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6. 如是二种业,现世受果报,或言受报已,而法犹故在。【每日一颂】《中论》
“破暂时缚解”分三:一、破轮回之本体 —— 观缚解品;二、破彼能立之因果——观业品;三、宣说趋入真如之方便——观我法品。其中第一部分已经宣讲完毕,今天开始讲第二部分“破彼能立之因果——观业品”。
十七 观业品
辛二(破彼能立之因果——观业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壬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宣说业果自性成立之宗;二、对此进行观察而遮破。
癸一(宣说业果自性成立之宗)分二:一、业之安立;二、对此断除常断之理。
子二(对此断除常断之理)分二:一、对方发出常断之太过;二、对此回答而剖析。
丑二(对此回答而剖析)分二: 一、说经部宗观点;二、说有部宗观点。
寅二(说有部宗观点)分二:一、对经部观点进行破斥;二、承许不失坏法远离常断过患。
卯二(承许不失坏法远离常断过患)分三: 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辰二(广说)分二: 一、以比喻说明不失坏法;二、抉择不失坏法的自性。
巳二(抉择不失坏法的自性)分五:一、不失坏法的本体与分类;二、如何断除不失坏法;三、如何生起不失坏法;四、如何灭尽不失坏法;五、归纳分类。
午三(如何生起不失坏法)分二:一、投生时生起不失坏法之理;二、现世受报时生起不失坏法之理。
未二(现世受报时生起不失坏法之理):
本科判的“生起”和前一科判的“生起”意思不同。此处是说,今生受报之后不失坏法不会毁灭,依然存在。刚才是说,一个人死亡时,即生中的诸多不失坏法会毁灭,之后生起一个新的得绳,即从一法变成了另一法。
如是二种业,现世受果报,
或言受报已,而法犹故在。
这样的二种业在现世中感受果报,或者说感受完果报以后,不失坏法依然存在。
“二种业”指有漏业与无漏业,或者善业与恶业。
有部宗认为,一个人此生造作了有漏及无漏,或者善与不善的两种思业与思已业之后,相续中会生起与该业数量相同、异体的不失坏法。当他现世感受完果报以后,不失坏法依然存在。比如,一个人今生造了供僧或者毁谤、谩骂金刚上师、掠夺僧众食物等现世现报的业之后,所作不管是善业还是恶业、有漏业还是无漏业,造了多少业,相续当中就会产生多少个不失坏法。现世感受完果报之后,他相续中的这些不失坏法依然存在。
为什么呢?因为让不失坏法毁灭只有两种情况:得圣果或者死亡,也就是说,在得圣果或死亡之前,不失坏法一直不会毁灭。
这些继续留存的不失坏法是否还能感果呢?不能,就如债务偿清之后残留的债券一样,虽然债券还在,但已不能使用了。不失坏法也是如此,感果以后虽然还在,但却不能再感果。如《般若灯论》云:“何故不失坏法与果已犹在而不更数数与果耶?谓已与果故,如已了之券,已还财讫纵有券在更不复得。不失法亦如是,已与果故更不数数得果。”
敬摘录索·达·吉·堪·布讲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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