼的时候,讲到一个概念,一个叫做五利使,一个叫做五钝使。五钝使就是贪、嗔、痴、慢、疑,所缘就是世间的妙欲。一般的老百姓,以五钝使为主导,然后缘外在的受用而产生争论,这是以受单独安立为蕴的原因。

还有一个五利使,前面我们讲到有我见、萨迦耶见、边执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这些都和修道有关,是缘四谛的。内道当中相对来讲,是比较正确的四谛所缘。外道对于四谛是颠倒的所缘。五利使缘四谛的时候,就会产生以见解为主的烦恼。它是很敏锐的,不是缘世间的受用,世间八法的妙欲,其本身是带有智慧的本体。他们缘四谛的法开始争论,观点是什么,见解是什么,安立万法的胜义是什么,对方有什么不对,关键是从这方面安立的。所以出家者关心和四谛有关的法,相当于更高层次的法。主要是内心当中的想法,对观点的安立开始争论。

虽然都是烦恼,一个是五钝使引发,一个是五利使引发,但是一个是缘世间法,一个是缘四谛。因为这些成了争论的根源,产生了争论。在家者主要是缘受用产生争论,出家者主要是缘见解产生争论。虽然也有一些在家者是缘见解争论的,有些出家者缘受用争论的,但是一般来讲,以这样的分类可以安立争论的根源。

第二个是“轮回之因”。我们对于乐受很贪执,苦受不想要等,因为对受的贪执,进一步产生常乐我净的颠倒想,它就是轮回之因。因为有了对受的执著,所以产生了颠倒想,有无明,开始轮回了。所以它是轮回之因的缘故,受和想单独立为蕴。

受是苦受乐受的耽执,有了受之后,会有常乐我净的颠倒想。所以你对受有了执著,有颠倒想,就有烦恼。十二缘起当中,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爱取就是烦恼的自性。有了苦受乐受之后,就会产生颠倒想,有了爱取之后,就会有有,然后是生老死,开始轮回。

下面一个颂词,会讲次第因。

“是故一切心所中,受想单独立为蕴”,小乘是四十六种心所,大乘当中讲五十一种心所。在小乘四十六种心所当中,我们一定要知道,受蕴和想蕴当中,受是受心所,想是想心所。受心所和想心所单独立为蕴的原因就是这样的。

下面我们讲第二层意思,“蕴中不摄无为法,义不相应故未说”。为什么在五蕴当中,只讲有为法,没有包括无为法呢?前面我们讲了,世亲论师通过有漏无漏宣讲一切法,为什么不是通过五蕴、十二处、十八界?因为五蕴当中,只有有为,没有无为,不能包括一切法。为什么在五蕴当中没有无为法呢?“蕴中不摄无为法”,最关键的根据是“义不相应”。义不相应故未说,因为意义是不相应的。

我们首先要知道什么是蕴?蕴就是积聚的意思。无为法哪里有积聚的意思呢?虚空有积聚的意思吗?然后抉择灭,灭的本体有积聚的意思吗?非抉择灭有积聚的意思吗?都没有。虽然有三个法,数字方面可能和五蕴当中五可以对应,但是无为当中没有积聚的含义。

还有无为当中,和色蕴的法相不相应,和受蕴、想蕴、行蕴、识蕴的法相都不相应。无为是没有生住灭的自性,和它有生有住有灭的色蕴、想蕴、行蕴等的法相也不相应。

和整体蕴的法相不相应,和色蕴、想蕴的意义也不相应,所以蕴当中不摄无为法。无为法根本没有蕴的含义,没有积聚的意思,所以安立不了第六蕴。只是五蕴,没有第六蕴,因为无为法不能包进来的缘故。从这个方面来讲,无为法因为没有有为无常的意义,没有积聚的意思在里面,也不是时间所摄的原因等义不相应的缘故,就没有宣讲。

今天我们就讲到这个地方。

1又叫意根、意界。

2即色受想行识。

3色蕴有十一种分类,五根、五境,加无表色。所有的色法都包括在里面。

4前面叫意处,在界当中就叫意界。

5十八界中眼识界、耳识界乃至于意识界(即六识的本体),再加上意界,就是七心界。

6即受蕴、想蕴、行蕴,无表色,再加上三无为。

7即能摄者。

8即所含摄的一切法。

9即色蕴、意处和法界。

10门就是途径。

11或者也可以说第六、第十二处。

12即意处的对境。

13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

14即六种识界(眼识界乃至意识界),再加上意界。

15即破我品。

16苦受、乐受、舍受。


扫码下载原文及音频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