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记】《中论广释》第43课(文字+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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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记视频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
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十二、观苦品
上一品遮破了人我的所依——轮回,本品遮破人我的能依——痛苦。
外道及内道的有实宗认为痛苦实有,他们以自作等四边建立痛苦的存在。入宗派者尚且如此,更何况世间人。世间人时常见到亲友叫苦连天,自己也不断感受身苦和意苦,对于他们来讲还有什么比痛苦更真实呢?他们说:“你们佛教徒一再说万法皆空,其实这只是口头上说说而已,你们也空不了,学佛的人也很苦。虽然你们说出了家、学了佛后一切都很快乐,但我们感觉并不是这样,其实你们心里也很苦,跟我们没什么差别。”这些被实执束缚的众生很难认同空性。
当然,中观宗并未否认名言中的痛苦,大乘中观的创始人龙猛菩萨在《亲友书》中就宣说了六道的痛苦。比如地狱寒热的痛苦、饿鬼饥渴的痛苦、旁生被役使的痛苦、天人堕落的痛苦、阿修罗战争的痛苦、人类生老死病的痛苦。
那龙猛菩萨承不承认痛苦有自性呢?不承认,本品就以理证抉择了痛苦的空性。痛苦本是空性,只不过众生对痛苦产生了强烈的执著,《般若经》云:“苦以苦而空。”
庚三、(破人我之能依——观苦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破四边苦;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壬一、(破四边苦)分二:一、说对方之宗;二、驳斥彼宗。
癸一、(说对方之宗):
癸二、(驳斥彼宗)分二:一、略说;二、广说。
子一、(略说):
子二、(广说)分三:一、破自他各自之所作;二、破自他共作;三、破无因作。
丑一、(破自他各自之所作)分三:一、破观待蕴而作;二、破观待人我而作;三、自作不成立他作更不成立。
寅一、(破观待蕴而作)分二:一、破自作;二、破他作。
卯一、(破自作):
卯二、(破他作):
寅二、(破观待人我而作)分二:一、自作不成立;二、他作不成立。
卯一、(自作不成立):
中 论 释
十二、观苦品
丁十二(观苦品)分二:一、经部关联; 二、品关联。
戊一、经部关联:
《般若经》云“苦以苦而空”等,宣说了无有痛苦的道理。
戊二、品关联:
【如果对方认为:人我是存在的,因为与其相关的痛苦存在。而且,佛陀不是也说过“领受之痛苦五蕴”吗?如果痛苦的所依——人我不存在,则痛苦的存在也就不合理,如同石女儿子的病痛不存在一样。】
为了证明其不成立,而宣说本品。
此品分三:一、宣说他宗;二、阐述能损之理;三、以此理亦可类推他法。
己一、宣说他宗:
自作及他作, 共作无因作。
【如果对痛苦之因按四边进行划分,则数论外道等一部分人认为:痛苦是由其自身而产生的;佛教内部的大多数人则认为:痛苦是由其他因素产生的;裸形外道认为:痛苦是由自他二者共同产生的;顺世外道则认为:痛苦是无因而产生的。
也就是说,数论外道承许:痛苦是由痛苦自身而产生。有部论师则宣称:痛苦是由补特伽罗人我而产生。包括佛教内部与外道,都有痛苦是由与其本体相异的其他因产生的观点。而裸形外道却声称:痛苦首先是由身体而产生的,因为身体本身也就是痛苦,所以也就包含了自生;其次,痛苦也是由生命而产生的,因为生命是痛苦之外的其他法,所以也就包含了他生云云。】
己二(阐述能损之理)分二:一、略说; 二、广说。
庚一、略说:
如是说诸苦, 于果则不然。
无论是痛苦由自生、他生、共生还是无因生的任何立宗,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合理的。
庚二(广说)分五:一、破痛苦为自生;二、破痛苦为他生;三、以他理破自生与他生; 四、破自他共生;五、破无因生。
辛一(破痛苦为自生)分二:一、破以痛苦而自生;二、破以补特伽罗而自生。
壬一、破以痛苦而自生:
苦若自作者, 则不从缘生。
因有此阴故, 而有彼阴生。
如果痛苦是由痛苦自身而产生[作]的,由于是由自身而产生[作]的缘故,则不能依靠之前的痛苦之缘而产生,因为痛苦自身的体性在之前已经成立或者存在的缘故。
认为此立宗不合理,还有另一个原因:即依靠属于毁灭分的死时五蕴,而产生生时五蕴的现象也是有目共睹的。(所以,痛苦不可能是自生。)
壬二、破以补特伽罗而自生[51]:
[51] 此科判的藏文原文位于“破痛苦为他生”中“壬一、破以其他痛苦而生之他生”的内容之后,此处根据科判内容予以了调整,望斟酌。
若人自作苦, 离苦何有人?
而谓于彼人, 而能自作苦。
(此偈颂与下一偈颂的原文顺序,与原译顺序颠倒,为照顾藏文科判,故略作调整。)
【如果对方认为:痛苦既不是由痛苦自己而产生[作]的,也不是由其他的补特伽罗做出而施予他人的。而是由建立这种痛苦的补特伽罗人我,做出了这个人我的痛苦。】
如果是由建立痛苦的补特伽罗为前提,而使痛苦产生的。那么请问,谁是除了痛苦五蕴之外的这个补特伽罗呢?(这个补特伽罗根本不成立。)因可现不可得,或者其作者不可成立的缘故。
【如果对方还是认为:是由人的痛苦之领受者补特伽罗,而使人的痛苦产生的。】
然而,作为人的这个补特伽罗,与人的痛苦是不可能为他体的,我们根本无法截然区分所谓的“作者”、“所作的因”以及“痛苦”, 而且自己又怎么能对自己起作用呢?
如果前世作为人的痛苦之领受者补特伽罗,产生了后世天人的痛苦,那么,又怎么会不是他作[生]呢?(如果他生成立,则与你们所许的自生观点相矛盾了。所以,你们的论点根本无法成立。)
【如果对方还是认为:(这个产生者)虽然与前后世的近取——痛苦或者五蕴为他体,然而却并不是与补特伽罗为他体的。】
然而,在近取或者五蕴之外,根本不存在他体的补特伽罗。(由补特伽罗自生之说又怎么能立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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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中观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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