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论》讲记 第81课
《俱舍论》分了八品,现在我们学习的是第五品分别随眠的最后内容。前面讲到了这些随眠,以及如何对治,今天讲断除之果。
甲四、断除之果分五:一、分类;二、是何道之何果;三、定数;四、何补特伽罗具足;五、宣说得舍
乙一、分类
所谓遍知[1]有九种,
灭欲苦集谛为一,
灭后二谛各为一,
上三遍知余亦三,
灭顺下分与色界,
及灭诸漏三遍知。
首先这里面出现了遍知,后面也会反复出现遍知。这个遍知的意义是什么呢?一方面有周遍了知的意思,即断除烦恼之后,对于四谛等法的本体可以周遍地了知,是一种证的遍知。而此处主要是讲断的遍知,即断除了这些随眠之后,他所远离的所断的灭法。烦恼灭了之后出现的灭法就是此处所讲的遍知的意思。所以,遍知有证的遍知和断的遍知,此处主要是从断的角度讲。
此处的遍知都是和断除烦恼直接相关的。见道修道有九十八种随眠,但是没有安立九十八种遍知,只安立了九种,原因后面还要提到。
“所谓遍知有九种”,有九种遍知,九种遍知如何安立的呢?“灭欲苦集谛为一”,九种当中首先是灭除欲界的苦集谛,这个苦谛和集谛二者合起来,合起来的原因后面还要讲,灭除了欲界的苦谛和欲界的集谛之后,安立为一个遍知。
“灭后二谛各为一”,“后二谛”即道谛和灭谛,此处不需要合起来,单独可以安立,灭除灭谛下面的烦恼安立一个遍知,灭除道谛下面的烦恼也安立一个遍知,即两种。加前面是三种,这些属于欲界下面的遍知。本来谛有四种,但是此处安立了三种。
“上三遍知余亦三”,“上三遍知”也是一样,色界和无色界合在一起也是三种遍知,即苦集谛为一,灭谛下面的是一,然后道谛下面烦恼灭完之后安立一个遍知。
前面是从见断的角度来讲,后面就是从修断的角度来讲。“余亦三”,剩下的灭除修断的烦恼也安立为三种,分别是什么呢?
“灭顺下分与色界,及灭诸漏三遍知”,首先有一个“灭顺下分”,前面我们讲过,主要是欲界的烦恼,叫做顺下,因为下就是欲界的意思。把欲界的烦恼灭完之后,安立一个叫做顺下分的遍知;把色界的烦恼灭尽之后,安立一个断除色界烦恼的一种遍知;最后把无色界的灭完之后,是灭诸漏遍知。以上是“余亦三”当中的三种,也就是断除修断之后安立的三种。
所以总共是九种遍知。首先从数目分类上来安立一下。
乙二、是何道之何果
对于遍知相关的内容,后面几个科判要展开讲。
其中六种为忍果,
余三即是智之果。
未至定为一切果,
所有正禅五或八,
未至定果即为一,
无色三正行亦尔。
首先前两句“其中六种为忍果,余三即是智之果”讲到到底是忍的果还是智的果的问题。九种当中前六种是忍之果,后面三种是智之果。后面一个颂词主要是讲色界和无色界的定是怎么安立的?从未至定开始乃至到无色界的正行定为止如何安立遍知的果。
“其中六种为忍果”,前面的六种都是忍的果,通过忍,把前面的烦恼灭尽之后,安立一个遍知果。第七、第八、第九属于修断的范围,没有忍,都是智。
虽然第六种已经到了修道,但是这个修道所得到的遍知是在第十五刹那的时候,已经开始对治烦恼了,然后到第十六刹那的时候现前了解脱道,烦恼灭尽,安立一个遍知。所以前面六种都属于见道所包含的。第六个遍知已经到了第十六刹那,从这个角度来讲,它已经到了修道了,但是前面断烦恼这部分是属于在见道当中。所以其中六种是忍的果,忍位当中和烦恼作战,开始把烦恼断掉,然后下一刹那现前遍知果。
这个遍知,我们在前面再再提到过,就是断除烦恼的灭,断除烦恼的灭安立为遍知的意思。
平常我们说的遍知佛陀从某个角度来讲,不是完全一样的。真正的遍知佛陀是对所有一切所知法都无一遗漏全部了知的角度安立的。而此处的意义有一点相似,但不是完全一样,此处主要是灭除烦恼之后安立的抉择灭,称之为遍知。
“余三即是智之果”,后面的三种属于智之果。修道当中没有忍,全都是智的果。从断顺下分的遍知开始,然后是断色界的烦恼遍知和灭尽诸漏的遍知,这些都属于智之果。
以上我们就知道了,九种当中前六种是属于忍果,后面三种属于智果。
“未至定为一切果”,未至定可以得到九种遍知。未至定的力量很大。第三句的未至定和第五句的未至定都是未至定,但是前面的未至定是指色界的未至定。未至定是从欲界到色界,还没到初禅之前的一种禅定。这个未至定的力量特别大,它可以灭除一切烦恼,所以未至定可以得到一切遍知,所有的九种遍知在未至定当中都可以得到,所以说“未至定为一切果”。但是不是全都是以未至定得到呢?不一定。
未至定虽然还没有真正到正禅,但是它已经超越欲界,属于色界的范围了。它可以断除欲界的所有障碍,而且在未至定当中可以证悟一切的遍知果。
“所有正禅”,即一禅、二禅、三禅、四禅,也就是色界的正禅。色界的正禅“五或八”,有两种观点。其中前面一种观点是世亲菩萨自己承许的,后面一种是引用妙音尊者的观点。所有的正禅当中可以获得五种遍知。
未至定可以把欲界的烦恼都断掉,到了正禅的时候,主要是断除色界和无色界的烦恼。在分类当中欲界有三种,上二界有三种,正禅首先可以断除见断当中属于色界无色界的三种烦恼,然后获得三遍知,即“五”当中的三个,是见道上二界的三种烦恼。然后还可以断除修道当中最后两种,即断除色界的烦恼和无色界的烦恼,从而获得色界遍知和灭诸漏遍知。所以前面的三种加上修道当中的最后两种就是五种了。
为什么此处没有顺下分的遍知[2]呢?其实顺下分遍知是通过未至定断的,此处说的是正禅,而顺下分的遍知的得在未至定的时候已经得了,因此在正禅当中不需要重新得。所以“正禅五”要把顺下分的遍知[3]去掉,它可以得到灭色界的遍知和灭尽诸漏的遍知。
还有八种的说法,即把前面的欲界三种也算进来,也就是本身的五种再加上欲界当中的三种遍知,就是八种。八种怎么安立的呢?主要是超越证的观点。
首先通过世间禅把欲界烦恼灭尽,然后开始取见道。取见道的时候,见道位所摄的欲界三种遍知在这个时候可以顺便得到。欲界见道灭尽苦集和欲界所摄的道灭三种在取见道过程中顺便得到了。之后,一到了修道第十六刹那的时候,他已经到了根本地。为什么到了根本地?因为前面他已经经过世间禅把欲界烦恼断掉了,所以十五刹那一出定,到了修道的时候,直接到了正禅。前面的三种遍知在经过见道的时候顺便得到了,然后到了修道十六刹那的时候已经到了正禅。正禅当中本身可以获得的是前面的五种,再加上前面在欲界当中顺便得到的三种遍知,所以总共加起来是八种。
为什么没有顺下分呢?原因也是和前面一样,所以是八种不是九种。遍知共有九种,此处只有五种或者八种的情况可以出现。这是妙音尊者的观点,世亲菩萨顺便把它列出来,“所有正禅五或八”,通过正禅可以获得五种遍知或者八种遍知。
“未至定果即为一”,此处的未至定不是讲色界的未至定,而是无色界的未至定。唐译把前面的叫未至定,后面的叫尽分定,所以唐译无色界的尽分定和此处无色界的未至定的意思是一样的。
色界的四种正禅已经讲过了,无色界的未至定可以得到几个遍知呢?可以得到一个遍知,即断尽色界的。无色界的未至定可以断所有色界的烦恼,得到一个灭除色界贪欲的遍知。
“无色三正行亦尔”,无色定有四种,把最后一个去掉。其原因前面再再提到过,因为非想非非想定的力量很弱,没办法断障,断不了烦恼(欲界心太粗大了也不行)。所以无色界当中只取前三,即空无边处、识无边处和无所有处,所以“无色三正行”。
“亦尔”,即也是获得一个遍知,即灭尽诸漏遍知。把无色界的烦恼断掉,获得灭尽诸漏的遍知。
以上我们就了知了是何道之何果。色界的未至定可以获得所有的九种。正禅可以获得五种或者八种,五种当中是见道上二界的三种烦恼,再加上修道当中最后两种;八种就是再加上欲界当中的前三种,总共加起来是八种。无色界的未至定得到一个,即灭尽色界烦恼。无色界的三正行灭除无色界烦恼,也是得一个。
以上分析了哪种定可以得几种。
一切均是圣道果,
世间之道果有二,
类智亦然法智三,
彼之同品果六五。
这九种遍知哪些是出世间道得到的,哪些是世间道得到的?“一切均是圣道果”,即九种遍知全部都可以用圣道获得。“均是”的意思是都可以是圣道的果。如果你通过无漏道,九种遍知都可以得。
如果是世间道呢?“世间之道果有二”。有的时候圣者也可以依靠世间道远离对欲界和色界的贪欲,即前面第七种断顺下分烦恼的遍知,以及第八种断除色界的烦恼的遍知。一个是断欲界的,一个是断色界的,这两种是圣者可以通过世间道得到的。
前面需要通过见道得到,这些通过纯粹的世间道是不行的,最后一个漏尽遍知纯粹依靠世间道也不行,因为没办法再欣上而厌下的缘故。所以圣者以世间道可以获得的就是第七第八,可以通过世间道欣上厌下的方式断除顺下分的遍知,也可以通过欣上厌下的方式断除色界烦恼的遍知,这两种可以得。
“类智亦然”,“类智”主要是修道的类智,“亦然”和前面的“二”相同,刚刚讲到“世间之道果有二”,同样,修道的类智也是获得两种遍知。因为是上二界的对治的缘故,可以获得第八第九这两种,也就是断尽色界烦恼的遍知和灭尽诸漏的遍知。因为修道类智不决定是世间道,所以可以获得最后一个断诸漏的遍知。
“法智三”,这个法智也是修道的法智,这个修道的法智可以获得三种遍知,即第七第八第九最后三种。第七是顺下分的遍知,第八第九刚刚讲过了。修道法智是整个三界烦恼的对治。所以第一它可以对治欲界的烦恼,断掉欲界烦恼就获得了顺下分的遍知;色界的烦恼断尽之后可以获得灭尽色界烦恼的遍知;把无色界的烦恼断尽之后就可以获得尽诸漏的遍知,法智就可以获得这三种。
“彼之同品”,即法智和类智的同品。前面是讲真实的类智和真实的法智二者获得的遍知分别是二和三。如果再把它们的同品加上来,也就是加上来法智的忍和类智的忍,“果六五”,可以是六或者五。
首先法智加上同品法智忍的果可以获得六种遍知。因为法智忍当中可以有欲界见断的对治,所以加上前三遍知[4]。修道法智可以获得七八九后面三种。前三加后三总共就是六种,就是“彼之同品果六”。
彼之同品果五是指类智和类智的同品类智忍。加上类智忍就可以断除见断当中的色界无色界,所以是中间三遍知[5];通过类智得到最后二遍知,即第八第九。
前面提到过,在修道当中没有忍只有智,所以第一个是法智,第二个是类智,这里面没有法忍类忍,因为在见道当中才有忍和智,所以此处说修道的法智和类智。
乙三、定数
定数也是很关键的问题。前面提到见断和修断的烦恼总共加起来有九十八种。如果说断除一个烦恼就安立一个遍知的话,那么这九十八种烦恼每一种烦恼都要断,为什么不安立九十八种遍知,而只安立九种遍知呢?定数,它一定是九种,不会多也不会少,所以这个科判很重要。
获得无漏之离得,
失毁有顶一分惑,
二因一切均摧毁,
故立遍知复超界。
“获得无漏之离得”是安立遍知的一个条件;“失毁有顶一分惑”是安立遍知的第二个条件;“二因一切均摧毁”是安立遍知的第三个条件,“故立遍知”,主要是安立见道当中的遍知,见道遍知三个条件就够了。“复超界”是安立修道遍知。所以见道修道总共加起来是四种。
四种当中如果满足了前三种条件就可以安立为见道当中的遍知,再加上“复超界”这一个条件,就可以安立为修道的遍知。真正符合这三个条件或四个条件的只有这九种,其它不符合条件的就不安立了,虽然它们断了烦恼安立灭,但是不安立遍知。
下面看一下这些条件。条件当中第一个是要“获得无漏之离得”,也就是说必须是无漏道获得的,这是第一个条件。第二个条件是“失毁有顶一分惑”,对于有顶非想非非想的烦恼,至少要失毁一分惑,至少要断除属于有顶的一部分烦恼。第三个条件是“二因”,即同类因和苦集谛下面所摄的遍行因,一个是同类的,一个是不同类的,或者说一个是同分界,一个是不同分界的,这两种因“一切均摧毁”。这三个条件满足了才可以安立见道的遍知。
首先苦集灭道是四谛,苦谛下面所摄的是苦法忍、苦法智、苦类忍、苦类智,前面两种属于欲界,后面两种属于上二界的;然后下面是集法忍、集法智、集类忍、集类智;第三个是灭法忍、灭法智、灭类忍、灭类智;最后一个是道法忍、道法智、道类忍、道类智,四谛十六刹那是这样排列的。
首先第一刹那是苦法忍,它具足第一个条件无漏离得,它是见道的第一刹那,已经进入无漏,也离得了,它自己下面的烦恼灭掉了,所以符合第一个条件。但是这个苦法忍只具有一个条件,后面两个条件不具足,因为它是属于灭除欲界烦恼的一种智慧,或者一种灭。它不能断除色界无色界的烦恼,必须要苦类忍才能够断有顶,因为苦类忍是对治上二界的。所以苦法忍因为不具有后两条的缘故,不能安立为遍知。
苦类忍是正在断上二界的烦恼。
到了苦类智的时候,具足前两条,第一它是无漏离得;第二它可以灭除有顶的一分惑。这一分惑很重要,我们不是说把所有属于有顶的烦恼全部灭掉,才能安立遍知,而是至少要断除有顶一分的烦恼。有顶的烦恼有苦集灭道四种,四种当中属于苦谛下面的有顶烦恼断掉了,这就属于断了一分惑。苦集灭道四谛下面所有的有顶烦恼都断掉就圆满了,但是此处只是断掉属于苦谛下面的烦恼,所以它属于“失毁有顶一分惑”。苦类智是断除有顶属于苦谛的烦恼,所以具足第一条和第二条,但是第三个条件“二因一切均摧毁”不具足。
苦谛和集谛的同类因和遍行因[6]都摧毁才满足第三个条件。虽然苦法智已经把苦谛下面同类因和遍行因,属于欲界见断的烦恼灭完了,但是集谛下面的同类因和遍行因还没灭完。集谛下面还有一个遍行因,还可以缘其他的法。因此单单到了苦类智还不行,“二因一切皆摧毁”这个还没有完全圆满。
再往下走,到了集法智的时候就可以了。法智第一条当然是具有无漏离得;第二条也具有,因为在苦类智的时候,“失毁有顶一分惑”这个条件已经圆满了,越往后走,前面的条件都是圆满的,所以这两个条件都有了。第三个条件会不会具足呢?也具足,因为苦谛的同类和遍行在前面已经断掉了,到了集法智的时候,它自己下面的同类因和遍行因在集法智生起的时候,就完全断了,所以第三个条件具足。这个时候才安立一个遍知。
把苦集谛合在一起的原因就是这个。前面讲到欲界的三个遍知当中,苦集必须放在一起才安立一个遍知,原因就是因为苦谛和集谛下面都有遍行因,只断掉苦谛下面的,集谛下面的遍行因还可以缘。只有把苦谛和集谛下面的两种烦恼同时断掉,才能安立一个遍知。
后面灭谛下面单独安立一个遍知,道谛下面单独安个遍知,不需要把灭谛和道谛合起来,因为遍行因没有了,只是在苦谛和集谛下面才有遍行因,灭谛和道谛下面是没有遍行因的。后面所有的遍知都具备前面的三个条件,所以后面就不需要再这样安立了。
在第六刹那集法智开始安立第一个遍知;第八刹那的时候安立第二个,断除上二界的苦集;在灭法智安立一个欲界灭谛的遍知;灭类智断除上二界安立一个遍知;道法智安立断掉欲界下面道谛的烦恼的遍知;第六个遍知必须要到第十六刹那,第十六刹那就到修道了。欲界当中的苦集,色界当中的苦集,欲界当中道灭,色界当中的道灭,如此安立六个。
总之三个条件必须要具足,具足之后才能安立一个遍知。真正第一个条件具足的时候是在第六刹那,前面五刹那都没有安立遍知,因为条件都不具足,要么具足一个条件,要么具足两个条件,到第六刹那的时候,这三个条件才全部具足。
这三个条件我们要清楚,一个是获得无漏道,十六刹那都是具足的,因为只要是到了苦法忍都是具足的;第二个要“失毁有顶一分惑”,必须是类智,所以在法忍法智当中是没有的;第三个必须要“二因一切均摧毁”,即苦谛和集谛下面的同类因和遍行因都要摧毁。这个时候必须要到集类智。到了集类智的时候,下面的同类因和遍行因就摧毁了,所以这个时候三个条件开始具足,这之后三个条件都是圆满的。后面是断除上面的苦和集,断除欲界的灭和道,每一个安立一个遍知。“故立遍知”,这才安立遍知,属于见道的只有六个。
还有三个怎么安立呢?“复超界”。如果要安立修断的遍知,前面三个还不够,再加一个“超界”,比如要超出欲界安立一个遍知,安立顺下分。断尽所有的欲界修断安立一个遍知,因为它超离欲界了,条件具备。在前面三个条件具有的基础上,再加上一个超界。顺下分遍知算不算超界呢?当然算,因为它已经把欲界烦恼断尽了。第二个灭尽色界遍知,有没有超界呢?超了,通过无色界的未到定已经断除了色界的烦恼,它超界了,所以安立修道的第二个,也就是第八个。最后一个尽诸漏遍知,超三界,当然安立一个遍知。
乙四、何补特伽罗具足
何种补特伽罗具有这样的遍知。
凡夫一非见谛者,
至五之间真实具。
住修道者六一二,
超界得果故综合。
“凡夫一非”,这些所有的遍知,凡夫一个都没有。首先把凡夫否定掉了,没有凡夫的事情,因为前面必须要获得无漏离得,所以凡夫一个都没有。
“见谛者,至五之间真实具”,见道当中从第一个遍知到第五个遍知之间真实具足的。见断有六个遍知,为什么说“至五之间”呢?因为最后一个遍知实际上已经到了修道了。第六个遍知是第十六刹那的,见道只有十五刹那,从见道和修道分的话,第十六个刹那已处于修道位,所以从第一到第五之间真实具。但是第六个遍知是见道当中的道类忍的果,从一个角度来讲,它断掉的仍然属于见断。
“住修道者六一二”,到第十六刹那的时候,内心当中已具有六种遍知,前五个是见道当中本来就有的,然后第六个是住在修道当中得到的,这是住修道者六的安立。
住修道者一,获一个遍知。这里有一个综合的概念,到了第七个遍知的时候,它就把前面六种和第七种综合成一个,叫顺下分遍知。
这里面有两个综合,第一个就是顺下分的综合,第二个就是尽诸漏的综合。
当圣者获得无来果的时候,他已经断掉了所有的欲界的烦恼,所以顺下分的烦恼断了,获得顺下分的遍知。前面的六个加上自己的一个,共七种综合在一起,获得一个,这一个其实包含了七个,叫顺下分的遍知。
还有一种遍知是获得阿罗汉果的时候,他就把前面所有的遍知都综合起来,安立为一种,叫尽诸漏。其实尽诸漏是九种都包含了。
所有这个综合的概念,我们要知道,为什么到了顺下分的时候,他只获得一种呢?综合起来了。阿罗汉其实九种都得到了,为什么只是一种呢?也是综合起来了。综合的原因最后一句还要讲。
住修道者二,也是在获得无来果的时候,前面顺下分的遍知获得了,这是一个,然后再加上获得了断除色界烦恼的遍知,这是第二个。这二者不综合,因为条件不具足,所以第一个是顺下分,第二个是断色界烦恼的遍知。
刚刚获得不来果的时候,获得一种叫顺下分,断除色界烦恼的时候,获得第二种。不来果其实已经断除欲界烦恼了,但是色界和无色界的烦恼也需要在不来果中断掉,所以它的跨度比较长,所以没办法综合。
为什么综合呢?“超界得果”两个条件,第一个必须要超界,第二个必须要得果,“故综合”,才能够综合起来。
顺下分具有这两个条件,第一个顺下分超界了,它已经超越欲界,把所有欲界烦恼都断掉了;在超界的同时也得果了,得了不来果,所以顺下分安立一个综合。
断尽色界的不来果虽然也是不来果,但是没有得果,它虽然超界了,它没有得果。虽然色界的烦恼断掉了,但是没有重新得果,还是不来果。所以第八个遍知不安立综合。
第九个安立遍知综合,第一个它超界了,超越无色界;第二个就是得果,得了阿罗汉果。所以只有具有这两个条件,才符合综合的条件,一个是在顺下分的时候,既超界又得果,然后在阿罗汉的时候,既超界又得果。前面的一果二果虽然得果,但是不超界,还在欲界当中。断尽色界烦恼的不来果,虽然断尽了色界的烦恼超界了,但是没有重新得果,所以没有办法安立综合。
乙五、宣说得舍
有者一二五六舍,
得者亦然除五外。
这里讲了舍和得的安立。同时舍的话,可以舍几种遍知,同时得的话,可以得几种遍知。
首先舍一,同时舍一种。当退失阿罗汉果的时候,舍弃掉第九种遍知,即断漏尽舍掉了。如果退失了没有离开色界贪欲的不来果,舍一个顺下分,因为他得的时候,是得这一个,舍的时候当然也是舍这一个了。
舍二,得到阿罗汉果的时候,他同时舍掉第七第八,其实全称应叫得一舍二。得一就是得到一个阿罗汉果,舍二就是舍弃两个。因为断尽了色界烦恼的不来果的相续当中具有两种,一个顺下分的,再加上一个断色界的遍知。所以当得到阿罗汉果的时候,得到一个尽诸漏,舍二,把前面两个舍掉。
舍五,其实也是得一舍五,是超越证。首先通过世间道断除了烦恼,之后再以见道来取不来果,当获得类智的时候,就舍弃了前面欲界见断的三个遍知,以及上二界见断的两个遍知,共舍弃了五个遍知。然后得到一个顺下分。
舍六,也是得一舍六。他是通过渐次获得的,圣者逐渐远离欲界贪欲的时候,他获得第七个遍知顺下分的。前面讲顺下分是综合的,所以他得到一个的时候,就舍弃前面六个了。他并不是真实舍弃了,而是在名称上转变了,以前是获得六个,但是当他真正远离欲界贪欲的时候,得到一个顺下分,这时前面六个就没有了,因为已经和这个综合在一起了,所以是得一舍六。这里的舍不是真实的舍,而是转换一种安立的方式。
“得者亦然除五外”,“亦然”就是一二六,“除五”,五是没有的。同时获得一的情况,不管怎么样,同时只得一个。集法智的时候获得第一个遍知,这时只是得一个,它不是累积的;离贪道类智的时候,得到第六个遍知,从修道的角度来讲的,也是得一个;第七遍知也是得一个顺下分的;得阿罗汉也是得一个尽诸漏。以上都是具有代表性的。
以上是得一的情况,得二的情况是什么呢?首先是阿罗汉,当他重新生起无色界烦恼的时候,他就可以得到第七第八。但是无色界的烦恼还没灭,因为他退失了,无色界的烦恼又重新产生了,所以是同时得二。
同时得六也是退失。从渐次不来果退失的时候,他就获得了前面六种。他舍弃掉了顺下分。他本来是不来果,没有欲界烦恼,但是当他重新生起欲界烦恼的时候,顺下分的这个遍知就舍弃了,之后以前通过忍在见道当中所获得六种遍知又重新获得了。
“除五外”,得五的情况是没有的。
以上我们讲完了第五品。
俱舍论第五分别随眠品释终
[1]断除了随眠之后安立的果,叫遍知。
[2]顺下分的遍知也是修道位所摄的,断尽欲界烦恼。
[3]修断有三个遍知,即顺下分遍知,灭色界的遍知和灭无色界的灭尽诸漏的遍知。
[4]前三遍知,在第一个科判讲到,断欲界苦集的遍知,断欲界灭谛烦恼的遍知,以及断除欲界道谛烦恼的遍知,主要是属于欲界见断。
[5]中间三遍知,即九种当中的中间三种。断色界无色界的苦集二者,断色界无色界见道灭谛烦恼,以及断除其道谛烦恼,是见道所摄的。
[6]遍行因,可以缘五部,遍行其它一切。只在苦谛和集谛下面的十一种烦恼或者九种烦恼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