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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义慧剑》讲记 第2课

智慧之法 2021-08-13


壬二、彼之必要

故知因与果,处及非处理,
行止诸作为,宗派工巧等,
皆源彼根本,是故彼者摄,
世间之学问,出世之学处。

为什么讲作用理和观待理呢?前面的颂词也讲过一些,此处正式在颂词中讲。“故知因与果”,了知因与果分别的作用理和观待理之后,就可以通达处和非处的道理。

什么是处和非处的道理?如果正确的因能够生正确的果叫处;如果这个因生起其他的果叫非处。正确的因果关系是处,不正确的因果关系,或者没有因果关系是非处,这方面包含了一切因果。因果的正理叫处,对于因果的邪执、不正确的理解叫非处。

在《入中论》等经论当中都讲了处和非处的道理。佛有十力、四无畏、十八不共法。十力是佛陀的十种智慧力,十力之首,最主要的就是知处非处之力,佛陀最殊胜的智慧就是能够了知处和非处的区别。

什么是处?什么因能够产生什么果,什么因不能产生什么果。或者有些人说这个因能产生这个果,佛陀的智慧完全可以分辨,这是处,那是非处。佛陀通过了知处非处的智慧给我们制定了取舍之道,这个应该做,因为你做了这个可以得到那个;应该这样修,修了这个可以得到那个;你这样修是小乘,那样修是大乘。佛陀把因果之间分析得特别的清楚,告诉我们此应做此不应做的取舍之道。

佛陀制定的戒律也是这样的,为什么我们学戒律的时候要顶礼一切智智尊?因为连十地菩萨都没有办法了知处非处之理,和最微细的因果取舍之处。为什么呢?因为他还有一分无明,虽然十地菩萨显现上离成佛只有一步之遥,其实还差得很远。有这一分无明就没办法成为遍智,也没办法了知最细微的因果规律。

佛陀破了这分无明,成为遍智,之后所安立的戒律一定是如是的,因为他通达处非处智慧的缘故。所以佛陀给我们安立的戒律,对于我们的修行,的确没有丝毫的过患。佛陀说这个你不要做,做了就会有过患。有些外道杀生祭祀天神,认为通过杀生可以得到安乐。佛陀说这是非处,杀生是一种罪业,安乐是一种快乐,这不是真正的处。因为如果你杀害了众生,断绝了众生的命根,你发心是恶心,行为是恶行,果不可能是快乐的。如果你认为杀生得到快乐就是非处,这是不符合道理的。放生或者不杀生能够得到安乐,这就是处。

处和非处的道理完全是通过因和果安立的,不外乎是正确和错误的因果。虽然因果没有正确与否,就是如是的因如是的果,如是呈现而已,但是我们在看待因果规律的时候,出现了两种理解,一种是正确的理解,一种是颠倒的理解。虽然你不认知因果,可以颠倒取舍,但是颠倒取舍就会导致以后的痛苦,这还是因果规律。即便你颠倒认识,它也不会因为你的颠倒而改变。你颠倒认知是一个因,然后通过颠倒认知产生了痛苦的果,它还是这样如是地成熟。所以因果没什么变化,只是我们的认知有两种:正确的认知叫处;不正确的认知叫非处。

“行止诸作为,宗派工巧等”,可以把因果、处非处放在世间当中观察所有行和止。行是该做的,止就是停止,不应该做的。我们过马路的时候也是行止,该走的时候走,不该走的时候就要停住。红灯亮了,路上的汽车开得飞快,你说我要过去,该停的时候不停就会出问题的。该停的时候停,该止的时候止,也有因果,处和非处的道理。“行止”关乎于我们取和舍,可以放在后面讲。

“诸作为”,很多工作、作为、赚钱不赚钱,也有因和果之间的关联。

“宗派”也是如此。有正确的宗派,还有很多颠倒的宗派。正确的宗派相应于处,具有正确的因果观;颠倒的宗派相应于非处,他们认为杀了多少头牛,杀多少只飞禽供养天神,天神高兴了我们可以解脱,这是非处。因此“宗派”也是因为对处和非处的理解正确与否安立的。

“工巧”也有处和非处,比如手艺、技术也是相应于因果、处非处。就像学开车也是一样,也有它的规律,正确的因会得到正确的果,不这样做,违反了操作规程,汽车就会损坏。盖房子、修桥等都可以用因果涵摄的。

“皆源彼根本,是故彼者摄”,都缘于因和果,观待理和作用理。因有生果的作用,果是观待它的正因,所以“是故彼者摄”。

“世间之学问,出世之学处”,观待理、作用理,因果,处非处可以归摄所有世间的学问和出世的学处。世间出世间的学问和学处都包括在里面,全是关乎于因果取舍之道的。世间的学问是通过正确的方式,或者精进、努力等等获得。如果你种下邪的因,就会得到邪的学问;如果是正确的因,也会得到正确的学问。出世的学处没有正和邪的差别,有时候戒律叫做学处;有时候不一定是戒律,而是所有应该修学之处,比如菩萨行等等,叫做学处。

虽然我们的见解可以很高,但还是要追随世间处非处的道理,通过因果的方式作正确的抉择,能够保护自己的要做,可能会让自己受伤的就不要做。对于修行人来说,世间的方面要做,也要重视,出世间也是一样的,对该做的不该做的都要分析得特别清楚。佛陀告诉我们这个应做、那个不应做,我们尽量断除不应做的,依教奉行做该做的,如果做不到就要生起惭愧心去忏悔。这方面都是因果,作用理和观待理、处和非处的道理。

如果把处非处,作用理、观待理,做得非常圆满的话,就会出现大乘的证悟。如果其中哪个因素做得不对,或者理解不圆满、不正确、力量不够等等,就不会产生我们想要快速得到的果。

作用理、观待理可以说贯穿于修行的整个过程中,大乘的因得到佛果,小乘的因得到解脱罗汉果等等。宣讲作用理、观待理的必要性,就是让我们随顺于世出世间法的本性的抉择和安立,这一点对我们来讲当然需要了。

只不过很多世间人安住在作用理、观待理不自知,也没办法通过作用理、观待理进行抉择,他们只是被动地去做,有些人误打误撞地撞到了,有些人可能没那么幸运了。但是对于我们来讲,完全可以主动学习、主动改变、主动创造机缘。这就是作为佛弟子的我们应该学习这些的理论的必要性,这些对我们来讲特别的重要。

辛二、宣说法尔理 分二:一、从显现世俗角度而宣说;二、从空性胜义角度而宣说

诸法的本体分为两部分,一是从世俗显现层面安立,一是从空性胜义层面安立。我们看到的法是不是两个呢?没有两个。我们看到的万法本身就是无所缘、离一切戏论的,只是我们不知道而已。现在就是通过学习二谛的方式帮助我们趣入,如实地安立显现和空性,显现有显现的作用,叫做世俗的法尔,同样胜义空性也是它的本性。

诸法的本性不是谁创造的,而是一直静待我们去发现、安住的。佛陀为了引导我们去了知这样的本性,把这种安立的方式取名为法尔理。

壬一、从显现世俗角度而宣说 分二:一、真实宣说;二、彼之安立

癸一、真实宣说

缘起生诸法,
皆具依自体,
住不共法相,
坚硬湿热等,
名言此法尔,
不可否认也。

这个科判下面宣讲的都是世俗的法尔。一切万法在世俗谛中,通过不同的因缘显现为各自的体性,这种世俗当中不同的体性叫做世俗的法尔。

“缘起生诸法”讲得很清楚,依靠因缘而生、因缘而起的诸法,“皆具依自体,住不共法相”,皆具有依靠自体而安住的不共法相。缘起产生的所有法当然具有世俗谛的体性,都有依靠自体而安住的不共法相。比如瓶子、柱子都有自己的不共法相,瓶子的不共法相是装水,柱子的不共法相是撑梁。

“坚硬湿热”,地水火风四大元素也有各自的体性,比如地大的体性是坚硬,这是地大不共于水大、火大,依靠自体而安住的不共法相;潮湿是水大的法相;“热”是火大的法相;“等”中如动摇是风的法相。每一个法都有自己的不共特点,把每个不共的特点安立为一个法相。

当然这是最主要的,最不共的法相,也许有一些是与其他共同的就不讲了,这里只是通过不共的法相来安立,如坚硬湿热等等。

“名言此法尔,不可否认也”,在名言谛中这叫法尔,是诸法的本性。为什么是这样呢?法尔如是。“不可否认也”,世俗谛当中诸法安住于自己不共的法相中,这是不可否认的。这个“不可否认”就是世俗谛的法尔,法性如是,本来就是这样子,或者叫自然规律。这样的道理称为法尔理,通过缘起产生的一切诸法都有自己的自性,就是法尔理。法尔理是我们抉择时要使用的重要道理,是我们必须要了知的。

有些时候,如果我们没有学习过很多的理论,不知道这是自然规律,容易想到没有因果,或者一切万法都是无因无果的。法尔理就是一切万法本来如是,它的本性我们不需要否认。世俗有世俗的法尔,胜义有胜义的法尔,一切诸法的本性就是这样的。至于为什么这样?我们就不用管了,总之因缘具足时它就是这样显现的,不会错乱,这就是法性。比如稻谷种下去之后,因缘具足一定会长出稻芽,到了秋天一定会结出很多稻子。为什么不结西瓜或者茄子呢?这就是它的因的作用,或者说法尔本来就是这样,它的因缘就是这样呈现的,自然规律就是这样的,不会错乱生,因缘具足也不会不生。这些本来就是自己的体性,法尔如是,诸法具有这样的体性是不可否认的。

“法尔如是”是说诸法本身就具有这样的自性,当然也关系到因和果,如果分析的话,就会分析到作用理和观待理。但是世俗的法尔理是说这个法本身具有诸如坚硬、湿热等的自性,这方面是不可否认的。

癸二、彼之安立

“彼之安立”是对前面所讲到的世俗法尔的显现进一步安立它的体性。
一法由异法,
建立遣余名,
安立无边义,
以自体性住,

这里是进一步地观察、分析世俗的法尔理。诸法首先有显现,“一法”,比如通过这个瓶子,“由异法”是通过不同的法可以“建立遣余名”。“安立无边义,以自体性住”,也就是说一个法可以通过建立、遣余来安立无边的意义。

这里的“建立”和“遣余”和因明中所讲的不是一个含义。“建立”和“遣余”在因明中是取境的方式。这里“建立”是成立的意思,诸法可以通过“是”和“有”来体现,比如柱子是柱子,柱子是色法、柱子是无常的,通过是和有的方面来建立不同的侧面。“遣余”也不是取境的方式。这里的“遣余”是遮破的意思,如柱子上没有常有、非所作,或者柱子上没有瓶子、牛、马、猫的自性等等。虽然词句一样,但是场合不同,不能套用。

通过“异法”,不同的法,可以建立和破除,建立和破除之后,就可以在一法上由异法安立无边的意义,因为从正面可以安立很多“是”或“有”,比如柱子是有为法、无常、红色等等,都可以是“是”。“有”就是具有…,可以从很多不同的侧面来安立。“不是”的方面更多,只要不是柱子的,所有的都没有,比如柱子上没有七十亿人、其他的动物等等,这就是遣余。因此可以“安立无边义”。

“以自体性住”,诸法都是安住在自己的体性当中,这里可不可以“有”呢?从肯定方面而言具有很多,从否定方面讲也具有很多,这些都是柱子本体上应该具有的。从世俗法尔来讲,在一个法上可以建立和破除很多,所以一法由异法可以安立无边义,通过自己的体性可以如是地安住,有这么多不同的差别。
现量所取境。
何者以反体,
假立似异法,
分别识分析,

取有两种,一是通过现量来取,一是通过分别识来分别而取。

“现量所取境”,现量所取就是自相法,现量可以是眼识的现量,眼识可以取外面的色法,显色、形色等等,声音可以由耳识来取,这些都是现量取,不需要经过推理,现量可以直接看到。因明、佛法中的现量见,通俗一点讲就是亲自看到、听到,不是通过推理的,就是现量见。

在取境的时候,一种是现量见,还有一种是“何者以反体,假立似异法,分别识分析,”,这是分别识分析的。“何者以反体,假立似异法”,分别识是通过不同的侧面来进行分析,这叫做假立的。假立的法有很多,上师在讲记中也讲到了,把所取境通过分别念分析的时候,比如把柱子不是常有的侧面安立为无常,不是非所作安立为所作,依此可以假立很多的法,这些似乎是他体的法,其实都是柱子本身具有的。只不过我们通过分别识分析了之后,在一个柱子上面假立了它是无常、所作的,又有撑梁作用。那么是不是有很多法呢?不是很多法。虽然假立很多不同的法,但是本性就是一个,虽然一个柱子上可以假立有似乎多体的法,但是“似乎多体”的法不是多体,就是一体的自性。所以通过分别识可以认定、分析,可以假立很多不同的法,但其实只有一个柱子而已。
实体反体立,
由此二方式,
亦了诸所知,
彼广多安立。

通过使用实体和反体安立的两种方式,也可以了知一切的所知,也就是说一切的所知都可以通过实体和反体进行安立。这个地方所讲的是世俗谛的显现。

法尔理分了两部分,一个讲到了世俗的法尔,一个是从胜义空性的角度讲法尔,此处是讲世俗的法尔。世俗谛当中的法尔可以通过某个法,比如柱子的实体和它的反体进行安立,由此两种方式了知实有存在和假立存在的一切所知。

“彼广多安立”,通过抉择之后,可以从很多方面安立广大的法。也就是可以通过实体和反体、相属和相违、建立和遣余等方式,甄别一切所知。

在甄别的时候,有些是在世俗谛中真实存在、起作用的;有些可能是不起作用、虚假的,在名言谛当中也不存在的。有时需要二者混合,混合之后在世间当中可以做很多的事情,不混合根本就没办法交流。所以这里讲到了“实体反体立,由此二方式”能够了知一切世俗的所知,而且在上面可以安立很多不同的方式。

实体分四种,假有也分四种。上师也讲了,所谓的实体是不依靠、观待其他的法,可以独立自主地体现自己的本体,比如眼睛看到柱子,不需要观待其他因。所谓的反体是自己没有本体,没有一个可以独立呈现的体性,必须要依靠其他的理由或者因缘而假立的,出现在我们的脑海中语句叫做反体法,是比较虚假的,它不是真正存在的实体。

虽然从胜义谛的侧面来讲都是假立的,但是从名言谛的角度来讲,有一部分的法是通过因缘和合,有实体出现的法。还有一些不是通过因缘和合之后可以在我们的眼识、耳识面前直接浮现的,而必须要通过其他的方式来假立,比如共相、名言等。它们自己并没有本体,例如石女儿,或者我,自己没有本体,但是通过我们的分别心假立之后,它就可以出现了。

一方面是有个真实的本体,一方面是虚假的、没有本体,只不过出现一种概念而已,可以想,可以用词句宣讲。以上可以知道实体和反体。

实体分了四种。

第一种“能起功用的一切有实法”,很容易理解,比如瓶子可以盛水,柱子可以撑梁等,都是可以起功用的有实法。所有无常的有实法都是属于能起功用的。

第二种“以理成立实际存在的法”,可以通过比量证成。因为有些东西我们暂时看不到,但是通过正理推知这个法实际存在,也可以安立它是实体存在的。

第三种“相续稳固安住轮回阶段的法”,在整个轮回的阶段,它比较稳固。按照唯识等其他观点来看,我们所有的法都是习气显现的,习气有稳固与不稳固两种。

稳固的习气会在轮回存在期间一直存在,只有你解脱了,它才不存在。比如阿赖耶识是比较稳固的,乃至于轮回存在它都会存在。有时提到实体、自相的时候,我们只是盯着外面的柱子、瓶子等色法,其实心识也是实体,具有自相的法。最稳固的相续就是阿赖耶识。而其他的识每一世都不一样,眼识是跟随我们现在的眼根显现的,耳识是跟随我们耳根显现的,只要人死了,这一世的眼识、耳识也就没有了,这些不稳固。阿赖耶识的相续相对稳固,在没有转依之前一直会存在。它不是假立的,而是一直存在的。我自己能够想到的就是阿赖耶识,乃至于成佛之前都可以安立。

还有一些有漏识,在无漏智慧没有生起之前,都是处于轮回阶段,相续稳固。到了见道第二刹那,其本体(有漏识)就从有漏变成无漏了。

第四种“独立自主自在显现的义共相”,这个是不是义共相呢?我认为,这个可能不是指义共相,而是指能够独立显现义共相的法,不是义共相本身。义共相是假立的,即我们在心中浮现的瓶子等概念,一些增益的东西,其本身应该不是实体,不属于实有法。

此处的意思有可能[1]指心识,它可以独立自主显现义共相。心识本身不需要观待其他,在心识当中可以浮现出义共相。它可以作为浮现义共相的基础,具有实体法的自性,不是假有的,它是自相、实体的。比如我们脑海当中可以自主浮现瓶子、柱子等等,通过心识就可以浮现,不需要外在的柱子、瓶子。你闭着眼睛,内心当中就可以独立自主地浮现出来这些概念。我是这样理解的,应该不是指真实的义共相,而是指义共相自己能够出现的一种基础。什么基础呢?可能是心识,心识能够独立自主地浮现出义共相。

因为很多地方讲义共相是一种增益法,是在我们脑海当中不起作用的假立法。如果义共相是实体法,不好理解,所以我理解就是指能够浮现出义共相的心识。因为心识是实体,也是自相的,也可以自主地浮现出来,独立自主地显现义共相, 符合这些条件。

假有也分了四种。

第一种是部分假有。把一个法的部分假立为一个自性,比如可以单独取名为吝啬心,但其实吝啬心属于贪心的一部分,所以叫做部分假有。吝啬心的本体没办法独立存在于贪心之外,还是贪心的一部分,但是我们可以单独讲吝啬,所以它是部分假有。吝啬心没有自己的本性,离开贪心之外独立的体性是没有的,这就是部分假有。

第二种是阶段假有。讲记中的比喻是不相应行。不相应行也是假立的,是观待于色法等而安立的。有些论典把诸法分为色法、心法、心所法、无为法和不相应行法。心所是相应行,心所和心相应,行就是五蕴当中的行蕴。行蕴分为两种,一种叫做相应行。相应行就是心所法,它是行蕴,又和心相应,所以叫做相应行;不相应行包括在行蕴当中,它不是色法,和心也不相应,所以叫做不相应行,是假立的法。比如得、非得、东南西北等方向,还有时间等其他的很多法,都叫不相应行。

不相应行是阶段假有,就是说这个法是阶段性的存在,不是真实的存在。因为这个法观待于心识和色法存在的阶段,而假立的一个不相应行,不相应于它的行蕴,没有本体。虽然在小乘《俱舍论》中说,不相应行也有实体,但是经部以上都不承认不相应行是真实存在实体的法。

第三种是增益假有——“我”。“我”怎么可能是假有的呢?觉得我就是实有的。但真正来讲,我就是真实的假有,不存在本体,胜义谛、名言谛中都没有本体。我们会说我今天中午吃饭了、走路了等等。但真正分析的时候,走路、吃饭都不是我的工作,真的在运作的是五蕴。脚在走,心识在思考,都不是我做的,所以这个我就是五蕴集聚起来的一个假立的本体。

名言谛中可以说我发菩提心,把发菩提心的心识假立为一个我的名称。为了和别人交流顺畅,所以我们没有完全否决我的名称。因为修行人必定也在世间,世间人都是以我为交流的主要词语。如果我们说“心识告诉你……”,别人听不懂什么是“心识告诉你”,其实意思就是“我告诉你……”,所以为了和别人交流顺畅,我们说:“告诉你我在想什么。”如果我们说:“心在想什么,心告诉你什么,脚走过来了,脚要去哪儿。”这样谁都听不懂了,如果说:“我来了,我要去哪儿。”大家一听就明白了。

这是假我就是把心识假名为我而已,实际上真的没有我,怎么观察都没有我的自性。这个我是增益[2]的,叫做增益的假有。

第四种是他法假有,不是某个法,但是把它取成某个法的名称。比如某个人的鼻子很大,别人给他取名狮子。根据他身上的某个特征给他取了一个名字,这是一个绰号而已,他是一个人,不可能是一头狮子。因此把他安立成另外一个法的名称,叫做他法假有。

这些都是假有的,没有自性,没有本体。不管是部分假有、阶段假有、增益假有、他法假有,这些都不是真实存在的自性,所以不是实法。

此处通过实体和假立法的本体分析之后,就可以安立所知。此处上师没有讲得很广,我们自己可以去分析观察。它的体性都讲了,不依靠其他法独立自主显现的,还有依靠其他法才可以显现的。

这里是不是只能分成四种,没有其他的分类了呢?我没有学过,也不敢完全肯定,也许还可以从其他方面进行分类。此处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世俗谛中法尔显现的柱子,以及怎么样去判定它们的自性,然后对于世俗的法尔本性可以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知。

今天的内容比较多。以前上师是在讲《量理宝藏论》时附带讲了《解义慧剑》,因为很多内容都懂了,所以上师没有展开讲,讲得快一点,当时我辅导得也很快。但因为这次大家没有同时学习《量理宝藏论》,所以有些内容需要解释一下。

今天我们课就讲到这个地方。                     

                     


[1]因为上师没有讲,不是很肯定。

[2]把没有的安立为有叫增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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