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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颂】《四百论》 第四品

知幻园 2023-11-28



中观四百论广释

句义明镜论








此《中观四百论广释》分三:


甲一、初义;甲二、正释论义;甲三、末义。

甲二、(正释论义)分二:一、总义;二、别义。


乙二、(别义)分二:一、明依世俗谛的道次第;二、胜义谛的道次第。

 

丙一、(明依世俗谛的道次第)分二:一、明由断除四颠倒门修习中士意乐发起愿菩提心之轨则;二、明发起行菩提心已而学菩萨行之轨则。

 

丁一、(明由断除四颠倒门修习中士意乐发起愿菩提心之轨则)分四:一、明由广思维念死门断除常执颠倒之理;二、明由修有漏身皆苦之门断除乐执颠倒之方便;三、由思维生死体性的不净门断除净执颠倒之方便;四、示于有漏法不应执为我及我所之门而断除我执颠倒之方便。


第四品 明破我执方便品




戊四、示于有漏法不应执为我及我所之门而断除我执颠倒之方便   


己一、略明破我慢所执境之理: 



我我所骄傲,世智者谁起,

以一切有情,诸境皆共故。



己二、广释破我慢所执境之理


庚一、破由权势而生骄傲  


辛一、断除五种因所生的骄傲  

  

壬一、不应对由仆使假立之王名起骄傲:   



六分雇公仆,汝有何所骄,

随所负责任,要待他授给


 

壬二、不应以施收财物有权而生骄傲:


如佣得所得,思主为施者,

主给所应给,自矜为施主。



壬三、不应以受用诸欲境而生骄傲: 



余视为苦处,汝起颠倒念,

以他事存活,汝由何生喜。



壬四、不应由是世间的保护者而生骄傲:



王是护世者,亦为世所护,

由一而生骄,余何不离骄。



壬五、不应由保护众生为有福德者而生骄傲: 



种中喜自业,存活者难得,

若汝获不善,汝难得善趣。



辛二、不应由王位而生骄傲:



若由他使作,世说彼为愚,

如汝随他转,更无有余者。


   

辛三、应明辨法及非法  


壬一、国王做损害他人的事即是非法  


癸一、依仗王是护世者而收取资财等是非法:   



要由我保护,取世间工资,

若自作罪恶,无悲谁同彼。



癸二、国王治罚罪人不应是法: 



若作罪众生,非是所悲愍,

则愚夫异生,皆非所庇护。



癸三、破国王治罚暴恶者是非罪行:



自生欢喜因,随处皆非无,

由教等为因,不能灭非福。


   

壬二、破国王做损害他人的事是法  


癸一、破由保护世间是法:  



若谓正防护,国王便为法,

烦恼诸匠人,何缘不成法。


   

癸二、世人依顺之国王为非法之喻: 



世间依国王,国王尤可诃,

喻善诃有爱,普为世间母。


 

癸三、非愚不得王位故国王不会住于法:   



非愚不得王,愚人无悲愍,

国王虽护者,无悲不住法。


   

壬三、明仙人所说非完全是定量    


癸一、仙人所说非完全是定量的理由:


诸仙一切行,智者不全为,

以彼诸仙中,有劣中胜故。



癸二、以典章作标准不一定会使世间安乐:   



往昔诸善王,护世如爱子,

诸依诤世法,今如鹿旷野。


   

壬四、损害仇人是非法: 



若得便为害,国王无罪者, 

盗贼便害他,最初亦非有。 


  

壬五、临阵死亡非乐趣因:  



若于酒等事,舍财非供养,

阵中舍自身,岂认为供养。


辛四、对国王应生厌离: 



国王护世间,汝全无依怙,

怙者自无助,谁能生欢喜。



辛五、不应贪著王位的威名:



国王命终后,名称无少德,

无德与屠狗,何无大名称。


 

庚二、破由种姓而骄傲    


辛一、破由恃王子而生骄慢:   



若时大权势,由自福德招,

是则不可说,此终无权势。


    

辛二、破由王种姓而起骄慢    


壬一、非由无始以来就有各个种姓决定:   



诸生活方便,世间说名种,

故一切有情,无种姓差别。


   

壬二、既有四种种姓则不一定本体是王种姓:   



过去时久远,女性意动摇,

是故刹帝利,非由种姓生。


   

辛三、破由作保护众生的事即当为王种:   



首陀由作业,既成刹帝利,

首陀由作业,何非婆罗门。



庚三、明远离恶行的其他方便    


辛一、破国王对分布众财之权势而生骄慢:   



如王分权利,不能分罪恶,

智者谁为他,自摧毁后世。



辛二、破王应起大骄慢: 



自在所起慢,当观他有势,    

若等若增胜,善士心不起。    






〖第四品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