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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根本慧论讲记 (上)(3)

慈诚罗珠堪布讲授 菩提如意宝珠 2017-06-22


中观根本慧论讲记

龙树菩萨 造颂

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 译

慈诚罗珠堪布 讲授

 

 

顶礼圣智妙吉祥童子!

(接上文)

丙二(论义正文)分二:一、总品关联;二、分品关联。

丁一(总品关联):

佛护论师与《噶里晋美》 中的见解认为:在全论之二十七品中,前二十五品宣说如何趋入大乘之道,最后二品宣说如何趋入声闻之道。

而清辨论师则不承认最后二品为宣说如何趋入声闻之道。阿阇黎月称菩萨也持相同的观点。

丁二(分品关联)共分二十七品:(一、观因缘品;二、观去来品;三、观六情品;四、观五阴品;五、观六种品;六、观染染者品;七、观三相品;八、观作作者品;九、观本住品;十、观燃可燃品;十一、观本际品;十二、观苦品;十三、观行品;十四、观和合品;十五、观有无品;十六、观解缚品;十七、观业品;十八、观我法品;十九、观时品;二十、观因果品;二十一、观成坏品;二十二、观如来品;二十三、观颠倒品;二十四、观四谛品;二十五、观涅磐品;二十六、观十二因缘品;二十七、观邪见品。)

观因缘品第一

戊一(观因缘品)分三:一、破四边生;二、别破他生;三、破缘之能立。

己一(破四边生):

诸法不自生 亦不从他生

不共不无因 是故知无生

从轮回到涅磐,所有诸法既不从自生,也不从他生,不是无因生,也不是自他共因所生。所以,应该知道一切法是无生的。

龙树菩萨在这里立了四种宗,一是诸法不自生;二是诸法不他生;三是不共生;四是无因生。为什么要破除四边生呢?前面讲过,众生的执着有两种,一是俱生执着,另外是遍计执着。首先,所有的遍计执着在四边生里都包括了:自生是数论外道的见解,他们认为一切法是自生;外道里也有一些他生的见解,但主要是佛教一切有部、经部、唯识宗这三种宗派,他们执着诸法是他生;裸形外道认为,诸法不是自生、他生,而是自他共生,他们以为若这样承认就不会有前面主张自生和他生的过失;顺世外道承许诸法无因生,他们既不承认因果,也不承认前后世,认为诸法生起时没有因,只不过是一种自然现象。顺世外道也分两种:一是根本不承认因果关系,不论善恶业果,或稻种生稻芽等所有的因果都不承认;另一种承认一般的因果,如种子生起苗芽等,但不承认前后世,也不承认佛的刹土和地狱等,与现代人的一些见解差不多。还有一些外道认为,一切法是由万能神所创造的,如大自在派说器世间和有情世间都是由大自在所创造的。上述所有的见解,都包括在四边里。

另外,俱生的无明执着也包括在这四边里。虽然普通的众生没有学过宗派,不知什么叫自生、他生,没有明显的自生、他生等见解。但如果问他们:假使有生,那是怎样生的?他们的答案除此四边外,也不会有其它的回答方式。所以俱生的执着和遍计的执着都包括在四边里。为此,龙树菩萨首先破除四边生。

破除这些见解时,我们首先要知道所破,即认定所破除的是什么,这样抉择好以后,再抉择能破(即破的理由)。仅仅空口无凭地说不自生不他生,谁也不会承认,这是无理由的一种立宗,立宗若无理由就不能成立,这种理由在因明里叫做因。最后是破斥的方法,即应了知能破怎样破除所破。要明确地了解这三者,若不了解就无法懂得下面的推理方法。比如说,世人射箭时,首先要知道用什么样的箭?在对箭了解之后,就要认清所射的目标——靶子,最后还要通晓用什么方式去射中靶子。这三者知道后,射箭才会有把握。同样,如果能了知能破、所破与破斥方法,中观的推理方法也就了解了。

证悟空性是佛教的唯一目的,因为无论大小乘行人都希求解脱,而要解脱就必须证悟空性。证悟空性有各种方便,一般的密宗是依气脉明点的修法;大圆满依靠上师的窍诀;但显宗既没有气脉明点的修法,也没有上师的窍诀,只有依靠教、理。教就是释迦牟尼佛的经典和龙树菩萨等大菩萨所造的论典;理,就是理由,依靠理由来抉择空性。除了教和理两种方便以外,再没有其它的方便。所以,学小乘和学大乘显宗的修行人,必须精通推理的方式。

在抉择空性时,中观应成派和自续派共许的有四大理由,即四大因。将其中一种再分开也可以说为五种因。此颂讲的是五因之一的金刚屑因。金刚屑因是观察一切法的因。一切法分因、果、本体三种。

“诸法不自生”一颂,明显是观察因,诸法生起时其因是以自己或是其它的法为因,还是自他二种共同为因或者无因呢?这样从因的方面进行观察。

在以金刚屑因破除执着时,首先要精通因明的三相推理方式。下面我们举例说明:

诸法 不自生 以已有故 如明显瓶

宗法 所立法 因 同喻

(一)因:即能使所立之法成立的理由,如云“以已有故”,为立宗“诸法不自生”的能立之因;

(二)同品周遍:即“若因是彼,则法遍是彼”。如云“若是已有法,则遍是无生,如明显瓶。”其中的明显瓶为同喻;

(三)异品周遍:即“法若非彼,则因遍非彼”。如云“若是非无生,则遍是非已有,如苗芽(异喻)。”

首先观察第一相“因”:即“以已有故”能否成立。因为许自生的外道承认因果一体,也即如果因成立,则果也应该成立。在瓶子没有做成之前,泥土就存在。泥土为因,瓶子为果,因成立则果也应该成立。如果因不成立,那么前面的因就成为似因——假的因。所以,三相中的第一相就已经成立了。

再观察第二相“同品周遍”:即“若是已有法,则遍是无生”,已有的法则是无生法, “如明显瓶”,即已经做好的瓶子就不用再生。即使询问数论派的论师:明显瓶为什么不再生?他们也会说:如果已经有了的明显瓶还要再生,这种生就无有少许功德,一点意义也没有。如果已经生起的法还要生起,这个生就会变成无穷,所以他们承认已经有的不能再生,这样明显的瓶子不能生已成立了。

但他们还没有承认非明显的瓶子不生。无论他是否承认,我们都可以这样观察,一切法可分为实有和无实二种,也可分为有为法和无为法两种。在这些法之中,不自生方面的全部是同品,“自生”的全部是异品。有为法和无为法之中凡是已有法,则全部是无生,没有一个再需要生的法,在一切有为法和无为法中找不到既是已有的法,也是将生起的法。这样,第二相同品周遍就可以成立。

再观察第三相“异品周遍”:即“若是非无生,则遍是非已有,如苗芽(异喻)。”如果不是无生,就应该是生。如果是生,则全部不是已有的,即都是以前没有的法。世出世间森罗万象的一切法,只有以前没有的才会生,以前有的法即不会再生。以农民种庄稼为例,如果秋天的果实在耕种之前存在,农民就不用辛勤地耕耘灌溉播种了。正是因为现在没有,才需要以种种因缘使之生起。其它的一切果法全都是这样,在没有生起之前,都不是已经有的法。所以,第三相异品周遍也可以成立。

这是因明中的一种齐全的推理方式。“诸法”叫宗法,也叫有法。“不自生”叫所立法,即所立的宗。如果要使所立之法成立,必须三相立因成立。即要成立立宗必须拿出理由。此处的理由是“以已有故”,或“已成立故”——已经成立了,就不用再生。比如小孩子生下来后需不需要再生呢?不需要。自生的含义是因果一体,因成立时果也已成立。既然果已经成立,还有什么理由重新生呢?

下面我们再以立量来说明三相:

声, 是无常, 以所作性故, 如油灯。

因:“以所作性故”。凡是所作性的法,则一定是无常的,所以,第一相因成立。

同品周遍:若是所作性的法,则遍是无常,如油灯。如果我们能找到一个既是所作性,也是非无常,则第二相就不成立,然而,这样的法找不到。所以,第二相同品周遍成立。

异品周遍:若是非无常,则遍是非所作性。

如果成立第二相,则成立第三相,因为第三相和第二相是相互观待的法。按此推理,若成立三相,就应断除自生的执着。如果没有理由,却不舍弃自己的见解,仍然一味地执迷不悟,月称菩萨称之为神经病,对有神经病的人就不用费什么唇舌了。

因有二种,一是已经成立的因;二是虽然尚未成立,但依靠理由可以证明的因。

不准确的因有三种:(一)不成似因,(二)不定似因,(三)相违似因。

(一)不成似因。

于宗法中不成立,即于欲知中,不成立或不具备所列举的因,即为不成似因。譬如:

声 是无常 以是无为法故 如虚空

诤议事体 所立法 不成似因

“声是无常”的立宗,并没有过失,是成立的。但是,其因“以是无为法故”不成立,不成立的因即为不成似因。在三相里,首先观察因和诤议事体,将二者结合起来看:声到底是不是无为法?所有有情的声音和外面地、水、火、风的声音全都是有为法,需要众因缘的造作才会发生,没有一个是无为法,所以无为法不成立声。其因即为不成似因。

如果象下面这样立宗:

声是常,以是无为法故,如虚空。

无为法与常二者不矛盾,但无为法于声上不成立,所以叫做因不成。这也是三种似因中的不成似因。

(二)不定似因。

宗法中虽成立所列举的因,但其周遍关系,不可确定,即为不定似因。譬如:

声 是无常 以所量故 如瓶

所诤事体 所立法 不定似因

声是诤议的事体或所诤议事,“是无常”是所立法。

首先观察因和诤议事体,看能否成立因?即声是不是所量?所量,即以现量、比量可以推知的法。所知和所量二者同义,声应该是所量,因为耳识可以量声音,这样第一相已经成立的。

观察第二和第三相时,无须观察所诤事体,同品和异品的分别就在所立法上。无常的法全属于同品,同品里不包括声音,因为是所诤事,除了声音以外,它的同喻和所有无常的法叫同品,只有在同品完全是所量的情况下,第二相同品周遍才可以成立。

下面观察第二相同品周遍能否成立:

若是所量,则是无常。

所量即所知,包括所有的有为法和无为法,因为无为法不是无常,所以所量不一定是无常,其中只有一部分即有为法是无常,所以不成立同品周遍。

再观察异品周遍:若是常法,即为所量。

因为常、无常二者都是所量,可以成立。所以常也是所量,异品周遍可以成立。

若是所量,则不一定是无常。如果同品异品的法都成立所量,就不能以所量抉择声为无常。也就是说,所量不一定是无常,而是也无常也常,二方面都成立,这叫不定似因。

(三)相违似因。

因成立于欲知之上,而与所立之宗相违,即其周遍关系颠倒者。譬如:

声 是常 以所作性故

诤议事体 所立法 相违似因

三相推理中若因不成立,就不能称为相违似因,而只能称为不成似因。下面分别观察:

一、因:首先观察“声”和“以所作性故”二者,声就是所作性,第一相因可以成立。

二、同品周遍:若是所作性,即为常法。

在同品方面完全不能成立,也即决定没有,即称之为相违似因。常的同品即无为法,凡是无为法就不会有所作性,同品方面根本不成立。

三、异品周遍:若是无常,则全是所作。

一切无常法,都成立所作性,异品方面可以周遍。

在同品方面根本不成立的因,即是相违似因。

接下来介绍中观应成派不共的三种因:

汇集相违之应成因。

是非相同之类推因。

能立等所立之不成因。

以“诸法不自生”为例,若要此立宗所向无敌,站稳脚跟,就必须利用上面的三种因,否则就会与小乘、唯识论师反复争论。下面就此三因分别进行说明:

(一)汇集相违之应成因。

应成派驳斥唯识派和有部、经部等论师时,指出对方的见解和所立之宗相矛盾,这个因就叫作汇集相违之应成因。在自生方面,数论派既承认稻芽和稻种二者是一体,又认为稻芽从稻种生。中观论师指出:若是一体就不能自己生自己。因果一体,与稻种生稻芽这二者已经成了矛盾。汇集对方的两个观点,而使彼此相违,称为汇集相违。

按照辩论规则,只能回答一次,不能反复改变。若认为因不成,就说不成;若认为因不定,就说不定;若认为因相反,就说相反;若我说的无以反驳,他就得承认。

针对以上破斥,数论派以“不定”辩答。他们认为:因果虽是一体,即果在因时已经成立,但这有二种情况,一是明显的有,二是不明显的有;因位不明显的果就能够生,“如非明显瓶”。这是他们的一种术语,他们强调,瓶子未做好之前是泥土,在泥土上本来有瓶子,但不明显,是非明显瓶。通过制作后瓶子就显现出来了,这叫做明显瓶。数论派说虽然明显瓶再也不能生,但非明显瓶还是要生。

针对数论师的辩解,中观论师就使用第二个是非相同之类推因加以破斥。

(二)是非相同之类推因。

数论派申明:不明显的果可以从自己生,明显的果不可再生。“是”,就是指明显的果;“非”,就是指不明显的果。

然而,这样的立宗是没有道理的。如果以是非相同类推,即同类的推理方式推证,若明显的瓶子不能再生,则不明显的果也同样不能再生,都已有故。所以,如果一者能生,则另一者理应能生。这种推理之因,即为是非相同之类推因。

面对中观论师的强大攻势,数论师狡辩道:明显和不明显二者不相同。不明显就是瓶子未作之前的泥土,泥土上面有瓶子,只是看不见。如同柱子入土以后,并不是没有柱子,而是柱子存在于地下;或如落日,不是本来没有日,而是因为落入西山而使自己的视线不能触及。所以不能这样类推。明显的瓶子不能再生,如果明显的瓶子还要生就没有一点点功德,毫无意义,且成为无边无际无穷的过失。但如果承认明显的瓶子不能再生,就不会有这样的过失,所以应该这样分开。

这时,中观论师又使用能立等所立之不成因进一步乘胜追击。

(三)能立等所立之不成因。

所立,指对方所建立的“一切法都是自生”的立宗;能立,指成立立宗的理由,即“若不自生,则没有的法就无法生起”;能立等所立的“等”是相等的意思。

数论师认为:所有后来成立的法,首先就必须存在,如果不存在,则如石女的孩子,还有龟毛、兔角、虚空一样,永远不能产生。如果不明显的瓶子不生,而明显的瓶子也不生,那就找不出一个生起的法,果就永远不能成立了,所以一切法都是自生。

中观的论师回答说,你们的能立--没有的法不生,只是你们的见解,你们的立宗,在中观论师面前根本不成立,这是不合理的推理方式。你们的能立相同于你们的所立,都是不成立的。这样据理辩驳之后,数论师也就理屈词穷、哑口无言了。自生的观点也山穷水尽,再也找不到成立的根据。

自生是数论派的见解,是遍计中的遍计,很多人不会如是执着,但佛教的唯识宗和经部、分别说一切有部等很多教派的论师因为现量见到果从因生起的现象,所以认为应该有他生。他们承认:首先,因果是他性;其次,果从因而生。这二者他们都承认,也不觉得这是矛盾。

但如果用中观应成派的三种因进行推理时,汇集先后的两个结论就成了矛盾:稻芽果不能从稻种因生,因为因果是他性的缘故。

这时唯识宗说:不定,因为他性不一定不生,他性也可以生。

中观破斥说:若他性也可以生,就应一切生一切,火焰也能生黑暗,因为是他性故。

唯识论师说:不成,稻芽和稻种是他性,火焰和黑暗也是他性,但这二者不相同,你们所说的相同是不成立的。他性有二种:一种是普通的他性,如光明与黑暗;一种是特殊的他性,即虽然是他性,但因法上有一种特殊的能力,比如稻芽和稻种虽然是他性,但稻种有生起稻芽的能力,这叫特殊的他性。

中观论师问:怎么知道这二者不相同,有什么理由证明二者不相同呢?

对方回答的第一个原因是:这是现量所见的缘故,我们都可以看到火焰从来没有生起黑暗,而从稻种生出稻芽却是常见的事,所以两者不同。

中观论师说:在抉择胜义谛时,请问你的眼睛在哪里?眼识是什么?眼识所见到的色法在哪里存在?色法若从东南西北方分进行破斥,就根本不成立。眼有眼根和眼识,眼根也是一种色法,如同外境一样不成立,眼识又从哪里生呢?你们的能立是现量见故,但眼睛见到的色法只能在名言中成立,从胜义谛观察不但眼根不成立,眼识也不成立,所缘的外境也不成立,因此你们的能立就等同所立完全不成立。

第二个原因,唯识宗以下的论师认为,因生果是一种物质的能力,火焰不能生起黑暗是因为火焰没有这种能力。稻种有生稻芽的这种能力,所以因能生果。每种物质都有它各种各样的能力。对此论点,中观论师将在下面破斥。

第三个原因,对方认为,稻种生稻芽是缘起的规律。若是缘起的规律,就不应有能破,即其它能立就不能破它。若有其它的能立能够破斥它,就表示这不是缘起的规律。

如果是缘起的规律,则第一不应有能破;第二应该有能立。你们认为这是缘起规律,这样立宗有什么理由呢?你们拿不出可以证明的任何理由。这就是能立等所立之不成因。

有事宗在抉择一切法的本性时,其见解完全不符合事物的本性,所以其见解是颠倒的。只有中观的见解才经得起千锤百炼,无论怎样争辩,都无法将其驳倒。

共生:前面已经抉择了自生、他生不成立,因为共生有二者的过失,所以也不能成立。

无因生:如果说一切果都没有因,不但违反抉择胜义谛的结论,而且在名言中也不成立。若不需因就可生果,那农民为什么要种庄稼?他种庄稼岂不是自己给自己添麻烦?若无因可以生果,那虚空中为什么不出现莲花?若无因能生果,则此果或者成为常有或者成为常无。这是破斥无因生的理由,也比较容易理解。

精通了空性,可以算是精通了中观,若没有精通空性,即使对其它基道果方面的层次再精通,也不算精通中观。前面讲过,所诠义中观就是离一切边戏的空性,未证悟离一切边戏的空性,就不算证悟中观。

虽然从文句上看,破斥的是外道以及佛教小乘、唯识的一些见解,但我们不能以往外破斥为目的。有情从无始以来流转到现在,其根源就是我执和我所执,我执和我所执的根源又是法我,自生与他生等就是法我。若要解脱,必须要断除这些法我的执着。

在破斥执着的方法中,中观应成派的不共三因是所有破斥方法中最厉害最尖锐的。中观应成派所抉择的见解,与大圆满彻却的见解完全一样,《中观庄严论》的解释里也讲过:要证悟大圆满的彻却,之前必须精通应成派的见解,若连应成派的见解也不精通,则对大圆满中很多深奥的术语,如不执着、任运、放松等的内涵,就不会理解。许多大圆满的传承上师也讲过:在两三年内闻思《中论》、《入中论》之类的中观论典,再三地思维,懂得了大概的空性以后,再依靠大圆满的窍诀,认定心的本性就非常容易。若没有中观的基础,而直接趋入大圆满的彻却、脱噶,要证悟就相当困难。这不是由于大圆满不殊胜,而是因为人的根基跟不上造成的。

以前米拉日巴尊者的经历也说明了这一点,他首先依止了一位红教大德学大圆满,大德告诉他说:我这个大圆满法很殊胜,早晨修早晨成就,晚上修就晚上成就,有缘者不修也可以成就。米拉日巴心想:我以前学咒术时很快就成就了,应该是有缘的众生吧,那不修肯定也要成就的,所以就掉以轻心,结果一无所成。后来他依止马尔巴大师时,经历了很多苦行才证悟了大手印。其实,大手印也就是大中观,大中观也就是大圆满,究竟上没有差别。所以中观特别重要。

若能依靠《中论》和《入中论》这些论典中的破斥方法,而精通了空性,当然是一个非常大的功德。我们在无始轮回中,历经多生累劫也没有在阿赖耶识种下空性的种子,但在世间法方面却有不可胜数的种子,即使是色、无色界的禅定,也一定得过。因为《俱舍论》认为:欲界的众生在得到色、无色界的禅定时,叫做再得,因为他以前也得过,因业力消尽而消失了,现在又再得到,故叫再得。

《俱舍论》中又说,世间的知识我们曾经都精通过,阿赖耶识上早已种下了所有世间法的种子,但这些起不到很大的作用。而空性的种子却可能没有种过,因为《中观四百论》中说:任何人若对空性能生起一点怀疑,则此人的根--轮回的根本就断除了,如同毒蛇中间打断后,再也不可能恢复一样。虽然这不是定解,是一种怀疑,但怀疑和定解比较相近,所以能断除有根。

另外,精通古代现代所有的知识,不论是精通古印度的十八种文化,还是精通六十四种艺术,也完全不如精通《中论》里的一句有益。因为十八种文化和六十四种艺术都是世间法,再精通也不能解决流转轮回的问题。而只要精通《中论》里的一偈,如从“诸法不自生”到“是故知无生”这四句,就能以此空性理论将轮回的根本彻底断除。

释迦牟尼佛在转完第二次法轮后,把所有的法交给阿难尊者,并说道:八万四千法门除了般若波罗密多以外,你将其他所有的法精通后全部忘记,我都不认为是很大的过失。但如果你忘记了般若波罗密多里的一个偈子,都是很大的过失。般若波罗密多以外所有的法,不如般若波罗密多里的四句偈的说法,不是一般人的信口开河,而是释迦牟尼佛亲口所说的。

中观般若波罗密多为什么这样殊胜?因为断除轮回唯一的方法就是空性,而中观就以空性为主题,所以它很殊胜。特别是《中论》,其中收集了般若经或整个第二转法轮的精华,所以《中论》非常重要。你们在精通以后,若能给别人哪怕是传一品,功德也不可思议。若《中论》的传承间断,则佛教的精华也就丧失了。

以前藏地有两位大译师,一位叫木罗扎瓦,一位叫达桑罗扎瓦,在他们准备到印度学法的临行之前,他们的上师嘱咐道:你们的时间和精力都有限,到印度去学法就要抓住重点。首先,你们要学别解脱的法,因为别解脱是整个佛法的基础;第二要学般若波罗密多,因为般若波罗密多是佛法的精华;第三要学密宗,因为密宗是整个佛法中精华的精华。要将主要精力用于学习这三种法。

还有一个公案也说明了般若波罗密多的重要性:弥勒菩萨五部论典中的《辨法法性论》曾在印度间断了传承。若干年以后,麦扎瓦大师在每当十五、三十或初十这些节日,就会看到一座佛塔的缝隙里发出光芒。他以神通观察得知,在佛塔里面,藏有一本《辨法法性论》。他请人将此法本取出,使《辨法法性论》重新流传于世。印度和西藏的译师在翻译此法本时,印度的班智达翻译了一页就颇有感慨地说:你回藏后,要想尽一切办法弘扬此法,此法万万不能间断。如果此法间断,就如同弥勒菩萨或龙树菩萨在世上圆寂一样不幸。

现在你们有缘听闻中观,应该对每一字每一句认真进行观察,若不深深思维,就没什么定解。前面所讲的这些因,我们在七、八年当中曾反复地思维过研究过,虽然初期不能深入理解生起定解,但再三思维后就一定能够生起很坚定不移的信解。不是说我证悟了空性,但我研究中观很长时间了,对获得这种信念可以说有一定经验。你们可以到山上等没有人的地方,反复复习思维中观的推理方法。证悟中观的唯一方法就是思维,不思维就不能证悟。前面我们讲过,修大圆满不用思维,只须依上师的加持和自己的信心两者之间的和合,就可以证悟;一般的密宗也不用思维,因为有气脉明点的修法,依靠气脉明点的修法,就能现量见到空性;但显宗既没有气脉明点的修法,也没有上师的窍诀,只有依靠自己的思维,所以,不思维就不能证悟空性。

下面所有的偈子都是这样。每一个立宗和破斥都要用刚才所讲的三种因,若不使用这三种因就不能破斥。

前面简单地讲了能破,即应成派自续派共同五因中的金刚屑因,以及应成派三种不共的因。现在讲所破。

所破有二种:一是因的所破,二是道的所破。人我和法我是因的所破,人我执和法我执是道的所破。

中观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来破斥执着,所破斥的执着可归纳为二种:一是法我执,一是人我执。其中人我执即我执和我所执。以自相续的五蕴为所缘境,把五蕴执着为我,就叫我执。对自相续中的一切法,如我的眼睛、我的耳朵等的执着,以及自相续外面的一些法,如我的房子、我的瓶子、我的柱子等的执着叫我所执。法我执就是除了刚才这些我执和我所执以外,对其它所有有为法或无为法的执着。

以另一种方式来区分,执着可分为四种:有、无、非有非无、亦有亦无。人我包括在有边中,是四边中有边的一部分;法我是除了人我以外的所有执着,它包含了前面所说的四种执着。所以,法我不一定是实执。

在抉择空性时,中观应成派和自续派有一些差别:自续派强调假胜义谛--只破实有,不破现象。如破柱子时,只说柱子在胜义谛中不成立,而不说柱子在名言中也不成立。他们不敢说一切法的现象不成立。因为他们对二谛有执着,认为现象不能破,若现象也破,就成为断见。所以他不敢破斥现象,只敢破实有。

中观应成派在破斥时不分二谛,如《入中论》所讲的一样,不但破斥实有,而且破斥现象,所有名言中成立的都要破斥,因为应成派强调的是菩萨根本慧定的所缘境。菩萨根本定的所缘境与佛智的所缘境都是无缘大空性。在菩萨的根本定中不但不成立实有,而且现象也不成立,没有声音也没有色法。现象中的色法声音等,都是普通众生,以及十地以下菩萨后得时眼睛等五根所感受到的虚幻现象。所以,应成派在抉择大平等的空性时,既破斥实有也破斥现象,不分现象和实有。

西藏的中观论师有前派和后派两大派别,萨迦派、宁玛派以及嘎举派这三大宗派的中观见解都属于前派中观。而自从宗喀巴大师创立了八大难题以后,他的弟子就属于后派。虽然宁玛派、萨迦派以及噶举派的见解有细微的差别,但总体的见解基本上是一样的。但这三大教派与宗喀巴大师的见解却有很大差别。关于宗喀巴大师的见解,大家可以参看《入中论善解密意疏》。自宗见解,就是以麦彭仁波切、无垢光尊者等历代祖师的观点。按照前派中观论师的看法,自续派只破斥了实有,而不破斥现象。

什么叫实有呢?即以金刚屑因等进行观察,在胜义中不能空的法叫实有。名言中眼睛见到的色法如瓶、柱子,虽然在眼识中能成立,但不叫实有,这只是一种幻相,好象梦里的显现一样。虽然梦里有器世间,也有有情世间,但梦里的现象只能在错乱幻相中成立。除此之外,以其它现量和比量都不能成立。同样,由无明迷乱分别所造的现象也是幻相,它只能在名言中成立,色法只能成立在眼识面前,声音只能成立于耳识面前,在抉择胜义谛时就不能成立。这些世俗都是幻相,而非实有存在。比如,柱子若是实有,以金刚屑因等观察时就不能空,若能空则不是实有,只能叫世俗,是名言的法,不成立的法。

中观应成派所破的包含所有的执着,一切执着一切寻伺都是其道的所破,一切所缘境——无论是实有,还是幻相。这些所有的法相,所有的本体都是因所破。

以上的见解只是一种立宗,还未涉及教证和理证。本来在建立任何一种宗时,既要有教证也要有理证作为论据。有关教证在月称菩萨作的中论解释《显句论》里有详述,理证就是我们将要讲的内容。

以理证简单地说,名言现象只是在平凡众生的五根识中,以及一地到十地菩萨后得之时才能成立的。在佛的智慧以及菩萨的根本慧当中根本不成立山河大地、器世间和有情世间,这是大家所公认的。应成派抉择的是一切法究竟的实相--佛的境界,这也是公认的。如果认为佛所见的不是究竟,普通众生所见的才是究竟就不合理。

麦彭仁波切在《定解宝灯论》第六个问题中讲道:六道众生、菩萨以及佛在同时看一碗水时,会分别看到各种不同的现象。六道众生各自所见的现象是大相径庭的;八地以下的菩萨虽然没有执着,但在后得时也有不清净的现象;八地以的菩萨上不但没有执着,而且在现象上也有很大差别,其所见都是清净的现象;然而,即使是十地菩萨,其所见的现象与佛相比也有天壤之别。六道众生所见的现象加上八、九、十地学道菩萨的现象,以及无学道佛的现象共有十种。在这互相矛盾的十种现象里,应该承认佛所见到的现象最究竟、最可靠。

佛所见到的现象是什么呢?是远离一切戏论的大光明、大空性。佛所见到的实相就是现在一切法的实相,但众生却见不到,也即没有证悟到这样清净的境界。从法的本性上讲,无论众生证悟与否,法的本性是始终不会变的,中观应成派就是抉择这种法性。在抉择这种法性时,不但要破除实有,而且要破除现象,因为在大光明、大离戏、佛的自现中,不但不成立实有,也不成立现象。这就是一种比较有力的理证,其它的教证和理证我们将在二十七品里慢慢讲述。(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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