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彼无有自体,何有彼作苦? |【每日一颂】《中论》
已二(破人我之能立)分三:一、破人我之比喻——观燃可燃品;二、破人我之所依——观本际品;三、破人我之能依——观苦品。
十二 观苦品
庚三(破人我之能依——观苦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破四边苦;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首先讲“破四边苦”, “四边”意即,自作、他作、共作和无因作。
壬一(破四边苦)分二:一、说对方之宗;二、驳斥彼宗。
癸二(驳斥彼宗)分二: 一 、略说;二、广说。
子二(广说)分三: 一 、破自他各自之所作;二、破自他共作;三、破无因作。
丑一(破自他各自之所作)分三: 一、破观待蕴而 作;二、破观待人我而作;三、自作不成立他作更不成立。
寅三(自作不成立他作更不成立)分二:一、观待人我不成立;二、观待蕴而不成立。
卯二(观待蕴而不成立):
从科判上看,前一颂是从补特伽罗人我的角度分 析自作不成立,故他作不成立,此颂主要从蕴的角度分析。
苦不名自作,法不自作法。
彼无有自体,何有彼作苦?
五蕴不是自作,因为法(苦法) 不能自己造作自己;他体之五蕴没有自性,又如何能成立他作苦呢?
对方认为:痛苦是由补特伽罗制造的,而痛苦与补 特伽罗并非他体,因此,痛苦应该是由痛苦五蕴自己造作的。
驳曰:苦蕴不可能自己造作自己的本体,因为自己 对自己起作用相违之故。前面再三讲过,自己对自己起 作用违背了万法的规律,如果火能自己燃烧自己,太阳 能自己照亮自己,黑暗能自己遮蔽自己,就会有能作、 所作成为一体等很多过失。因此,苦蕴不能自己对自己起作用。
对方狡辩说:如果痛苦自己无法造作自己,那就应该承许他作。
驳曰:刚才已经观察过,五蕴自作不能成立,既然自作不成立,观待自作的五蕴他作怎么可能成立呢?不可能成立。
麦彭仁波切的《中论释》认为,颂词第一句“苦不 名自作”是说,痛苦不是由自他的补特伽罗自作的;第 二句“法不自作法”意思是,痛苦不是由痛苦五蕴自作 的;后两句则是破斥他作的观点。 (这与佛护论师对此颂 的解释完全一样。从印度佛教历史看,龙菩提和佛护论师都在龙猛菩萨面前亲自听过中观教义。)
《中论释》这一颂词的科判与我们安立的科判有点不同,我们是按照果仁巴大师的观点从蕴的角度破。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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