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记】《中论广释》第29课(文字+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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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记视频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申一、(反问):
申二、(驳斥):
子二、(别破)分三:一、破生;二、破住;三、破灭。
丑一、(破生)分二:一、以前理而破;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寅一、(以前理而破):
寅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丑二、(破住)分四:一、观察三时而破;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三、抉择诸法不离老死相而破;四、观察以自住他住而破。
寅一、(观察三时而破):
寅二、(观察是否正灭而破):
中 论 释
巳二、观察生有否他生:
若言生时生, 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 而能生是生?
【如果对方认为:是以具有产生能力的他法, 而使正生的法产生的。】
那么请问:这个具有产生能力的他法自身正在产生的时候,又是以什么法而产生的呢?
若谓更有生, 生生则无穷。
离生生有生, 法皆自能生。
如果能有其他生法,而使其产生的话,则此生法的生又需要其他的生法,这样就有无穷的过失。如同吃饭需要烹调,而烹调又需要生火,生火又需要火镰……这样一来,对因法的需求始终都无边无际,吃饭的时候也就遥遥无期了。
反之,如果生法离开其他生法,也能够产生的话,则一切万法都可以如此,即离开其他生法,也能够产生,因为其道理相同的缘故。
卯二、从果方而破:
有法不应生, 无亦不应生,
有无亦不生, 此义先已说。
倘若果法已经存在还要生,生法则不合理; 倘若果法不存在,生法也不合理;在果法存在与不存在两者兼备的情况下,生法更不合理。
关于这一点,前面[第一品]通过“果先于缘中,有无俱不可,先无为谁缘,先有何用缘” 的方式已经进行过论述。
辛二(别破)分三:一、破生;二、破住;三、破灭。
壬一、破生:
若诸法灭时, 是时不应生。
法若不灭者, 终无有是事。
现在正在毁灭的法,则不应该存在生法, 因为与生法相违的灭法存在的缘故。而不是正在毁灭的法,则不可能存在,所以也不存在生法。
壬二(破住)分三:一、观察三业;二、观察已灭未灭;三、以前述相同之理而破。癸一、观察三业:
不住法不住, 住法亦不住,
住时亦不住, 无生云何住?
如果是住法住的话,则住法不能住,因为只有一个住者,而不存在两个住法的缘故,此理与破斥“去者去”相同。
如果不是住法,也不可能有住,因为住法不存在的缘故。
正在住的法也不能住,因为在已住未住二者之外,根本不存在(正在住)的情况。
另外,未生的法又怎么可能住呢?因为该法根本不存在,所以与住法相违的缘故。
癸二、观察已灭未灭:
若诸法灭时, 是则不应住;
法若不灭者, 终无有是事。
如果是正在毁灭的法,因为(毁灭)与住法相违的缘故,所以住法的存在是不合理的。 而不是正在毁灭的法,是不应该存在的。
在这样的所谓法中,诸法的法相——住法究竟何在呢?它根本就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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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中观
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
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
能说是因缘, 善灭诸戏论,
我稽首礼佛, 诸说中第一。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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