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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论广解》166课 * CC+笔记


བྱང་ཆུབ་སེམས་མཆོག་རིན་པོ་ཆེ།།

菩提心妙宝

མ་སྐྱེས་པ་རྣམས་སྐྱེ་གྱུར་ཅིག།

未生者当生

སྐྱེས་པ་ཉམས་པ་མེད་པར་ཡང་།།

已生勿退失

གོང་ནས་གོང་དུ་འཕེལ་བར་ཤོག།

辗转益增长



本课科判坐标



本课总义归摄


🔹前面的课程学习了中观宗和平凡人、声闻宗、唯识宗的一系列辩论,遣除了各式各样对空性的无知、邪知以及疑惑,建立了一切万法空性的正见。

🔹接下来通过深入观察来抉择一切法无我,从而帮助生起有境般若智慧。所有的空性都包括在人无我和法无我中,而人无我又可以分为俱生人无我和遍计人无我。本课主要通过分析的方式来破除俱生我执,建立俱生人无我,核心内容见下:

1. 第一颂。

①破实执先破外境:心和境有特殊的关系,存在如下两种组合。如果认为存在实有的外境,心必然会产生实执。如果认为外在是空性,心就安住在空性的状态。实相中本来就没有一丝一毫实有法,因此为了断除痛苦的根本实执,就要深入对境去破。方法就是抉择一切万法无我。

②我执的过患:A. 产生种种痛苦、畏惧;B. 对空性法门产生恐惧;C. 修行也会有困难。

③这里说的无我是指胜义中实有的我不存在,世俗中如梦的我依靠因果所依是存在的。

2. 第二颂。

①本颂观察无我的方式:本颂以身体为主要的观察对境,从地、水、火、风、空、识六界的角度一一剖析各个支分是否为我。此处观察的重点在于众生执着的“我”和五蕴的法相不相同。众生所执著的“我”具有恒常、实有一体的法相,而五蕴是多分、无常的法相。例如通常人有32颗牙齿,且也有先前完好、后来蛀蚀的变化。正如《庄严论经》云:“非蕴异相故。”“我”是独一、常住的,“蕴”是多体、无常的,以法相不同故,可以决定蕴不是我。

②非我和无我的关系:此处是在抉择无我,但颂文是在讲“非我”。从“非我”到“无我”中间的过渡如下:通常认为的“我”都是建立在上述支分上,除此之外不会建立一个我。这里通过逐一否定各个支分,使得“我”再没有安立处,从而通过观察“非我”得到“无我”。

③其他观察方式:《中论》、《入中论》等以五相或者七相推理观察“我”和五蕴的关系来建立无我,其中最主要的观察方式是“我”和五蕴是一体还是他体。

④以比喻说明抉择人无我的过程:将花绳误以为蛇,产生极大恐惧,比喻缘五蕴起人我幻觉,感受虚妄痛苦;听说是绳不是蛇,虽放心一些但恐惧仍无法消失,比喻依善知识教导听闻无我道理,但是我执不能顿然消失;明灯照亮绳子,恐惧消尽,比喻通过反复观察思维发现“我”不可得。


颂词详解及重难点分析



(颂词1)




实我若稍存,于物则有惧,

既无少分我,谁复生畏惧?




颂词1-1

科判分析

己二(深入对境无我)分二:一、深入人无我;二、深入法无我。

庚一(深入人无我)分二:一、承上启下而略说;二、广说。

辛一、承上启下而略说。

上一颂“执实能生苦,于彼应生惧”从有境角度讲:内心有实执则会产生种种痛苦,应对实执生起畏惧。

本颂从对境角度讲:如果存在实有外境,那自然会生起畏惧。然而实相中并没有一丝一毫的实有法(无我),那怎么会生畏惧呢?从而引出后面的颂词要深入对境无我。


颂词1-2

消文释义

有自性的如果()存在少分(稍存),则会对()外自然生起畏惧(则有惧),然而实相中(有任何(少分)真实存在的,那么又有何种法(谁复)会生畏惧


颂词1-3

本颂重点

1. 名词解释。

我:真实、实有。

人/法:人指有情、众生;法指有情以外的一切事物。

人/法我:人我指真实的众生;法我指真实的事物。

我所:指我所拥有的众生、事物。我所虽然也包括事物,但是因为观待自己而成立的,所以是划在人我当中。

人/法我执:人我执是对“人我”的执念,认为众生真实存在的想法;法我执是对“法我”的执念,认为事物真实存在的想法。

人/法无我:人无我指不存在真实的众生;法无我指不存在真实的事物。

俱生/遍计我执:俱生我执指与生俱来的我执,与生俱来认为众生、事物真实存在的想法;遍计我执指依靠后天错误的学习而捏造出的某些概念,并认为这些概念所诠释的对象真实存在的想法。


颂词1-4

相关教证

月称论师说过:“慧见烦恼诸过患,皆从萨迦耶见生,由了知我是彼境,故瑜伽师先破我。”



(颂词2)




齿发甲非我,我非骨及血,

非涎非鼻涕,非脓非黄水,

非脂亦非汗,非肺亦非肝,

我非余内脏,亦非屎与尿,

肉与皮非我,脉气热非我,

百窍亦复然,六识皆非我。




颂词2-1

科判分析

辛二(广说)分三:一、分析蕴而总破;二、别破所许之我;三、遣除无我之争论。

壬一、分析蕴而总破:


颂词2-2

消文释义

牙齿、头发和指甲不是我,我也不是骨骼、血液、唾液、鼻涕,不是脓液,也非胆汁;我不是脂肪,也不是汗水,不是肺脏也不是肝脏,我也不是其余任何内脏,更不是大便和小便;肌肉和皮肤不是我,运行于脉络中的气、体温不是我,眼等百窍不是我,六识等也都不是我。


颂词2-3

补充内容

《入中论》七相推理:“如车不许异支分,亦非不异非有支,不依支分非支依,非唯集聚复非形。”

1. 车与支分异体:应成车的支分之外有车,然而在车轮、引擎、钢板等的支分外,找不到他体的车。

意义:蕴和我并非异体,如果是异体,应当在蕴外找到我,但找不到蕴外的我。

2. 车与支分一体:应成车和支分的数量相等,有多少车的支分,就有多少辆车,这和承许车是一辆相违。

意义:蕴和我非一体,如果是一体,应成蕴有色、受、想、行、识五法,我也有五个;进一步色蕴可以分成无数微尘,我也应成无数。这和执着我是独一相违。

3. 车具有支分:“具有”是指二法的相属,或者一性相属,如柱有红色;或者异性相属,如我有黄牛。两个法是一体或异体,才有相属的关系。但车和支分,既不是一体,也不是异体,故不成立车有支分。

意义:我具有五蕴,我和蕴非一非异,故不成立。

4. 车依于支分或支分依于车:应成支分和车异体。

意义:我依于五蕴,或五蕴依于我。两个法成立互依,应当是异体的关系,如苹果依于瓷盘。我依五蕴,我是能依,蕴是所依,我和蕴异体才能成立能依所依,因为不是异体,故不成立“我依于蕴”。同理可知“蕴依于我”不成立。

5. 车是支分积聚:应成支分无序积聚也是车。

意义:我是诸蕴积聚,同样不成立。

6. 车是支分形状:

①如果支分的形状是车,在支分无序堆积时,每个支分的形状并没有改变,故应成无序堆积的支分形状也是车;

②如果支分积聚的形状是车,支分积聚只是一种假立的法,依假法不会有实有的形状,这样的假有形状并不是实有的车。因此,车既不是支分的形状,也不是支分积聚的形状。

意义:我不是蕴聚的形状。



 


生生世世不离师

恒时享用胜法乐

圆满地道功德已

唯愿速得金刚持



往期回顾

《入行论广解》164课 * CC+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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