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颂】《四百论》 第四品
中观四百论广释
句义明镜论
此《中观四百论广释》分三:
甲一、初义;甲二、正释论义;甲三、末义。
甲二、(正释论义)分二:一、总义;二、别义。
乙二、(别义)分二:一、明依世俗谛的道次第;二、释胜义谛的道次第。
丙一、(明依世俗谛的道次第)分二:一、明由断除四颠倒门修习中士意乐发起愿菩提心之轨则;二、明发起行菩提心已而学菩萨行之轨则。
丁一、(明由断除四颠倒门修习中士意乐发起愿菩提心之轨则)分四:一、明由广思维念死门断除常执颠倒之理;二、明由修有漏身皆苦之门断除乐执颠倒之方便;三、由思维生死体性的不净门断除净执颠倒之方便;四、示于有漏法不应执为我及我所之门而断除我执颠倒之方便。
第四品 明破我执方便品
戊四、示于有漏法不应执为我及我所之门而断除我执颠倒之方便
己一、略明破我慢所执境之理:
我我所骄傲,世智者谁起,
以一切有情,诸境皆共故。
己二、广释破我慢所执境之理
庚一、破由权势而生骄傲
辛一、断除五种因所生的骄傲
壬一、不应对由仆使假立之王名起骄傲:
六分雇公仆,汝有何所骄,
随所负责任,要待他授给。
壬二、不应以施收财物有权而生骄傲:
如佣得所得,思主为施者,
主给所应给,自矜为施主。
壬三、不应以受用诸欲境而生骄傲:
余视为苦处,汝起颠倒念,
以他事存活,汝由何生喜。
壬四、不应由是世间的保护者而生骄傲:
王是护世者,亦为世所护,
由一而生骄,余何不离骄。
壬五、不应由保护众生为有福德者而生骄傲:
种中喜自业,存活者难得,
若汝获不善,汝难得善趣。
辛二、不应由王位而生骄傲:
若由他使作,世说彼为愚,
如汝随他转,更无有余者。
辛三、应明辨法及非法
壬一、国王做损害他人的事即是非法
癸一、依仗王是护世者而收取资财等是非法:
要由我保护,取世间工资,
若自作罪恶,无悲谁同彼。
癸二、国王治罚罪人不应是法:
若作罪众生,非是所悲愍,
则愚夫异生,皆非所庇护。
癸三、破国王治罚暴恶者是非罪行:
自生欢喜因,随处皆非无,
由教等为因,不能灭非福。
壬二、破国王做损害他人的事是法
癸一、破由保护世间是法:
若谓正防护,国王便为法,
烦恼诸匠人,何缘不成法。
癸二、世人依顺之国王为非法之喻:
世间依国王,国王尤可诃,
喻善诃有爱,普为世间母。
癸三、非愚不得王位故国王不会住于法:
非愚不得王,愚人无悲愍,
国王虽护者,无悲不住法。
壬三、明仙人所说非完全是定量
癸一、仙人所说非完全是定量的理由:
诸仙一切行,智者不全为,
以彼诸仙中,有劣中胜故。
癸二、以典章作标准不一定会使世间安乐:
往昔诸善王,护世如爱子,
诸依诤世法,今如鹿旷野。
壬四、损害仇人是非法:
若得便为害,国王无罪者,
盗贼便害他,最初亦非有。
壬五、临阵死亡非乐趣因:
若于酒等事,舍财非供养,
阵中舍自身,岂认为供养。
辛四、对国王应生厌离:
国王护世间,汝全无依怙,
怙者自无助,谁能生欢喜。
辛五、不应贪著王位的威名:
国王命终后,名称无少德,
无德与屠狗,何无大名称。
庚二、破由种姓而骄傲
辛一、破由恃王子而生骄慢:
若时大权势,由自福德招,
是则不可说,此终无权势。
辛二、破由王种姓而起骄慢
壬一、非由无始以来就有各个种姓决定:
诸生活方便,世间说名种,
故一切有情,无种姓差别。
壬二、既有四种种姓则不一定本体是王种姓:
过去时久远,女性意动摇,
是故刹帝利,非由种姓生。
辛三、破由作保护众生的事即当为王种:
首陀由作业,既成刹帝利,
首陀由作业,何非婆罗门。
庚三、明远离恶行的其他方便
辛一、破国王对分布众财之权势而生骄慢:
如王分权利,不能分罪恶,
智者谁为他,自摧毁后世。
辛二、破王应起大骄慢:
自在所起慢,当观他有势,
若等若增胜,善士心不起。
〖第四品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