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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真实存在吗?——《中观庄严论解说》49(视频音频讲记)

文殊密语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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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庄严论解说


全知麦彭仁波切 著

索达吉仁波切 译讲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思考题


115、以什么样的理证遮破虚空等能遍总法的实一?


116、由哪几个方面辨别总法与别法的差别?



科判

⬛ 甲一、所说支分

⬛ 甲二、所说论义


🔘 乙一、真实分析所说论义


🔷 丙一、名义

🔷 丙二、译礼

🔷 丙三、论义


🔴 丁一、抉择所知二谛之义


🔶 戊一、认清二谛之理


✴ 己一、宣说胜义中万法不存在


💠 庚一、立根本因

🔹辛一、真实立根本因

🔹辛二、旁述

 ▪ 壬一、分析有法

 ▪ 壬二、分析真因

🔺 癸一、分析是应成因抑或自续因

🔺 癸二、分析是证成义理因抑或证成名言因

🔺 癸三、分析是无遮抑或非遮

▪ 壬三、阐明喻理

💠 庚二、建其理

 🔹辛一、建立宗法

   ▪ 壬一、建立离实一

   🔺 癸一、破周遍之实一

    🔻子一、破别能遍之实一

     🔸丑一、破常法之实一

       ▫ 寅一、破他宗假立之常物

       ▫ 寅二、破自宗(内道)假立之常法;

  ▫ 寅三、如是遮破常法之结尾。

    🔸丑二、破补特伽罗之实一

🔻子二、破虚空等总能遍之实一

   🔺 癸二、破不遍之实一

   ▪ 壬二、建立离实多

 🔹辛二、建立周遍


✴ 己一、宣说世俗中有实法存在


🔶 戊二、遣除于此之争论

🔶 戊三、如是通达之功德


🔴 丁二、以赞如是二谛之理而摄义


🔘 乙二、如是分析之必要




此处所讲的内容牵涉到一些外道的观点,因为很多外道认为:这个世界上有些法可以周遍于一切,比如未加详细观察时,人们认为虚空遍于一切。我们在这里所要抉择的,就是此等遍于一切的法均不成立的道理。


子二、破虚空等总能遍之实一:


什么是能遍和所遍呢?


比如“人”,男人是人,女人也是人,东北人、南方人……,这就是所遍


而“人”能遍于这一切的所遍,因此称之为能遍


再比如瓶子,能遍“瓶子”可以遍于下属的一切瓶子,而所遍即是别法的金瓶、银瓶等。


异方相联故,诸遍岂成一?


所谓的别法,是存在于不同时间、不同方位的,如果这些别法互为关联,那么,遍于一切的能遍怎么会存在实有呢?不可能存在实有。



【一般来说,所谓的遍,有一体遍与异体遍两种。一体遍:是指若干法以一体的方式跟随着它的自性,诸如总法与别法。】



 一般来说,所谓的遍,顾名思义,也就是周遍于一切的意思,它可以分为两种:一体遍和异体遍。


 什么是一体遍呢?若干个法以一体的方式跟随着这一法的自性,比如树木,世界上所有的树木均跟随这一名词而了知。就像总法和别法一样,如瓶子的下属有很多别法——金瓶、银瓶、东方的瓶子、西方的瓶子等等,这些都属于瓶子的范畴,所以瓶子叫做总法,下属各式各样的瓶子即是别法。从某一角度来讲,瓶子与金瓶并非他体的关系,瓶子是总法,金瓶是别法,瓶子可以遍于金瓶、银瓶等,这就是所谓的一体遍。



【异体遍:指在某一法的整个范围内,以他体的方式普遍存在,诸如染料遍及衣服。】



 什么又是异体遍呢?异体遍是指在某种范围内以他体的方式普遍存在,比如白色的衣服依靠红色等其他染料涂色时,染料的颜色遍于衣服之上;或者,阳光照射在大地上,这就是以他体的方式普遍存在,也叫做异体遍。



【对于这其中的虚空、时间、方向能周遍一切的总能遍,以广大、无量的这一心识耽著为有实法,从而便出现了时因派等外道的主张。】



从某一个角度来讲,

虚空、时间、方向能遍于一切。

比如虚空,房子的里里外外都存在虚空;

时间可以周遍于未来过去现在,

任何一种法都受到时间的约束;

不管任何一个法,

都有东南西北四方四隅的方向。


所以,这是一种总的能遍,它们可以周遍于大至须弥山小至微尘之间所有的法,并且人们以非常广大、无法衡量的心态将其执著为实有。现在世间上的很多科学家专门观察时间、空间,他们认为这是无可限量、无法测度的。


 现在的很多外道认为一切万法都是由虚空中生成的,由此出现了虚空派;也有人以太阳作为自己的观点,从而出现了太阳派。还有一些外道,则将微尘作为万事万物的因。同样,依靠上述时间、方向等遍于一切的主张,出现了时因派等外道,麦彭仁波切在《如意宝藏论·难释宗派略说》中对这一外道作了广泛宣说。



【然而,胜论派等认为:自身随行众多“别”法的“总”法是以周遍、恒常、不现的自性而存在的,它就像用一根绳子拴起许多牦牛一样贯穿存在于一切“别”法之中。】



 然而,胜论派等外道认为:自身随行众多“别”法的“总”法是以周遍、恒常、不现的自性而存在的。也就是说,总法就像一根绳子一样,可以将它下属的所有别法拴在一起。比如说“人”,依靠“人”的总法,可以将世间上任何角落的别法——六十多亿人全部联系在一起。



【“总”又分为大总与小总两种,所谓的大总是指周遍一切,如“有”;小总则指(遍于同类事物的总法),如“牛”。】



 而且,他们认为总法应该是实有的。为什么呢?不管什么人,只要说到“人”,大家就会自然而然地在脑海中出现“人”的总相,因此,必定有一个总法实有存在。这样的“总”又分为大总与小总两种:所谓的大总可以周遍一切,比如“有”,除石女儿等不存在的法之外,凡是存在的法全部可以用“有”来代替,因此称之为“大总”;而遍于同类事物的总法,比如树木、人、牦牛等,则是“小总”。大总可以遍于一切小总,如“有”树木、“有”牦牛……。



【这一胜论派认为总法与别法实体是互异的;】


 

对于这样的总法与别法,胜论派认为它们是实体互异的。这种观点实际上非常不合理。


如果认为总法与别法实体互异,也即总相“有”与下属的树木是异体,这样一来,树木不应该“有”了,二者他体的缘故。


同样,如果认为总法与别法为同一实体,则所谓的“有”与树木一体,“有”与牦牛一体,这样一来,会出现树木和牦牛成为一体的过失。



【数论派则主张总法与别法为同一实体。诸如此类,各说不一,但无论(他们所许的)能遍是任何一法也好,都可以依据这一理证而破除。】



诸如此类的种种观点,《释量论》的第一品和第二品中着重作了宣说,并且对外道各种常我以及总相和别相之间的关系进行遮破的理论也相当多,但词句比较难懂。总而言之,无论总法还是能遍,或者虚空、无为法等,只要承认其为实有,依靠本论所提出的离一多因进行观察,就可以完全推翻这种观点。



【正因为与具有不同方向的树木等各不相同的所遍有实法相联的缘故,所许的一切能遍有实法又岂能成为实有的一体?】



因此,如果承许能遍实有一体,也即东方的树是树、南方的树也是树,一切所遍都与能遍的树木相关联。


那么,我们可以进行推测,

虚空也好,树木也好,

能遍法与十方三世所有的所遍法是否存在联系?



【假设说虚空与“总”法等能遍的这些有实法与时方所摄的那些所遍有实法毫不相关,那么根本不能安立为“遍”。】



如果说毫不相关,

如此则根本不能安立为遍。

比如树木,它如果与下属的松树、柏树、东方的树、西方的树等任何树都无有任何联系,则所谓的“树木”能否遍于这些别法之上呢?不可能遍。



【如果二者紧密相联,则遍于东方树木的部分与遍于西方树木的部分到底是不是一体?如果是一体,则正如能遍的有实法是一个那样,与它浑然融合、不可分割、紧密相联的所遍别法——那些树木也将无有差异,均成为一体;】


 

如果说二者紧密相联,

那么,东方的树木和西方的树木

是不是一体?是一体的话,

东方的树变成西方的树、

檀香树变成沉香树……

所有的别法全部成为一体了。

对于这一点,谁会承认呢?

任何人也不敢承认。

否则,南方的人变成西方的人、西方的人变成北方的人……这一点具有现量的危害,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再有,如果所遍别法一棵树木生长,那么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所有树木都需要同时生长出来,(承认为一体)显然以此等理证有妨害。】



不仅如此,能遍是真实一体的缘故,

喇荣山沟里长出一棵树的话,

全世界的所有树都应该同时生长;

或者一个人死亡,

全世界的人都会同时死亡,

但这也是不可能的。



【如果各自的能遍部分非为一体,那么能遍又怎能成为一体?它也将变成与所遍别法异体同样多的数目。】



如果承许各自的能遍不是一体,所谓的总能遍又如何成为一体呢?因为别法中东方的树、西方的树……有多少个所遍,所谓的总能遍也会变成如此多的数目,这显然与你宗的观点——能遍是普遍于一切的实体法相违。



【在“总”法与“别”法等这一问题上,尽管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在关于总法的问题上还是有一些辩论,《量理宝藏论》当中专门有观察总别的一品。如果通达了总法和别法,因明当中的很多问题都会轻而易举理解。



【但实际上,如果这两者毫不相干,则根本不能作为所遍与能遍;】



所以说,总法和别法二者如果没有任何关系,那么,男人根本不是人或者人不是男人,会出现这样的过失。实际上,我们可以说存在一种假立的关系,如果毫无关系,则会导致所遍与能遍不能成立。



【假设相互联系,则依靠这唯一的理证便能将一切遍的实有一体尽破无遗。】



对于上述总法和别法之间存在密切关系的说法,可以通过此处破除实一的理证进行破斥。它们之间真正有关系的话,那么金瓶和瓶子之间、金瓶和银瓶之间是怎样一种关系,这样一一观察时,真正实有的一种关系根本不可能存在。



【所谓的总能遍即是否定非其本身的一种遣余,在外境上并不成立。】



 学习《中观庄严论释》这部论典,对因明的学习会有很大帮助,因为本论对总相、别相以及遣余等概念讲得比较多。


在这里,麦彭仁波切也说:所谓的总能遍也就是否定非其本身的一种遣余,在外境上并不成立。比如瓶子是总能遍,它下属的所有金瓶、银瓶全部用瓶子可以涵盖,而所谓的瓶子是通过遣除非瓶以后,在分别念面前建立一种概念,它并非以自相成立。



【譬如,当看见有枝有叶的物体时,否定非其本身后而取名为树、假立“总”的名言,“总”法随行于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一切别法之中。将那一“总”法耽著为自相而以现量及遣余二者相混合的方式进行破立。】



比如有枝有叶是树的法相,当我们见到有枝有叶的物体时,脑海中除了树木以外的钢铁、大地、牛粪等全部都会遣除,由此假立了树木的总相或者称之为树,它实际上是遍于一切别法的相。


 按照《量理宝藏论》的观点,在我们脑海中出现的这种遣余的概念,人们称之为“总”,这样的“总”并非真实存在是一种无实法“别”则是一种有实法。比如“瓶子”是所有瓶子的总相,它只能在分别念面前存在,而别法——金瓶、银瓶等,可以用眼睛看、用手触摸,它是一种自相,可以在外境中存在。


 前面已经屡次提到过:人们在进行破立、取舍的时候,需要将现量见到的自相和遣余所得到的总相混合在一起。


比如我说“将瓶子拿出去”,

听者依靠这种语言的总相,

与自相的红色瓶子相结合,

然后做出相应的行为;

说者也是把脑海中瓶子的总相

和自相的红色瓶子混为一体。

意思就是说,将总相耽著为自相,

然后我说“将瓶子拿出去”,

这就是破的道理;

“将瓶子拿过来”则是一种建立。

通过这种总相与自相混合的方式,

人们可以进行破和立。


 所以,对于人们日常的所作所为,只不过没有观察,如果真正详细观察,其实都是将自相和遣余的总相混在一起进行取舍的。因明中虽然承许其中存在一种错乱的成份,但是,依靠这样的推理可以作出取舍等行为。


只要遮破“总”法,“别”法便不攻自破,如此也将避免这两者是一体与异体等的过失。


 如此对于总法进行遮破之后,别法也就不攻自破了。比如说没有“树”,那么,东南西北或者未来、过去等所有别法的树都已经不存在了。或者说没有“人”的同时,就已经否定了所有不同方向、不同时间、不同形象的人。这样一来,总法与别法一体异体的过失也就根本不存在了。



【对此,遣除他法而显现的独立反体即是总相,】



那么,什么是总相,什么是别相呢?所谓的总相只是遣除一种反体,比如说瓶子,除瓶子以外所有不同类的法全部排除在外,而同类的瓶子全部可以涵盖。



【遣除异类与同类的这两种反体兼而有之即是自相,也就是别相。】



别相则既要遣除同类又要遣除异类,比如说金瓶,它不仅将瓶子以外的不同类法全部遣除,包括银瓶、铜瓶、铁瓶等同类的瓶子也一并遣除,因此具足两种反体。



【这两者也都是将多体假立为一体而已,因此不可能存在真实的一体。虚空不成立为有实法的道理,在下文中再给予论述。】



实际上,总相和别相都是将多体假立为一,比如所谓的金瓶也有东南西北、过去未来等很多的金瓶,只是将多体假立为一而已。


 癸二(破不遍之实一)分二:一、破实一之外境;二、破实一之识。

子一(破实一之外境)分二:一、破粗大之实一;二、破微尘之实一。


丑一、破粗大之实一:


障未障实等,故粗皆非一。


很多人认为粗大的实法应该存在,因为一切万法当中实有存在的现象比较多。这种说法并不合理,比如五蕴的身体肯定不是实有,因为存在被衣服覆盖的部分和未被衣服覆盖的部分。由此可知,粗大部分也并非实有。



【所谓的粗大实际上是数多极微聚合的部分,也就是说,内在的身体等、外界显现的瓶子、氆氇、住宅、山川洲岛、妙高山王直至大千世界之间,这其中无论是任何事物,由于存在用衣物等遮障未遮障、】



所谓的粗大实际上是数多极微聚合的部分,比如内在的身体以及外界显现的瓶子、氆氇、住宅、山川洲岛、妙高山王直至大千世界之间,无论任何事物, 假设说为实体,那么,遮障的部分与未遮障的部分是不是一体?如果是一体,遮障的部分已经成为未遮障,无有遮障的部分也应该被遮障了。



【互为异体的有实法等的缘故,一切粗大之法也都不会变为成实的一体。以身体为例,被衣物遮障的部分以及“等”字所包括的运动静止、染色未染色、焚毁未焚毁……具有迥然不同的许多法,这些法又怎么会变为一体的自性呢?】



 如同身体被衣物遮障未遮障的部分以及运动静止、染色未染色、焚毁未焚毁等,这些迥然不同的许多法又怎么会变成一体的自性呢?这是根本不可能的。



【假设有人说遮掩未遮掩等指的是手足等分支,而不是说的有支。】



 有些人辩解说:遮盖和未遮盖的部分是从支分角度来讲的,而有支则是指整个身体。他们认为:有一种总法可以涵盖全部,不存在覆盖和不覆盖的差别,应该是一体的。


 实际上,对于有支不存在这一点,《释量论》中已经讲得非常清楚。



【你们到底在说什么呀?请问,所谓的有支与所有支分究竟是一体还是异体?】



下面麦彭仁波切对这种观点驳斥说:你们到底在说什么呀?请问,所谓的有支与所有支分究竟是一体还是异体?



【如果是一体,那么所存在的若干不同法都将变成有支一样。】



 如果承许一体,由于有支的本体是一体的缘故,支分也应如同有支一样不可分割。比如身体这一有支是一体,就不应该出现手、脚等众多组成的支分,但是我们可以现量见到:身体的上半身不是下半身、下半身不是上半身。按照你们所谓一体的观点,上半身与下半身不应该存在分别,头也应该接触地面走路,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如果说是异体,则依靠可见不可得因便能推翻;再者,有支与分支应成瓶子与柱子一样毫无关系。】



 如果所谓的能遍于一切支分的有支与支分他体,这样一来,此二者如同瓶子和氆氇一样无有任何关系,我们应该除手脚等支分以外见到另外一个有支的身体,然而,身体上上下下的哪一个部分是有支呢?而且,所谓的有支不应该遍于所有的支分,就好像瓶子不能遍于氆氇一样,这样一来,身体的有支又该如何成立?无论如何都无法成立。



【如果对方说:有支与分支这二者是依靠聚集的法相而紧密相联的,因此无需单独得到。】



 外道说不会出现这样的过失,因为有支与支分这二者是依靠聚集的法相而紧密相联的,因此无需单独得到。《量理宝藏论自释》中对于外道所承认的有支与支分之间的几种关系讲得比较详细,那么对方所说的积聚到底是怎样的呢?就如同牦牛积聚在草地上一样,有支和支分就是这样一种积聚的关系。但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下面就对这种积聚进行遮破。



【倘若以“聚”相联系脚的有支与联系手的有支二者是异体,则所有粗法不可能成为一体;如果它们是一体,那么由于明明见到了多种多样法的缘故,就使矛盾显得更为突出了。】



 所谓的积聚,如果是脚上存在一种有支的积聚,手上也存在一种有支的积聚,此二者是他体的,如此则导致手、脚等整个身体的部分完全分开,又怎么会积聚为一体呢?如果说是一体的话,左眼变成右眼、左耳变成右耳,或者鼻子变成耳朵等,这样会导致你们的过失更加明显。



【因此,所谓的有支只不过是以将众多分支聚合耽著为一体的心来假立的,成实的一体绝不成立,如此一切名言才富有合理性。相反,如果有支是的的确确存在的一法,则不可能避免一体、异体等理证观察的妨害。】



 因此,只不过通过分别心将众多分支聚合耽著为一体而假立为有支而已,除此之外,成实的一体法根本不可能成立,只有如此,一切名言才极具合理性。相反,如果有支是的的确确存在的一法,也就不可能避免一体、异体等理证观察的妨害。







(小编注:【】里为麦彭仁波切所造《中观庄严论释·文殊上师欢喜之教言》的原文。)


 


胜妙刹土寂静眼,

如莲瓣饰笑盈盈,

现量照见何者前,

供此善说音令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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